為進一步規范全省建筑工程消防驗收工作,統一驗收尺度,提高消防審批效能,我廳組織編制了《浙江省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操作技術導則(試行)》,請各地遵照執行。
本導則由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浙江省建筑設計研究院負責對技術內容的解釋,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公開。本導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11月10日
為進一步規范全省建筑工程消防驗收工作,統一驗收尺度,提高消防審批效能,我廳組織編制了《浙江省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操作技術導則(試行)》,請各地遵照執行。
本導則由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浙江省建筑設計研究院負責對技術內容的解釋,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公開。本導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11月10日
浙江省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操作技術導則
(試行)
第二篇浙江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術導則第三篇浙江省建筑工程消防常見問題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22年 11月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令第 51 號)、《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細則》(建科規〔2020〕5 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要求,進一步規范我省建筑工程消防驗收工作,科學評判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性,保障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質量,同時為從事消防驗收相關工作的人員在進行消防驗收時提供程序流程層面和具體操作層面的參考依據,受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托,浙江省建筑設計研究院會同有關單位編寫了《浙江省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操作技術導則(試行)》。
在編制過程中,編制組依據消防法律法規和建設工程消防技術標準,總結我省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的工作實踐,參考其他省市經驗做法,在廣泛征求社會意見的基礎上進行編制,并經專家審查通過,形成本導則。
本導則由三大篇構成,分別為:“第一篇 浙江省建筑工程消防驗收導則,第二篇 浙江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術導則,第三篇 浙江省建筑工程消防常見問題”。
“第一篇 浙江省建筑工程消防驗收導則”共由 7 章和 4 個附錄組成,主要內容包括:“1 總則,2 術語,3 基本規定,4 竣工驗收消防查驗,5 消防驗收現場評定,6 檔案管理,7 檢查實操”以及“附錄 A~附錄 D”,并在最后有“附:條文說明”;
“第二篇 浙江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術導則”共由 7 章組成,主要內容包括:“1 總體要求,2 基本規定,3 建筑防火、滅火救援設施,4 消防給水設施,5 防煙和排煙設施,6 消防電氣,7 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術可行性研究匯總表參考格式”;
“第三篇 浙江省建筑工程消防常見問題”共由 4 章組成,主要內容包括:“1 建筑專業, 2 給排水專業,3 暖通空調專業,4 電氣專業”,并在最后有“附:問題疑難解析說明”。
本導則由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浙江省建筑設 計研究院組織編制并負責指導實施,由浙江省建筑設計研究院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編寫和解釋。各地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至浙江省建筑設計研究院(《浙江省建筑工程消防 驗收操作技術導則》管理組收)(地址:杭州市安吉路 18 號,郵編 310006,聯系人:黃育斌, 電話:0571-8505929,電子郵箱:zjxfys119@126.com),以便今后修訂時參考。
主編單位:浙江省建筑設計研究院參編單位:中國聯合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市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工業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理工大學
浙江方元安消防技術有限公司 浙江東南未來建筑設計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裘云丹、許世文、張偉、王海波、黃育斌、王念恩、姜玉娟、宋有龍、張力、朱勇、陸輝、王曉剛、傅罡、徐亮、俞峰、聞敏杰、周勇武、李珍、黃征、喻亮、葉甲淳、葉兢侃
主要審查人:馮峰、郭文信、陳晨、景政治、李志飚、王曉春、邵敏、姜傳鉷、蔣驥、何江、莊新南、姚國梁、賴慶林、林鑫、楊彤、劉瑩
第一篇浙江省建筑工程消防驗收導則
目次
1總則(1)
2術語(2)
3.1 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的兩類情形 (3)
3.2 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的依據 (4)
3.3 檢查項目分類 (4)
4 竣工驗收消防查驗
4.1 查驗的一般規定 (5)
4.2 查驗的要求 (5)
4.3 查驗的組織實施 (5)
4.4 查驗的抽樣數量 (6
4.5 查驗的合格判斷 (6)
5 消防驗收現場評定
5.1 評定的一般規定 (9)
5.2 評定的內容 (9)
5.3 評定的組織實施 (11)
5.4 評定的抽樣數量 (12)
5.5 評定的合格判斷 (12)
6檔案管理(14)
7.1 建筑類別與耐火等級 (17)
7.2 總平面布局 (20)
7.3 平面布置 (26)
7.4 建筑外墻、屋面保溫和建筑外墻裝飾 (31)
7.5 建筑內部裝修防火 (33)
7.6 防火分隔、固定窗 (37)
7.7 防爆… (49)
7.8 安全疏散 (55)
7.9 消防電梯 (67)
7.10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 (70)
7.11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77)
7.12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82)
7.13 防煙排煙系統及通風、空調系統防火 (88)
7.14 消防供配電及電器裝置 (101)
7.15 建筑滅火器 (104)
7.16 泡沫滅火系統 (105)
7.17 氣體滅火系統 (107)
7.18 其他滅火系統… (111)
·附錄A“特殊建設工程”的范圍界定(115)
· 附錄B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消防查驗報告、消防設計質量檢查報告、消防施工質量監理評估報告、消防施工竣工報告(117)
·附錄C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消防查驗檢查表(表C.1~C.18)(162)
·附錄D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現場評定檢查表(表D.0~D.18)(197)
·主要引用的規定、標準名錄(221)
·附:條文說明(223)
1.0.1 為貫徹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政策,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規范和統一浙江省建筑工程的消防驗收工作,制定本導則。
1.0.2 本導則規定了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的依據、內容、程序和判定方法。
1.0.3 本導則適用于浙江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飾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等)建筑工程的消防驗收(其他文件中若有另行特別規定的除外)。
1.0.4 本導則不適用于單純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災(應急防疫)和非人員密集場所的臨時性建筑的建設活動。
1.0.5 本導則不適用于火藥、炸藥及其制品廠房(倉庫)、花炮廠房(倉庫)等工程。
1.0.6 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及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按相關另行規定的要求執行。
1.0.7 交通、水利、電力等專業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按相關另行規定的要求執行。
1.0.8 本導則實施前浙江省各地市已發布的相關類似消防驗收導則、指南等規定中的局部條文與本導則有沖突時,相應沖突條文原則上應以本導則的要求為準。建筑工程的消防驗收工作除應符合本導則外,尚應符合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規定等的要求。
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項工程安裝、調試后,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共同確認工程消防質量是否符合有關標準的活動。
對消防設計和合同約定的消防內容、工程消防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項工程、消防設施性能、系統功能聯調聯試等進行檢查和驗證的活動。
對建筑物防(滅)火設施的外觀進行現場抽樣查看,通過專業儀器設備對涉及距離、高度、寬度、長度、面積、厚度、管徑等可測量的指標進行現場抽樣測量,對消防設施的功能進行抽樣測試、聯調聯試消防設施的系統功能等的活動。
建筑中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及安全疏散指示、安全疏散設施等。
組成消防設施、滅火系統或使用性能、功能單一并涉及消防安全的項目。如火災探測器、防火門等。
由若干使用性質或功能相近的檢查子項目組成并涉及消防安全的項目。如建筑內部裝修防火、防火分隔、防煙分隔、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等。
3.1.1 建筑工程消防驗收分為下述兩類情形:
1 建筑工程屬特殊建設工程的,其驗收流程按照國家及地方關于特殊建設工程的消防驗收的相關規定執行。
特殊建設工程,是指 2020.04.01 建設部令第 51 號《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四條所列的建設工程,參見本導則附錄 A。
對特殊建設工程實行消防驗收制度,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2 建筑工程屬其他建設工程的,其驗收流程按照國家及地方關于其他建設工程的消防驗收備案、抽查的相關規定執行。
其他建設工程,是指特殊建設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
對其他建設工程實行備案抽查制度,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
3.1.2 有關建設單位竣工驗收消防查驗的規定(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以及本導則相關要求等),不僅適用于特殊建設工程,同時也適用于其他建設工程。
3.1.3 建設單位申報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或備案前,應當先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申報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或備案。消防查驗納入工程竣工驗收,建設單位編制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前,應開展竣工驗收消防查驗,查驗情況作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附件, 查驗合格后方可編制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1.4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受理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請后,應當按照消防驗收現場評定有關規定(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以及本導則相關要求等)進行現場評定,現場評定結論合格是出具消防驗收合格意見的必要條件之一。
3.1.5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對其他建設工程備案抽查的現場檢查(當被確定為檢查對象時)應當按照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現場評定有關標準(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以及本導則相關要求等)進行。
3.2.1 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的依據主要有:
1 消防法律法規、行政規定、國家及地方的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應為針對建筑工程的具體情況適用版本;當無其他特殊規定時,應采用消防設計審查受理時所適用的版本;當為既有建筑改造項目時,所適用的版本可為《第二篇 浙江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術導則》中所闡述的各項消防內容所適用的新舊消防技術標準情況(執行現行標準或可適用原標準));
2 涉及消防的建筑工程竣工圖紙(建設單位應承諾確保與經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相符且與現場實施情況相符);
3 施工圖審查機構出具的消防設計技術審查意見或關于消防安全性的審查意見等;
4 通過專家評審的特殊消防設計技術資料(如有涉及)及其專家評審意見;
5 由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專題論證,專題論證結論經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核準同意后,可作為消防驗收的依據。
3.3.1 消防查驗及現場評定的“檢查項目”、“檢查子項目”下,按其影響消防安全的重要程度可再細分為 A 類項(關鍵項)、B 類項(主要項)、C 類項(一般項)三類,分類標準原則上如下(本導則第“7 檢查實操”章中有另行特別敘述的除外,從其特別敘述):
1 A 類項是指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規定的內容;
2 B 類項是指國家及地方的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中帶有“嚴禁”“必須”“應” “不應”“不得”要求的非強制性條文規定的內容;
3 C 類項是指國家及地方的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中除 A 類及 B 類以外的其他非強制性條文規定的內容。
3.3.2 各 A、B、C 類項的具體內容可參見附錄 C 和附錄 D 中所展現。
4.1.1 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和技術服務等有關單位進行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對建筑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進行查驗。
4.1.2 查驗資料作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的組成部分。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項工程經消防查驗合格后,建設單位方可編制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4.1.3 消防查驗不合格的,應對不合格內容進行整改,整改后按本導則要求重新組織消防查驗。
4.2.1 消防查驗應包括以下要求:
1 完成工程消防設計和合同約定的消防各項內容;
2 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3 建設單位對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合格;施工、設計、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確認工程消防質量符合有關標準;
4 消防設施性能、系統功能聯調聯試等內容檢測合格。
4.2.2 建設單位組織相關單位消防查驗時,應結合查驗內容進行現場核實和驗證。
4.2.3 消防查驗時,“檢查項目”、“檢查子項目”、“檢查內容和方法”、“重要程度”、“要求”、“檢查部位”、“檢查抽樣數量比例”應參照本導則附錄 C 表中所列以及第“7 檢查實操”章中所述執行,附錄 C 表中以及第“7 檢查實操”章中未涵蓋的,應根據建筑工程實際按附錄 C 表的格式自行增加。
4.3.1 消防查驗應按以下要求組織實施:
1 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和技術服務等有關單位進行建筑工程竣工驗收, 對建筑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進行查驗;
2 設計單位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對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實施情況簽章確認,并對建筑工程消防設計質量負責;
3 施工單位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對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質量簽章確認, 并對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質量負責、對建筑工程是否按圖施工負責;
4 工程監理單位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對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質量簽章確認,并對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4.3.2 消防查驗后,應按本導則 6.0.1 條的要求對資料進行整理歸檔。
4.4.1 消防查驗時,現場抽樣查看、測量、設施及系統功能測試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每一 A、B、C 類項的抽樣數量應參照本導則第“7 檢查實操”章中所述執行,且不少于 2 處,當總數不大于 2 處時,全部檢查;
2 防火間距、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消防車道的設置及安全出口的形式和數量應全部檢查;
3 抽樣的數量比例主要適用于有重復雷同性的檢查類項,涉及到性質類、資料核查類、系統測試類等無法用數量來衡量的檢查類項時,應按具體情況進行合理描述;
4 現場抽樣的樓層(防火分區)、場所(部位)及消防設施等應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對于功能復雜的建筑工程,檢查應涵蓋到不同使用功能的樓層(防火分區)、場所(部位); 若有火災危險性比較大的場所(部位),應被涵蓋到。
5 若 A、B、C 類項有抽查發現不合格處,則結合 4.5.2 的要求繼續選取抽樣數量。
4.5.1 消防查驗符合下列條件的,結論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項的,結論為不合格:
1 完成經審查合格的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項工程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包括: 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救援場地和入口的設置已完成,符合設計要求的消防電源和水源已
開通,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發配電機房等公共消防設施已施工完畢等;
2 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術檔案、施工管理資料,包括:
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記錄;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救援場地和入口、建筑防爆、防火分區、安全疏散、消防電梯等檢查記錄;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等;
3 建設單位對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合格;施工、設計、工程監理等單位確認工程消防質量符合有關標準,工程竣工報告、設計質量檢查報告、質量監理評估報告能準確反映工程消防內容;
4 消防設施性能、系統功能聯調聯試等內容的檢測報告記錄完整、結論合格;
5 除滿足上述要求外,還應同時滿足后續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進行現場評定時的相關要求:具體為本導則 5.5.1 條下的 1~6 款;
6 消防查驗時,現場抽樣檢查項目應符合 4.5.2 的合格判斷要求。
4.5.2 消防查驗時,現場抽樣檢查項目的合格判斷要求(本導則第“7 檢查實操”章中有另行特別敘述的除外,從其特別敘述):
1 首先對“檢查子項目”進行合格判斷每個“檢查子項目”下:
1) A 類項抽查發現 1 處不合格時,該相應“檢查子項目”判斷為不合格;
2) B 類項抽查發現 1 處不合格時,應對此 B 類項再抽查 2 處(不足 2 處的全部抽查),若此 B 類項再抽查發現 1 處以上不合格時,或無再抽查樣本可查時,該相應“檢查子項目”判斷為不合格;
3) C 類項抽查發現 2 處以上不合格時,或此 C 類項總數只有 1 處且不合格時,該相應“檢查子項目”判斷為不合格。
4) 無上述 1)、2)、3)所述的不合格情況時,該相應“檢查子項目”則判斷為
合格。
2 然后對“檢查項目”進行合格判斷每個“檢查項目”下:
所有“檢查子項目”均判斷為合格,且滿足下列條件的,相應“檢查項目”則判斷為合格, 否則相應“檢查項目”判斷為不合格:
1) A 類項抽查發現不合格處累計為 0 處;
2) B 類項抽查發現不合格處累計不大于 2 處;
3) C 類項抽查發現不合格處累計不大于 4 處。
3 最后進行綜合判斷
消防查驗時,所有“檢查項目”均應判斷為合格,且應對抽查中發現的所有 A、B、C 類項的不合格處整改到位后重新進行相應檢查。針對不合格處,建設單位組織整改到位后,應提交問題整改情況和二次檢查情況報告,作為后續向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申請消防驗收的附件材料之一。
5.1.1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受理消防驗收申請后,應當按照國家及地方的有關規定,對特殊建設工程進行現場評定。設區市、縣(市、區)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評定、出具消防驗收意見。
5.1.2 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可以委托具備相應能力的技術服務機構開展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的消防設施檢測、現場評定,并形成意見或者報告,作為出具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的依據。
5.1.3 現場評定應當依據消防法律法規、國家及地方的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涉及消防的建筑工程竣工圖紙、消防設計審查意見等進行評定。消防法律法規、國家及地方的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原則上應采用消防設計審查受理時所適用的版本。
5.1.4 對現場評定結論為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出具消防驗收不合格意見,建設單位整改后重新申請消防驗收。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再次組織現場評定時,應先對上次現場評定存在問題復核后,再按照本導則重新評定。
5.2.1 現場評定內容包括:
1 對建筑物防(滅)火設施的外觀進行現場抽樣查看;
2 通過專業儀器設備對涉及距離、高度、寬度、長度、面積、厚度、管徑等可測量的指標進行現場抽樣測量;
3 對消防設施的功能進行抽樣測試、聯調聯試消防設施的系統功能等。
4 現場評定以上述 3 款規定的現場檢查內容為主(查看外觀;測量距離、高度、寬度、長度、面積、厚度、管徑等;測試消防設施的功能、聯調聯試消防設施的系統功能等),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產品的相關試驗、檢驗、檢測報告等以及施工記錄、質量驗收記錄等資料類核查并非評定時的必要工作內容。但若評定方認為有必要時,可針對具體某一檢查子項目相應從上述各種類型的資料中任意選取 1 份(或 1 份以上)進行抽查,查閱所反映的結果可作為評定判斷的依據。相關單位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作為證明文件(資料可為原件或復印件并加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公章,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資料文件出具單位應承
諾確保資料真實有效,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并應確保與現場實施情況相符,因資料不實所造成的責任和法律后果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資料文件出具單位相應承擔)。
5.2.2 現場評定具體項目包括:
1 建筑類別與耐火等級;
2 總平面布局,應當包括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面、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等項目;
3 平面布置,應當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建設工程消防用房的布置,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中有位置要求場所(如兒童活動場所、展覽廳等)的設置位置等項目;
4 建筑外墻、屋面保溫和建筑外墻裝飾;
5 建筑內部裝修防火,應當包括裝修情況,紡織織物、木質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復合材料及其他材料的防火性能,用電裝置發熱情況和周圍材料的燃燒性能和防火隔熱、散熱措施,對消防設施的影響,對疏散設施的影響等項目;
6 防火分隔,應當包括防火分區,防火墻,防火門、窗,豎向管道井、其他有防火分隔要求的部位等項目;
7 防爆,應當包括泄壓設施,以及防靜電、防積聚、防流散等措施;
8 安全疏散,應當包括安全出口、疏散門、疏散走道、避難層(間)、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等項目;
9 消防電梯;
10 消火栓系統,應當包括供水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管網、室內外消火栓、系統功能等項目;
11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當包括供水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報警閥組、噴頭、系統功能等項目;
12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當包括系統形式、火災探測器的報警功能、系統功能、以及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設備和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等項目;
13 防煙排煙系統及通風、空調系統防火,包括系統設置、排煙風機、管道、系統功能等項目;
14 消防電氣(消防供配電及電器裝置),應當包括消防電源、柴油發電機房、變配電房、消防配電、用電設施等項目;
15 建筑滅火器,應當包括種類、數量、配置、布置等項目;
16 泡沫滅火系統,應當包括泡沫滅火系統防護區、以及泡沫比例混合、泡沫發生裝置等項目;
17 氣體滅火系統的系統功能;
18 其他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規定的項目,以及帶有“嚴禁”“必須” “應”“不應”“不得”要求的非強制性條文規定的項目。
5.2.3 現場評定項目及內容:現場評定時,結合上述 5.2.2 的要求,具體操作時,“檢查項目”、“檢查子項目”、“檢查內容和方法”、“重要程度”、“要求”、“檢查部位” 可參照本導則附錄 D 表中所列以及第“7 檢查實操”章中所述執行,附錄 D 表中以及第“7 檢查實操”章中未涵蓋的,可根據建筑工程實際按附錄 D 表的格式自行增加。
5.3.1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在開展現場評定時,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機構等相關單位應配合。也可視實際情況邀請相應行業主管部門、消防救援機構等參與。
5.3.2 現場評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有條件時現場評定宜按照先隨機確定檢查部位,再對照開展現場評定的方式進行。 隨機確定抽查樓層(防火分區)及部位,樓層(防火分區)及部位應當具有代表性。
2 有條件時宜由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根據建筑工程實際提前隨機確定檢查部位, 將其填寫于附錄 D 表中并封存?,F場評定時,將其轉交負責現場評定的人員。
3 現場評定人員應當對照附錄 D 表,逐項開展現場評定。
4 委托技術服務機構開展現場評定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指派相關工作人員到場監督技術服務機構開展現場評定工作。
5 委托技術服務機構對照附錄 D 表逐項開展現場評定后,應將結論及時反饋給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報告內容應客觀、準確、完整,結論應清晰,并對結論負責。
5.4.1 現場評定時,現場抽樣查看、測量、設施及系統功能測試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每一項目的抽樣數量不少于 2 處,當總數不大于 2 處時,全部檢查;
2 防火間距、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消防車道的設置及安全出口的形式和數量應全部檢查;
3 第 1 款所述“每一項目”宜對應于附錄 D 表中的每一 A、B 類項。評定時“每一項目的抽樣數量不少于 2 處”,即每一項目可從 E 表中所列出的“檢查內容和方法”中,任意抽選不少于 2 條檢查內容或其中的 2 處具體場所(最小部位)進行評定檢查。若 E 表中所列出的“檢查內容和方法”未涵蓋到工程實際,可根據工程實際補充“檢查內容”并作為抽選對象,同時在“檢查情況”欄中描述清楚。
4 抽樣的數量主要適用于有重復雷同性的檢查類項,涉及到性質類、資料核查類、系統測試類等無法用數量來衡量的檢查類項時,應按具體情況進行合理描述;
5 現場評定時,現場抽樣的樓層(防火分區)、場所(部位)及消防設施等應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6 現場評定時,若 A、B 類項有抽查發現不合格處,則結合 5.5.2 的要求繼續選取抽樣數量。
5.5.1 現場評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結論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項的,結論為不合格:
1 現場評定內容符合經消防設計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
2 現場評定內容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規定的要求;
3 有距離、高度、寬度、長度、面積、厚度等要求的內容,其與設計圖紙標示的數值誤差滿足國家及地方的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國家及地方的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沒有數值誤差要求的,誤差不超過 5%,且不影響正常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
4 現場評定內容為消防設施性能的,滿足設計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實現;
5 現場評定內容為系統功能的,系統主要功能滿足設計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實現;
6 工程若涉及應提交特殊消防設計技術資料的,現場評定內容應符合通過專家評審的特殊消防設計技術資料及其專家評審意見。本款若與前述第 2 款有沖突時,以本款為準;
7 現場評定時,現場抽樣檢查項目應符合 5.5.2 的合格判斷要求。
5.5.2 現場評定時,現場抽樣檢查項目的合格判斷要求(本導則第“7 檢查實操”章中有另行特別敘述的除外,從其特別敘述):
1 首先對“檢查子項目”進行合格判斷每個“檢查子項目”下:
1) A 類項抽查發現 1 處不合格時,該相應“檢查子項目”判斷為不合格;
2) B 類項抽查發現 1 處不合格時,應對此 B 類項再抽查 2 處(不足 2 處的全部抽查),若此 B 類項再抽查發現 1 處以上不合格時,或無再抽查樣本可查時,該相應“檢查子項目”判斷為不合格;
3) 無上述 1)、2)所述的不合格情況時,該相應“檢查子項目”則判斷為合格。
2 然后對“檢查項目”進行合格判斷每個“檢查項目”下:
所有“檢查子項目”均判斷為合格,且滿足下列條件的,相應“檢查項目”則判斷為合格, 否則相應“檢查項目”判斷為不合格:
1) A 類項抽查發現不合格處累計為 0 處;
2) B 類項抽查發現不合格處累計不大于 4 處;
3 最后進行綜合判斷
現場評定時,所有“檢查項目”均應判斷為合格,則現場評定判斷為合格。同時,針對抽查中發現的所有 A、B 類項的不合格處,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出具《建筑工程限期整改通知書》,建設單位在限期內組織整改到位后,應提交問題整改情況回復報告,作為附件材料納入歸檔。
6.0.1 建設單位組織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消防查驗后,應對以下資料進行整理歸檔:
1 消防設計圖紙等文件、圖紙會審及設計變更記錄、施工圖審查文件等(紙質或帶有電子簽章的 pdf、dwf 等格式文件,確保已完成消防設計的各項內容);
2 消防施工合同文件(確保已完成合同約定的消防各項內容);
3 消防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4 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合格的記錄,以及施工、設計、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確認工程消防質量符合有關標準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含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消防查驗檢查表(附錄 C),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消防查驗報告、消防設計質量檢查報告、消防施工質量監理評估報告、消防施工竣工報告(附錄 B)等);
5 消防設施性能、系統功能聯調聯試等內容檢測合格的相關資料;
6 其他相關資料(主管部門要求的相關文書等)。
6.0.2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組織對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進行現場評定后,應對以下資料進行整理歸檔:
1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含消防查驗相關各項文件資料,確保應內容完備);
2 涉及消防的建筑工程竣工圖紙(紙質或帶有電子簽章的 pdf、dwf 等格式文件,建設單位應承諾確保與經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相符且與現場實施情況相符);
3 《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現場評定檢查表》(附錄 D)(現場評定結論是否合格應明晰);
4 其他相關資料(主管部門要求的相關文書等)。
6.0.3 對被隨機抽查確定為檢查對象的其他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組織現場檢查的資料應按 6.0.2 條規定整理歸檔。
6.0.4 消防查驗和現場評定資料應按《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規范》DA/T28、《建設工程文件歸檔規范》GB/T50328 的要求及時整理并歸檔。
6.0.5 消防查驗和現場評定的歸檔資料應及時收集、整理,確保案卷材料齊全完整、真實合法。檔案內容較多時可立分冊并集中存放,其中圖紙可用電子檔案的形式保存。建筑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原始技術資料應長期保存,保存期限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建筑工程檔案管理相關規定。
6.0.6 竣工圖
1 涉及消防的建筑工程竣工圖紙應真實地記錄各種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消防設計的實際情況,其是工程交工驗收、維護、改建、擴建的依據,是國家的重要技術檔案。
2 編制涉及消防的建筑工程竣工圖紙的形式和深度,應參照《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關于編制基本建設工程竣工圖的幾項暫行規定》執行。
3 編制涉及消防的建筑工程竣工圖紙的形式和深度,應根據不同情況,分類編制:
1) 凡按圖施工沒有變動的,則由施工單位在原施工圖上(當需消防設計審查時,為通過消防設計審查的原施工圖)加蓋“竣工圖”標志后,即作為竣工圖。
2) 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般性設計變更,但能將原施工圖加以修改補充作為竣工圖的, 可不重新繪制,由施工單位負責在原施工圖(藍圖)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設計變更通知單和施工說明,加蓋“竣工圖”標志后,即作為竣工圖。
3) 當圖紙變更內容較多,不宜再在原施工圖上修改、補充時,應重新繪制改變后的竣工圖。重新繪制的竣工圖比例應與原施工圖一致,利用電子版施工圖改繪的竣工圖設計圖簽中應有原設計單位人員簽字。
4) 竣工圖要保證圖紙質量,做到規格統一,圖面整潔,字跡清楚。不得用圓珠筆或其他易于褪色的墨水繪制??⒐D要經施工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審核簽認?!翱⒐D章”應按照《建設工程文件歸檔規范》GB/T50328 的要求制作。
4 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組織、督促和協助各設計、施工單位檢驗各自負責的竣工圖編制工作,發現有不準確或短缺時,要及時采取措施修改和補齊??⒐D要作為工程竣工驗收的條件之一??⒐D不準確、不完整、不符合歸檔要求的,不能竣工驗收。
7.0.1 對本章各“節”、“條”、“款”的名稱做如下說明:
本章各“節”的名稱如“7.1 建筑類別與耐火等級”為“檢查項目”,與附錄 C、E 檢查表中“檢查項目”欄描述相統一;
本章各“條”的名稱如“7.1.2 建筑分類”為“檢查子項目”,與附錄 C、E 檢查表中“檢查子項目”欄描述相統一;
本章各“款”的名稱如“1核對建筑的性質和規模(面積、高度、層數),查閱相應資料(A類)”為“A、B、C類項”,與附錄C、E檢查表中“檢查內容和方法”欄描述相統一。
7.0.2 關于抽樣數量比例的要求,需注意本章各條款下所描述的都為消防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不適用于現場評定時的抽樣數量,現場評定時的抽樣數量直接按本導則第 5.4.1 條第 1、2、3 款的要求執行。
1 建筑應根據其使用性質、火災危險性、疏散和撲救難度等進行分類,并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2 建筑的耐火等級、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1 核對建筑的性質和規模(面積、高度、層數),查閱相應資料(A 類) 檢查內容:
1) 建筑使用性質應明確;
2) 建筑規模(面積、高度、層數)應與設計文件一致,無擅自擴大建設面積、增高、加層等;
3) 建筑分類(工業建筑含火災危險性分類)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適用規范準確。
當建筑周圍地面高度不一致,且需要從較高地面開始計算建筑高度或樓層時,應按《浙江省消防技術規范難點問題操作技術指南》臺階式地坪要求計算建筑高度,并按要求設置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和消防水源等。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全部檢查。
誤差允許范圍:
除符合本導則 5.5.1 條第 3 款的要求外,建筑高度的正偏差不應大于 500mm,當涉及改變建筑工程的建筑分類及高層建筑與超高層建筑的分類等時(如建筑高度為 24m、32m、50m、100m 等臨界高度時)應檢查其建筑高度測量報告或現場測量建筑高度的正偏差不應大于 50mm,建筑層數不允許出現偏差。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全部檢查。
誤差允許范圍:
除符合本導則 5.5.1 條第 3 款的要求外,建筑高度的正偏差不應大于 500mm,當涉及改變建筑工程的建筑分類及高層建筑與超高層建筑的分類等時(如建筑高度為 24m、32m、50m、100m 等臨界高度時)應檢查其建筑高度測量報告或現場測量建筑高度的正偏差不應大于 50mm,建筑層數不允許出現偏差。
1 核對建筑耐火等級(A 類) 檢查內容:
建筑的耐火等級應明確,耐火等級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且不得低于建筑的最低耐火等級要求。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建筑的耐火等級定性應全部檢查。誤差允許范圍:
建筑的耐火等級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建筑主要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須經防火處理的鋼結構構件及鋼結構涂料應檢查施工記錄及相關質量證明文件。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建筑主要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應按建筑的樓層(防火分區)總數不少于 20%抽查, 且不得少于 5 層(個),不足 5 層(個)的全部檢查,抽查到的每個樓層(防火分區)的檢查
點不少于 2 處;對于功能復雜的建筑工程,查驗時應涵蓋不同使用功能的樓層;若工程涉及到須經防火處理的鋼結構構件,查驗時必須被涵蓋到。
誤差允許范圍:
建筑主要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都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1 建筑的總平面布置應符合城鄉規劃及消防安全布局的要求,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消防車登高面、消防救援窗口及相關標志、標線標識等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2 民用建筑與各類倉庫、儲罐、堆場的設置位置及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1 核查建筑與相鄰建、構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A 類)
2 民用建筑與變電站、燃油、燃氣或燃煤鍋爐房的防火間距(B 類)
3 除高層廠房、甲類廠房、高層民用建筑外,成組布置的廠房、住宅建筑或辦公建筑, 組與組或組與相鄰建筑物的防火間距(B 類)
4 民用建筑與燃氣調壓站、液化石油氣氣化站或混氣站、城市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瓶庫等 的防火間距(A 類)
檢查內容(針對上述第 1~4 款):
根據施工測量記錄或結合測量成果報告,現場沿建筑周圍檢查、判定。
選擇相鄰建筑外墻的最近水平距離處測量間距,當外墻有凸出的可燃或難燃構件時,應從其凸出部分外緣算起,最近的水平距離為兩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
儲罐、堆場、變壓器、構筑物等的測量點根據相應規范技術標準要求確定。檢查方法、部位(針對上述第 1~4 款):
資料核查,沿建筑周圍現場檢查。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針對上述第 1~4 款): 全部檢查。
誤差允許范圍(針對上述第 1~4 款):
防火間距的允許負偏差不超過規定值的 5%且不超過 500mm。
檢查方法、部位:
沿建筑周圍現場檢查。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全部檢查。
誤差允許范圍: 不允許出現偏差。
1查看設置位置,車道的凈寬、凈高、轉彎半徑、高大樹木等障礙物,環形消防車道的 設置(A 類)
檢查內容:
消防車道的設置位置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并已施工完畢,滿足消防車通行要求;
消防車道嚴禁擅自改變用途或被占用;消防車道上應無影響車輛通行的障礙物;消防車道與建筑之間不應布置架空線路、高度大于 5m 的高大喬木、行道樹等影響消防救援的障礙物。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對照總平面圖,現場全程查看消防車道設置以及路面情況。
1 根據施工測量記錄, 選擇車道路面相對較窄部位以及車道 4 米凈空高度內兩側突出物最近距離處進行測量,以最小寬度確定為消防車道寬度;
2 選擇消防車道正上方距車道相對較低的突出物進行測量,測量點不少于 5 個,突出物與車道的垂直高度為消防車道凈高。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全部檢查。
誤差允許范圍:
除符合本導則 5.5.1 條第 3 款的要求外,消防車道凈寬、凈高的允許負偏差尚不應超過120mm。
檢查內容:
消防車道的設置形式、回車場的設置等應能滿足消防車通行及回車等工作要求; 消防車道及回車場承受荷載應能滿足消防車工作要求。
檢查方法、部位:
根據施工測量記錄或結合測量成果報告,對照總平面圖,沿建筑的周邊全程核查。
1 不規則回車場以消防車可以利用的場地(內接正方形或滿足《浙江省消防技術規范難點問題操作技術指南》要求的丁字形,Y 字形等)或根據實際設置情況進行消防車通行試驗;
2 核查消防車道及回車場路面情況,核查設計承受荷載及施工記錄;
3 必要時核查消防車通行試驗報告或記錄。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全部檢查。
誤差允許范圍:
應符合本導則 5.5.1 條第 3 款的要求。
3查看坡度(C 類)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根據施工測量記錄或結合測量成果報告,對照總平面圖,沿建筑的周邊全程核查。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全部檢查。
誤差允許范圍:
應符合本導則 5.5.1 條第 3 款的要求。
1 查看登高面的設置,是否有影響登高救援的裙房(含雨篷、挑檐等),首層是否設置樓 梯出口,登高面上各樓層消防救援窗口的設置(A 類)
檢查內容:
消防車登高面的相關設置情況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不應設置進深大于 4 米的裙房(含雨篷、挑檐等突出物等),首層應設置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室內樓梯的入口。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根據設計文件和施工測量記錄,對照總平面圖、平、立面圖,沿建筑的外立面、消防車登高面、建筑周圍核查。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消防車登高面的設置情況應全部檢查。誤差允許范圍:
應符合本導則 5.5.1 條第 3 款的要求。
(A 類)
3 檢查消防救援窗口的數量、尺寸及標識(B 類)
4 檢查消防救援窗口的間距(C 類)
檢查內容(針對上述第 2~4 款):
消防救援窗口的相關設置情況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檢查方法、部位(針對上述第 2~4 款):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根據設計文件和施工測量記錄,對照總平面圖、平、立面圖,沿建筑的外立面、消防車登高面、建筑周圍核查。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針對上述第 2~4 款):
消防救援窗口應按建筑的樓層(防火分區)總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層(個),不足 5 層(個)的全部檢查,抽查到的每個樓層(防火分區)的檢查點不少于 2 處。
誤差允許范圍(針對上述第 2~4 款):
除符合本導則 5.5.1 條第 3 款的要求外,消防救援窗口的個數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不應出現偏差。
1 查看設置的長度、寬度、承載力,是否有影響登高救援的樹木、架空管線等(A 類) 檢查內容:
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相關設置情況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場地上方應無影響消防車??亢筒僮鞯恼系K物,場地與建筑之間應無影響登高救援的樹木、架空管線等障礙物,應無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的汽車庫出入口等;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根據施工測量記錄或結合測量成果報告,對照總平面圖,沿建筑周邊的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全程核查;
核查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情況,核查設計承受荷載及施工記錄;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上不應設置管道井蓋,如必須設置需核查井蓋荷載;
必要時核查消防車登高通行及操作試驗報告或記錄。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全部檢查。
誤差允許范圍:
除符合本導則 5.5.1 條第 3 款的要求外,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長度、寬度的允許負偏差不超過規定值的 5%且不超過 500mm。
2 查看消防登高操作場地是否與消防車道連通(B 類)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對照總平面圖,沿建筑周圍核查。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全部檢查。
誤差允許范圍:
所有消防登高操作場地均應與消防車道連通,不得出現偏差。
3 查看坡度,場地與建筑外墻的距離(C 類)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根據施工測量記錄或結合測量成果報告,對照總平面圖,沿建筑的周邊全程核查。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全部檢查。
誤差允許范圍:
應符合本導則 5.5.1 條第 3 款的要求。
相關設置情況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對照總平面圖,沿建筑周圍核查。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全部檢查。
誤差允許范圍:
應符合本導則 5.5.1 條第 3 款的要求。
涉及平面布置的內容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1 查看防淹措施、耐火等級、防火分隔、疏散門等(A 類)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必要時檢查相關施工記錄。
消防控制室的防水淹技術措施、耐火等級、與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疏散門的形式和數量等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每一間消防控制室的防水淹技術措施、耐火等級、與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疏散門的形式和數量等都應全部檢查。
誤差允許范圍:
消防控制室的防水淹技術措施、耐火等級、與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疏散門的形式和數量等都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必要時檢查相關施工記錄。 消防控制室應無與消防無關的電氣線路及管路穿越。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每一間消防控制室的電氣線路及管路布置情況都應全部檢查。誤差允許范圍:
消防控制室應無與消防無關的電氣線路及管路穿越,不允許出現偏差。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消防控制室的設置位置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每一間消防控制室的設置位置情況都應全部檢查。誤差允許范圍:
消防控制室的設置位置應符合要求,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設置位置、耐火等級、防火分隔、疏散門、防淹措施(A 類)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必要時檢查相關施工記錄。
消防水泵房的設置位置、耐火等級、與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疏散門的形式和數量、防水淹技術措施等都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每一間消防水泵房的設置位置、耐火等級、與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疏散門的形式和數量、防水淹技術措施等都應全部檢查。
誤差允許范圍:
消防水泵房的設置位置、耐火等級、與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疏散門的形式和數量、防水淹技術措施等都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1 查看設置位置、耐火等級、防火分隔、疏散門(A 類)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必要時檢查相關施工記錄。
柴油發電機房的設置位置、耐火等級、與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疏散門的形式和數量等都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每一間柴油發電機房的設置位置、耐火等級、與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疏散門的形式和數量等都應全部檢查。
誤差允許范圍:
柴油發電機房的設置位置、耐火等級、與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疏散門的形式和數量等都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必要時檢查相關施工記錄。
儲油間的設置、與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油箱的設置,儲存量等都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每一間儲油間的設置、與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油箱的設置,儲存量等都應全部檢查。誤差允許范圍:
儲油間的設置、與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油箱的設置,儲存量等都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查看設置位置、耐火等級、防火分隔、疏散門(A 類)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必要時檢查相關施工記錄。
變配電房的設置位置、耐火等級、與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疏散門的形式和數量等都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按建筑的變配電房總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2 間,不足 2 間的全部檢查,抽查到的每一間變配電房的設置位置、耐火等級、與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疏散門的形式和數量等
都應全部檢查。
誤差允許范圍:
變配電房的設置位置、耐火等級、與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疏散門的形式和數量等都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1 查看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商業營業廳、展覽廳,兒童活動場所,醫院和養老院的 住院樓、鍋爐房、含可燃油的電力設備用房、燃油、燃氣設備用房、空調機房、廚房、手 術室等設備用房的設置位置、防火分隔(A 類)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必要時檢查相關施工記錄。
民用建筑中此類場所的設置位置、與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等都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按民用建筑中此類場所總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間,不足 5 間的全部檢查, 抽查到的每一間此類場所的設置位置、與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等都應全部檢查。
誤差允許范圍:
民用建筑中此類場所的設置位置、與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等都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必要時檢查相關施工記錄。
民用建筑中此類場所的設置位置、與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等都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按民用建筑中此類場所總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間,不足 5 間的全部檢查, 抽查到的每一間此類場所的設置位置、與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等都應全部檢查。
誤差允許范圍:
民用建筑中此類場所的設置位置、與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等都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查看甲、乙類火災危險性場所、中間倉庫以及總控制室;工業建筑中的員工宿舍、辦公 室和休息室等場所的設置位置、防火分隔(A 類)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必要時檢查相關施工記錄。
工業建筑中此類場所的設置位置、與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等都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甲、乙類火災危險性場所全部檢查。其余按工業建筑中此類場所總數不少于 20%抽查, 且不得少于 5 間,不足 5 間的全部檢查,抽查到的每一間此類場所的設置位置、與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等都應全部檢查。
誤差允許范圍:
工業建筑中此類場所的設置位置、與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等都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建筑外墻、屋面保溫和建筑外墻裝飾的設置和防火性能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核查建筑的外墻保溫系統的設置位置、設置形式,查閱防火性能質量證明文件,核對保 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核查隱蔽工程的影像資料(A 類)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必要時檢查相關施工記錄:查閱有關防火性能質量證明文件,核查隱蔽工程的影像資料。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按建筑的樓層(防火分區)總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層(個),不足 5 層(個) 的全部檢查,抽查到的每個樓層(防火分區)的檢查點不少于 2 處。
誤差允許范圍:
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查閱有關防火性能的質量證明文件,核查隱蔽工程的影像資料,現場檢查(B 類)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必要時檢查相關施工記錄:查閱有關防火性能質量證明文件,核查隱蔽工程的影像資料。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按建筑的樓層(防火分區)總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層(個),不足 5 層(個) 的全部檢查,抽查到的每個樓層(防火分區)的檢查點不少于 2 處。
誤差允許范圍:
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查閱有關防火性能的質量證明文件,核查隱蔽工程的影像資料,現場檢查(B 類)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必要時檢查相關施工記錄:查閱有關防火性能質量證明文件,核查隱蔽工程的影像資料。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按建筑的屋面個數總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個,不足 5 個的全部檢查,抽查
到的每個屋面的檢查點不少于 2 處。誤差允許范圍:
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1 建筑內部裝修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建筑內部裝修不應擅自減少、改動、拆除、遮擋消防設置、疏散指示標志、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區、防煙分區等;
2 建筑工程內部裝修不得影響人員疏散和消防設施的使用,公共場所采用的阻燃制品及組件應具有阻燃標識;
3 建筑內部裝修消防檢查驗收應在相關分項工程按《建筑內裝修防火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354 等技術標準檢查驗收合格基礎上進行,施工記錄、裝修材料質量證明文件、有見證取樣要求的裝修材料燃燒性能檢測報告(見證取樣)、隱蔽工程的影像資料等資料齊全;
現場核對裝修范圍、使用功能(A 類)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裝修范圍、使用功能應與設計文件一致,無擅自擴大裝修范圍、更改使用功能等情形。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全部檢查。
誤差允許范圍:
裝修范圍、使用功能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1 紡織織物、木質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復合材料、其他材料,核查有關防火性能的證明文件、施工記錄,查看隱蔽工程施工記錄、影像資料,核查裝修材料質量證明文件、 有見證取樣要求的檢測報告,現場檢查與實際使用材料的一致性(A 類)
檢查內容:
建筑吊頂、墻面和地面等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查看有關防火性能的證明文件、施工記錄;查看隱蔽工程施工記錄、影像資料;核查裝修材料燃料性能檢測報告、有見證取樣要求的裝修材料燃燒性能檢測報告(見證取樣)、現場檢查、核對與實際使用材料的一致性(現場阻燃處理的紡織織物、木質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復合材料等應由施工單位抽樣送具備相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其它裝修材料及現場進行阻燃處理所使用的阻燃劑應當進行見證取樣檢驗)。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檢查隱蔽工程施工記錄,檢查裝修材料燃料性能檢測報告和見證取樣檢測報告等,現場檢查與實際使用材料的一致性。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按建筑的樓層(防火分區)總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層(個),不足 5 層(個) 的全部檢查,抽查到的每個樓層(防火分區)的檢查點不少于 5 處。
誤差允許范圍:
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檢查內容:
公共場所內建筑制品、織物、塑料/橡膠、泡沫塑料類、家具及組件、電線電纜六類產品應使用阻燃制品并加貼阻燃標識。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查看公共場所內此類阻燃制品標識使用證書,現場檢查阻燃標識。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按建筑的樓層(防火分區)總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層(個),不足 5 層(個) 的全部檢查,抽查到的每個樓層(防火分區)的檢查點不少于 5 處。
誤差允許范圍:
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查看用電裝置發熱情況和周圍材料的燃燒性能和防火隔熱、散熱措施(B 類) 檢查內容:
開關、插座、配電箱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基座上,安裝在 B1 級以下的材料基座上時, 必須采用具有良好隔熱性能的不燃材料隔絕;
白熾燈、鹵鎢燈、熒光高壓汞燈、鎮流器等不應直接設置在可燃裝修材料或可燃構件上; 各類燈具的發熱表面不得靠近 B1 級以下材料,當靠近時應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
施。
檢查方法、部位: 現場檢查。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按建筑的樓層(防火分區)總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層(個),不足 5 層(個) 的全部檢查,抽查到的每個樓層(防火分區)的檢查點不少于 5 處。
誤差允許范圍:
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1 查看影響消防設施的使用功能的情況, 查看遮擋、覆蓋消火栓箱的情況(A 類) 檢查方法、部位:
現場檢查。建筑內部裝修不應影響消防設施的使用。裝飾不能遮擋、覆蓋消火栓箱。
室內消火栓箱門作為消防產品可替換成其他裝修材料,但其燃燒性能、剛度和尺寸需達到原箱門性能要求。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按建筑的樓層(防火分區)總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層(個),不足 5 層(個) 的全部檢查,抽查到的每個樓層(防火分區)的檢查點不少于 5 處。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包含桑拿浴室、足療店等)全部檢查。
誤差允許范圍:
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檢查方法、部位:
現場檢查。裝飾不能遮擋、覆蓋手動報警按鈕、噴頭、火災探測器以及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安全出口標志等消防設施。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按建筑的樓層(防火分區)總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層(個),不足 5 層(個) 的全部檢查,抽查到的每個樓層(防火分區)的檢查點不少于 5 處。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包含桑拿浴室、足療店等)全部檢查。
誤差允許范圍:
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查看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數量、測量疏散凈寬度(A 類) 檢查方法、部位:
現場檢查。建筑內部裝修不應減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數量和凈寬度。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安全出口的形式和數量應全部檢查。其余項按建筑的樓層(防火分區)總數不少于 20% 抽查,且不得少于 5 層(個),不足 5 層(個)的全部檢查,抽查到的每個樓層(防火分區)
的檢查點不少于 5 處。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包含桑拿浴室、足療店等)全部檢查。誤差允許范圍:
安全出口的形式和數量不允許出現負偏差。其余項應符合本導則 5.5.1 條第 3 款的要求。
1 防火分區、防火墻、防火隔墻、相關建筑構件、豎向管道井及其他有防火分隔要求的部位、防火卷簾、防火門窗、變形縫等建筑構造、固定窗都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2 建筑工程防火分區應采用防火墻進行分隔,當設置防火墻確有困難時可采用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的防火卷簾、防火分隔水幕、甲級防火門(窗)等措施進行分隔;
核查防火分區的設置、形式、完整性和建筑面積(A 類)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必要時檢查相關施工和測量記錄。
可不計入防火分區面積的場所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按建筑的防火分區總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個,不足 5 個的全部檢查;對于功能復雜的建筑工程,檢查應涵蓋不同使用功能的樓層;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包含桑拿浴室、足療店等)應全部檢查。
誤差允許范圍:
應符合本導則 5.5.1 條第 3 款的要求;其中防火分區建筑面積允許正偏差不應大于規定值的 5%。
1 查看防火墻的設置位置、方式、構造及防火封堵情況(A 類)
2 核查防火墻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A 類) 檢查內容(針對上述第 1~2 款):
防火墻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防火墻的墻體與柱、梁、樓板結合緊密,無孔洞、縫隙,墻上的施工孔洞應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實;
防火墻的墻體上嵌有箱體時應在其背部采用不燃材料封堵,并滿足墻體相應耐火極限要求。檢查方法、部位(針對上述第 1~2 款):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必要時檢查施工記錄、隱蔽工程的影像資料、產品(內填充材料、防火封堵材料等)的質量證明文件等。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針對上述第 1~2 款):
按建筑的樓層(防火分區)總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層(個),不足 5 層(個) 的全部檢查,抽查到的每個樓層(防火分區)的檢查點不少于 3 處、并單獨抽查墻體上嵌有箱
體的部位不少于 3 處;
對于功能復雜的建筑工程,檢查應涵蓋不同使用功能的樓層,若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包含桑拿浴室、足療店等)應被涵蓋到。誤差允許范圍(針對上述第 1~2 款):
防火墻的設置位置、方式、構造及防火封堵情況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防火墻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4 其他管道穿越防火墻(A 類)
檢查內容(針對上述第 3~4 款):
防火墻上嚴禁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穿過;
其他管道、電氣橋架等穿越防火墻時的封堵材料和保溫材料等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其他管道、電氣橋架等穿越防火墻時,與防火墻及套管的間隙應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實,電氣橋架且應用不燃材料在橋架內將電纜、導線之間的空隙封堵嚴密。
檢查方法、部位(針對上述第 3~4 款):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必要時檢查施工記錄、隱蔽工程的影像資料、產品(內填充材料、防火封堵材料等)的質量證明文件等。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針對上述第 3~4 款):
按建筑的樓層(防火分區)總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層(個),不足 5 層(個) 的全部檢查,抽查到的每個樓層(防火分區)的檢查點不少于 3 處;
對于功能復雜的建筑工程,檢查應涵蓋不同使用功能的樓層,若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包含桑拿浴室、足療店等)應被涵蓋到。誤差允許范圍(針對上述第 3~4 款):
特定管道嚴禁穿越防火墻,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其他管道穿越防火墻應滿足相關要求,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檢查內容:
防火隔墻、柱、梁、樓板、疏散樓梯、屋頂承重構件等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防火隔墻的墻體與柱、梁、樓板結合緊密,無孔洞、縫隙,墻上的施工孔洞應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實;
防火隔墻的墻體上嵌有箱體時應在其背部采用不燃材料封堵,并滿足墻體相應耐火極限要求。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必要時檢查施工記錄、隱蔽工程的影像資料、產品(防火玻璃、內填充材料、防火封堵材料等)的質量證明文件等。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每類建筑構件按建筑的樓層(防火分區)總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層(個), 不足 5 層(個)的全部檢查,抽查到的每個樓層(防火分區)的每類建筑構件的檢查點不少于
3 處、并單獨抽查墻體上嵌有箱體的部位不少于 3 處;
對于功能復雜的建筑工程,查驗時應涵蓋不同使用功能的樓層,若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包含桑拿浴室、足療店等)應被涵蓋到。
誤差允許范圍:
防火隔墻、柱、梁、樓板、疏散樓梯、屋頂承重構件等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1 查看設置位置及其耐火性能和檢查門的設置(A 類)
2 查看井壁的耐火極限、防火封堵嚴密性(A 類)
檢查內容(針對上述第 1~2 款):
電梯井、電纜井、管道井、排煙道、送排風道、污衣井和垃圾井等豎向井道的設置位置及其耐火性能和檢查門的設置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電纜井、管道井的檢查門及縫隙、孔洞封堵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豎向井道的井壁的耐火極限、防火封堵嚴密性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豎向井道、管道、電氣橋架等穿越樓板時,與樓板及套管的間隙應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實, 電氣橋架且應用不燃材料在橋架內將電纜、導線之間的空隙封堵嚴密。
檢查方法、部位(針對上述第 1~2 款):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必要時檢查施工記錄、隱蔽工程的影像資料、產品(內填充材料、防火封堵材料等)的質量證明文件等。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針對上述第 1~2 款):
每類豎向管道井按建筑的樓層(防火分區)總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層(個),不足 5 層(個)的全部檢查,抽查到的每個樓層(防火分區)的每類豎向管道井的檢查點不少
于 3 處、并單獨抽查豎向管道井的檢查門的設置情況不少于 3 處;
對于功能復雜的建筑工程,查驗時應涵蓋不同使用功能的樓層,若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包含桑拿浴室、足療店等)應被涵蓋到。
誤差允許范圍(針對上述第 1~2 款):
豎向井道的設置位置及其耐火性能和檢查門的設置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豎向井道的井壁的耐火極限、防火封堵嚴密性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1 建筑外墻上、下層開口之間設置的實體墻高度、防火挑檐和隔板的寬度(A 類)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必要時檢查施工測量記錄。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按建筑的樓層(防火分區)總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層(個),不足 5 層(個) 的全部檢查,抽查到的每個樓層(防火分區)的檢查點不少于 3 處。
誤差允許范圍:
應符合本導則 5.5.1 條第 3 款的要求。
(A 類)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必要時檢查施工記錄、隱蔽工程的影像資料、產品(防火玻璃、內填充材料、防火封堵材料等)的質量證明文件等。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按建筑設置幕墻的樓層(防火分區)總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層(個),不足 5 層(個)的全部檢查,抽查到的每個樓層(防火分區)的每類豎向管道井的檢查點不少于3 處;
對于功能復雜的建筑工程,查驗時應涵蓋不同使用功能的樓層,若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包含桑拿浴室、足療店等)應被涵蓋到。
誤差允許范圍:
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3 實體墻、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極限和燃燒性能(A 類)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必要時檢查施工記錄、隱蔽工程的影像資料、產品(內填充材料、防火封堵材料等)的質量證明文件等。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每類建筑構件按建筑的樓層(防火分區)總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層(個), 不足 5 層(個)的全部檢查,抽查到的每個樓層(防火分區)的每類建筑構件的檢查點不少于3處;
對于功能復雜的建筑工程,查驗時應涵蓋不同使用功能的樓層,若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包含桑拿浴室、足療店等)應被涵蓋到。
誤差允許范圍:
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5 建筑外墻緊靠防火墻兩側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B 類)
檢查方法、部位(針對上述第 4~5 款):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必要時檢查施工測量記錄。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針對上述第 4~5 款):
按建筑的樓層(防火分區)總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層(個),不足 5 層(個) 的全部檢查,抽查到的每個樓層(防火分區)的檢查點不少于 3 處。
誤差允許范圍(針對上述第 4~5 款): 應符合本導則 5.5.1 條第 3 款的要求。
1 查看設置類型、位置、除中庭等處以外的防火分隔部位卷簾長度和防火封堵嚴密性(B 類)
檢查內容:
防火卷簾的設置類型、位置、長度等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防火卷簾應具有防煙性能,與樓板、梁和墻、柱等之間的空隙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嚴密。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必要時檢查施工安裝過程記錄、隱蔽工程的影像資料、產品(內填充材料、防火封堵材料等)的質量證明文件等。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按實際安裝樘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樘,總數少于 5 樘的全數檢查。誤差允許范圍:
應符合本導則 5.5.1 條第 3 款的要求。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檢查國家法定消防產品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及相關資料,并進行一致性檢查,現場檢查判斷產品質量。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按實際安裝樘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樘,總數少于 5 樘的全數檢查。誤差允許范圍:
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防火卷簾應具有機械操作控制、手動控制和聯動控制等功能,運行正常,關閉嚴密,手動控制和聯動控制信號應向消防控制室反饋。聯動控制功能詳見本導則電氣相關內容;
防火卷簾應設置門楣和箱體,導軌和卷軸應安裝在相應耐火極限的不燃燒體構件上,該構件應滿足卷簾承重要求,導軌、傳動裝置、控制機構安裝牢固;
導軌滑動平直,卷簾在導軌內運行平穩、順暢,無卡塞。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按下列方式操作,查看卷簾運行情況和反饋信號:
1 現場觸發手動控制按鈕;
2 消防控制室手動發出控制信號;
3 觸發相關的火災探測器;
4 需要有停滯功能的防火卷簾,當一個火災探測器報警后防火卷簾下降至距地面 1.8 米處停滯,另一個相關探測器報警后,卷簾應繼續下降至地面,并向消防控制室反饋信號,其控制功能、信號反饋均應正常。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按實際安裝樘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樘,總數少于 5 樘的全數檢查。誤差允許范圍:
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1 查看設置位置、類型、開啟方式,核對設置數量,提示標識、檢查安裝質量(B 類)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核對消防設計審查圖紙,檢查防火門、窗的設置位置、類型、開啟方式,核對設置數量、提示標識,檢查國家法定消防產品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及相關資料, 并進行一致性檢查,現場檢查判斷安裝質量。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每一類別的防火門、窗按實際安裝樘數不少于 10%抽查,且不得少于 10 樘,總數少于 10 樘的全數檢查。
誤差允許范圍:
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2 常閉防火門的自閉功能,常開防火門、窗的聯動控制功能(B 類)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測試,模擬火災報警,測試電動防火門、窗的聯動控制啟閉功能,并查看信號反饋情況。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常閉防火門的自閉功能按實際安裝樘數不少于 10%抽查,且不得少于 10 樘,總數少于 10 樘的全數檢查;
常開電動防火門、窗的聯動控制功能按建筑整體選取不少于 3 樘抽查,總數少于 3 樘的全數檢查。
誤差允許范圍:
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檢查國家法定消防產品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及相關資料,并進行一致性檢查,現場檢查判斷產品質量。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每一類別的防火門、防火窗、防火玻璃按實際安裝樘數不少于 10%抽查,且不得少于 10
樘,總數少于 10 樘的全數檢查。誤差允許范圍:
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4 防火門及其配件要求(B 類) 檢查內容:
防火門及其配件應安裝牢固,門扇啟閉靈活,關閉嚴密;閉門器、順序器、密封條等配件應滿足使用要求和防火要求。
檢查方法、部位:
現場檢查測試,將防火門扇開啟到最大位置釋放,觀察關閉順序、閉門功能、關閉后的嚴密性。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按實際安裝樘數不少于 10%抽查,且不得少于 10 樘,總數少于 10 樘的全數檢查。誤差允許范圍:
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檢查內容:
門框與墻體間縫隙填嵌密實,門扇與門框結合緊密,門框、門扇表面無破損,密封條安裝順直,與門結合牢固、緊密;
鋼質防火門門框、鋼質防火窗窗框要考慮灌漿到位。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每一類別的防火門、窗按實際安裝樘數不少于 10%抽查,且不得少于 10 樘,總數少于 10
樘的全數檢查。
誤差允許范圍:
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1 核查變形縫內的填充材料和變形縫的構造基層(B 類) 檢查內容:
變形縫內的填充材料和變形縫的構造基層應采用不燃材料。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必要時檢查施工安裝過程記錄、隱蔽工程的影像資料、產品(內填充材料、防火封堵材料等)的質量證明文件等。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按建筑的樓層(防火分區)總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層(個),不足 5 層(個) 的全部檢查,抽查到的每個樓層(防火分區)的檢查點不少于 3 處。
誤差允許范圍:
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檢查內容:
跨越防火分區的變形縫應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實; 防火門開啟時門扇不應跨越變形縫。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必要時檢查施工安裝過程記錄、隱蔽工程的影像資料、產品(內填充材料、防火封堵材料等)的質量證明文件等。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按建筑的樓層(防火分區)總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層(個),不足 5 層(個) 的全部檢查,抽查到的每個樓層(防火分區)的檢查點不少于 3 處。
誤差允許范圍:
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3 核查穿過建筑內變形縫的管道(B 類) 檢查內容:
管道穿過建筑內的變形縫時,應在穿過處加設不燃材料制作的套管或采取其他防變形措施, 并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必要時檢查施工安裝過程記錄、隱蔽工程的影像資料、產品(內填充材料、防火封堵材料等)的質量證明文件等。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按建筑的樓層(防火分區)總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層(個),不足 5 層(個) 的全部檢查,抽查到的每個樓層(防火分區)的檢查點不少于 3 處。
誤差允許范圍:
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1 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其固定窗的設置(A 類)
2 設置機械排煙系統的地上建筑或部位、場所,其固定窗的設置(B 類)
檢查方法、部位(針對上述第 1~2 款):
對照設計文件,現場檢查固定窗設置位置,測量固定窗面積。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針對上述第 1~2 款):
按建筑的樓層(防火分區)總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層(個),不足 5 層(個) 的全部檢查,抽查到的每個樓層(防火分區)的檢查點不少于 5 處,不足 5 處的全部檢查,且確定的抽查樓層(防火分區)對應的樓梯間的固定窗全部檢查。
誤差允許范圍(針對上述第 1~2 款): 應符合本導則 5.5.1 條第 3 款的要求。
1 建筑防爆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2 相關項應有警示標識標語;
3 本節對“防爆”的檢查要求主要對應于 2020.04.01 建設部令第 51 號《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四條-9“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以及 GB50016-201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 年版)》的“3.6 廠房和倉庫的防爆”、“5.4.12-10 燃氣鍋爐房應設置爆炸泄壓設施”等章節的要求。
4 本節所述“泄壓設施”,指的是有“防爆”要求的場所(部位)所對應應設的“泄壓設施”(比如 GB50016 中“5.4.12-10 燃氣鍋爐房應設置爆炸泄壓設施”等要求),應區別于單純采用氣體滅火系統等場所(部位)所對應應設的“泄壓設施”,后者不屬“防爆”之列, 后者在相關章節中有另行闡述,不在本節及表 C.7、表 D.7 的范圍之列。
I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 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查看設置形式、建筑結構、設置位置、分隔措施(A/B 類)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全部檢查。
誤差允許范圍:
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查看泄壓設施的設置(A 類);核對泄壓口面積、泄壓形式(B 類)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根據施工測量記錄核對泄壓口面積,核對泄壓形式。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全部檢查。
誤差允許范圍:
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全部檢查。
誤差允許范圍:
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核對防爆區電氣設備的類型、標牌和合格證明文件(B 類)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按電氣設備其總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個,不足 5 個的全部檢查。誤差允許范圍:
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7.7.6 鍋爐房的防爆措施(A/B 類) 檢查內容:
查看設置位置,現場測量、核查獨立建造時的防火間距;
檢查日用油箱和儲油間的設置,查看日用油箱容量; 核對火災危險性分類和耐火等級;
查看鍋爐房(間)與其它部位之間的防火分隔;
檢查爆炸泄壓設施,查看設置位置,測量泄壓面積; 檢查燃氣調壓裝置,查看設置位置和裝置規格型號;
查看燃用液化石油氣的鍋爐間等場所通向室外的管溝(井)或地道的設置。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全部檢查。
誤差允許范圍:
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查看設置位置;
檢查日用油箱和儲油間的設置,查看日用油箱容量; 查看油浸式變壓器房的貯油或擋油設施。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全部檢查。
誤差允許范圍:
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檢查內容:
查看丙類液體燃料總儲罐和中間罐的容量及其布置;
查看鍋爐、柴油發電機的燃油或燃氣供給管道上切斷閥的設置; 查看油箱及其通氣管、呼吸閥、阻火器等的設置;
檢查鍋爐等燃氣供給管道的敷設,查看高層民用建筑的燃氣供應方式。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按民用建筑中此類場所總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間,不足 5 間的全部檢查, 抽查到的每一間此類場所的燃料的儲存、供給和使用等都應全部檢查。
誤差允許范圍:
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查看設置位置,核查氣瓶總容量;
現場測量、核查獨立建造時的防火間距;
檢查液化石油氣瓶組氣化站的建筑防火措施;
查看總出氣管上緊急切斷閥及瓶組間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的設置。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全部檢查。
誤差允許范圍:
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1 檢查甲、乙類廠房的供熱、通風及空氣調節系統的防火措施(A 類) 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檢查甲、乙類廠房供熱、通風及空氣調節系統防火措施的現場實施情況是否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工業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019 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及設計文件要求。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全數檢查。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對照設計文件,檢查排除有燃燒或爆炸危險氣體、蒸汽和粉塵的排風系統防火措施的現場實施情況是否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工業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019、《燃氣工程項目規范》GB55009 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及設計文件要求。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全數檢查。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檢查通風系統的現場實施情況是否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
《工業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019、《燃氣工程項目規范》GB55009 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及設計文件要求。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全數檢查。
4 檢查燃油或燃氣鍋爐房通風系統的設置(A 類) 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檢查通風系統的設置是否符合《鍋爐房設計標準》GB5004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燃氣工程項目規范》GB55009 等國家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及設計文件要求。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全數檢查。
安全疏散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檢查驗收應在建筑工程的安全疏散設施施工、調試完畢的基礎上進行。
疏散樓梯間或前室的防煙措施詳后面暖通防排煙專業各檢查表中具體核查。疏散走道的排煙條件詳后面暖通防排煙專業各檢查表中具體核查。
避難層(間)的防煙條件詳后面暖通防排煙專業各檢查表中具體核查。 避難走道的前室的防煙措施詳后面暖通防排煙專業各檢查表中具體核查。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項目查驗數量除規定外,均按不低于《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 51309 中規定的 1/2 比例執行。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項目查驗方法除規定外,均按《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 51309 中規定的要求執行。
I安全疏散——建筑設施
1 查看安全出口的設置形式、位置和數量(A 類)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根據設計文件現場檢查。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全部檢查。
誤差允許范圍:
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公共建筑樓梯間及前室不應敷設可燃氣體管道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
住宅建筑內的可燃氣體管道不應穿過樓梯間,當必須局部水平穿過樓梯間時,應采用穿鋼套管保護,并應符合國家相關燃氣標準的有關規定;
疏散樓梯間、前室靠外墻設置時,樓梯間、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墻上的窗口與兩側門、窗、洞口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 1.0 米。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按建筑的樓層(防火分區)總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層(個),不足 5 層(個) 的全部檢查,抽查到的每個樓層(防火分區)的檢查點不少于 5 處。
誤差允許范圍:
應符合本導則 5.5.1 條第 3 款的要求。
疏散樓梯間首層與地下層出入口處應采用防火隔墻、乙級防火門隔開;
首層安全出口設置情況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按樓梯總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個,不足 5 個的全部檢查。誤差允許范圍:
應符合本導則 5.5.1 條第 3 款的要求。
核查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的疏散寬度、通向樓梯間、前室(合用前室)的門的凈寬度、首層疏散外門的凈寬度;(注:梯段一側的扶手中心線到墻面或梯段另一側的扶手中心線之間的最小水平距離為疏散樓梯的寬度)
根據消防設計文件,按設計人數最多樓層核查疏散樓梯凈寬總和;
開向疏散樓梯或疏散樓梯間的門完全開啟時不應減少樓梯平臺的有效寬度;
核查安全出口、疏散樓梯、前室(合用前室)處不應有影響疏散的突出物和障礙物; 核查安全疏散距離;
核查相鄰安全出口之間的距離; 核查前室(合用前室)使用面積。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必要時檢查施工測量記錄。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按建筑的樓層(防火分區)總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層(個),不足 5 層(個) 的全部檢查,抽查到的每個樓層(防火分區)的檢查點不少于 5 處;對于功能復雜的建筑工程, 查驗時應涵蓋不同使用功能的樓層。
誤差允許范圍:
核查安全出口的疏散寬度時,應同時滿足本導則關于疏散門的疏散凈寬度的相關要求; 核查疏散樓梯的疏散寬度時,選擇疏散樓梯扶手與樓梯墻面之間相對較窄處測量,抽查到
的每部樓梯的測量點不少于 5 個,允許負偏差不大于規定值的 5%;
按設計人數最多樓層核查疏散樓梯凈寬總和時,其允許負偏差不大于規定值的 5%; 核查安全疏散距離時,允許正偏差不大于規定值的 5%;
核查相鄰安全出口之間的距離時,允許負偏差不大于規定值的 5%; 核查前室(合用前室)使用面積時,允許負偏差不大于規定值的 5%; 其余應符合本導則 5.5.1 條第 3 款的要求;
上述各項,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中有關于誤差的特別規定或經專家評審確定的,從其規定。
1 查看疏散門的設置位置、形式和開啟方向(A 類)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根據設計文件現場檢查。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當疏散門同時屬于是安全出口時,其形式和數量應全部檢查;除上述特殊情況外,按建筑的樓層(防火分區)總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層(個),不足 5 層(個)的全部
檢查,抽查到的每個樓層(防火分區)的檢查點不少于 5 處;對于功能復雜的建筑工程,查驗時應涵蓋不同使用功能的樓層。
誤差允許范圍:
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2 核查疏散門的疏散凈寬度(A 類)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必要時檢查施工測量記錄。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按建筑的樓層(防火分區)總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層(個),不足 5 層(個) 的全部檢查,抽查到的每個樓層(防火分區)的檢查點不少于 5 處;對于功能復雜的建筑工程, 查驗時應涵蓋不同使用功能的樓層。
誤差允許范圍:
應符合本導則 5.5.1 條第 3 款的要求,且其中凈寬度為 0.8m 的疏散門凈寬度不允許出現負偏差(其具體測量方法詳見《浙江省消防技術規范難點問題操作技術指南》(2020 版)第
4.1.35 條)。
3 測試逃生門鎖裝置(A 類) 檢查內容:
人員密集場所平時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疏散用門,或設有門禁系統的建筑疏散用門, 應保證火災時不需要使用鑰匙等任何工具即能從內部易于打開,并應在顯著位置設置標識和使用提示。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當疏散門同時屬于是安全出口時,其形式和數量應全部檢查;除上述特殊情況外,按建筑的樓層(防火分區)總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層(個),不足 5 層(個)的全部
檢查,抽查到的每個樓層(防火分區)的檢查點不少于 5 處;對于功能復雜的建筑工程,查驗時應涵蓋不同使用功能的樓層。
誤差允許范圍:
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1 核查疏散走道的疏散凈寬度、疏散距離(A 類) 檢查內容:
開向疏散走道的門扇開足后不應影響走道的疏散寬度; 核查疏散走道處不應有影響疏散的突出物和障礙物; 核查疏散走道處的安全疏散距離。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必要時檢查施工測量記錄。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按建筑的樓層(防火分區)總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層(個),不足 5 層(個) 的全部檢查,抽查到的每個樓層(防火分區)的檢查點不少于 5 處;對于功能復雜的建筑工程, 查驗時應涵蓋不同使用功能的樓層。
誤差允許范圍:
核查疏散走道的疏散寬度時,選擇疏散走道相對較窄處測量,抽查到的每個疏散走道的測量點不少于 5 個,允許負偏差不大于規定值的 5%;
核查疏散走道處的安全疏散距離時,允許正偏差不大于規定值的 5%;
上述各項,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中有關于誤差的特別規定或經專家評審確定的,從其規定。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根據設計文件現場檢查。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按建筑的樓層(防火分區)總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層(個),不足 5 層(個) 的全部檢查,抽查到的每個樓層(防火分區)的檢查點不少于 5 處;對于功能復雜的建筑工程, 查驗時應涵蓋不同使用功能的樓層。
誤差允許范圍:
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1 查看避難層(間)的設置位置、形式、平面布置和防火分隔(A 類)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根據設計文件現場檢查。
應注意核查避難層(間)樓層面距滅火救援場地地面的高度、避難層(間)的之間的高度。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各避難層全部檢查;避難間按總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間,不足 5 間的全部檢查。
誤差允許范圍:
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2 查看避難層(間)的消防電梯、疏散樓梯設置(A 類)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根據設計文件現場檢查。
應注意核查通向避難層(間)的疏散樓梯應在避難層分隔、同層錯位或上下層斷開。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各避難層(間)全部檢查。誤差允許范圍:
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根據設計文件現場檢查,必要時核查施工測量記錄。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全部檢查。
誤差允許范圍:
應符合本導則 5.5.1 條第 3 款的要求。
1 查看避難走道的防火隔墻、樓板的耐火等級,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B 類)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必要時檢查施工記錄、隱蔽工程的影像資料、產品(裝修材料、內填充材料、防火封堵材料等)的質量證明文件等。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按避難走道總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個,不足 5 個的全部檢查;抽查到的每
個避難走道的每類建筑構件和內部裝修材料的檢查點不少于 3 處。誤差允許范圍:
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2 避難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數量及距離要求(B 類)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根據設計文件現場檢查,必要時核查施工測量記錄。
應注意核查避難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任一防火分區通向避難走道的門至該避難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離。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涉及到安全出口的形式和數量應全部檢查;其余項按避難走道總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個,不足 5 個的全部檢查。
誤差允許范圍:
出口數量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核查安全疏散距離時,允許正偏差不大于規定值的 5%;
核查相鄰安全出口之間的距離時,允許負偏差不大于規定值的 5%;
上述各項,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中有關于誤差的特別規定或經專家評審確定的,從其規定。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必要時檢查施工測量記錄。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按避難走道總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個,不足 5 個的全部檢查;抽查到的每
個避難走道的測量點不少于 5 個。誤差允許范圍:
核查避難走道的疏散寬度時,選擇避難走道相對較窄處測量,抽查到的每個避難走道的測量點不少于 5 個,允許負偏差不大于規定值的 5%;
文件資料的齊全、符合性(B 類)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系統形式和功能(C 類)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全數檢查。
1 燈具配電線路(C 類)
2 系統類型為集中控制型系統時,核查系統通信線路(C 類) 檢查方法(針對上述第 1~2 款):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1 線路的敷設及防護方式(C 類)
2 系統線路的選擇(C 類)
檢查方法(針對上述第 1~2 款):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1 設備選型
1) 規格型號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A 類)
2) 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C 類)
2 設置數量(C 類)
3 設置部位(A 類)
4 質量證明文件(A 類)
檢查方法(針對上述第 1~4 款):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全數檢查。
1 控制器控制、顯示功能(C 類)
2 控制器容量(C 類)
3 設備選型
1) 規格型號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A 類)
2) 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C 類)
4 設置數量、部位(C 類)
5 質量證明文件(A 類)
6 設備供電(C 類)
7 基本功能:自檢功能、操作級別、主備電自動轉換功能、故障報警功能、消音功能、 一鍵檢查功能(C 類)
檢查方法(針對上述第 1~7 款):資料核查,功能測試,現場全數檢查。
1 設備選型
1) 規格型號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A 類)
2) 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C 類)
2 設置數量、部位(C 類)
3 質量證明文件(A 類)
4 設備供配電(C 類)
5 基本功能
1) 操作級別、故障報警功能、消音功能(C 類)
2) 分配電輸出功能(A 類)
3) 集中控制型集中電源的電源轉換手動控制功能、通信故障聯鎖控制功能、燈具應 急狀態保持功能(A 類)
檢查方法(針對上述第 1~5 款):資料核查,功能測試,現場檢查。
1 設備選型
1) 規格型號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A 類)
2) 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C 類)
2 設置數量、部位(C 類)
3 質量證明文件(A 類)
4 設備供配電(C 類)
5 基本功能
1) 主電源分配電輸出功能(A 類)
2) 集中控制型應急照明配電箱的主電源輸出關斷測試功能、通信故障聯鎖控制功能、燈具應急狀態保持功能(A 類)
檢查方法(針對上述第 1~5 款):資料核查,功能測試,現場檢查。
1 非火災狀態下的系統功能 1)系統正常工作模式(C 類)
2) 系統主電源斷電控制功能(A 類)
3) 切斷該區域正常照明配電箱的電源輸出,核查該區域燈具的點亮情況(A 類)
4) 恢復該區域正常照明的供電,核查燈具的工作狀態(C 類)
2 火災狀態下的系統功能 1)系統自動應急啟動功能(A 類)
2) 借用相鄰防火分區疏散的防火分區,標志燈具指示狀態改變功能(A 類)
3) 系統手動應急啟動功能(A 類)
4) 地面最低水平照度(A 類)
5) 燈具蓄電池電源持續工作時間(A 類)
檢查方法(針對上述第 1~2 款):資料核查,功能測試,現場檢查。
1 非火災狀態下的系統功能
1) 系統正常工作模式(C 類)
2) 燈具感應點亮功能(C 類)
2 火災狀態下的系統功能
1) 設置區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場所,系統自動應急啟動功能(A 類)
2) 系統手動應急啟動功能(A 類)
3) 地面最低水平照度(A 類)
4) 燈具蓄電池電源持續工作時間(A 類)
檢查方法(針對上述第 1~2 款):資料核查,功能測試,現場檢查。
1 A 類項目不合格數量為 0、B 類項目不合格數量小于或等于 2、B 類項目不合格數量與 C 類項目不合格數量之和小于或等于 6 的,判定為合格。
2 不符合本條第 1 款合格判定準則的,判定為不合格。
消防電梯的檢查驗收,應在建筑工程相關消防電梯的內容施工、安裝、調試完畢、消防電梯經檢驗合格并符合國家標準《電梯工程施工質量檢查驗收規范》GB 50310 的有關規定的基礎上進行,并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1 查看設置位置、數量(A 類) 檢查內容:
消防電梯的平面設置位置、數量及其前室(合用前室)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根據設計文件現場檢查。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全部檢查。
誤差允許范圍:
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資料核查,根據設計文件現場檢查。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全部檢查。
誤差允許范圍:
應符合本導則 5.5.1 條第 3 款的要求。
檢查內容:
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不應設置卷簾;
前室或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積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根據設計文件現場檢查。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全部檢查。
誤差允許范圍:
應符合本導則 5.5.1 條第 3 款的要求。
消防電梯機房與相鄰電梯井、機房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墻,隔墻上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消防電梯手動按鈕迫降、聯動控制迫降及信號反饋功能均應正常,消防電梯應能實現迫降并反饋信號;
非消防電梯迫降首層后應停用。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全部檢查;每一項功能試驗各進行不少于 2 次檢查。誤差允許范圍:
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5 電梯層門的耐火極限(B 類)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檢查電梯層門耐火極限試驗報告。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全部檢查。
誤差允許范圍:
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檢查內容:
消防電梯的載重量,應核查電梯檢測主管部門核發的有關證明文件;
電梯井底的排水設施、電梯井道底坑的防水措施應根據施工測量記錄,現場核查排水井容量應不小于 2.00m3,排水泵的排水量應不小于 10L/s;
用秒表測試消防電梯由首層直達頂層的運行時間;
使用消防電梯轎廂內專用對講電話與消防控制室進行通話試驗,通話語音應清晰;測試專用的操作按鈕使用正常。
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全部檢查;每一項功能試驗各進行不少于 2 次檢查。誤差允許范圍:
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消防電梯轎廂的內裝修材料應為不燃材料檢查方法、部位: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檢查裝修材料的燃料性能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全部檢查。
誤差允許范圍:
不允許出現負偏差。
1 消防給水和滅火系統的設置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消防設計文件的要求。
2 消防給水和滅火系統驗收應在分項驗收合格基礎上進行,施工、調試記錄和消防設施性能、系統功能聯調聯試合格證明文件(可為《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報告》)等相關技術資料應齊全。
3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除特殊注明外,均全數檢查。
4 所有消防產品應具有有效的質量證明文件。
5 儀器測試中的儀器包括并不限于流量計、壓力表、秒表、聲強計、電壓表、電流表、測距儀和其他專用測試工具等。
1 天然水源的水量、水質、枯水期技術措施、消防車取水高度、取水設施(碼頭、消防 車道)(A 類)
查看冬季結冰地區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的防凍措施;查看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作為消防水源時,保證在任何情況下均能滿足消防給水系統所需的水量和水質的技術措施;查看天然水源作為消防水源時,采取的防止阻塞消防水泵的技術措施及安全取水的措施;查看天然水源作為消防水源時,確保消防車、固定和移動消防水泵在枯水位取水的技術措施以及消防車取水的吸水高度;查看井水作為消防水源時水位測試裝置;查看設置消防車取水口的天然水源消防車道和消防車回車場或回車道設置。
采用市政供水時,核查市政進水管數量和管徑;消防給水系統采用市政管網直接供水需要市政管網連續供水,且滿足兩路消防供水要求,規范規定可一路供水的除外。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1 有效容積(A 類)
消防用水與其他用水共用水池時,確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消防水池(箱)應設置就地水位顯示裝置,并應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點設置顯示水位的裝置,同時應有最高和最低報警水位。
出水管應保證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能被全部利用;溢流管及排水設施應間接排水。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1 主、備電源切換和主、備泵啟動、故障切換(A 類)
2 消防水泵的選擇(A 類)
水泵的性能應滿足系統所需的流量和壓力要求;消防水泵所配驅動器的功率應滿足要求; 電動機驅動的消防水泵應選擇電動機干式安裝;柴油機消防水泵、軸流深井泵應符合規定。
消防水泵應采取自灌式引水方式,并應保證全部有效儲水容積被有效利用;消防水泵直接從市政管網抽水時,倒流防止器的設置;查驗消防水泵不少于兩條的輸水干管與消防環網連接, 并保證檢修要求;查驗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沒深度。
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閥應鎖定在常開位置,并有明顯標識。
6 水錘消除設施后的壓力(B 類)
7 消防水泵啟動控制裝置(B 類)
消防水泵啟動控制應置于自動啟動檔。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功能測試。
1 穩壓泵的設計流量和設計壓力(A 類)
2 氣壓罐的有效容積及調節容積,穩壓泵的控制、管網連接(B 類)
3 穩壓泵的穩壓功能(B 類)
4 消防氣壓給水設備、增壓穩壓給水設備等(B 類)
要求與產品合格證明文件一致;穩壓泵應設備用泵,吸水管、出水管的閥門設置應符合要求。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1 露天設置的高位消防水箱,人孔以及進出水管的閥門的保護措施(A 類)
2 高位水箱的防凍(A 類)
3 高位水箱的有效容積、出水、排水和水位,喇叭口或旋流防止器的淹沒深度(A 類)
4 設置位置、水位顯示與報警裝置(A 類)
5 水箱進水管管徑、高度,溢流管管徑,出水管管徑及進出水管是否設置帶有啟閉裝置 的閥門(B 類)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1 數量、設置位置、標識(B 類)
2 水泵接合器的證明文件(B 類)
3 水泵接合器設置(C 類)
要求設置地點便于消防車使用,且距離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離不宜小于 15m,并不宜大于 40m;與產品合格證明文件一致。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1 室內消防給水系統由生活、生產給水系統管網直接供水時,引入管的倒流防止器設置
(A 類)
2 管道的材質、管徑、接頭、連接方式、標識及采取的防腐、防凍措施(B 類)
按樓層(防火分區)總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層(個),總數少于 5 層(個)
的全數檢查,抽查樓層(防火分區)檢查點不小于 3 處。
4 管網組件:壓力開關、流量開關、閘閥、截止閥、減壓孔板、減壓閥、柔性接頭、排 水管、泄壓閥等的設置(B 類)
壓力開關、流量開關、止回閥、減壓閥、泄壓閥、電磁閥等抽查比例不小于 30%,數量均不少于 5 個;閘閥、信號閥、減壓孔板、節流管、柔性接頭、排氣閥等抽查比例不小于 20%, 數量均不少于 2 個。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1 室外消火栓數量、設置位置、標識(B 類)
2 室外消火栓的壓力、流量(B 類)
3 消防車取水口(B 類)
4 室外消火栓證明文件(C 類)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功能測試。
隨機抽查 1~2 處室外消火栓進行放水試驗;室外消火栓要求與產品合格證明文件一致。
1 消火栓規格、型號(A 類)
2 同層設置數量、間距、位置(B 類)
3 栓口設置、消火栓箱門的開啟角度(B 類)
4 室內消火栓、消防水帶、消防槍、消防軟管卷盤等,并核對其證明文件(B 類)
5 標識、消火栓箱組件(C 類)
建筑內部消火栓箱門不應被裝飾物遮掩,消火栓箱門四周的裝修材料顏色應與消火栓箱門的顏色有明顯區別或在消火栓箱門表面設置發光標志。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對照設計文件,按樓層(防火分區)總數不小于 20%抽查,且不得小于 5 層(個),總數少于 5 層(個)的全數抽查,抽查樓層(防火分區)的抽查比例不低于 10%,且每個抽查樓層
(防火分區)不應少于 5 個。
1 系統壓力、流量(A 類)
應通過系統流量、壓力檢測裝置進行測試及末端試驗裝置進行放水試驗,系統流量、壓力和消火栓充實水柱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2 控制室直接啟動消防水泵功能(A 類) 應能啟動水泵,有反饋信號顯示。
3 壓力開關和流量開關自動啟泵功能(A 類) 應能啟動水泵,水泵不能自動停止。
應有反饋型號顯示。按實際安裝數量的 5%的比例抽查,且不得少于 3 處,總數少于 3 處的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功能測試。
現場檢查供水分區最有利點和最不利點室內消火栓靜水壓力和出水壓力。需要設置減壓設施的室內消火栓,應當核查減壓后的出水壓力,按樓層(防火分區)總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層(個),總數少于 5 層(個)的全數檢查,抽查樓層(防火分區)檢查點不少于1 處。
1 消防排水和測試排水設施(A 類)
查看和測試:消防電梯的井底排水;消防給水系統試驗裝置排水;自噴系統的末端試水裝置處的排水;報警閥處排水;減壓閥處排水等。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抽查比例按不少于 20%檢查,且不得少于 5 處,少于 5 處的全部檢查。
1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置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消防設計文件的要求。
2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驗收應在分項驗收合格基礎上進行,施工、調試記錄和消防設施性能、系統功能聯調聯試合格證明文件(可為《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報告》)等相關技術資料應齊全。
3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除特殊注明外,均全數檢查。
4 所有消防產品應具有有效的質量證明文件。
5 儀器測試中的儀器包括并不限于流量計、壓力表、秒表、聲強計、電壓表、電流表、測距儀和其他專用測試工具等。
6 供水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氣壓給水設備、消防水箱、消防水泵接合器應符合本導則 7.10.2~7.10.7 條相關要求。
1 壓力開關動作后,消防水泵及聯動設備的啟動,信號反饋(A 類)
2 設置位置及組件(B 類)
要求位置正確,組件齊全并符合產品要求。
查看水力警鈴設置是否在有人值班的地點附近或公共通道的外墻上,測試水力警鈴噴嘴壓力及警鈴聲強,要求位置正確,水力警鈴噴嘴處壓力及警鈴聲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
要求打開手動試水閥或電磁閥,雨淋閥組動作可靠。
要求房間內裝有便于使用的排水設施。
6 報警閥的證明文件(B 類) 要求與產品合格證明文件一致。
7 控制閥狀態(C 類) 要求鎖定在常開位置。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1 末端試水裝置、試水閥(A 類)
末端試水裝置抽查比例不少于 50%,試水閥抽查比例按不少于 20%,且均不得少于 5 處, 少于 5 處的全部檢查。
按樓層(防火分區)總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層(個),總數少于 5 層(個)
的全數檢查,抽查樓層(防火分區)檢查點不小于 3 處。
4 管網組件(B 類)
查看壓力開關、流量開關、閘閥、單向閥、電磁閥、信號閥、水流指示器、減壓孔板、節流管、減壓閥、柔性接頭、排水管、排氣閥、泄壓閥等的設置。壓力開關、流量開關、止回閥、減壓閥、泄壓閥、電磁閥等抽查比例不小于 30%,數量均不少于 5 個;閘閥、信號閥、水流指示器、減壓孔板、節流管、柔性接頭、排氣閥等抽查比例不小于 20%,數量均不少于 2 個;
5 干式系統、預作用系統的管道充水時間(B 類) 要求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消防設計文件要求。
要求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消防設計文件要求。按樓層(防火分區)總數不少于 20%抽查, 且不得少于 5 層(個),總數少于 5 層(個)的全數檢查,抽查樓層(防火分區)檢查點不小于2 處。
要求與產品合格證明文件一致,抽查比例不少于 20%,且均不少于 2 個。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功能測試。
1 設置場所、規格、型號、公稱動作溫度、響應指數(A 類)
2 噴頭安裝間距,噴頭與樓板、墻、梁等障礙物的距離(B 類) 應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消防設計文件要求。
要求與產品合格證明文件一致。
5 有碰撞危險場所安裝的噴頭,要求采取保護措施(C 類)
6 備用噴頭(C 類)
要求各種不同規格的噴頭均應有備用品,其數量不應小于安裝總數的 1%,且每種備用噴頭不應小于 10 個。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抽查比例不小于 5%,總數不少于 20 個,抽查應當涵蓋噴頭選型不同的場所。
1 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設置的壓力開關、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開關和報警閥組 壓力開關自動啟泵功能(A 類)
要求消防水泵啟動,并應有反饋信號顯示,水泵不能自動停止。
要求電磁閥打開,雨淋閥應開啟,并應有反饋信號顯示。
應通過系統流量、壓力檢測裝置進行測試,系統流量、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4 控制室直接啟動消防水泵功能(A 類) 應能啟動水泵,有反饋信號顯示。
5 干式系統加速器動作情況(B 類) 要求應有反饋信號顯示。
6 水幕系統、預作用系統、快速排氣閥等其他聯動控制設備啟動情況(B 類) 要求應有反饋信號顯示。
7 報警閥、水力警鈴動作情況(C 類) 要求報警閥動作,水力警鈴應鳴響。
要求應有反饋型號顯示,按樓層(防火分區)總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層(個),總數少于 5 層(個)的全數檢查,抽查樓層(防火分區)檢查點不小于 2 處。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功能測試。
1 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2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質量驗收應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303、《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339 以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標準》GB 50166 等標準的規定,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項工程應驗收合格。
3 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各項檢測、驗收項目中,當有不合格時,應修復或更換,并進行復驗。復驗時,對有抽驗比例要求的,應加倍檢驗。
4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項目查驗的基本要求是文件資料、系統形式、系統線路、系統部件功能和性能、系統控制功能等滿足消防技術標準和消防設計文件的要求,消防產品應具有有效的質量證明文件。
5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項目查驗數量除規定外,均按不低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標準》GB 50166 中規定的 1/2 比例執行。
6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項目查驗方法除規定外,均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標準》GB 50166 中規定的要求執行。
1 文件資料的齊全、符合性(B 類)
2 消防控制室 1)系統設置形式(A 類) 2)基本設備的配置(A 類)
3) 起集中控制功能報警控制器的設置、圖形顯示裝置接口、外線電話、設備布置、系 統接地(C 類)
4) 存檔的文件資料(B 類)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功能測試,現場檢查。
1 規格型號、適用場所(A 類)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應設置部位無漏設。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抽查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消火栓按鈕等,應與質量證明文件一致。
1)點型火災探測器
2)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
3)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
4)管路采樣式吸氣感煙火災探測器
5)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6)消火栓按鈕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1 規格型號(A 類)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查看設置。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查看設置。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功能測試,現場檢查。
1 線纜敷設方式及相關保護措施(B 類)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查看設置,現場檢查。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馂淖詣訄缶到y的供電線路、消防聯動控制線路應采用耐火銅芯電線電纜,報警總線、消防應急廣播和消防專用電話等傳輸線路應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電線電纜。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不同電壓等級的線纜不應穿入同一根保護管內,當合用向一線槽時,線槽內應有隔板分隔。
1 規格型號、適用場所(A 類)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消防應急廣播控制設備全部檢查。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抽查消防應急廣播設備、火災警報裝置,應與質量證明文件一致。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全數檢查。
1)火災警報器的火災警報功能
2)消防應急廣播控制設備的應急廣播啟動功能,現場語音播報功能,應急廣播停止功能
3)揚聲器的廣播功能
4)火災警報和消防應急廣播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手動插入操作優先功能檢查方法:資料核查,功能測試,現場檢查。
1 規格型號(A 類)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查看設置,現場全部檢查。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抽查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型)、火災顯示盤、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傳輸設備、消防設備應急電源、模塊等,應與質量證明文件文件一致。
1)火災報警控制器或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型)的火警優先功能、二次報警功能
2)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型)的負載功能
3)消防設備應急電源的轉換功能
4)輸出模塊的啟動功能
5)參與聯動編程的輸入模塊的動作信號反饋功能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功能測試,現場全部檢查。
1)防火卷簾控制器、手動控制裝置的控制功能
2)氣體滅火控制器的啟動控制功能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消防泵、預作用閥組、雨淋閥組的消防控制室直接手動控制功能
4)消火栓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消防泵的消防控制室直接手動控制功能
5)加壓送風系統、排煙系統、電動擋煙垂壁的聯動控制功能,送風機、排煙風機的消防控制室直接手動控制功能
6)消防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
7)電梯、非消防電源等相關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系統整體聯動控制功能(A 類)
根據系統聯動控制邏輯設計文件的規定,對火災警報、消防應急廣播系統、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簾系統、防火門監控系統、防煙排煙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電梯和非消防電源等自動消防系統的整體聯動控制功能進行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1 規格型號、質量證明文件(A 類)
2 監控報警功能(B 類)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功能測試,現場檢查。
1 規格型號、質量證明文件(A 類)
2 消防設備電源故障報警功能(B 類)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功能測試,現場檢查。
1 規格型號、質量證明文件(A 類)
2 防火門監控系統的啟動、反饋、聯動控制功能(A 類)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功能測試,現場檢查。
1 規格型號、質量證明文件(A 類)
2 可燃氣體報警功能、負載功能(B 類)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功能測試,現場檢查。
1 A 類項目不合格數量為 0、B 類項目不合格數量小于或等于 2、B 類項目不合格數量與 C 類項目不合格數量之和小于或等于 6 的,判定為合格。
2 不符合本條第 1 款合格判定準則的,判定為不合格。
1 防煙、排煙系統的設置和通風、空氣調節系統的防火措施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2 防煙排煙系統及通風、空氣調節系統防火的消防查驗,應在相關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完成并符合《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規范》GB50738、
《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 及《浙江省消防技術規范難點問題操作技術指南》等相關技術標準、規定的基礎上進行,施工、調試記錄和設施檢測報告等技術資料應齊全。
3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應按樓層(防火分區)進行抽查,抽查的樓層(防火分區) 按其總數不少于 20%確定,且抽查數量不得少于 5 層(個),當總數少于 5 層(個)時全數檢查;抽查樓層(防火分區)的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合用前室、走道等全數檢查,其他場所(部位)抽查點不得少于 3 處,總數少于 3 處時全數檢查。相同的標準樓層最多按 2 層計入。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全數檢查。對于加壓送風機、排煙風機、補風機等系統風機設備,分別按其安裝風機總數不少于 30%抽查,且各不少于 3 臺,總數少于 3 臺的全數檢查。消防排煙、加壓、補風系統風量,按系統總數不少于 10%抽查,且各不得少于 1 個。
I 防煙系統
1 查看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前室(含獨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電梯 前室)及避難層(間)等場所(部位)自然通風設施的設置,測量自然通風窗的開啟面積 (A 類)
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檢查自然通風防煙的設置場所(部位)是否符合要求,其自然通風窗的設置位置和開啟面積是否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誤差允許范圍:
自然通風窗應按《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 相關規定核算其開啟面積,允許偏差不應大于 5%。
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檢查自然通風防煙的設置場所(部位)是否符合要求,其自然通風窗的設置位置和開啟面積是否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誤差允許范圍:
自然通風窗應按《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 相關規定核算其開啟面積,允許偏差不應大于 5%。
1 查看設置形式 (A 類) 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抽查機械防煙設置場所(部位)的設置形式是否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風機規格、性能參數等是否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風機安裝于室內時應設置專用風機房,安裝在室外時應有符合規定的防護措施。風機安裝穩固,葉輪旋轉方向正確,安裝應符合相關要求。核查風機的銘牌(性能參數)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資料。
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對確定抽查的風機進行檢查,檢查其主備電源自動切換是否正常。風機應有主備電源,自動切換正常。
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風機的就地(風機控制柜處)手動啟、停功能是否正常,運轉無異常振動與聲響。
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室外進風口的設置是否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宜布置在室外機械排煙口的下方,兩者的水平或垂直距離應符合相關要求且不應受火、煙威脅。
誤差允許范圍:
室外進風口與機械排煙風機的出風口兩者的水平或垂直距離實測值與設計值的允許負偏差不得大于 5%。
1 風管的設置與安裝(B 類) 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檢查其風管的設置(布置)及其安裝是否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檢查風管的壁厚(采用鍍鋅鋼板時)和耐火極限是否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核查產品證明證明文件及相關資料。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現場核對材料使用情況及采用鍍鋅鋼板時的壁厚或不同種類不同耐火極限要求,現場抽查數量不少于 3 處。
誤差允許范圍:
風管的壁厚的實測值與設計值的允許負偏差不得大于 5%。復合成品風管板材厚度的實測值與型式檢測報告的允許負偏差不得大于 5%。
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檢查風管穿越防火墻、防火隔墻、樓板處的孔隙封堵和穿越處防火閥兩側各 2.0m 范圍內風管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1 設置位置、型號及產品質量(B 類) 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檢查加壓送風口、余壓閥及防火閥的位置、型號、銘牌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是否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加壓送風口、余壓閥及防火閥數量各不少于 2 處,總數少于 2 處時全數檢查。加壓送風口及加壓送風管穿越防火分區處的防火閥全數檢查。
1) 加壓送風口、余壓閥及防火閥應安裝牢固,風口、閥門的執行機構動作靈敏,手控脫扣纜繩安裝合理無死彎、死角,開啟、復位動作靈活可靠。
2) 常閉加壓送風口的電動、手動開啟和復位、信號反饋均應正常。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檢查加壓送風口及加壓送風管穿越防火墻、防火隔墻、樓板處的防火閥安裝及功能是否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加壓送風口、余壓閥及防火閥數量各不少于 2 處,總數少于 2 處時全數檢查。加壓送風口及加壓送風管穿越防火分區處的防火閥全數檢查。
1 防煙分區不應跨越防火分區(A 類) 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核查防煙分區是否跨越越防火分區。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按該建筑防煙分區總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個,總數不足 5 個的全部檢查。
2 防煙分區的劃分,核查位置、建筑面積、形式和完整性(B 類) 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防煙分區的位置、防煙分區建筑面積、長邊長度、形式和完整性等都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按該建筑防煙分區總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個,總數不足 5 個的全部檢查。誤差允許范圍:
防煙分區的面積及長邊長度應按《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 51251 的相關規定現場測量,其允許偏差均不應大于規定值的 5%。
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檢查防煙分區分隔材料的燃燒性能、擋煙設施的高度、活動擋煙設施的手動控制機構的設置及產品合格證明文件資料是否符合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按其安裝總數不少于 30%抽查,且各不少于 3 處,總數少于 3 處的全數檢查。誤差允許范圍:
固定擋煙垂壁的距地高度、活動擋煙垂壁下降高度實測值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實測值與設計值的允許偏差不得大于 5%。
1 查看自然排煙設施設置位置,測量自然排煙窗距防煙分區最遠點的距離和有效開啟面 積(A/B 類)
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檢查普通自然排煙設施的設置場所(含廠房、倉庫)(部位)是否符合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檢查防煙分區內最遠點距自然排煙口的水平距離,檢查自然排煙窗(口)的豎向設置位置、高度和有效面積,是否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誤差允許范圍:
最遠點距自然排煙口距離的測量允許正偏差不應大于規定值的 5%;排煙窗的有效排煙面積應按《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 及《浙江省消防技術規范難點問題操作技術指南(2020 版》浙消〔2020〕166 號的相關規定現場測量,其允許負偏差不應大于規定值的 5%。
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檢查開啟裝置的設置是否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及設計文件的要求,同時還應檢查其手動、自動裝置(如有)的開啟是否正常;
誤差允許范圍:
自動排煙窗的開啟時間應符合規范要求。
1 機械排煙系統的設置形式(A 類) 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對確定抽查的排煙風機的系統設置進行核查,檢查其是否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檢查排煙風機、補風機的位置、規格及性能參數等是否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及設計文件的要求。風機安裝于室內時應設置專用風機房,安裝在室外時應有符合規定的防護措施。風機安裝穩固,葉輪旋轉方向正確。核查排煙風機、補風機的銘牌(性能參數)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資料,是否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對排煙風機、補風機進行檢查,檢查其主備電源自動切換是否正常。
4 排煙風機、補風機的就地啟停、運轉情況(A 類) 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對排煙風機、補風機進行檢查,檢查其就地(風機控制柜處)手動啟、停功能是否正常。排煙風機、補風機應能就地啟停,運轉正常,無異常振動與聲響。
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核查補風系統(補風機)的室外進風口的設置,室外進風口宜布置在室外機械排煙口的下方,兩者的水平或垂直距離是否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誤差允許范圍:
室外進風口與機械排煙風機的出風口兩者的水平或垂直距離實測值與設計值的允許偏差不得大于 5%。
1 檢查管道布置(B 類) 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檢查其風管的設置(布置)及其安裝是否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檢查風管的壁厚(采用鍍鋅鋼板時)和耐火極限是否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核查產品證明證明文件及相關資料。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現場核對材料使用情況及采用鍍鋅鋼板時的壁厚或不同種類不同耐火極限要求,現場抽查數量不少于 3 處。少于 3 處的全處檢查。
誤差允許范圍:
風管的壁厚的實測值與設計值的允許負偏差不得大于 5%。復合成品風管板材厚度的實測值與型式檢測報告的允許負偏差不得大于 5%。
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檢查風管穿越防火墻、防火隔墻、樓板處的孔隙封堵和穿越處防火閥兩側各 2.0m 范圍內風管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1 查看排煙防火閥、排煙閥(口)及防火閥的設置位置、型號(A/B 類) 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檢查排煙風機入口處、風管穿越防火墻、防火隔墻、樓板處其設置位置是否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核查產品證明證明文件及相關資料。
誤差允許范圍:
排煙口與與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鄰邊緣之間的最小水平距離、排煙口與與附該防煙分區最遠點的水平距離、排煙防火閥、排煙閥及防火閥距墻端面水平距離實測值與設計值的允許負偏差不得大于 5%。
1)排煙防火閥、排煙閥(口)及防火閥應安裝牢固,風口、閥門的執行機構動作靈敏, 手控脫扣纜繩安裝合理無死彎、死角,開啟、復位動作靈活可靠。
2)排煙防火閥、防火閥、關閉和復位功能應正常,信號反饋正常;排煙閥(口)的電動、手動開啟和復位、信號反饋均應正常。
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檢查各閥門安裝及功能測試是否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1 加壓送風機的遠程、自動啟動、火災報警時的聯動控制(A 類) 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對確定抽查的加壓送風機的遠程(消防控制室)手動和自動啟動功能進行檢查,檢查其功能及信號反饋是否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結合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作 1~2 次聯動試驗,常閉加壓送風口與加壓送風機的聯動功能后信號反饋應正常。
誤差允許范圍:
火災確認后,聯動開啟加壓送風機所用時間符合規范要求。
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對排煙風機、補風機的遠程(消防控制室)手動和自動啟動功能進行檢查,檢查其功能及信號反饋是否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同時檢查排煙風機入口處的排煙防火閥與其連鎖關閉的功能。結合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作 1~2 次聯動試驗,檢查排煙閥(口)、排煙風機和補風設施的聯動開啟功能以及與排煙無關的通風、空調系統的自動關閉功能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誤差允許范圍:
火災確認后,聯動開啟及與排煙無關的通風、空調系統的自動關閉所用時間符合規范要求。
與房間相鄰的走道防煙分區,在其煙感報警后,排煙系統的走道常閉排煙口應能自動開啟。全部采用常開排煙口(無常閉排煙口)的場所,其排煙系統應能直接通過火災報警信號聯動啟動排煙風機。當火災確認后,擔負兩個及以上防煙分區的排煙系統,應僅打開著火防煙分區的排煙閥或排煙口,其他防煙分區的排煙閥或排煙口應呈關閉狀態。
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抽查排煙系統的走道防煙分區常閉排煙口在其煙感報警后的自動開啟功能,抽查全部采用常開排煙口(無常閉排煙口)的場所直接通過火災報警信號聯動啟動排煙風機的功能,是否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活動擋煙垂壁的聯動調試方法及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活動擋煙垂壁應在火災報警后聯動下降到設計高度;
2 活動擋煙垂壁的手動控制機構安裝位置合理,操作靈活。
3 動作狀態信號應反饋到消防控制室。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誤差允許范圍:
火災確認后,活動擋煙垂壁聯動下降到設計高度所用時間符合規范要求
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檢查其開啟功能及信號反饋是否符合相關要求。結合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作 1~2 次聯動試驗。
誤差允許范圍:
火災確認后,自動排煙窗聯動開啟到符合要求的位置所用時間符合規范要求。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對加壓送風機、排煙風機分別對應的系統測試記錄和第三方檢測報 告(所有機械加壓送風、排煙系統均應有施工方測試記錄和第三方檢測報告)進行檢查,余壓 值、門洞斷面風速和排煙量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誤差允許范圍:
余壓值、門洞斷面風速和排煙量實測值的允許負偏差不得大于規定值的 10%。
1 檢查通風、空調系統內處防火閥的設置(A 類) 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檢查防火閥的設置是否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鍋爐房設計標準》GB50041 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及設計文件要求。
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檢查通風空調風管穿越防火墻、防火隔墻、樓板處的孔隙封堵和穿越處防火閥兩側各 2.0m 范圍內風管的防火保護措施是否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 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穿越防火墻(防火分區)處全數檢查,其他穿越部位抽查數不少于 3 個,總數少于 3 個的全數檢查。
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檢查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及相關資料,對照質量證明文件,現場核對材料使用情況是否設計文件及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
按各類材料不同,現場抽查數量不少于 3 處。
1 A 類項目不合格數量為 0、B 類項目不合格數量小于或等于 2、B 類項目不合格數量與 C 類項目不合格數量之和小于或等于 6 的,判定為合格。
2 不符合本條第 1 款合格判定準則的,判定為不合格。
1 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2 消防供配電及電器裝置施工質量驗收應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 等標準的規定,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項工程應驗收合格。
3 在消防供配電及電器裝置各項檢測、驗收項目中,當有不合格時,應修復或更換,并進行復驗。復驗時,對有抽驗比例要求的,應加倍檢驗。
4 消防供配電及電器裝置項目查驗的基本要求是文件資料、系統形式、系統線路、系統部件功能和性能、系統控制功能等滿足消防技術標準和消防設計文件的要求,消防產品應具有有效的質量證明文件。
I 消防電源及其配電
消防負荷等級、供電形式(A 類)
檢查方法:進行資料核查,現場全數檢查。核查相關資料及施工、調試記錄。
1 規格、型號及功率(B 類)
2 設置位置及燃料配備(C 類)
3 應急啟動發電機(B 類)
檢查方法(針對上述第 1~3 款):進行資料核查,現場全數檢查,對照設計文件核對消防用電負荷需求值。
檢查方法:進行資料核查,現場全數檢查。
1 消防用電設備應采用專用供電回路(A 類)
2 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箱、末端切換裝置及斷路器設置(A 類)
3 消防配電設備應設置明顯標志(C 類)
檢查方法(針對上述第 1~3 款):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電梯機房全數檢查,其他消防用電設備配電系統按每一類設備總數不少于 10%抽查,且不得少于 3 個,少于 3 個的全數檢查。
1)當建筑內的生產、生活用電被切斷時,應仍能保證消防用電;
2)現場查看安裝位置及配電箱主、備電源引入線和消防電源的設置情況;
3)切斷主電源,查看備用電源自動投入情況,并應分別顯示主、備電源的狀態;
4)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裝置,應進行 3 次轉換試驗,每次試驗均應正常;
5)現場查看配電箱內斷路器的設置;
6)現場檢查相關標志。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明敷線路按樓層(防火分區)總數不少于 20%抽查, 且不得少于 5 層(個),總數少于 5 層(個)的全數檢查,抽查樓層(防火分區)檢查點不少
于 3 處。暗敷線路查驗隱蔽工程施工記錄,查驗有關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及相關資料。
1 架空線路與保護對象的間距(A 類)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明敷線路按樓層(防火分區)總數不少于 20%抽查, 且不得少于 5 層(個),總數少于 5 層(個)的全數檢查,抽查樓層(防火分區)檢查點不少
于 3 處。查驗有關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及相關資料。
1 開關、燈具等裝置的發熱情況和隔熱、散熱措施(A 類)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按樓層(防火分區)總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層(個),總數少于 5 層(個)的全數檢查,抽查樓層(防火分區)檢查點不少于 3 處。
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全數檢查,每個樓層和每個防火分區檢查點不少于 5 處。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按樓層(防火分區)總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層(個),總數少于 5 層(個)的全數檢查,抽查樓層(防火分區)檢查點不少于 3 處。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功能測試,現場檢查。避難層、變配電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全數檢查,防排煙機房以及其他區域按總數不少于 10%抽查,且不得少于 3
個,少于 3 個的全數檢查。
1 建筑滅火器的設置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消防設計文件的要求。
2 建筑滅火器驗收應在分項驗收合格基礎上進行,施工、調試記錄和消防設施檢測報告等相關技術資料應齊全。
3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建筑滅火器按樓層(防火分區)總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
少于 5 層(個),總數少于 5 層(個)的全數檢查,抽查樓層(防火分區)檢查點不小于 2 處。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甲乙類火災危險性場所、文物保護單位全數檢查。
4 所有消防產品應具有有效的質量證明文件。
1 滅火器的類型、規格、滅火級別、配置數量(A 類)
2 滅火器的證明文件(B 類)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要求與產品合格證明文件一致。在同一滅火器配置場所, 當選用兩種或兩種以上類型滅火器時,應采用滅火劑相容的滅火器。
1 滅火器設置點距離(A 類)
2 滅火器設置點位置、擺放和使用環境(B 類)
滅火器設置點附近應無障礙物,取用滅火器方便,且不得影響人員安全疏散。滅火器箱不應被遮擋、上鎖或栓系。手提滅火器或推車式滅火器的安裝或擺放應穩固。滅火器的設置點應通風、干燥、潔凈,其環境溫度不得超出滅火器的使用溫度范圍。設置在室外的滅火器應采取防濕、防寒、防曬等保護措施。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1 泡沫滅火系統的設置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消防設計文件的要求。
2 泡沫滅火系統驗收應在分項驗收合格基礎上進行,施工、調試記錄和消防設施性能、系統功能聯調聯試合格證明文件(可為《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報告》)等相關技術資料應齊全。
3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除特殊注明外,均全數檢查。
4 所有消防產品應具有有效的質量證明文件。
5 儀器測試中的儀器包括并不限于流量計、壓力表、秒表、聲強計、電壓表、電流表、測距儀和其他專用測試工具等。
1 保護對象的設置位置、性質、環境溫度,核對系統選型(A 類)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1 泡沫滅火劑種類和數量(B 類)
2 設置位置(C 類)
3 抽查泡沫滅火劑,并核對其證明文件(C 類) 要求與產品合格證明文件一致。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1 規格、型號(B 類)
2 檢查泡沫滅火設備,并核對其證明文件(B 類) 要求與產品合格證明文件一致。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中、低倍泡沫滅火系統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發泡倍數和泡沫供給速率(B 類) 檢查方法:噴泡沫試驗記錄,現場核對。
1 氣體滅火系統的設置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消防設計文件的要求。
2 氣體滅火系統驗收應在分項驗收合格基礎上進行,施工、調試記錄和消防設施性能、系統功能聯調聯試合格證明文件(可為《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報告》)等相關技術資料應齊全。
3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除特殊注明外,均全數檢查。
4 所有消防產品應具有有效的質量證明文件。
5 儀器測試中的儀器包括并不限于流量計、壓力表、秒表、聲強計、電壓表、電流表、測距儀和其他專用測試工具等。
1 防護區內除泄壓口外的開口自行關閉情況(A 類)
2 泄壓口的設置(A 類)
3 疏散通道、標識和應急照明(A/B 類)
防護區的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并能自動關閉;用于疏散的門應能從防護區內打開。
變電所的氣體滅火設置需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浙江省消防技術規范難點問題操作技術指南》的要求。一個組合分配系統所保護的防護區不應超過 8 個,滅火后的防護區應通風換氣。
6 防護區圍護結構耐壓、耐火極限(C 類) 應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消防設計文件要求。
8 專用呼吸器具配備(C 類)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1 設置位置(B 類)
2 通道、應急照明設置(B 類)
3 其他安全措施(C 類)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1 儲存容器或容器閥上泄壓裝置和壓力表,組合分配系統的集流管上泄壓裝置(A 類)
2 儲存容器數量、型號、規格、位置、固定方式、標志(C 類)
3 查驗滅火劑充裝量、壓力、備用量(C 類)
稱重檢查按儲存容器全數(不足 5 個的按 5 個計)的 20%檢查。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要求與產品合格證明文件一致。
1 集流管的材質、規格、連接方式和布置(B 類)
2 驅動裝置規格、型號、數量和標志,驅動氣瓶的充裝量和壓力(B 類)
3 檢查氣體滅火設備、核對其證明文件(B 類)
要求與產品合格證明文件一致。
4 查看選擇閥及信號反饋裝置規格、型號、位置和標志(C 類)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1 管道及附件材質、布置規格、型號和連接方式(B 類)
2 管道支、吊架設置(C 類)
3 其他防護措施(C 類)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每個防護區檢查不少于 3 處,要求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消防設計文件要求。
1 規格、型號和安裝位置、方向(A/B 類)
2 核對設置數量(C 類)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1 啟動方式(A 類)
要求模擬自動啟動系統。要求電磁閥、選擇閥動作正常,有信號反饋。按防護區或保護對象總數(不足 5 個的按 5 個計)的 20%檢查。
要求自動切換正常。
3 滅火劑主、備用量切換(B 類) 要求切換正常。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功能測試。
1 其他滅火系統包括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細水霧滅火系統等,未涵蓋的其他滅火系統及滅火設置,可依據附錄 C 表、D 表格式自行續表。
2 其他滅火系統的設置應符合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消防設計文件的要求。
3 驗收應在分項驗收合格基礎上進行,施工、調試記錄和消防設施性能、系統功能聯調聯試合格證明文件(可為《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報告》)等相關技術資料應齊全。
4 查驗時的抽樣數量比例:除特殊注明外,均全數檢查。
5 所有消防產品應具有有效的質量證明文件。
6 儀器測試中的儀器包括并不限于流量計、壓力表、秒表、聲強計、電壓表、電流表、測距儀和其他專用測試工具等。
7 供水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氣壓給水設備、消防水箱、消防水泵接合器應符合本導則 7.10.2~7.10.7 條相關要求。
7.18.2.1 管網
1 末端試水裝置(B 類)
抽查比例不小于 50%,且不得少于 5 處,少于 5 處的全部檢查。
3 管道及附件的材質、管徑、連接方式、管道標識、安裝位置(B 類)
4 固定管道的支、吊架和管墩的位置、間距及牢固程度(C 類)
5 管道和設備的防腐、防凍措施(B 類)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按樓層(防火分區)總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5 層(個),總數少于 5 層(個)的全數檢查,抽查樓層(防火分區)檢查點不小于 3 處。
1 設置場所、滅火裝置規格、型號(A 類)
滅火裝置的設置場所、規格、型號應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消防設計文件的要求。
滅火裝置的安裝高度應符合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消防設計文件的要求。
要求與產品合格證明文件一致。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1 系統壓力、流量(A 類)
應通過系統流量、壓力檢測裝置進行測試,系統流量、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系統手動控制啟動功能;消防水泵和穩壓裝置的啟動功能;主備電源切換功能;模擬末端試水裝置的系統啟動功能。要求功能正常并有反饋信號。
滅火功能試驗每個保護區不少于 1 次。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功能測試。
7.18.3.1 儲氣瓶組和儲水瓶組
1 瓶組的數量、型號、規格、安裝位置、固定方式和標志(B 類)
2 儲水容器內水的充裝量和儲氣容器內氮氣或壓縮空氣的儲存壓力(B 類)
檢查數量:稱重檢查按儲水容器全數(不足5 個按5 個計)的20%檢查;儲存壓力檢查按儲氣容器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1 控制閥的型號、規格、安裝位置、固定方式和啟閉標識等,動作信號反饋裝置、止回 閥、試水閥、安全閥、排氣閥等的規格和安裝位置(B 類)
2 開式系統分區控制閥組手動和自動方式的動作(B 類) 手動和電動啟動分區控制閥,直觀檢查閥門啟閉反饋情況。
3 閉式系統分區控制閥組手動方式的動作(B 類) 將處于常開位置的分區控制閥手動關閉,直觀檢查。
4 分區控制閥前后的閥門狀態(B 類) 要求均處在常開位置。
6 管道固定支、吊架的固定方式、間距及其與管道間的防電化學腐蝕措施(B 類)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按樓層(防火分區)總數不少于 20%抽查,且不得少于5 層(個),總數少于 5 層(個)的全數檢查,抽查樓層(防火分區)檢查點不小于 3 處。
1 噴頭的數量、規格、型號以及閉式噴頭公稱動作溫度(A 類)
2 噴頭安裝位置、安裝高度、間距及與墻體、梁等障礙物的距離(B 類) 要求距離偏差不應大于±15mm。
不同型號規格噴頭的備用量不應小于其實際安裝總數的 1%,且每種備用噴頭數不應少于5 只。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抽查比例不小于 5%,總數不少于 20 個,抽查應當涵蓋噴頭選型不同的場所。
1 動作信號反饋裝置的正常動作,動作后啟動泵組或開啟瓶組及與其聯動的相關設備, 反饋信號(A 類)
2 開式系統分區控制閥的開啟和反饋信號(A 類)
3 系統壓力、流量(A 類)
4 泵組或瓶組及其他消防聯動控制設備的正常啟動和反饋信號(A 類)
5 主、備電源切換(A 類)
6 開式系統冷噴試驗和響應時間(A 類)
開式系統冷噴試驗,檢查數量至少一個系統、一個防護區或一個保護對象。要求自動啟動系統,采用秒表等直觀檢查。
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功能測試。
根據 2020.04.01 建設部令第 51 號《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工程是特殊建設工程:
1 總建筑面積大于二萬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2 總建筑面積大于一萬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3 總建筑面積大于一萬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4 總建筑面積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內健身、休閑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 寺廟、教堂;
5 總建筑面積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
6 總建筑面積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 OK 廳、夜總會、游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7 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的一類高層住宅建筑;
8 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變配電工程;
9 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10 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11 設有本條第 1 項至第 6 項所列情形的建設工程;
12 本條第 10 項、第 11 項規定以外的單體建筑面積大于四萬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過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有關問題解答(一)的通知》(建辦法﹝2020﹞50 號)的有關內容,進行如下說明:
1 上述第 1、4、5、6 項中的建筑面積適用于對應項中所有示例類型。
2 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未明確有關“大型發電、變配電工程”內容解釋前,有關大型發電、變配電工程的界定仍然按照原公安部消防局《關于明確適用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的發電、變配電工程規模的答復意見》(公消﹝2013﹞259 號)執行,即:單機容量 300MW 及以上或總裝機容量 600MW 及以上的大型火力發電廠;裝機容量 300MW 及以上且水庫總庫容 1 億 m3 及以上的水電樞紐工程(包括抽水蓄能電站)屬于大型發電工程。樞紐變電站、區域變電站、地區變電站屬于大型變配電工程。
3 上述第 10 項中“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作為特殊建設工程無前置條件。參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 2017 年印發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國家機關辦公樓是指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辦公用房。參照相關標準,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是指電力調度、電信、郵政、防災指揮調度、廣播電視、檔案等的辦公用房。
根據《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關于印發浙江省電網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浙電基〔2021〕301 號)的有關內容,進行如下說明:
樞紐變電站、區域變電站、地區變電站屬于大型變配電工程定義為指電壓等級 220kV 及以上的變配電(換流站)工程,以及與其他建筑組合建造的 110kV 變電站。
查報告、消防施工質量監理評估報告、消防施工竣工報告
——主要摘至 2021.09.03 浙建質安發〔2021〕50 號浙江省《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消防查驗和消防驗收現場評定表格樣式》,其中“四-Ⅰ、消防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和“四-Ⅱ、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匯總表&建筑工程消防產品使用情況檢查登記表”參考摘至 2021.09.28《杭州市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技術導則》(試行)。
(范本)
工程名稱: | |
工程地址: | |
消防查驗日期: | |
建設單位(蓋章): | |
項目負責人(簽字) | : |
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消防查驗報告的填寫說明
1. 本報告是建設單位實施消防查驗的結果匯總,由建設單位負責填寫,并作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的附件,在申請消防驗收或備案時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一并提交。
2.建設單位如未直接和符合從業條件的技術服務機構訂立委托合同,在施工過程中自行完成消防設施檢測,或在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消防查驗時自行完成消防設施性能、系統功能聯調聯試,則本報告中 “技術服務機構”一欄由建設單位及其項目負責人蓋章、簽字,并承擔相應責任和法律后果。
3.本報告是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實施消防驗收現場評定的重要依據, 建設、設計、施工總承包、工程監理和技術服務單位應充分了解其法律后果。填寫要求內容真實,語言簡練,字跡清楚。
4.本報告一式七份,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技術服務機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各持一份。
5.表格設定的欄目,應逐項填寫;不需填寫的,可填“無”。
6.本報告中的所有表格,欄目或內容不夠的可自行增加。
7.建設單位應在本報告上蓋騎縫章。
工程名稱:×××××××××大廈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 ||||||||||
工程地址 | ||||||||||
建筑類別 | □民用建筑 □廠房 □倉庫 □儲罐或可燃材料堆場 □其他 □新建 □改建 □擴建 (裝飾裝修、改變用途、建筑保溫) | |||||||||
建筑面積(m2) | 土建 | 地上 | 建筑高度(m) | 地上 | 耐火等級 | |||||
地下 | 地下 | |||||||||
裝飾裝修 | 地上 | 層數 | 地上 | 火災危險性 | ||||||
地上 | 地下 | |||||||||
使用性質 | 工程投資額(萬元) | |||||||||
□裝飾裝修 | 裝修部位 | □頂棚 □墻面 □地面□隔斷□固定家具□裝飾織物□其他 | ||||||||
裝修面積m2 | 裝修所在層數 | |||||||||
□改變用途 | 使用性質 | 原有用途 | ||||||||
□建筑保溫 | 材料類別 | □A □B1 □B2 | 保溫所在層 | |||||||
保溫部位 | 保溫材料 | |||||||||
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消防)編號 | 審查合 格日期 |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號、批準開工報告編號或證明文 件編號(依法需辦理的) | 制證 日期 | |||||||||
工程質量監督單位 | 監督編號 | |||||||||
建設單位 | 項目負責人 (身份證號) | |||||||||
設計單位 | 項目負責人 (身份證號) | |||||||||
施工總承包單位 | 項目負責人 (身份證號) | |||||||||
消防設施工程 專業承包單位 | 項目經理 (身份證號) | |||||||||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 專業承包單位 | 項目經理 (身份證號) | |||||||||
監理單位 | 項目總監理工程師 (身份證號) | |||||||||
技術服務單位 | 施工中消防 設施檢測、系統功 能聯調聯試(如有) | 項目負責人 (身份證號) | ||||||||
竣工驗收 消防查驗(如有) | 項目負責人 (身份證號) |
工程名稱:×××××××××大廈
(一)消防查驗組織及形式
(二)消防查驗程序
(三)驗收人員簽名
驗收組組成情況 | 單位 | 成員名單 |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
驗收組組長 | |||
建設單位 | |||
設計單位 1 | |||
設計單位 2 | |||
施工總承包單位 | |||
消防設施工程 專業承包單位 | |||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 專業承包單位 | |||
監理單位 | |||
技術服務機構(消防設 |
工程名稱:×××××××××大廈
施檢測等) |
(四)除建設單位外,其他各責任主體分別獨立出具的消防質量確認報告
責任主體 | 消防質量確認報告 | 份數 |
施工總承包單位 | 建筑工程消防施工竣工報告(含建筑與結構、裝飾裝修、建筑節能、給水排水、建筑電氣等各個分部分項工程的消 防內容) | |
設計單位 | 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消防設計質量檢查報告 | |
監理單位 | 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消防施工質量監理評估報告 | |
技術服務機構(消防設施檢測等) | 建筑工程消防設施檢測報告(報告編號:) | |
備注: 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消防查驗之前,應當對下列材料自行單獨組卷,存檔備查。 1. 工程消防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包含的種類和內容應按照《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建設部令第 51號)和有關專業施工及驗收標準的要求編制,包括按照相關消防技術標準應當由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以及質量保證資料、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施工質量驗收記錄和分部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其他資料。 2. 浙江省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消防)編號/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消防)編號、施工許可證等復印件。 3. 施工合同。 4. 施工總承包單位、設計、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分別獨立出具的確認工程消防質量符合有關標準的報告。 5. 消防設施性能、系統功能聯調聯試等內容的檢測合格證明文件(可為《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報告》)。 |
工程名稱:×××××××××大廈
分部工程 | 涉及消防的建筑工程竣工圖紙與經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 文件是否相符 | 執行標準 (應根據工程實際和設計文件調整和增加) | 查驗結論 (是否合格) | |||
項目 | 子項目 | |||||
(一)建筑分類耐火等級 | ||||||
建筑 分類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 | |||||
耐火等級 | 主要構件燃燒性能和耐 火極限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 《建筑鋼結構防火技術規 范》GB51249 | ||||
鋼結構耐火極限及防火 保護措施 | ||||||
(二)總平面布局 | ||||||
室外總體 | 防火間距 |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 | ||||
消防車道 | ||||||
消防登高操作場地及登高面 | ||||||
(三)平面布置 | ||||||
平面布置 | 關鍵部位(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變配電房 等)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 | ||||
特殊場所(兒童活動場 所,廚房、鍋爐房、廠房中間倉庫等) | ||||||
(四)建筑外墻、屋面保溫和建筑外墻裝飾 | ||||||
外墻裝飾 | 外墻裝飾材料燃燒性能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 能分級》GB8624 | ||||
建筑外墻節能工程防火 | 保溫材料燃燒性能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 《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GB8624 | ||||
防護層 | ||||||
防火隔離帶 | ||||||
建筑屋面節能工程防火 | 保溫材料燃燒性能 | |||||
防護層 | ||||||
防火隔離帶 | ||||||
幕墻節能工程 防火 | 保溫隔熱材料燃燒性能 |
工程名稱:×××××××××大廈
分部工程 | 涉及消防的建筑工程竣工圖紙與經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 文件是否相符 | 執行標準 (應根據工程實際和設計文件調整和增加) | 查驗結論 (是否合格) | |
項目 | 子項目 | |||
(五)建筑內部裝修防火 | ||||
室內裝修范圍和使用功 | 《建筑內部裝修防火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35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GB8624 | |||
能 | ||||
頂棚材料燃燒性能 | ||||
墻面材料燃燒性能 | ||||
地面材料燃燒性能 | ||||
隔墻或隔斷材料燃燒性 | ||||
能 | ||||
裝飾織物燃燒性能 | 《建筑內部裝修防火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35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GB8624 | |||
室內裝 | 塑料電工套管燃燒性能 | |||
飾裝修 | 其他室內裝修裝修材料 | |||
燃燒性能 | ||||
對疏散設施影響 | ||||
對消防設施影響 | ||||
用電裝置發熱情況和防 | ||||
火隔熱、散熱措施,及其 | ||||
周圍材料的燃燒性能 | ||||
電氣裝置(配電箱、控制 | ||||
面板、接線盒、開關、插 | ||||
座等)安裝基材的燃燒性 | ||||
能 | ||||
(六)防火分隔、防煙分隔 | ||||
防火 、防煙分隔 | 防火、防煙分區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 《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 《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施工及驗收 規范》GB50877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 《建筑用安全玻璃- 防火玻璃》GB 15763.1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墻通用技術條件》GA97 《建筑防火封堵應用技術標準》GB/T51410 《擋煙垂壁》GA533 | ||
防火防煙分隔設施(防火 | ||||
門、防火卷簾、防火墻、 | ||||
防火玻璃、擋煙垂壁、防 | ||||
火閥、排煙防火閥、耐火 | ||||
外窗等) | ||||
其他有防火分隔要求的 | ||||
部位(管道井、天橋、建 | ||||
筑防火構件、下沉廣場、 | ||||
防火隔間、避難走道等) | ||||
窗間墻、窗檻墻、玻璃幕 | ||||
墻、防火墻兩側及轉角處 | ||||
洞口等部位防火構造 | ||||
建筑縫隙防火封堵(管道 | ||||
穿防火墻、變形縫、幕墻封堵、外墻保溫系統與基層墻體、裝飾層之間的封 堵等) |
工程名稱:×××××××××大廈
分部工程 | 涉及消防的建筑工程竣工圖紙與經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 文件是否相符 | 執行標準 (應根據工程實際和設計文件調整和增加) | 查驗結論 (是否合格) | |
項目 | 子項目 | |||
(七)防爆 | ||||
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 站、碼頭, 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 爆炸危險場所(部位)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 《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 | ||
泄壓設施 | ||||
,防靜電、防積聚、防流散等措施 | ||||
爆炸危險環境電氣防爆 | ||||
其它防爆(熱能動力等) | 鍋爐房的防爆措施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 《城鎮燃氣設計規范》 GB50028 《燃氣工程項目規范》 GB55009 | ||
柴油發電機房、油浸式變 壓器房的防爆措施 | ||||
燃油燃氣管道的防爆措施,供建筑內使用可燃氣體、丙類液體作燃料時, 其燃料的儲存、供給和使 用 | ||||
液化石油氣瓶組間(站) 的防爆措施 | ||||
通風系統防火措施 | ||||
(八)安全疏散 | ||||
安全疏散與避難 | 安全出口(疏散樓梯)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 | ||
疏散距離 | ||||
疏散門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 | |||
疏散走道 | ||||
避難層(間) | ||||
(九)消防電梯 | ||||
消防 | 消防電梯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
工程名稱:×××××××××大廈
電梯 | 消防電梯前室等 | GB50016 《電梯工程施工質量驗收 規范》GB50310 | ||
(十)消火栓系統 | ||||
消火栓系統 | 水源 |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 | ||
消防水池 | ||||
高位消防水池 | ||||
消防水泵房 | ||||
消防水泵 | ||||
穩壓泵氣壓罐 | ||||
減壓閥 | ||||
高位消防水箱 | ||||
管網 | ||||
消火栓 | ||||
控制柜 | ||||
系統流量壓力 | ||||
系統功能 |
工程名稱:×××××××××大廈
分部工程 | 涉及消防的建筑工程竣工圖紙與經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 文件是否相符 | 執行標準 (應根據工程實際和設計文件調整和增加) | 查驗結論 (是否合格) | |
項目 | 子項目 | |||
(十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 ||||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 水源 |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1 | ||
消防水池 | ||||
高位消防水池 | ||||
消防水泵房 | ||||
消防水泵 | ||||
報警閥組 | ||||
噴頭 | ||||
水泵接合器 | ||||
系統流量壓力 |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1 | |||
系統功能 | ||||
(十二)防煙排煙系統及通風、空調系統防火 | ||||
防煙、排煙系統 | 系統設置 | 《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 《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 《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GB8624 《消防設施通用規范》 GB55036 | ||
設備手動功能 | ||||
自然通風及自然排煙設 施 | ||||
機械防煙與機械排煙系 統性能 | ||||
機械排煙風機 | ||||
正壓送風機 | ||||
管道 | ||||
防火閥及排煙防火閥 | ||||
系統聯動功能 | ||||
特殊場所防煙、排煙系統有效性試驗(特殊消防設計、地下人員密集場所、 城市隧道、高大空間、中庭) | ||||
供暖通風空調節能工程防火 | 絕熱材料、絕熱防潮材料燃燒性能 | |||
保護層 |
工程名稱:×××××××××大廈
分部工程 | 涉及消防的建筑工程竣工圖紙與經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 文件是否相符 | 執行標準 (應根據工程實際和設計文件調整和增加) | 查驗結論 (是否合格) | |
項目 | 子項目 | |||
(十三)消防電氣 | ||||
消防電源及其配電 | 消防電源的負荷等級與 供電形式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 | ||
備用電源(發電機、UPS 等) | ||||
專用供電回路設置 | ||||
配電箱、末端切換裝置及 斷路器設置 | ||||
消防配電線路敷設及防 護措施 | ||||
消防配電電纜的阻燃或 耐火性能 | ||||
電力線路及電氣裝置 | 架空電力線路與保護對 象的距離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 《阻燃和耐火電線電纜或光纜通則》GB/T19666 《阻燃 及耐火 電 纜 》 GA306.2 | ||
電線電纜的防火性能(耐火性能、阻燃性能、低煙 性能、無鹵性能等) | ||||
開關、插座、照明燈具的 防火措施 | ||||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 ||||
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 | 系統形式和功能選擇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 | ||
系統線路設計 | ||||
布線 | ||||
燈具 | ||||
供電設備集中控制型系 統功能 | ||||
非集中控制型系統功能 | ||||
系統備用照明系統功能 | ||||
(十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 ||||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 消防控制室 | 《火警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6 《阻燃和耐火電線電纜或光纜通則》GB/T19666 《阻燃 及耐火 電 纜 》 GA306.2 | ||
布線 | ||||
火災報警控制器 | ||||
消防聯動控制器 | ||||
火災探測器 | ||||
可燃氣體探測器 |
工程名稱:×××××××××大廈
手動報警按鈕 | ||||
分部工程 | 涉及消防的建筑工程竣工圖紙與經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 文件是否相符 | 執行標準 (應根據工程實際和設計文件調整和增加) | 查驗結論 (是否合格) | |
項目 | 子項目 | |||
(十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 ||||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 火災聲光警報器 | |||
消防專用電話 | ||||
消防應急廣播 | ||||
火災顯示盤 | ||||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探測 器、監控設備) | ||||
系統聯動功能 | ||||
供電線路和聯動控制線路的耐火性能 | 《火警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6 《阻燃和耐火電線電纜或光纜通則》GB/T19666 《阻燃 及耐火 電 纜 》 GA306.2 | |||
傳輸線路的阻燃或耐火性能 | ||||
(十五)建筑滅火器 | ||||
建筑 滅火器 | 建筑滅火器布置、配置 | 《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GB50444 | ||
(十六)泡沫滅火系統 | ||||
泡沫滅火系統 | 泡沫液儲罐 | 《泡沫滅火系統技術標準》GB 50151 | ||
泡沫比例混合器(裝置) | ||||
泡沫產生裝置 | ||||
消防泵 | ||||
泡沫消火栓 | ||||
閥門 | ||||
壓力表 | ||||
管道過濾器 | ||||
金屬軟管等系統組件 | ||||
管道及附件 | ||||
固定管道的支、吊架,管 墩 | ||||
管道穿防火堤、樓板、防 火墻及變形縫等的處理 |
工程名稱:×××××××××大廈
管道和系統組件的防腐 | ||||
消防泵房、水源及水位指 示裝置 | ||||
分部工程 | 涉及消防的建筑工程竣工圖紙與經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 文件是否相符 | 執行標準 (應根據工程實際和設計文件調整和增加) | 查驗結論 (是否合格) | |
項目 | 子項目 | |||
(十六)泡沫滅火系統 | ||||
泡沫滅火系統 | 動力源、備用動力及電氣 設備 | |||
低、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 噴泡沫試驗 | ||||
高倍數泡沫滅火系統噴 泡沫試驗 | ||||
(十七)氣體滅火系統 | ||||
氣體滅火系統 | 防火分區或保護對象與 儲存裝置間 | 《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3 | ||
設備和滅火及輸送管道 | ||||
系統功能 | ||||
(十八)其他工程涉及的滅火設施 | ||||
其他滅火系統 | 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 系統 | 《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 系統技術標準》GB51427 | ||
細水霧滅火系統 | 《細水霧滅火系統技術規 范》GB50898 | |||
(十九)其他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規定的項目,以及帶有“嚴禁”“必須”、 “應”、“不應”、“不得”要求的非強制性條文規定的項目 | ||||
備注: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技術標準規范和政策要求對上述查驗項目沒有包含的內容進行增補, 當某個查驗項目包含多個查驗對象或部位時,應當進行全數查驗。 |
工程名稱:×××××××××大廈
附表四-Ⅰ-1 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表:建筑保溫工程
工程名稱 | 建設單位 | |||||||
施工單位 | 核查日期 | 年 月 日 | ||||||
類別 | 項 目 | 份數 | 核 查 情 況 | |||||
管理資料 | 設計文件、圖紙會審記錄和洽商 | |||||||
建筑節能工程設計變更及施工圖變更 審查文件 | ||||||||
建筑節能工程施工技術方案 | ||||||||
圍護結構 | 主要材料、設備和構件的質量證明文件(出廠檢驗報告)、進場檢驗記錄、型式檢驗報告(含墻體外保溫系統耐 候性檢驗報告)、進場復驗報告 | |||||||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相關圖像資料 | ||||||||
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 ||||||||
建筑圍護結構節能構造現場實體檢驗 記錄 | ||||||||
外窗氣密性現場檢測報告 | ||||||||
熱工性能現場檢測檢測報告 | ||||||||
其他 | ||||||||
核查意見: | ||||||||
施工單位 技術負責人 | 監理單位專業 監理工程師 |
工程名稱:×××××××××大廈
附表四-Ⅰ-2 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工程名稱 | 建設單位 | |||||||
施工單位 | 核查日期 | 年 月 日 | ||||||
類別 | 項 目 | 份數 | 核 查 情 況 | |||||
前期 | 圖紙會審、技術交底記錄 | |||||||
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單 | ||||||||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 ||||||||
開工報告 | ||||||||
出廠檢驗 | 設備(材料)相關證件匯總表 | |||||||
設備(材料)檢查記錄 | ||||||||
隱蔽驗收記錄 | 配管配線隱蔽驗收記錄 | |||||||
電纜敷設隱蔽驗收記錄 | ||||||||
消防配電線路隱蔽驗收記錄 | ||||||||
安裝檢查試驗記錄 | 各類安裝檢查記錄 | |||||||
各類測試、試驗記錄 | ||||||||
調試報告 | ||||||||
自檢報告 | ||||||||
運行記錄 | ||||||||
質量驗收記錄 | ||||||||
設備移交清單 | ||||||||
其他 | ||||||||
核查意見: | ||||||||
施工單位 技術負責人 | 監理單位專業 監理工程師 |
工程名稱:×××××××××大廈
附表四-Ⅰ-3 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工程名稱 | 建設單位 | |||||||
施工單位 | 核查日期 | 年 月 日 | ||||||
類別 | 項 目 | 份數 | 核 查 情 況 | |||||
前期 | 圖紙會審、技術交底記錄 | |||||||
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單 | ||||||||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 ||||||||
開工報告 | ||||||||
出廠檢驗 | 設備(材料)相關證件匯總表 | |||||||
設備(材料)檢查記錄 | ||||||||
隱蔽驗收記錄 | 管道隱蔽驗收記錄 | |||||||
消防配電線路隱蔽驗收記錄 | ||||||||
安裝檢查試驗記錄 | 各類安裝檢查記錄 | |||||||
各類測試、試驗記錄 | ||||||||
調試報告 | ||||||||
自檢報告 | ||||||||
竣工報告 | ||||||||
設備移交清單 | ||||||||
其他 | ||||||||
核查意見: | ||||||||
施工單位 技術負責人 | 監理單位專業 監理工程師 |
工程名稱:×××××××××大廈
附表四-Ⅰ-4 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表:消火栓滅火系統
工程名稱 | 建設單位 | |||||||
施工單位 | 核查日期 | 年 月 日 | ||||||
類別 | 項 目 | 份數 | 核 查 情 況 | |||||
前期 | 圖紙會審、技術交底記錄 | |||||||
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單 | ||||||||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 ||||||||
開工報告 | ||||||||
出廠檢驗 | 設備(材料)相關證件匯總表 | |||||||
設備(材料)檢查記錄 | ||||||||
隱蔽驗收記錄 | 管道隱蔽驗收記錄 | |||||||
消防配電線路隱蔽驗收記錄 | ||||||||
施工檢查試驗記錄 | 各類安裝檢查記錄 | |||||||
各類測試、試驗記錄 | ||||||||
調試報告 | ||||||||
自檢報告 | ||||||||
竣工報告 | ||||||||
設備移交清單 | ||||||||
其他 | ||||||||
核查意見: | ||||||||
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 | 監理單位專業監理工程師 |
工程名稱:×××××××××大廈
附表四-Ⅰ-5 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表:氣體滅火系統
工程名稱 | 建設單位 | |||||||
施工單位 | 核查日期 | 年 月 日 | ||||||
類別 | 項 目 | 份數 | 核 查 情 況 | |||||
前期 | 圖紙會審、技術交底記錄 | |||||||
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單 | ||||||||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 ||||||||
開工報告 | ||||||||
出廠檢驗 | 設備(材料)相關證件匯總表 | |||||||
設備(材料)檢查記錄 | ||||||||
隱蔽驗收記錄 | 管道隱蔽驗收記錄 | |||||||
消防配電線路隱蔽驗收記錄 | ||||||||
安裝檢查試驗記錄 | 各類安裝檢查記錄 | |||||||
各類測試、試驗記錄 | ||||||||
調試報告 | ||||||||
自檢報告 | ||||||||
竣工報告 | ||||||||
設備移交清單 | ||||||||
其他 | ||||||||
核查意見: | ||||||||
施工單位 技術負責人 | 監理單位專業 監理工程師 |
工程名稱:×××××××××大廈
附表四-Ⅰ-6 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表:防(排)煙系統
工程名稱 | 建設單位 | |||||||
施工單位 | 核查日期 | 年 月 日 | ||||||
類別 | 項 目 | 份數 | 核 查 情 況 | |||||
前期 | 圖紙會審、技術交底記錄 | |||||||
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單 | ||||||||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 ||||||||
開工報告 | ||||||||
出廠檢驗 | 設備(材料)相關證件匯總表 | |||||||
設備(材料)檢查記錄 | ||||||||
隱蔽驗收記錄 | 風管隱蔽驗收記錄 | |||||||
消防配電線路隱蔽驗收記錄 | ||||||||
安裝檢查試驗記錄 | 各類安裝檢查記錄 | |||||||
各類測試、試驗記錄 | ||||||||
調試報告 | ||||||||
自檢報告 | ||||||||
竣工報告 | ||||||||
設備移交清單 | ||||||||
其他 | ||||||||
核查意見: | ||||||||
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 | 監理單位專業監理工程師 |
工程名稱:×××××××××大廈
附表四-Ⅰ-7 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表:防火涂料涂裝工程
工程名稱 | 驗收時間 | |||||||||||||||||
建設單位 | 施工單位 | |||||||||||||||||
防火涂料基本情況 | 產品廠家 | 品牌 | 型號 | 耐火極限(h) | 0.5 | 1.0 | 1.5 | 2 | 2.5 | |||||||||
涂層厚度(mm) | ||||||||||||||||||
理論用量 kg/m2 | ||||||||||||||||||
驗收內容 | 驗 收 標 準 及 要 求 | 驗收情況記錄 | ||||||||||||||||
工程資料 | ①檢測報告中防火涂料的耐火時間應與工程要 求的耐火極限相對應。②對照施工資料和施工現場,估算出的涂料理論用量和實際用量相接近。 | |||||||||||||||||
涂層外觀質 量 | 不應有誤涂、漏涂,涂層無脫層、空鼓、明顯凹陷,粉化松散和浮漿等缺陷,乳突已剔除。 | |||||||||||||||||
涂層表面裂 紋 | 寬度≤0.5mm(薄涂型)、寬度≤1mm(厚涂型),且裂紋數量不應超過 3 條。 | |||||||||||||||||
表 面平 整 度 | 目測表面平整無明顯坡度。 | |||||||||||||||||
涂層粘結強 度 | 用鋸齒條在涂層表面劃 1cm2 的方格,做挑起試驗,若成塊挑起,則粘結強度差,一般很難挑起(水性涂料除外)。 | |||||||||||||||||
涂層抗壓 強 度 | 涂層表面己完全風干,用指壓無松軟感覺。 | |||||||||||||||||
產品質量 | 防火涂料在涂裝前不應采用鈦白粉、滑石粉等粉劑混合攪拌,否則粘結強度、防火隔熱性能等明顯降低。懷疑存在質量問題時,可采用酒精噴燈試燒,若發泡率為 100%,則合格。 | |||||||||||||||||
涂層厚度 | 構件編號 | 要求耐火極限(h) | 測試點 1 | 測試點 2 | 測試點 3 | 測試點 4 | 測試點 5 | 測試點 6 | ||||||||||
其它驗收情 況 | ||||||||||||||||||
驗收意見 | ||||||||||||||||||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 | 監理單位專業監理工程師 |
工程名稱:×××××××××大廈
工程名稱:×××××××××大廈
34 | 灑水噴頭 | |||||||
35 | 早期抑制快速響應(ESFR)噴頭 | |||||||
36 | 擴大覆蓋面積灑水噴頭 | |||||||
37 | 水霧噴頭 | |||||||
38 | 水幕噴頭 | |||||||
39 | 家用噴頭 | |||||||
40 | 消防聯動控制器 | |||||||
41 | 火災報警控制器 | |||||||
42 | 火災顯示盤 | |||||||
43 | 火災聲和/或光警報器 | |||||||
44 |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 | |||||||
45 | 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 | |||||||
46 | 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 | |||||||
47 | 點型復合式火災探測器 | |||||||
48 |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 |||||||
49 | 點型紅外火焰探測器 | |||||||
50 | 點型紫外火焰探測器 | |||||||
51 | 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 | |||||||
52 | 光纖火災探測器 | |||||||
53 | 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 | |||||||
54 | 圖像型火災探測器 | |||||||
55 | 消防應急廣播設備 | |||||||
56 | 消防電話 | |||||||
57 | 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 | |||||||
58 | 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 |||||||
59 | 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 |||||||
60 | 電氣火災監控設備 | |||||||
61 | 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 | |||||||
62 | 獨立式可燃氣體探測器 | |||||||
63 | 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 | |||||||
64 | 消防設備應急電源 | |||||||
65 | 消防電氣控制裝置(消防電動 開窗機控制裝置) | |||||||
66 | 消防電動裝置(消防電動開窗機) | |||||||
67 | 消防電氣控制裝置(防排煙風機控制設備) | |||||||
68 | 防火閥 | |||||||
69 | 排煙防火閥 | |||||||
70 | 排煙閥 | |||||||
71 | 排煙口 | |||||||
72 | 排油煙氣防火止回閥 | |||||||
73 | 消防排煙風機 |
工程名稱:×××××××××大廈
74 | 擋煙垂壁 | |||||||
75 | 鹵代烷氣體滅火系統 | |||||||
76 | 惰性氣體滅火系統 | |||||||
77 | 高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 | |||||||
78 | 低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 | |||||||
79 | 七氟丙烷滅火系統 | |||||||
80 | 三氟甲烷滅火系統 | |||||||
81 | 柜式鹵代烷烴滅火裝置 | |||||||
82 | 柜式惰性氣體滅火裝置 | |||||||
83 | 柜式七氟丙烷滅火裝置 | |||||||
84 | 柜式二氧化碳滅火裝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