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建質安〔2022〕221號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無錫、南通市市政和園林局,徐州、蘇州市城市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92號)要求,進一步壓實參建各方質量安全責任,大力推行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度,切實提升我省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水平,我廳組織編制了《江蘇省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實施細則市政工程之道路橋梁隧道綜合管廊篇(2022版)》,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地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強化宣傳引導,督促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認真執行《工程質量安全手冊(試行)》和本細則的要求,推進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將工程質量安全要求落實到每個項目、每個員工,落實到工程建設全過程。要督促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認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工程技術標準,編制企業版手冊,加快完善手冊制度體系,深入推進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努力提升我省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水平。
各地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廳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
附件1:質量安全手冊實施細則市政工程之道橋隧管廊篇-質量分冊.docx
附件2:質量安全手冊實施細則市政工程之道橋隧管廊篇-安全分冊.docx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10月24日
附件1
江蘇省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實施細則
市政工程之道路橋梁隧道綜合管廊篇(2022版)
2022年10月
上冊:質量分冊
編制說明
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度是實現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和安全生產標準化的有效途徑,對深入開展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治理兩年行動,提升我省建筑施工整體質量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義。為進一步完善我省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度,組織編制《江蘇省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實施細則市政工程之道路橋梁隧道綜合管廊篇(2022版)》(上冊:《質量分冊》,下冊《安全分冊》)(簡稱《市政道橋隧管廊細則(2022版)》),以填補“國家、省、企業”三級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度中“省”一層級在市政工程上的空白。其中,對應《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質量控制通用規范》GB55032-2022附錄C《市政工程的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劃分》,《市政道橋隧管廊細則(2022版)》中增加了“城市隧道”和“綜合管廊”兩類工程,以滿足我省市政工程建設的實際需要。
《市政道橋隧管廊細則(2022版)》的編制以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的《工程質量安全手冊(試行)》(建質〔2018〕95號)為基本遵循,借鑒編制、修編《江蘇省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實施細則房屋建筑工程篇》(簡稱《房建細則》)2020版、2022版的工作經驗,廣泛聽取《房建細則》2020版推廣使用后基層反映的意見和建議,在全面、系統梳理國家和省關于市政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以及市政道路、橋梁、城市隧道、綜合管廊等專業工程技術標準的基礎上,將其中與相應類別市政工程建設質量安全關系最為密切的條款、條文、尤其是強制性條文編纂成冊。其中,涉及城市隧道和綜合管廊的基坑工程(圍護結構、土方開挖、基坑降水)質量安全管控要求,為方便實際使用,統一編輯于下冊《安全分冊》的“3.2地基基礎工程”的“3.2.1基坑工程”中。
希望《市政道橋隧管廊細則(2022版)》成為一本指導企業、項目、一線人員開展相應類別市政工程建設、非常實用的工具書和口袋書,使工程質量安全要求落實到每個項目、每個員工,落實到工程建設全過程。
目錄
1總則………………………………………………………………………………………(7)
1.1目的……………………………………………………………………………………(7)
1.2編制依據………………………………………………………………………………(7)
1.3適用范圍………………………………………………………………………………(7)
2行為準則…………………………………………………………………………………(7)
2.1基本要求……………………………………………………………………………(7)
2.2質量行為要求………………………………………………………………………(8)
2.2.1建設單位………………………………………………………………………(8)
2.2.2勘察單位、設計單位…………………………………………………………(11)
2.2.3施工單位………………………………………………………………………(11)
2.2.4監理單位………………………………………………………………………(13)
2.2.5檢測單位………………………………………………………………………(15)
3工程實體質量控制……………………………………………………………………(16)
3.1道路工程……………………………………………………………………………(16)
3.1.1路基工程………………………………………………………………………(16)
3.1.2路面基層工程…………………………………………………………………(19)
3.1.3路面面層工程…………………………………………………………………(21)
3.1.4人行道鋪裝工程………………………………………………………………(24)
3.1.5擋土墻…………………………………………………………………………(24)
3.1.6附屬構筑物……………………………………………………………………(25)
3.2橋梁工程……………………………………………………………………………(25)
3.2.1地基與基礎……………………………………………………………………(25)
3.2.2墩臺……………………………………………………………………………(27)
3.2.3蓋梁……………………………………………………………………………(28)
3.2.4支座……………………………………………………………………………(28)
3.2.5混凝土工程(含預應力混凝土)……………………………………………(28)
3.2.6橋跨承重結構…………………………………………………………………(34)
3.2.7頂進箱涵………………………………………………………………………(43)
3.2.8橋面系…………………………………………………………………………(43)
3.2.9附屬結構………………………………………………………………………(43)
3.3城市隧道工程………………………………………………………………………(44)
3.3.1地基與基礎……………………………………………………………………(44)
3.3.2鋼筋混凝土主體結構…………………………………………………………(44)
3.3.3防水工程………………………………………………………………………(50)
3.3.4機電工程………………………………………………………………………(52)
3.3.5裝飾裝修………………………………………………………………………(59)
3.4綜合管廊工程………………………………………………………………………(63)
3.4.1地基與基礎(同3.3城市隧道工程的“3.3.1地基與基礎”)……………(63)
3.4.2鋼筋混凝土主體結構(其中3.4.2.5同3.3城市隧道工程的“3.3.2鋼筋
混凝土體結構”)……………………………………………… ……… …………(63)
3.4.3頂管主體工程…………………………………………………………………(63)
3.4.4預制拼裝主體工程……………………………………………………………(65)
3.4.5砌體工程………………………………………………………………………(71)
3.4.6防水工程(同3.3城市隧道工程的“3.3.3防水工程”)…………………(72)
3.4.7附屬工程………………………………………………………………………(72)
4質量管理資料…………………………………………………………………………(74)
4.1建筑材料進場檢驗資料……………………………………………………………(74)
4.2施工試驗檢測資料…………………………………………………………………(80)
4.3施工記錄……………………………………………………………………………(83)
4.4質量驗收記錄………………………………………………………………………(85)
5附則…………………………………………………………………………………(86)
編號 | 類別 | 實施對象 | 實施內容 | 實施依據 | 實施要點 |
1 | 總則 | ||||
1.1 | 目的 | 進一步完善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規范企業質量行為,夯實企業質量主體責任,奠定我省市政道路、橋梁、城市隧道、綜合管廊工程質量標準化建設的基石,切實保障工程質量,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推動建筑業高標準高質量發展。 | |||
1.2 | 編制依據 | (一)法律法規 1.《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號,2019年第二次修正);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年國務院令第279號,2019年第二次修訂);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93號)等。 (二)部門規章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46號);2.《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42號);3.《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5號);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號);6.《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89號)等。 (三)相關文件 1.《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92號);2.《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質量安全手冊(試行)的通知》(建質[2018]95號);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建質規〔2020〕9號);4.《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建質[2014]124號);5.《江蘇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蘇建法[2006]97號);6.《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建規字〔2021〕3號)等; (四)有關工程建設標準。 | |||
1.3 | 適用范圍 | 市政道路、橋梁、城市隧道、綜合管廊工程質量管理 | |||
2 | 行為準則 | ||||
2.1 | 基本要求 | ||||
2.1.1 | 基本要求 | 建設單位 勘察單位 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檢測單位 |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依法對工程質量負責。 | 《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號,2019年第二次修正) | 第一章第三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三章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五章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義務 |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 | 第十八條檢測機構應當對其檢測數據和檢測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 ||||
《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質量控制通用規范》GB55032-2022 | 2.0.1工程項目施工應建立項目質量管理體系,明確質量責任人及崗位職責,建立質量責任追溯制度。 2.0.3工程項目各方的工程建設合同,應明確具體質量標準、各方質量控制的權利與責任。 | ||||
《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89號) | 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質量檢測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工程質量義務: (三)按照規定出具檢測報告,檢測數據必須準確真實,不得弄虛作假; | ||||
2.1.2 | 基本要求 | 建設單位 勘察單位 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檢測單位 | 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應當依法取得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設工程活動。 | 《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號,2019年第二次修正) | 第十三條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 | 第四條第一款檢測機構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介機構。檢測機構從事本辦法附件一規定的質量檢測業務,應當依據本辦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 第四條第三款檢測機構未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不得承擔本辦法規定的質量檢測業務。 | ||||
《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89號) | 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質量檢測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工程質量義務: (一)在資質范圍內從事檢測活動,不得轉包檢測業務; | ||||
2.1.3 | 基本要求 | 建設單位 勘察單位 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應當簽署授權委托書,明確各自工程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應當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責任。 |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通知》(建質[2014]124號) | 第八條項目負責人應當在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前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連同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項目負責人如有更換的,應當按規定辦理變更程序,重新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連同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嚴格落實建筑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制的通知》(建辦質[2014]44號) | 一、對《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施行后新開工建設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應當及時簽署授權書,明確本單位在該工程的項目負責人。經授權的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應當在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前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連同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對未辦理授權書、承諾書備案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不予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二、對已經開工正在建設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應當補簽授權書,明確本單位在該工程的項目負責人。經授權的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應當補簽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連同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對未辦理授權書、承諾書備案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 ||||
2.1.4 | 基本要求 | 建設單位 勘察單位 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在注冊許可范圍和聘用單位業務范圍內從業,對簽署技術文件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依法承擔質量責任。 | 《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號,2019年第二次修正) | 第十四條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
2.1.5 | 基本要求 | 建設單位 | 工程完工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落實永久性標牌制度。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年國務院令第279號,2019年第二次修訂) | 第十六條第一款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第十六條第三款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
《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質量控制通用規范》GB55032-2022 | 4.3.4單位工程完工后,各單位應按下列要求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5建設單位應在竣工預驗收合格后組織監理、施工、設計、勘察單位等相關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 ||||
《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89號) | 第十七條第(三)小條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在建筑物明顯部位設置永久性標牌,標牌上應當載明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名稱和項目負責人姓名。 |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建質規〔2020〕9號) | (五)嚴格工程竣工驗收。建設單位要在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及時組織竣工驗收,重大工程或技術復雜工程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未經驗收合格不得交付使用。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前,應組織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分戶驗收,未組織分戶驗收或分戶驗收不合格,不得組織竣工驗收。加強工程竣工驗收資料管理,建立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落實竣工后永久性標牌制度,強化質量主體責任追溯。 | ||||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建規字〔2021〕3號) | (六)嚴格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應當在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及時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重大工程或者技術復雜工程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應當在組織竣工驗收前將竣工驗收的時間、地點等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質量監督機構,自覺接受其對竣工驗收的監督??⒐を炇者^程中嚴禁弄虛作假,嚴禁將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加強工程竣工驗收資料管理,建立各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及時移交有關部門。落實竣工驗收合格后在工程明顯部位設置永久性標牌的要求,載明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名稱和項目負責人姓名。 | ||||
2.2 | 質量行為要求 | ||||
2.2.1 | 建設單位 | ||||
2.2.1.1 | 質量行為要求 | 建設單位 | 嚴格執行法定程序,依法辦理施工許可(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竣工驗收備案手續等。 | 《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號,2019年第二次修正) | 第七條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年國務院令第279號,2019年第二次修訂) |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可以與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合并辦理。 第四十九條第一款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建質規〔2020〕9號) | (一)建設單位要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禁止未取得施工許可等建設手續開工建設。 | ||||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建規字〔2021〕3號) | (一)嚴格執行法定程序。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法定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在開工前按照規定辦理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施工許可等手續。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后續出現變更,按照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變更內容需要重新送審。按照規定組織工程竣工驗收,辦理各類專項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 ||||
2.2.1.2 | 質量行為要求 | 建設單位 | 嚴格執行工程承發包制度,依法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不得肢解發包。 | 《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號,2019年第二次修正) | 第二十五條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工程承包單位采購的,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建質規〔2020〕9號) | (一)嚴格執行工程發包承包法規制度,依法將工程發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不得肢解發包工程、違規指定分包單位,不得直接發包預拌混凝土等專業分包工程,不得指定按照合同約定應由施工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裝配式建筑構配件、建筑材料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 ||||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建規字〔2021〕3號) | (二)嚴格依法發包。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工程發包承包法規制度,依法開展招標活動。依法將工程發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不得肢解發包、違規指定分包單位,不得直接發包預拌混凝土等專業分包工程,不得指定按照合同約定應當由施工單位負責采購的建筑構配件、建筑材料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依法與有關單位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按照規定向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原始資料,并保證其真實、準確、齊全。 | ||||
2.2.1.3 | 質量行為要求 | 建設單位 | 保證合理工期和造價。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年國務院令第279號,2019年第二次修訂) | 第十條第一款建設工程發包單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建質規〔2020〕9號) | (二)保證合理工期和造價。建設單位要科學合理確定工程建設工期和造價,嚴禁盲目趕工期、搶進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參建單位簡化工序、降低質量標準。調整合同約定的勘察、設計周期和施工工期的,應相應調整相關費用。因極端惡劣天氣等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氣、重大活動保障等原因停工的,應給予合理的工期補償。因材料、工程設備價格變化等原因,需要調整合同價款的,應按照合同約定給予調整。落實優質優價,鼓勵和支持工程相關參建單位創建品質示范工程。 | ||||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建規字〔2021〕3號) | (三)保證合理工期和造價。 嚴禁建設單位盲目壓縮勘察設計周期、任意壓低勘察設計費用。因建設單位原因造成勘察設計工作量增加的,應當調增相應勘察設計費用。 建設單位應當科學合理確定施工工期,政府投資工程應當按照工期定額合理確定工期。嚴禁盲目趕工期、搶進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參建單位簡化工序、降低質量標準。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氣、重大活動保障等原因停工的,應當給予合理的工期補償。 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工程建設質量要求、技術標準、工程造價管理規定和工程計價依據等,科學合理確定工程造價。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因人工、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等價格變化及工期延誤等其他原因引起合同價格變化時的調整方法,不得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類似語句規定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和范圍。落實優質優價有關規定,在合同中約定工程創優目標和計費辦法。 | ||||
2.2.1.4 | 質量行為要求 | 建設單位 | 按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工作,組織編制檢測計劃。 |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 | 第十二條本辦法規定的質量檢測業務,由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委托方與被委托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
《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質量控制通用規范》GB55032-2022 | 3.4.1建設單位應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工程質量檢測,檢測項目和數量應符合抽樣檢驗要求。非建設單位委托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不得作為工程質量驗收依據。 |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建質規〔2020〕9號) | 二、準確把握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內涵要求 (四)全面履行質量管理職責?!瓏栏褓|量檢測管理,按時足額支付檢測費用,不得違規減少依法應由建設單位委托的檢測項目和數量,非建設單位委托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不得作為工程質量驗收依據。 | ||||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建規字〔2021〕3號) | (五)全面履行工程建設全過程質量管理職責。 建設單位應當嚴格質量檢測管理,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應當按照我省工程質量檢測綜合報告制度規定開展檢測工作,編制檢測計劃,明確項目檢測負責人,與被委托方簽訂書面合同,在合同中明確檢測費用并按時足額支付。禁止變相要求施工單位承擔應當由建設單位承擔的檢測費用,不得違規減少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委托的檢測項目和數量。非建設單位委托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不得作為工程質量驗收依據。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篡改或者偽造檢測報告。 | ||||
《江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實行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綜合報告制度的通知》(蘇建規字〔2020〕8號) | 四、實施內容 (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計劃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計劃(以下簡稱《檢測計劃》)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和規范標準,在工程開工前由建設單位組織編制,并負責后續實施,建設單位可以組織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和檢測機構共同編制。建設單位應當明確項目檢測負責人,負責《檢測計劃》的編制和實施。 《檢測計劃》一般按照單位工程編制,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工程概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責任主體、項目檢測負責人任命文件、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實施計劃、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計劃變更、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工作實施一覽表等。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實施計劃包括:項目編碼、項目名稱、工程量、檢測項目、檢測參數、計劃檢測批次、計劃檢測節點等內容。項目編碼、項目名稱應當依據《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54、《通用安裝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56、《市政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5)、《江蘇省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額(試行)》等標準、規范確定。工程發生變更時,建設單位應當及時組織調整《檢測計劃》 | ||||
2.2.1.5 | 質量行為要求 | 建設單位 | 按規定將工程勘察報告、施工圖設計文件報審圖機構審查,審查合格方可使用。工程變更程序符合規定,對有重大修改、變動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重新進行報審,審查合格方可使用。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年國務院令第279號,2019年第二次修訂) | 第十一條第二款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46號) | 第三條國家實施施工圖設計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簡稱施工圖)審查制度。 本辦法所稱施工圖審查,是指施工圖審查機構(以下簡稱審查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施工圖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內容進行的審查。施工圖審查應當堅持先勘察、后設計的原則。 施工圖未經審查合格的,不得使用。從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監理等活動,以及實施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應當以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為依據。 | ||||
《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質量控制通用規范》GB55032-2022 | 2.0.5工程項目各方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確需修改的應報建設單位同意,由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變更文件,并應按原審批程序辦理變更手續。 | ||||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建規字〔2021〕3號) | (一)嚴格執行法定程序。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法定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在開工前按照規定辦理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施工許可等手續。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后續出現變更,按照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變更內容需要重新送審。按照規定組織工程竣工驗收,辦理各類專項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 ||||
2.2.1.6 | 質量行為要求 | 建設單位 | 向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提供準確真實的原始資料,向施工、監理單位提供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紙。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年國務院令第279號,2019年第二次修訂) | 第九條建設單位必須向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原始資料。 原始資料必須真實、準確、齊全。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46號) | 第三條第三款施工圖未經審查合格的,不得使用。從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監理等活動,以及實施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應當以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為依據。 | ||||
2.2.1.7 | 質量行為要求 | 建設單位 | 建設單位應按要求組織圖紙會審、設計交底工作。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93號) | 第三十條第一款建設工程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說明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意圖,解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 |
2.2.1.8 | 質量行為要求 | 建設單位 | 按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采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質量應符合要求。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年國務院令第279號,2019年第二次修訂) | 第十四條按照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采購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建設單位應當保證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建質規〔2020〕9號) | (四)加強對按照合同約定自行采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等的質量管理,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 ||||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建規字〔2021〕3號) | (六)全面履行工程建設全過程質量管理職責。 建設單位應當對自行采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等質量負責,且應當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施工等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禁止以“設計優化”等名義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擅自變更圖紙。 | ||||
2.2.1.9 | 質量行為要求 | 建設單位 | 不得指定應由承包單位采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年國務院令第279號,2019年第二次修訂) |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 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建質規〔2020〕9號) | (一)嚴格執行工程發包承包法規制度,依法將工程發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不得肢解發包工程、違規指定分包單位,不得直接發包預拌混凝土等專業分包工程,不得指定按照合同約定應由施工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裝配式建筑構配件、建筑材料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 ||||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建規字〔2021〕3號) | (二)嚴格依法發包。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工程發包承包法規制度,依法開展招標活動。依法將工程發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不得肢解發包、違規指定分包單位,不得直接發包預拌混凝土等專業分包工程,不得指定按照合同約定應當由施工單位負責采購的建筑構配件、建筑材料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依法與有關單位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按照規定向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原始資料,并保證其真實、準確、齊全。 | ||||
2.2.1.10 | 質量行為要求 | 建設單位 | 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 | 《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號,2019年第二次修正) | 第十八條第二款發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建質規〔2020〕9號) | (三)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建設單位應有滿足施工所需的資金安排,并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建設合同應約定施工過程結算周期、工程進度款結算辦法等內容。分部工程驗收通過時原則上應同步完成工程款結算,不得以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等理由變相拖延結算。政府投資工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資金按時支付到位,不得以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款結算的理由。 | ||||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建規字〔2021〕3號) | (四)保證建設資金到位和工程款支付。建設單位應當有滿足施工所需的資金安排。應當按照規定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時將人工費用直接撥付到施工總承包單位農民工工資專戶。積極推進施工過程結算,合同中應當按照時間節點或者進度節點約定付款周期,付款比例不低于當期工程款的60%。對分部質量驗收通過的工程量,原則上應當同步計量、確認和支付工程價款。嚴格執行發包人與承包人完成竣工結算核對并簽字確認的時間,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1億元以下的,不超過90天;金額1億元以上的,不超過180天;核對時間超出規定期限時,按照合同約定從超出之日起計付銀行同期貸款利息。不得以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等理由變相拖延結算。政府投資工程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確保資金落實到位并按時支付,在招標文件中約定預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總額的10%,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不得以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的理由。 | ||||
2.2.1.11 | 質量行為要求 | 建設單位 | 未實行監理的工程項目,由建設單位履行監理職責。 | 《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質量控制通用規范》GB55032-2022 | 2.0.9未實行監理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應成立專門機構或委托具備相應質量管理能力的單位獨立履行監理職責。 |
2.2.1.12 | 質量行為要求 | 建設單位 | 建立質量回訪和質量投訴處理機制。 | 《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質量控制通用規范》GB55032-2022 | 5.0.2建設單位應建立質量回訪和質量投訴處理機制。 |
2.2.2 | 勘察單位、設計單位 | ||||
2.2.2.1 | 質量行為要求 | 勘察單位 設計單位 | 在工程施工前,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作出詳細說明。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93號) | 第三十條建設工程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說明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意圖,解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 |
2.2.2.2 | 質量行為要求 | 勘察單位 設計單位 | 及時解決施工中發現的勘察、設計問題,參與工程質量事故調查分析,并對因勘察、設計原因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93號) | 第三十條建設工程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應當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勘察、設計問題。 |
2.2.2.3 | 質量行為要求 | 勘察單位 設計單位 | 按規定參與施工驗槽。 | 《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63號) | 第九條工程勘察企業應當參與施工驗槽,及時解決工程設計和施工中與勘察工作有關的問題。 |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GB50202-2018 | 3.0.4地基基礎工程必須進行驗槽,驗槽檢驗要點應符合本標準附錄A的規定。 A.1.1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建設等各方相關技術人員應共同參加驗槽。 | ||||
《工程勘察通用規范》GB55017-2021 | 2.0.4勘察單位應參與施工驗槽,檢驗開挖揭露的地質條件與工程勘察報告的一致性。如有異常情況,應提出處理措施或修改設計的建議。 | ||||
2.2.2.4 | 質量行為要求 | 勘察單位 設計單位 | 按規定參與分部工程、單位工程等驗收。 | 《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89號) | 第十八條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工程質量義務:(三)按照規定參加工程相關驗收并出具工程質量驗收意見。 |
《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質量控制通用規范》GB55032-2022 | 4.3.4單位工程完工后,各相關單位應按下列要求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1勘察單位應編制勘察工程質量檢查報告,按規定程序審批后向建設單位提交; 2設計單位應對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的設計變更進行檢查,并應編制設計工程質量檢查報告,按規定程序審批后向建設單位提交; 5建設單位應在竣工預驗收合格后組織監理、施工、設計、勘察單位等相關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 ||||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 | 6.0.3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辈靻挝?、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應參加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的驗收。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應參加主體結構、節能分部工程的驗收。 | ||||
2.2.3 | 施工單位 | ||||
2.2.3.1 | 質量行為要求 | 施工單位 | 不得違法分包、轉包工程。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年國務院令第279號,2019年第二次修訂) | 第二十五條第三款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
2.2.3.2 | 質量行為要求 | 施工單位 | 項目經理資格符合要求,并到崗履職。 | 《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試行)》(建質[2014]123號) | 第一條建筑施工項目經理(以下簡稱項目經理)必須按規定取得相應執業資格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合同約定的項目經理必須在崗履職,不得違反規定同時在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工程項目擔任項目經理。 |
2.2.3.3 | 質量行為要求 | 施工單位 | 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制度,設置項目質量管理機構,配備質量管理人員。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年國務院令第279號,2019年第二次修訂) | 第二十六條第二款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
2.2.3.4 | 質量行為要求 | 施工單位 | 編制并實施施工組織設計。 | 《建筑施工組織設計規范》GB/T50502-2009 | 3.0.4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編制依據、工程概況、施工部署、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準備與資源配置計劃、主要施工方法、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及主要施工管理計劃等基本內容。 3.0.6項目施工前,應進行施工組織設計逐級交底;項目施工過程中,應對施工組織設計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分析并適時調整。 |
2.2.3.5 | 質量行為要求 | 施工單位 | 編制并實施施工方案。 | 《建筑施工組織設計規范》GB/T50502-2009 | 詳見“6施工方案” |
2.2.3.6 | 質量行為要求 | 施工單位 | 按規定進行技術交底。 | 《建筑施工組織設計規范》GB/T50502-2009 | 3.0.6施工組織設計應實行動態管理,并符合下列規定: 3項目施工前,應進行施工組織設計逐級交底;項目施工過程中,應對施工組織設計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分析并適時調整。 |
2.2.3.7 | 質量行為要求 | 施工單位 | 配備齊全項目涉及到的設計圖集、施工規范及相關標準。 | 《建筑施工組織設計規范》GB/T50502-2009 | 6.4.1技術準備:包括施工所需技術資料的準備、圖紙深化和技術交底的要求、試驗檢驗及測試工作計劃、樣板制作計劃以及相關單位的技術交接計劃等。 |
2.2.3.8 | 質量行為要求 | 施工單位 | 由建設單位委托見證取樣檢測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等,未經監理單位見證取樣并經檢驗合格的,不得擅自使用。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年國務院令第279號,2019年第二次修訂) |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2.2.3.9 | 質量行為要求 | 施工單位 | 按規定由施工單位負責進行進場檢驗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報監理單位審查,未經監理單位審查合格的不得擅自使用。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年國務院令第279號,2019年第二次修訂) | 第三十七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
2.2.3.10 | 質量行為要求 | 施工單位 | 嚴格按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設計文件。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46號) | 第三條施工圖未經審查合格的,不得使用。從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監理等活動,以及實施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應當以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為依據。 |
2.2.3.11 | 質量行為要求 | 施工單位 | 嚴格按施工技術標準進行施工。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年國務院令第279號,2019年第二次修訂) | 第五十八條第二款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 |
2.2.3.12 | 質量行為要求 | 施工單位 | 做好各類施工記錄,實時記錄施工過程質量管理的內容。 | 同“4.3施工記錄”的要求。 | |
2.2.3.13 | 質量行為要求 | 施工單位 | 按規定做好隱蔽工程質量檢查和記錄。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年國務院令第279號,2019年第二次修訂) |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
2.2.3.14 | 質量行為要求 | 施工單位 | 施工單位應制定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的劃分方案并報經監理審核,按規定做好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的質量自檢及報驗工作。 | 《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質量控制通用規范》GB55032-2022 | 4.1.2施工前,應由施工單位制定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的劃分方案,并應由監理單位審核通過后實施。施工現場情況與附錄不同時,應按實際情況進行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檢驗批劃分,由建設單位組織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共同確定。 |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 | 3.0.6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應按下列要求進行驗收: 1工程質量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 4.0.1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應劃分為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檢驗批。 4.0.7施工前,應由施工單位制定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的劃分方案,并由監理單位審核。 5.0.8經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6.0.1檢驗批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專業工長等進行驗收。 | ||||
6.0.2分項工程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6.0.3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應參加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的驗收。 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應參加主體結構、節能分部工程的驗收。 6.0.5單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自檢??偙O理工程師應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進行竣工預驗收。存在施工質量問題時,應由施工單位整改。整改完畢后,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 | |||||
《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1-2008 | 18.0.2施工中應按下列規定進行施工質量控制,并應進行過程檢驗、驗收: 2各分項工程應按本規范進行質量控制、各分項工程完成后應進行自檢、交接檢驗,并形成文件,經監理工程師檢查簽認后,方可進行下個分項工程施工。 18.0.9單位工程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單位應在自檢合格基礎上將竣工資料與自檢結果,報監理工程師申請驗收。 | ||||
2.2.3.15 | 質量行為要求 | 施工單位 | 按規定及時處理質量問題和質量事故,做好記錄。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年國務院令第279號,2019年第二次修訂) |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 | 5.0.7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應齊全完整。當部分資料缺失時,應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按有關標準進行相應的實體檢驗或抽樣試驗。 | ||||
2.2.3.16 | 質量行為要求 | 施工單位 | 實施樣板引路制度,設置實體樣板和工序樣板。 | 《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質量控制通用規范》GB55032-2022 | 3.1.6分項工程施工,應實施樣板示范制度,以多種形式直觀展示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做法與要求。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建質[2017]57號) | “三、重點任務……(二)提升項目管理水平”的第2條:開展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示范活動,實施樣板引路制度。 | ||||
2.2.3.17 | 質量行為要求 | 施工單位 | 按規定處置不合格試驗報告。 | 《建筑工程檢測試驗技術管理規范》JGJ190-2010 | 5.7.4對檢測試驗結果不合格的報告嚴禁抽撤、替換或修改。 |
2.2.3.18 | 質量行為要求 | 施工單位 | 履行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年國務院令第279號,2019年第二次修訂) | 第三十九條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第四十一條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
《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質量控制通用規范》GB55032-2022 | 5.0.2建設單位應建立質量回訪和質量投訴處理機制。施工單位應履行保修義務,并應與建設單位簽署施工質量保修書,施工質量保修書中應明確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 5.0.3當工程在保修期內出現一般質量缺陷時,建設單位應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施工單位應進行現場勘察、制定保修方案,并及時進行修復。 5.0.4當工程在保修期內出現涉及結構安全或影響使用功能的嚴重質量缺陷時,應由原設計單位或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設計方案,施工單位實施保修。保修完成后,工程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 ||||
2.2.4 | 監理單位 | ||||
2.2.4.1 | 質量行為要求 | 監理單位 | 總監理工程師資格應符合要求,并到崗履職。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年國務院令第279號,2019年第二次修訂) | 第三十七條第一款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 |
2.2.4.2 | 質量行為要求 | 監理單位 | 配備足夠的具備資格的監理人員,并到崗履職。 | 《江蘇省建設工程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配備標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公告〔2017〕第35號) | 一、監理單位要嚴格按照投標承諾或合同約定的監理人員配備數量組建項目監理機構,并建立日常自查自糾制度,確保人員在崗履職。 |
2.2.4.3 | 質量行為要求 | 監理單位 | 編制并實施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 |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 | 4.1.1監理規劃應結合工程實際情況,明確項目監理機構的工作目標,確定具體的監理工作制度、內容、程序、方法和措施。 4.2.1監理規劃可在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及收到工程建設文件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制,并應在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前報送建設單位。 4.2.2監理規劃編審應遵循下列程序: 1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 2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由工程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 4.2.3監理規劃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工程概況。 2監理工作的范圍、內容、目標。 3監理工作依據。 4監理組織形式、人員配備及進退場計劃、監理人員崗位職責。 5監理工作制度。 6工程質量控制。 7工程造價控制。 8工程進度控制。 9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 10合同與信息管理。 11組織協調。 12監理工作設施。 4.3.1對專業性較強、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監理機構應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4.3.2監理實施細則應在相應工程施工開始前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并應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批。 4.3.3監理實施細則的編制應依據下列資料: 1監理規劃。 2工程建設標準、工程設計文件。 3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 4.3.4監理實施細則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專業工程特點。 2監理工作流程。 3監理工作要點。 4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4.3.5在實施建設工程監理過程中,監理實施細則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充、修改,并應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后實施。 |
2.2.4.4 | 質量行為要求 | 監理單位 | 對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進行審查。 |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 | 5.1.6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施工組織設計,符合要求時,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后報建設單位。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按己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施工組織設計需要調整時,項目監理機構應按程序重新審查。 5.2.2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施工方案,并應符合要求后予以簽認。 |
5.5.3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專項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后報建設單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應檢查施工單位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的情況,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按已批準的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專項施工方案需要調整時,施工單位應按程序重新提交項目監理機構審查。 | |||||
2.2.4.5 | 質量行為要求 | 監理單位 | 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投入使用或安裝前進行審查。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年國務院令第279號,2019年第二次修訂) | 第三十七條第三款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
2.2.4.6 | 質量行為要求 | 監理單位 | 對分包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核。 |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 | 5.1.10分包工程開工前,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核施工單位報送的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專業監理工程師提出審查意見后,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認。 |
2.2.4.7 | 質量行為要求 | 監理單位 | 對重點部位、關鍵工序實施旁站監理,做好旁站記錄。 | 《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質量控制通用規范》GB55032-2022 | 3.3.3監理人員應對工程施工質量進行巡視、平行檢驗,對關鍵部位、關鍵工序進行旁站,并應及時記錄檢查情況。 |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 | 5.2.11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確定旁站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安排監理人員進行旁站,并應及時記錄旁站情況。 | ||||
2.2.4.8 | 質量行為要求 | 監理單位 | 對施工質量進行巡查,做好巡查記錄。 |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 | 5.2.12項目監理機構應安排監理人員對工程施工質量進行巡視。巡視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施工單位是否按工程設計文件、工程建設標準和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是否合格。 3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特別是施工質量管理人員是否到位。 4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
2.2.4.9 | 質量行為要求 | 監理單位 | 對施工質量進行平行檢驗,做好平行檢驗記錄。 | 《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質量控制通用規范》GB55032-2022 | 3.3.3監理人員應對工程施工質量進行巡視、平行檢驗,對關鍵部位、關鍵工序進行旁站,并應及時記錄檢查情況。 |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 | 5.2.9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構配件、設備的質量證明文件,并應按規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對用于工程的材料進行見證取樣,平行檢驗。 | ||||
2.2.4.10 | 質量行為要求 | 監理單位 | 對隱蔽工程進行驗收;對檢驗批工程進行驗收;對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按規定進行質量驗收;按規定組織單位工程竣工預驗收;按規定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 | 《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質量控制通用規范》GB55032-2022 | 4.3.1檢驗批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專業工長等進行驗收。 4.3.2分項工程應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4.3.3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辈?、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應參加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的驗收,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應參加主體結構、節能分部工程的驗收。 4.3.4單位工程完工后,各相關單位應按下列要求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4監理單位應在自檢合格后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預驗收合格后應編制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按規定程序宙批后向建設單位提交; 5建設單位應在竣工預驗收合格后組織監理、施工、設計、勘察單位等相關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 | 5.2.14項目監理機構應對施工單位報驗的隱蔽工程、檢驗批、分項工程和分部工程進行驗收,對驗收合格的應給予簽認,對驗收不合格的應拒絕簽認,同時應要求施工單位在指定的時間內整改并重新報驗。 對已同意覆蓋的工程隱蔽部位質量有疑問的,或發現施工單位私自覆蓋工程隱蔽部位的,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對該隱蔽部位進行鉆孔探測、剝離或其他方法進行重新檢驗。 5.2.18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審表及竣工資料,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存在問題的,應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整改;合格的,總監理工程師應簽認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審表。 5.2.19工程竣工預驗收合格后,項目監理機構應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并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工程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建設單位。 5.2.20項目監理機構應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對驗收中提出的整改問題,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整改。工程質量符合要求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簽署意見。 | ||||
2.2.4.11 | 質量行為要求 | 監理單位 | 簽發質量問題通知單,復查質量問題整改結果。 |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 | 5.2.15項目監理機構發現施工存在質量問題的,或施工單位采用不適當的施工工藝,或施工不當,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應及時簽發監理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整改完畢后,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施工單位報送的監理通知回復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提出復查意見。 監理通知單應按本規范表A.0.3的要求填寫,監理通知回復單應按本規范表B.0.9的要求填寫。 |
2.2.5 | 檢測單位 | ||||
2.2.5.1 | 質量行為要求 | 檢測單位 | 不得轉包檢測業務。 |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 | 第十七條檢測機構不得轉包檢測業務。檢測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承擔檢測業務的,應當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
《江蘇省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蘇建法〔2006〕97號) | 第十二條檢測機構不得轉包檢測業務。 省外檢測機構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應當向省建設廳備案。設區的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以對其在當地的檢測活動加強監督檢查。 | ||||
2.2.5.2 | 質量行為要求 | 檢測單位 | 不得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 |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 | 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 |
2.2.5.3 | 質量行為要求 | 檢測單位 | 不得推薦或者監制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 |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 | 第十六條第二款檢測機構和檢測人員不得推薦或者監制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 |
《江蘇省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蘇建法〔2006〕97號) | 第十一條第三款檢測機構和人員不得推薦或者監制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等。 | ||||
2.2.5.4 | 質量行為要求 | 檢測單位 | 不得與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所檢測工程項目相關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 | 第十六條第三款檢測機構不得與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所檢測工程項目相關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
《江蘇省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蘇建法〔2006〕97號) | 第十一條第四款檢測機構不得與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所檢測工程項目相關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 ||||
2.2.5.5 | 質量行為要求 | 檢測單位 | 應按要求編制檢測方案。 | 《江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實行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綜合報告制度的通知》蘇建規字〔2020〕8號 | (二)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方案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方案(以下簡稱《檢測方案》,由檢測機構在單位工程開工前,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合同、《檢測計劃》、標準規范等編制。 檢測機構應當明確項目負責人,負責《檢測方案》的編制與實施。檢測機構項目負責人應當具有中級以上工程類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檢測工作3年以上。 《檢測方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工程概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責任主體、檢測機構承諾書、檢測項目負責人任命文件、檢測工作質量保障措施、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實施表、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方案變更等。工程發生變更時,檢測機構應當根據調整后的《檢測計劃》相應調整《檢測方案》。 |
2.2.5.6 | 質量行為要求 | 檢測單位 | 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檢測。 |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 | 第二條第二款……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機構)接受委托,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涉及結構安全項目的抽樣檢測和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構配件的見證取樣檢測。 |
2.2.5.7 | 質量行為要求 | 檢測單位 | 對檢測數據和檢測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 | 第十八條檢測機構應當對其檢測數據和檢測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檢測機構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
《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質量控制通用規范》GB55032-2022 | 3.4.4檢測機構應獨立出具檢驗檢測數據和結果。檢測機構應對檢測數據和檢測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對檢測結果不合格的報告嚴禁抽撤、替換或修改。 3.4.5檢測機構嚴禁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 ||||
《江蘇省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蘇建法〔2006〕97號) | 第十一條第一款檢測人員應當嚴守職業道德和工作程序,保證試驗檢測數據科學、客觀、公正,并對試驗檢測結果承擔法律責任。檢測人員應當經過相關檢測技術培訓。 | ||||
2.2.5.8 | 質量行為要求 | 檢測單位 | 應當將檢測過程中發現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以及涉及結構安全檢測結果的不合格情況,及時報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 | 第十九條檢測機構應當將檢測過程中發現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以及涉及結構安全檢測結果的不合格情況,及時報告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 |
2.2.5.9 | 質量行為要求 | 檢測單位 | 應按要求編制質量檢測綜合報告。 | 《江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實行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綜合報告制度的通知》蘇建規字〔2020〕8號 | (三)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綜合報告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綜合報告(以下簡稱《綜合報告》),由檢測機構在完成檢測合同約定的全部檢測任務后,對《檢測計劃》和《檢測方案》實施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后,由檢測機構項目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在分部工程驗收或竣工驗收前提交建設單位。 《綜合報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工程概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責任主體、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變更匯總、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工作統計、檢測工作總結等。 《綜合報告》經建設單位簽收后歸入竣工驗收資料中的工程質量檢測資料。 |
2.2.5.10 | 質量行為要求 | 檢測單位 | 應當單獨建立檢測結果不合格項目臺賬。 |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 | 第二十條第二款檢測機構應當單獨建立檢測結果不合格項目臺賬。 |
2.2.5.11 | 質量行為要求 | 檢測單位 | 應當建立檔案管理制度。檢測合同、委托單、原始記錄、檢測報告應當按年度統一編號,編號應當連續,不得隨意抽撤、涂改。 |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 | 第二十條第一款檢測機構應當建立檔案管理制度。檢測合同、委托單、原始記錄、檢測報告應當按年度統一編號,編號應當連續,不得隨意抽撤、涂改。 |
3 | 工程實體質量控制 | ||||
3.1 | 道路工程 | ||||
3.1.1 | 路基工程 | ||||
3.1.1.1 | 路基工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施工前的準備工作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1-2008 | 6.1.1施工前,應對道路中線控制樁、邊線樁及高程控制樁等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方可施工。 6.1.4施工前,應根據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對路基土進行天然含水量、液限、塑限、標準擊實、CBR試驗,必要時應做顆粒分析、有機質含量、易溶鹽含量、凍膨脹和膨脹量等試驗。 6.1.5施工前,應根據工程規模、環境條件,修筑臨時施工道路。臨時施工道路應滿足施工機械調運和行車安全要求,且不得妨礙施工。 6.2.1施工前,應根據工程地質、水文、氣象資料、施工工期和現場環境編制排水與降水方案。在施工期間排水設施應及時維修、清理,保證排水通暢。 |
《城市道路路基設計規范》CJJ194-2013 | 4.1.3應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當地材料和工業廢料、建筑渣土修筑路基,生活垃圾不得用于路基填筑。 | ||||
3.1.1.2 | 路基工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土方路基挖、填方施工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1-2008 | 6.3.1路基施工前,應將現狀地面上的積水排除、疏干,將樹根坑、井穴、墳坑等進行技術處理,并將地面整平。 6.3.2路基范圍內遇有軟土地層或土質不良、邊坡易被雨水沖刷的地段,當設計未做處理規定時,應按合同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設計,并據以制定專項施工方案。 6.3.10挖方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挖土時應自上向下分層開挖,嚴禁掏洞開挖。作業中斷或作業后,開挖面應做成穩定邊坡。 2機械開挖作業時,必須避開構筑物、管線,在距管道邊1m范圍內應采用人工開挖;在距直埋纜線2m范圍內必須采用人工開挖。 3嚴禁挖掘機等機械在電力架空線路下作業。需在其一側業時,垂直及水平安全距離應符合要求。 6.3.12填方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填方前應將地面積水、積雪(冰)和凍土層、生活垃圾等清除干凈。 2填方材料的強度(CBR)值應符合設計要求,其最小強度值應符合相關規定。不應使用淤泥、沼澤土、泥炭土、凍土、有機土以及含生活垃圾的土做路基填料。對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數大于26、可溶鹽含量大于5%、700℃有機燒失量大于8%的土,未經技術處理不得用作路基填料。 3填方中使用房渣土、工業廢渣等需經過試驗,確認可靠并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同意后方可使用。 4路基填方高度應按設計標高增加預沉量值。預沉量值應根據工程性質、填方高度、填料種類、壓實系數和地基情況與建設單位、監理工程師、設計單位共同商定確認。 5不同性質的土應分類、分層填筑,不得混填,填土中大于10cm的土塊應打碎或剔除。 6填土應分層進行。下層填土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上層填筑。路基填土寬度每側應比設計規定寬50cm。 7路基填筑中宜做成雙向橫坡,一般土質填筑橫坡宜為2%~3%,透水性小的土類填筑橫坡宜為4%。 10在路基寬度內,每層虛鋪厚度應視壓實機具的功能確定。人工夯實虛鋪厚度應小于20cm。 11路基填土中斷時,應對已填路基表面土層壓實并進行維護。 12原地面橫向坡度在1:10~l:5時,應先翻松表土再進行填土;原地面橫向坡度陡于1:5時應做成臺階形。每級臺階寬度不得小于1m,臺階頂面應向內傾斜;在沙土地段可不作臺階,但應翻松表層土。 13壓實度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壓實度應符合表6.3.12-2的規定; 2)壓實應先輕后重、先慢后快、均勻一致。壓路機最快速度不宜超過4km/h。 3)填土的壓實遍數,應按壓實度要求,經現場試驗確定。 4)壓實過程中應采取措施保護地下管線、構筑物安全。 5)碾壓應自路基邊緣向中央進行,壓路機輪外緣距路基應保持安全距離,壓實度應達到要求,且表面應無明顯輪跡、翻漿、起皮、波浪等現象。 6)壓實應在土壤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值時進行。其含水量偏差幅度經試驗確定。 7)當管道位于路基范圍內時,其溝槽的回填土壓實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8的有關規定,且管頂以上50cm范圍內不得用壓路機壓實。當管道結構頂面至路床的覆土厚度不大于50cm時,應對管道結構進行加固。當管道結構頂面至路床的覆土厚度在50~80cm時,路基壓實過程中應對管道結構采取保護或加固措施。 |
3.1.1.3 | 路基工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土方路基遇到翻漿時,必須及時處理并符合設計及規范。 | 《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1-2008 | 6.3.5當遇有翻漿時,必須采取處理措施。當采用石灰土處理翻漿時,土壤宜就地取材。 |
3.1.1.4 | 路基工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石方路基填筑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1-2008 | 6.4.5石方填筑路基應符合下列規定: 1修筑填石路堤應進行地表清理,先碼砌邊部,然后逐層水平填筑石料,確保邊坡穩定。 2施工前應先修筑試驗段,以確定能達到最大壓實干密度的松鋪厚度與壓實機械組合,及相應的壓實遍數、沉降差等施工參數。 3填石路堤宜選用12t以上的振動壓路機、25t以上的輪胎壓路機或2.5t以上的夯錘壓(夯)實。 4路基范圍內管線、構筑物四周的溝槽宜回填土料。 |
3.1.1.5 | 路基工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構筑物處理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1-2008 | 6.6.1路基范圍內存在既有地下管線等構筑物時,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前,應根據管線等構筑物頂部與路床的高差,結合構筑物結構狀況,分析、評估其受施工影響程度,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2構筑物拆改或加固保護處理措施完成后,應由建設單位、管理單位參加進行隱蔽驗收,確認符合要求、形成文件后,方可進行下一工序施工。 3施工中,應保持構筑物的臨時加固設施處于有效工作狀態。 4對構筑物的永久性加固,應在達到規定強度后,方可受施工荷載。 |
3.1.1.6 | 路基工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特殊土路基處理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1-2008 | 6.7.1特殊土路基在加固處理施工前應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1進行詳細的現場調查,依據工程地質勘察報告核查特殊土的分布范圍、埋置深度和地表水、地下水狀況,根據設計文件、水文地質資料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2做好路基施工范圍內的地面、地下排水設施,并保證排水通暢。 3進行土工試驗,提供施工技術參數。 4選擇適宜的季節進行路基加固處理施工,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1)湖、塘、沼澤等地的軟土路基宜在枯水期施工; 2)膨脹土路基宜在少雨季節施工; 3)強鹽漬土路基應在春季施工;黏性鹽漬土路基宜在夏季施工;砂性鹽漬土路基宜在春季和夏初施工。 |
3.1.1.7 | 路基工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軟土路基施工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1-2008 | 6.7.2軟土路基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軟土路基施工應列人地基固結期。應按設計要求進行預壓,預壓期內除補填因加固沉降引起的補填土方外,嚴禁其他作業。 2施工前應修筑路基處理試驗路段,以獲取各種施工參數。 3置換土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填筑前,應排除地表水,清除腐殖土、淤泥。 2)填料宜采用透水性土。處于常水位以下部分的填土,不得使用非透水性土壤。 3)填土應由路中心向兩側按要求分層填筑并壓實,層厚宜為15cm。 4)分段填筑時,接茬應按分層作成臺階形狀,臺階寬不宜小于2m。 4當軟土層厚度小于3.0m,且位于水下或為含水量極高的淤泥時,可使用拋石擠淤,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使用不易風化石料,石料中尺寸小于30cm粒徑的含量不得超過20%。 2)拋填方向應根據道路橫斷面下臥軟土地層坡度而定。坡度平坦時自地基中部漸次向兩側擴展;坡度陡于1:10時,自高側向低側拋填,并在低側邊部多拋投,使低側邊部約有2m寬的平臺頂面。 3)拋石露出水面或軟土面后,應用較小石塊填平、碾壓密實,再鋪設反濾層填土壓實。 13施工中,施工單位應按設計與施工方案要求記錄各項控制觀測數值,并與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及時溝通反饋有關工程信息以指導施工。路堤完工后,應觀測沉降值與位移至符合設計規定并穩定后,方可進行后續施工。 |
3.1.1.8 | 路基工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土工材料處理軟土路基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1-2008 | 6.7.2.7采用土工材料處理軟土路基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土工材料應由耐高溫、耐腐蝕、抗老化、不易斷裂的聚合物材料制成。其抗拉強度、頂破強度、負荷延伸率等均應符合設計及有關產品質量標準的要求。 2)土工材料鋪設前,應對基面壓實整平。宜在原地基上鋪設一層30~50cm厚的砂墊層。鋪設土工材料后,運、鋪料等施工機具不得在其上直接行走。 3)每壓實層的壓實度、平整度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于其上鋪設土工材料。土工材料應完好,發生破損應及時修補或更換。 4)鋪設土工材料時,應將其沿垂直于路軸線展開,并視填土層厚度選用符合要求的錨固釘固定、拉直,不得出現扭曲、折皺等現象。土工材料縱向搭接寬度不應小于30cm,采用錨接時其搭接寬度不得小于15cm;采用膠結時膠接寬度不得小于5cm,其膠結強度不得低于土工材料的抗拉強度。相鄰土工材料橫向搭接寬度不應小于30cm。 5)路基邊坡留置的回卷土工材料,其長度不應小于2m。 6)土工材料鋪設完后,應立即鋪筑上層填料,其間隔時間不應超過48h。 7)雙層土工材料上、下層接縫應錯開,錯縫距離不應小于50cm。 |
3.1.1.9 | 路基工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砂樁處理軟土地基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1-2008 | 6.7.2.10采用砂樁處理軟土地基應符合下列要求: 1)砂宜采用含泥量小于3%的粗砂或中砂。 2)應根據成樁方法選定填砂的含水量。 3)砂樁應砂體連續、密實。 4)樁長、樁距、樁徑、填砂量應符合設計規定。 |
3.1.1.10 | 路基工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碎石樁處理軟土地基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1-2008 | 6.7.2.11采用碎石樁處理軟土地基應符合下列要求: 1)宜選用含泥砂量小于10%、粒徑19~63mm的碎石或礫石作樁料。 2)應進行成樁試驗,確定控制水壓、電流和振沖器的振留時間等參數。 3)應分層加人碎石(礫石)料,觀察振實擠密效果,防止斷樁、縮頸。 4)樁距、樁長、灌石量等應符合設計規定。 |
3.1.1.11 | 路基工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粉噴樁加固土樁處理軟土地基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1-2008 | 6.7.2.12采用粉噴樁加固土樁處理軟土地基應符合下列要求: 1)石灰應采用磨細I級鈣質石灰(最大粒徑小于2.36mm、氧化鈣含量大于80%),宜選用SiO?和Al?O?含量大于70%,燒失量小于10%的粉煤從、普通或礦渣硅酸鹽水泥。 2)工藝性成樁試驗樁數不宜少于5根,以獲取鉆進速度、提升速度、攪拌、噴氣壓力與單位時間噴入量等參數。 3)柱距、樁長、樁徑、承載力等應符合設計規定。 |
3.1.1.12 | 路基工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鹽漬土路基施工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1-2008 | 6.7.4鹽漬土路基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過鹽漬土、強鹽漬土不應作路基填料。弱鹽漬土可用干城市快速路、主干路路床1.5m以下范圍填土,也可用于次干路及其他道路路床0.8m以下填土。 2施工中應對填料的含鹽量及其均勻性加強監控,路床以下每1000m3填料、路床部分每500m3填料至少應做一組試件(每組取3個土樣),不足上列數量時,也應做一組試件。 3用石膏土作填料時,應先破壞其蜂窩狀結構。石膏含量可不限制,但應控制壓實度。 4地表為過鹽漬土、強鹽漬土時,路基填筑前應按設計要求將其挖除,土層過厚時,應設隔離層,并宜設在距路床下0.8m處。 5鹽漬土路基應分層填筑、夯實,每層虛鋪厚度不宜大于20cm。 6鹽漬土路堤施工前應測定其基底(包括護坡道)表土的含鹽量、含水量和地下水位,分別按設計規定進行處理。 |
3.1.1.13 | 路基工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膨脹土路基施工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1-2008 | 6.7.5膨脹土路基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3路塹開挖應符合下列要求: 1)邊坡應預留30~50cm厚土層,路塹挖完后應立即按設計要求進行削坡與封閉邊坡。 2)路床應比設計標高超挖30cm,并應及時采用粒料或非膨脹土等換填、壓實。 4路基填方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應按規定做試驗段。 2)路床頂面30cm范圍內應換填非膨脹土或經改性處理的膨脹土。當填方路基填土高度小于lm時,應對原地表30cm內的膨脹土挖除,進行換填。 3)強膨脹土不得做路基填料。中等膨脹土應經改性處理方可使用,但膨脹總率不得超過0.7%。 4)施工中應根據膨脹土自由膨脹率,選用適宜的碾壓機具,碾壓時應保持最佳含水量;壓實土層松鋪厚度不得大于30cm;土塊粒徑不得大于5cm,且粒徑大于2.5cm的土塊量應小于40%。 5在路堤與路塹交界地段,應采用臺階方式搭接,每階寬度不得小于2m,并碾壓密實。壓實度標準應符合規范要求。 6路基完成施工后應及時進行基層施工。 |
3.1.1.14 | 路基工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路肩施工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1-2008 | 6.5.1路肩應與路基、基層、面層等各層同步施工。 6.5.2路肩應平整、堅實、直線段肩線應直顓,曲線段應順暢。 |
3.1.2 | 路面基層工程 | ||||
3.1.2.1 | 路面基層工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基層施工應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1-2008 | 7.1.2高填土路基與軟土路基,應在沉降值符合設計規定且沉降穩定后,方可施工道路基層。 7.1.4基層材料的攤鋪寬度應為設計寬度兩側加施工必要附加寬度。 7.1.5基層施工中嚴禁用貼薄層方法整平修補表面。 |
3.1.2.2 | 路面基層工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石灰穩定土類基層施工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1-2008 | 7.2.6廠拌石灰土攤鋪應符合下列規定; 1路床應濕潤。 2壓實系數應經試驗確定?,F場人工攤鋪時,壓實系數宜為1.65~1,70。 4攤鋪摻有粗集料的石灰土時,粗集料應均勻。 7.2.7碾壓應符合下列規定: 1鋪好的石灰土應當天碾壓成活。 2碾壓時的含水量宜在最佳含水量的允許偏差范圍內。 3直線和不設超高的平曲線段,應由兩側向中心碾壓;設超高的平曲線段,應由內側向外側碾壓。 4初壓時,碾速宜為20~30m/min,灰土初步穩定后,碾速宜為30~40m/min。 5人工攤鋪時,宜先用6~8t壓路機碾壓,灰土初步穩定,找補整形后,方可用重型壓路機碾壓。 6當采用碎石嵌丁封層時,嵌丁石料應在石灰土底層壓實度達到85%時撒鋪,然后繼續碾壓,使其嵌人底層,并保持表面有棱角外露。 7.2.8縱、橫接縫均應設直茬。接縫應符合下列規定: 1縱向接縫宜設在路中線處。接縫應做成階梯形,梯級寬不應小于1/2層厚。 2橫向接縫應盡量減少。 7.2.9石灰土養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石灰土成活后應立即灑水(或覆蓋)養護,保持濕潤,直至上層結構施工為止。 2石灰土碾壓成活后可采取噴灑瀝青透層油養護,并宜在其含水量為10%左右時進行。 3石灰土養護期應封閉交通。 |
3.1.2.3 | 路面基層工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石灰、粉煤灰穩定砂礫基層、鋼渣穩定土類基層施工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1-2008 | 7.3.4攤鋪除遵守本規范第7.2.6條的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混合料在攤鋪前其含水量宜在最佳含水量的允許偏差范圍內。 2混合料每層最大壓實厚度應為20cm,且不宜小于10cm。 3攤鋪中發生粗、細集料離析時,應及時翻拌均勻。 7.3.5碾壓應符合本規范第7.2.7條的有關規定。 7.3.6養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混合料基層,應在潮濕狀態下養護。養護期視季節而定,常溫下不宜少于7d。 2采用灑水養護時,應及時灑水,保持混合料濕潤;采用噴灑瀝青乳液養護時,應及時在乳液面撒嵌丁料。 3養護期間宜封閉交通。需通行的機動車輛應限速,嚴禁履帶車輛通行。 |
3.1.2.4 | 路面基層工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水泥穩定土類基層施工符合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1-2008 | 7.5.5集中攪拌水泥穩定土類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集料應過篩,級配應符合設計要求。 2混合料配合比應符合要求,計量準確;含水量應符合施工要求,并攪拌均勻。 3攪拌廠應向現場提供產品合格證及水泥用量、粒料級配、混合料配合比、R7強度標準值。 4水泥穩定土類材料運輸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水分損失。 7.5.6攤鋪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前應通過試驗確定壓實系數。 2宜采用專用攤鋪機械攤鋪。 3水泥穩定土類材料自攪拌至攤鋪完成,不應超過3h。應按當班施工長度計算用料量。 4分層攤鋪時,應在下層養護7d后,方可攤鋪上層材料。 7.5.7碾壓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在含水量等于或略大于最佳含水量時進行。碾壓找平應符合本規范第7.2.7條的有關規定。 2宜采用12~18t壓路機作初步穩定碾壓,混合料初步穩定后用大于18t的壓路機碾壓,壓至表面平整、無明顯輪跡,且達到要求的壓實度。 3水泥穩定土類材料,宜在水泥初凝前碾壓成活。 4當使用振動壓路機時,應符合環境保護和周圍建筑物及地下管線、構筑物的安全要求。 7.5.8接縫應符合本規范第7.2.8條的有關規定。 7.5.9養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基層宜采用灑水養護,保持濕潤。采用乳化瀝青養護,應在其上撒布適量石屑。 2養護期間應封閉交通。 3常溫下成活后應經7d養護,方可在其上鋪筑面層。 |
3.1.2.5 | 路面基層工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級配砂礫及級配礫石基層施工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1-2008 | 7.6.3攤鋪應符合下列規定: 1壓實系數應通過試驗段確定。每層攤鋪虛厚不宜超過30cm。 2砂礫應攤鋪均勻一致、發生粗、細骨料集中或離析現象時、應及時翻拌均勻。 7.6.4碾壓成活應符合下列規定: 1碾壓前應灑水,灑水量應使全部砂礫濕潤、且不導致其層下翻漿。 2碾壓過程中應保持砂礫濕潤。 3碾壓時應自路邊向路中倒軸碾壓。采用12t以上壓路機進行,初始碾速宜為25~30m/min;砂礫初步穩定后,碾速宜控制在30~40m/min.碾壓至輪跡不應大于5mm,砂石表面應平整、堅實,無松散和粗、細集料集中等現象。 4上層鋪筑前,不得開放交通。 |
3.1.2.6 | 路面基層工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級配碎石及級配碎礫石基層施工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1-2008 | 7.7.2攤鋪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宜采用機械攤鋪符合級配要求的廠拌級配碎石或級配碎礫石。 2壓實系數應通過試驗段確定,人工攤鋪宜為1.40~1.50;機械攤鋪宜為1.25~1.35。 3攤鋪碎石每層應按虛厚一次鋪齊,顆粒分布應均勻,厚度一致,不得多次找補。 4已攤平的碎石,碾壓前應斷絕交通,保持攤鋪層清潔。 7.7.3碾壓除應遵守本規范第7.2節的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碾壓前和碾壓中應適量灑水。 2碾壓中對有過碾現象的部位,應進行換填處理。 7.7.4成活應符合下列規定: |
1碎石壓實后及成活中應適量灑水。 2視壓實碎石的縫隙情況撒布嵌縫料。 3宜采用12t以上的壓路機碾壓成活,碾壓至縫隙嵌擠應密實,穩定堅實,表面平整,輪跡小于5mm。 4未鋪裝上層前,對已成活的碎石基層應保持養護,不得開放交通。 | |||||
3.1.2.7 | 路面基層工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水泥穩定碎石基層施工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公路路面基層施工技術細則》JTG/TF20--2015 | 5.4.1混合料攤鋪應保證足夠的厚度,碾壓成型后每層的攤鋪厚度宜不小于160mm,最大厚度宜不大于200mm。 5.4.3應在下承層施工質量檢測合格后,開始攤鋪上面結構層。采用兩層連續攤鋪時,下層質量出現問題時,上層應同時處理。 5.4.9在攤鋪機后面應設專人消除粗細集料離析現象,及時鏟除局部粗集料堆積或離析的部位,并用新拌混合料填補。 5.4.12水泥穩定材料結構層施工時,應在混合料處于或略大于最佳含水率的狀態下碾壓。氣候炎熱干燥時,碾壓時的含水率可比最佳含水率增加0.5~1.5個百分點。 5.4.15應安排專人負責指揮碾壓,嚴禁漏壓和產生輪跡。 5.4.17采用膠輪壓路機初壓時,應采用25t以上的重膠輪壓路機穩壓1-2遍,錯輪不超過1/3的輪跡帶寬度,再采用重型振動壓路機碾壓密實,最后采用雙鋼輪壓路機碾壓,消除輪跡。 5.4.21碾壓過程中,壓路機嚴禁隨意停放,應停放在已碾壓完成的路段。 5.4.22混合料攤鋪時,應保持連續。對水泥穩定材料,因故中斷時間大于2h時,應設置橫向接縫,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人工將末端含水率合適的混合料整齊,緊靠混合料末端放兩根方木,方木的高度應與混合料的壓實厚度相同,整平緊靠方木的混合料。 2方木的另一側用礫石或碎石回填約3m長,其高度應高出方木2~3cm,并碾壓密實。 3在重新開始攤鋪混合料之前,應將礫石或碎石和方木除去,并將下承層頂面清掃干凈。 5攤鋪中斷大于2h且未按上述方法處理橫向接縫時,應將攤鋪機附近及其下面未經壓實的混合料鏟除,并將已碾壓密實且高程和平整度符合要求的末端挖成與路中心線垂直并垂直向下的斷面,再攤鋪新的混合料。 5.4.23攤鋪時宜避免縱向接縫,分兩幅攤鋪時,縱向接縫處應加強碾壓。存在縱向接縫時,縱縫應垂直相接,嚴禁斜接。 |
3.1.3 | 路面面層工程 | ||||
3.1.3.1 | 路面面層工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瀝青混合料面層施工應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1-2008 | 8.1.2瀝青混合料面層不得在雨、雪天氣及環境最高溫度低于5℃時施工。 8.1.3城鎮道路不宜使用煤瀝青。確需使用時,應制定保護施工人員防止吸入煤瀝青蒸氣或皮膚直接接觸煤瀝青的措施。 8.1.4當采用舊瀝青路面作為基層加鋪瀝青混合料面層時。應對原有路面進行處理、整平或補強,符合設計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符合設計強度、基本無損壞的舊瀝青路面經整平后可作基層使用。 2舊路面有明顯損壞,但強度能達到設計要求的,應對損壞部分進行處理; 3填補舊瀝青路面,凹坑應按高程控制、分層鋪筑、每層最大厚度不宜超過10cm。 8.1.5舊路面整治處理中刨除與銑刨產生的廢舊瀝青混合料應集中回收、再生利用。 8.1.6當水泥混凝土路面作為基層加鋪瀝青混合料面層時、應對原水泥混凝土路面進行處理,整平或補強,符合設計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原混凝土路面應作彎沉試驗。符合設計要求,經表面處理后,可作基層使用。 2對原混凝土路面層與基層間的空隙,應填充處理。 3對局部破損的原混凝土面層應剔除,并修補完好。 4對混凝土面層的脹縫、縮縫、裂縫應清理干凈,并應采取防反射裂縫措施。 |
3.1.3.2 | 路面面層工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熱拌瀝青混合料面層施工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1-2008 | 8.2.6熱拌瀝青混合料宜由有資質的瀝青混合料集中攪拌站供應。 8.2.12瀝青混合料出廠時,應逐車檢測瀝青混合料的質量和溫度,并附帶載有出廠時間的運料單。不合格品不得出廠。 8.2.13熱拌瀝青混合料的運輸應符合下列規定: 2運料車裝料時,應防止粗細集料離析。 3運料車應具有保溫、防雨、防混合料遺撒與瀝青滴漏等功能。 5瀝青混合料運至攤鋪地點,應對攪拌質量與溫度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8.2.14熱拌瀝青混合料的攤鋪應符合下列規定: 1熱拌瀝青混合料應采用機械攤鋪。攤鋪溫度應符合本規范表8.2.5-2的規定。 4瀝青混合料的最低攤鋪溫度應根據氣溫、下臥層表面溫度、攤鋪層厚度與瀝青混合料種類經試驗確定。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宜在氣溫低于10℃條件下施工。 6攤鋪瀝青混合料應均勻、連續不間斷,不得隨意變換攤鋪速度或中途停頓。攤鋪速度宜為2~6m/min。攤鋪時螺旋送料器應不停頓地轉動,兩側應保持有不少于送料器高度2/3的混合料,并保證在攤鋪機全寬度斷面上不發生離析。熨平板按所需厚度固定后不得隨意調整。 8.2.15熱拌瀝青混合料的壓實應符合下列規定: 2壓實應按初壓、復壓、終壓(包括成形)三個階段進行。壓路機應以慢而均勻的速度碾壓,壓路機的碾壓速度宜符合表8.2.15的規定。 3初壓應符合下列要求: 1)初壓溫度應符合本規范表8.2.5-2的有關規定,以能穩定混合料,且不產生推移、發裂為度。 2)碾壓應從外側向中心碾壓,碾速穩定均勻。 4復壓應緊跟初壓連續進行,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2)密級配瀝青混凝土宜優先采用重型的輪胎壓路機進行碾壓,碾壓到要求的壓實度為止。 3)對大粒徑瀝青穩定碎石類的基層,宜優先采用振動壓路機復壓。厚度小于30mm的瀝青層不宜采用振動壓路機碾壓。相鄰碾壓帶重疊寬度宜為10~20cm。振動壓路機折返時應先停止振動。 5終壓溫度應符合表8.2.5-2的有關規定。終壓宜選用雙輪鋼筒式壓路機,碾壓至無明顯輪跡為止。 8.2.16SMA和OGFC混合料的壓實應符合下列規定: 1SMA混合料宜采用振動壓路機或鋼筒式壓路機碾壓。 2SMA混合料不宜采用輪胎壓路機碾壓。3OGFC混合料宜用12t以上的鋼筒式壓路機碾壓。 8.2.17碾壓過程中碾壓輪應保持清潔,可對鋼輪涂刷隔離劑或防粘劑,嚴禁刷柴油。當采用向碾壓輪噴水(可添加少量表面活性劑)方式時,必須嚴格控制噴水最應成霧狀,不得漫流。 8.2.18壓路機不得在未碾壓成形路段上轉向、調頭、加水或停留。在當天成形的路面上,不得停放各種機械設備或車輛。不得散落礦料、油料等雜物。 8.2.19接縫應符合下列規定: 1瀝青混合料面層的施工接縫應緊密、平順。 2上、下層的縱向熱接縫應錯開15cm;冷接縫應錯開30~40cm。相鄰兩幅及上、下層的橫向接縫均應錯開1m以上。 3表面層接縫應采用直茬,以下各層可采用斜接薦,層較厚時也可做階梯形接茬。 4對冷接茬施作前、應在薦面涂少量瀝青并預熱。 8.2.20熱拌瀝青混合料路面應待攤鋪層自然降溫至表面溫度低于50℃后,方可開放交通。 |
3.1.3.3 | 路面面層工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冷拌瀝青混合料面層施工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1-2008 | 8.3.4冷拌瀝青混合料宜采用廠拌,施工時,應采取防止混合料離析的措施。 8.3.7已拌好的混合料應立即運至現場攤鋪,并在乳液破乳前結束。在攪拌與攤鋪過程中已破乳的混合料,應予廢棄。 8.3.8冷拌瀝青混合料攤鋪后宜采用6t壓路機初壓初步穩定,再用中型壓路機碾壓。當乳化瀝青開始破乳,混合料由褐色轉變成黑色時,應改用12~15t輪胎壓路機復壓,將水分擠出后暫停碾壓,待水分基本蒸發后繼續碾壓至輪跡小于5mm,表面平整,壓實度符合要求為止。 8.3.9冷拌瀝青混合料路面的上封層應在混合料壓實成型,且水分完全蒸發后施工。 8.3.10冷拌瀝青混合料路面施工結束后宜封閉交通2~6h,并應做好早期養護。開放交通初期午速不得超過20km/h,不得在其上剎車或掉頭。 |
3.1.3.4 | 路面面層工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透層、粘層、封層施工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1-2008 | 8.4.1透層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瀝青混合料面層的基層表面應噴灑透層油,在透層油完全滲透入基層后方可鋪筑面層。 3用作透層油的基質瀝青的針入度不宜小于100。液體瀝青的黏度應通過調節稀釋劑的品種和摻量經試驗確定。 5用于石灰穩定土類或水泥穩定土類基層的透層油宜緊接在基層碾壓成形后表面稍變干燥,但尚未硬化的情況下噴灑,灑布透層油后,應封閉各種交通。 7透層油應灑布均勻,有花白遺漏應人工補灑,噴灑過量的應立即撒布石屑或砂吸油,必要時作適當碾壓。 8透層油灑布后的養護時間應根據透層油的品種和氣候條件由試驗確定。液體瀝青中的稀釋劑全部揮發或乳化瀝青水分蒸發后,應及時鋪筑瀝青混合料而層。 8.4.2粘層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雙層式或多層式熱拌熱鋪瀝青混合料面層之間應噴灑粘層油,或在水泥混凝土路面、瀝青穩定碎石基層、舊瀝青路面層上加鋪瀝青混合料層時,應在既有結構和路緣石、檢查井等構筑物與瀝青混合料層連接面噴灑粘層油。 4粘層油宜在攤鋪面層當天灑布。 8.4.3封層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封層油宜采用改性瀝青或改性乳化瀝青。集料應質地堅硬、耐磨、潔凈、粒徑級配應符合要求。 4瀝青應灑布均勻、不露白,封層應不透水。 8.4.4當氣溫在10℃及以下,風力大于5級及以上時,不應噴灑透層、粘層、封層油。 |
3.1.3.5 | 路面面層工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瀝青貫入式與瀝青表面處治面層施工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1-2008 | 9.2.1瀝青貫入式面層宜作城市次干路以下道路面層使用。其主石料層厚應根據碎石的粒徑確定,厚度不宜超過10cm。 9.2.8嵌縫料撒布后應立即用8~12t鋼筒式壓路機碾壓,碾壓時應隨壓隨掃、使嵌縫料均勻嵌入。至壓實度符合設計要求、平整度符合規定為止。壓實過程中嚴禁車輛通行。 9.3.7瀝青表面處治面層的瀝青灑布溫度應根據氣溫及瀝青標號選擇,石油瀝青宜為130~170℃,乳化瀝青乳液溫度不宜超過60℃。灑布車噴灑瀝青縱向搭接寬度宜為10~15cm,灑布各層瀝青的搭接縫應錯開。 |
3.1.3.6 | 路面面層工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水泥混凝土面層施工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1-2008 | 10.6.1混凝土鋪筑前應檢查下列項: 1基層或砂墊層表面、模板位置、高程等符合設計要求。模板支撐接縫嚴密、模內潔凈、隔離劑涂刷均勻。 2鋼筋、預埋脹縫板的位置正確,傳力桿等安裝符合要求。 10.6.3采用軌道攤鋪機鋪筑時,最小攤鋪寬度不宜小于3.75m,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4振實作業應符合下列要求: 1)軌道攤鋪機應配備振搗器組,當面板厚度超過150mm、坍落度小于30mm時,必須插入振搗。 10.6.4人工小型機具施工水泥混凝土路面層,應符合下列規定: 1混凝土松鋪系數宜控制在1.10~1.25。 2攤鋪厚度達到混凝土板厚的2/3時、應拔出模內鋼釬、并填實釬洞。 3混凝上面層分兩次攤鋪時、上層混凝土的攤鋪應在下層混凝土初凝前完成、且下層厚度宜為總厚的3/5。 4混凝土攤鋪應與鋼筋網、傳力桿及邊緣角隅鋼筋的安放相配合。 5一塊混凝上板應一次連續澆筑完畢。 7真空脫水作業應符合下列要求: 1)真空脫水應在面層混凝土振搗后、抹面前進行。 2)開機后應逐漸升高真空度,當達到要求的真空度,開始正常出水后,真空度應保持穩定,最大真空度不宜超過0.085MPa,待達到規定脫水時間和脫水量時,應逐漸減小真空度。 3)真空系統安裝與吸水墊放置位置,應便于混凝土攤鋪與面層脫水,不得出現未經吸水的脫空部位。 4)混凝土試件,應與吸水作業同條件制作、同條件養護。 5)真空吸水作業后,應重新壓實整平,并拉毛、壓痕或刻痕。 8成活應符合下列要求: 1)現場應采取防風、防曬等措施;抹面拉毛等應在跳板上進行,抹面時嚴禁在板面上灑水、撒水泥粉。 3)混凝土抹面不宜少于1次,先找平抹平,待混凝土表面無泌水時再抹面,并依據水泥品種與氣溫控制抹面間隔時間。 10.6.5混凝土面層應拉毛、壓痕或刻痕,其平均紋理深度應為1~2mm。 10.6.6橫縫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脹縫間即應符合設計規定、縫寬宜為20mm。 2脹縫上部的預留填縫空隙,宜用提縫板留置。提縫板應直順,與脹縫板密合、垂直于面層。 3縮縫應垂直板面,寬度宜為4~6mm。切縫深度:設傳力桿時,不應小于面層厚的1/3,且不得小于70mm;不設傳力桿時不應小于面層厚的1/4,且不應小于60mm。 4機切縫時,宜在水泥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強度25%~30%時進行。 10.7.1水泥混凝土面層成活后,應及時養護??蛇x用保濕法和塑料薄膜覆蓋等方法養護。氣溫較高時,養護不宜少于14d;低溫時,養護期不宜少于2ld。 10.7.4混凝土板在達到設計強度的40%以后,方可允許行人通行。 10.7.5填縫應符合下列規定: 1混凝土板養護期滿后應及時填縫,縫內遺留的砂石、灰漿等雜物,應剔除干凈。 2應按設計要求選擇填縫料,并根據填料品種制定工藝技術措施。 3澆筑填縫料必須在縫槽干燥狀態下進行,填縫料應與混凝土縫壁粘附緊密,不滲水。 |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15 | 同3.2橋梁工程的“3.2.5.1各部位混凝土強度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的實施要點。 | ||||
3.1.4 | 人行道鋪裝工程 | ||||
3.1.4.1 | 人行道鋪裝工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料石與預制砌塊鋪裝施工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1-2008 | 13.2.1料石應表面平整、粗糙,色澤、規格、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其抗壓強度不宜小于80MPa。 13.2.2水泥混凝土預制人行道砌塊的抗壓強度應符合設計規定,設計未規定時,不宜低于30MPa。砌塊應表面平整、粗糙、紋路清晰、棱角整齊,不得有蜂窩、露石、脫皮等現象;彩色道磚應色彩均勻。 13.2.3料石、預制砌塊宜由預制廠生產,并應提供強度、耐磨性能試驗報告及產品合格證。 13.2.6盲道鋪砌除應符合本規范第11章的有關規定外,尚應遵守下列規定: 1行進盲道砌塊與提示盲道砌塊不得混用。 2盲道必須避開樹池、檢查井、桿線等障礙物。 13.2.7路口處盲道應鋪設為無障礙形式。 |
3.1.4.2 | 人行道鋪裝工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瀝青混合料鋪筑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1-2008 | 13.3.2瀝青混凝土鋪裝層厚不應小于3cm,瀝青石屑、瀝青砂鋪裝層厚不應小于2cm。 13.3.3壓實度不應小于95%。表面應平整,無明顯輪跡。 |
3.1.4.3 | 人行道鋪裝工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透水混凝土鋪筑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術規程》CJJ135-2009 | 5.3.1普通透水水泥混凝土面層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3透水水泥混凝土宜采用平整壓實機,或采用低頻平板振動器振動和專用滾壓工具滾壓。壓實時應輔以人工補料及找平,人工找平時施工人員應穿上減壓鞋進行操作。 4透水水泥混凝土壓實后,宜使用抹平機對透水水泥混凝土面層進行收面,必要時應配合人工拍實、整平。整平時必須保持模板頂面整潔,接縫處板面應平整。 5.3.2當釆用彩色透水水泥混凝土雙色組合層施工時,上面層應在下面層初凝前進行鋪筑。 5.5.1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完畢后,宜采用塑料薄膜覆蓋等方法養護。養護時間應根據透水水泥混凝土強度增長情況確定,養護時間不宜少于14d。 |
3.1.5 | 擋土墻 | ||||
3.1.5.1 | 擋土墻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擋土墻施工應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1-2008 | 15.1.1擋土墻基礎地基承載力必須符合設計要求,且經檢測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后續工序施工。 15.1.2施工中應按設計規定施作擋土墻的排水系統、泄水孔、反濾層和結構變形縫。 15.1.3當擋土墻墻面需立體綠化時,應報請建設單位補充防止擋土墻基礎浸水下沉的設計。 |
3.1.5.2 | 擋土墻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現澆鋼筋混凝土擋土墻施工應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1-2008 | 4.2.10混凝土應振搗密實。并符合下列規定: 1當插入式振搗器以直線式行列插入時、移動距離不應超過作用半徑的1.5倍;以梅花式行列插入時,移動距離不應超過作用半徑的1.75倍;振搗器不得觸振鋼筋。 2振搗器宜與模板保持5~10cm凈距。 3振搗至混凝土不再下沉、無顯著氣泡上升、表面平坦一致,開始浮現水泥漿為度。 4在下層混凝土尚未初凝前,應完成上層混凝土的振搗。 振搗上層混凝土時振搗器應插入下層5~10cm. 5現場需留置施工縫時、宜留置在結構剪力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施工縫應在留茬混凝土具有一定強度后進行鑿毛處理(人工鑿毛時強度宜為2.5MPa,風鎬鑿毛時強度宜為10MPa)。 14.2.8混凝土澆筑前,鋼筋、模板應經驗收合格。模板內污物、雜物應清理干凈,積水排干,縫隙堵嚴。 14.2.9澆筑混凝土自由落差不得大于2m。側墻混凝土宜分層對稱澆筑,兩側墻混凝土高差不宜大于30cm,宜1次澆筑完成。澆筑混凝土應分層進行,澆筑厚度應符合表14.2.9的規定。 |
3.1.5.3 | 擋土墻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裝配式筋混凝土擋土墻施工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1-2008 | 4.3.1預制鋼筋混凝上墻板、頂板、梁、柱等構件應有生產日期、出廠檢驗合格標識與產品合格證及相應的鋼筋、混凝土原材料檢測、試驗資料。安裝前應進行檢驗,確認合格。 14.3.2預制構件運輸應支撐或緊固穩定,不應損傷構件。構件混凝土強度不應低于設計規定,且不得低于設計強度的70%。 14.3.4起吊點應符合設計規定,設計未規定時,應經計算確定。構件起吊時,繩索與構件水平面所成角度不宜小于60°。 14.3.5構件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基礎杯口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的75%以后,方可進行安裝。 2安裝前應將構件與連接部位鑿毛并清掃干凈。杯槽應按高程要求鋪設水泥砂漿。 3構件安裝時,混凝土的強度應符合設計規定、且不應低于設計強度的75%;預應力混凝土構件和孔道灌漿的強度應符合設計規定,設計未規定時,不應低于砂漿設計強度的75%。 |
4在有杯槽基礎上安裝墻板就位后、應使用楔塊固定。無杯槽基礎上安裝墻板,墻板就位后,應采用臨時支撐固定牢固。 5墻板安裝應位置準確、直順并與相鄰板板面平齊,板縫與變形縫一致。 6板縫及杯口混凝土達到規定強度或墻板與基礎焊接牢固,驗收合格,且蓋板安裝完畢后,方可拆除支撐。 15.3.2擋土墻板預制、安裝除應符合本規范第14.3節的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預制墻板的拼縫應與基礎變形縫吻合。 2墻板與基礎采用焊接連接時。安裝前應檢查預理件位置;墻板安裝定位后,應及時焊接牢固,并對焊縫進行防腐處理。 15.3.3墻板灌縫應插搗密實,板縫外露面宜用相同強度的水泥砂漿勾縫,勾縫應密實、平順。 | |||||
3.1.5.4 | 擋土墻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砌體擋土墻施工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1-2008 | 14.4.2墻體砌筑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中宜采用立桿、掛線法控制砌體的位置、高程與垂直度。 2砌筑砂漿的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稠度宜按表14.4.2控制,加入塑化劑時砌體強度降低不得大于10%。 3墻體每日連續砌筑高度不宜超過1.2m。分段砌筑時,分段位置應設在基礎變形縫部位。相鄰砌筑段高差不宜超過1.2m。 4沉降縫嵌縫板安裝應位置準確、牢固,縫板材料符合設計規定。 5砌塊應上下錯縫、丁順排列、內外搭接,砂漿應飽滿。 |
3.1.6 | 附屬構筑物 | ||||
3.1.6.1 | 附屬構筑物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路緣石施工符合相關要求。 | 《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1-2008 | 16.1.2路緣石宜采用石材或預制混凝土標準塊。路口、隔離帶端部等曲線段路緣石、宜按設計弧形加工預制,也可采用小標準塊。 16.1.3石質路緣石應采用質地堅硬的行料加工,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宜選用花崗石。 16.1.5路緣石基礎宜與相應的基層同步施工。 16.1.6安裝路緣石的控制樁,直線段樁距宜為10~15m;曲線段樁距宜為5~10m;路口處樁距宜為1~5m. 16.1.7路緣石應以干硬性砂漿鋪砌,砂漿應飽滿、厚度均勻路緣石砌筑應穩固、直線段順真、曲線段圓順、縫隙均勻;路緣石灌縫應密實,平緣石表面應平順不阻水。 16.1.8路緣石背后宜澆筑水泥混凝土支撐,并還土夯實。還土夯實寬度不宜小于50cm,高度不宜小于15cm。壓實度不得小于90%。 16.1.9路緣石宜采用M10水泥砂漿灌縫。灌縫后,常溫期養護不應少于3d。 |
3.1.6.2 | 附屬構筑物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雨水支管與雨水口符合相關要求。 | 《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1-2008 | 16.2.3雨水支管、雨水口基底應堅實,現澆混凝土基礎應振搗密實,強度符合設計要求。 16.2.4砌筑雨水口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雨水管端面應露出井內壁,其露出長度不應大于2cm。 2雨水口井壁,應表面平整,砌筑砂漿應飽滿、勾縫應平順。 3雨水管穿井墻處,管頂應砌磚券。 4井底應采用水泥砂漿抹出雨水口泛水坡。 16.2.5雨水支管敷設應直順,不應錯口、反坡、凹兜。檢查井、雨水口內的外露管端面應完好,不應將斷管端置入雨水口。 16.2.6雨水支管與雨水四周回填應密實。處于道路基層內的雨水支管應做360°混凝土包封、且在包封混凝土達至設計強度75%前不得放行交通。 |
3.1.6.3 | 附屬構筑物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排水溝與截水溝符合相關要求。 | 《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1-2008 | 16.3.1排水溝或截水溝應與道路配合施工。位置、高程應符合設計要求。 16.3.2土溝不得超挖,溝底、邊坡應夯實、嚴禁用虛土貼底、貼坡。 16.3.3砌體和混凝土排水溝、截水溝的土基應夯實。 16.3.4砌體溝應坐漿飽滿、勾縫密實、不應有通縫。溝底應平整,尤反坡、凹兜現象:邊坡、側墻應表面平整,與其他排水設計施的銜接應平順。 16.3.6蓋板溝的預制蓋板?;炷险駬v應密實,混凝上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配筋位置應準確、表面無蜂高、無缺損。 |
3.1.6.4 | 附屬構筑物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井蓋安裝符合相關要求。 | 《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1-2008 | 3.0.11道路范圍(含人行步道、隔離帶)內的各種檢查井井座應設于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井圈上。并蓋宜能鎖固。檢查井的蓋、井座應與道路交通等級匹配。 |
《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8-2008 | 8.2.9給排水井蓋選用的型號、材質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未要求時,宜采用復合材料井蓋,行業標志明顯;道路上的井室必須使用重型井蓋,裝配穩固。 | ||||
3.2 | 橋梁工程 | ||||
3.2.1 | 地基與基礎 | ||||
3.2.1.1 | 擴大基礎 擴大基礎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地基施工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10.1.6......基底應避免超挖,嚴禁受水侵泡和受凍。......基坑挖至標高后應及時進行基礎施工,不得長期暴露。 10.1.7基坑內地基承載力必須滿足設計要求?;娱_挖完成后,應會同設計、勘察單位實地驗槽。確認地基承載力滿足設計要求。 |
3.2.1.2 | 沉入樁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沉入樁基施工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10.2.5對地質復雜的大橋、特大橋,為檢驗樁的承載力和確定沉樁工藝應進行試樁。 10.2.8預制樁的起吊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規定時,預制樁達設計強度的75%方可起吊。......預制樁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的100%方可運輸。 10.2.15錘擊沉樁應符合下列規定: 1混凝土預制樁達到設計強度后方可沉樁。 5錘擊沉樁的最后貫入度,柴油錘宜為1~2mm/擊,蒸汽錘宜為2~3mm/擊。 6停錘應符合下列要求: 1)樁端位于黏性土或較松軟土層時,應以標高控制。 2)樁端位于堅硬、硬塑的黏土及中密以上的粉土、砂碎石類土、風化巖時,應以貫入度控制。 3)貫入度已達到要求,而樁尖未達到設計標高時,應在滿足沖刷線下最小嵌固深度后,繼續錘擊3陣(每陣10錘),貫入度不得大于設計規定的數值。 |
3.2.1.3 | 灌注樁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鉆孔灌注樁施工場地符合相關要求。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10.3.1鉆孔施工準備工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1鉆孔場地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在旱地上,應清除雜物,平整場地;遇軟土應進行處理。 2)在淺水中,宜用筑島法施工。 3)在深水中,宜搭設平臺。如水流平穩,鉆機可設在船上,船必須錨固穩定。 3鉆孔前應埋設護筒。護筒可用鋼或混凝土制作,應堅實、不漏水。當使用旋轉鉆時,護筒內徑應比鉆頭直徑大20cm;使用沖擊鉆機時,護筒內徑應大40cm。 4護筒頂面宜高出施工水位或地下水位2m,并宜高出施工地面0.3m。其高度尚應滿足孔內泥漿面高度的要求。 5護筒埋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在岸灘上的埋設深度:黏性土、粉土不得小于1m;砂性土不得小于2m。當表面土層松軟時,護筒應埋入密實土層中0.5m以下。? 2)水中筑島,護筒應埋入河床面以下1m左右。 3)在水中平臺上沉入護筒,可根據施工最高水位、流速、沖刷及地質條件等因素確定沉入深度,必要時應沉入不透水層。 4)護筒埋設允許偏差:頂面中心偏位宜為5cm。護筒斜度宜為1%。 |
3.2.1.4 | 灌注樁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鉆孔灌注樁施工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10.3.3清孔應符合下列規定: 1鉆孔至設計標高后,應對孔徑、孔深進行檢查,確認合格后即進行清孔。 2清孔時,必須保持孔內水頭,防止坍孔。 3清孔后應對泥漿試樣進行性能指標試驗。 4清孔后的沉渣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未規定時,摩擦樁的沉渣厚度不應大于300mm;端承樁的沉渣厚度不應大于100mm。 10.3.5灌注水下混凝土應符合下列規定: 2水下混凝土的原材料及配合比除應滿足本規范第7.2、7.3節的要求以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7)混凝土的配制強度應比設計強度提高10%~20%。 10.3.5灌注水下混凝土應符合下列規定: 4水下混凝土視功能應符合下列要求: 5)灌注的樁頂標高應比設計高出0.5~1.0m。 10.3.6灌注水下混凝土過程中,發生斷樁時,應會同設計、監理根據斷樁情況研究處理措施。 |
3.2.1.5 | 灌注樁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灌注樁成孔深度應滿足設計和規范要求。 |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GB50202-2018 | 5.6.2施工中應對成孔、鋼筋籠制作與安裝、水下混凝土灌注等各項質量指標進行檢查驗收;嵌巖樁應對樁端的巖性和入巖深度進行檢驗。 5.7.4人工挖孔樁應復驗孔底持力層土巖性,嵌巖樁應有樁端持力層的巖性報告。干作業成孔灌注樁的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5.7.4的規定。 5.8.2施工中應對樁位、樁長、垂直度、鋼筋籠籠頂標高等進行檢查。 |
3.2.1.6 | 沉井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沉井原地現場制作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10.4.3就地制作沉井應符合下列要求: 6混凝土強度達到25%時可拆除側模,混凝土強度達到75%時方可拆除刃腳模板。 10.4.4沉井下沉應符合下列規定: 4下沉時,應自中間向刃腳處均勻對稱降土。支承位置處的土,應在最后同時挖除。應控制各井室間的土面高差,并防止內隔墻底部受到土層頂托。 10.4.5沉井接高應符合下列規定: 1沉井接高前應調平,應停止降土作業。 2接高時,井頂露出水面不得小于150cm,露出地面不得小于50cm。 5接高后的各沉井中軸線應一致。 10.4.6沉井下沉至設計高程后應清理、平整基底,經檢驗符合設計要求后,及時封底。 |
10.4.7水下封底施工應符合本規范第10.3.5條的有關規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采用數根導管同時澆筑時,導管數量和位置宜符合表10.4.7的規定。 4在封底混凝土上抽水時,混凝土強度不得小于10MPa,硬化時間不得小于3天。 10.4.8浮式沉井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沉井制作應符合下列要求: 1)沉井的底節應做水壓試驗,其他各節應經水密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2沉井在浮運前,應對所經水域和沉井位置處河床進行檢查,確認水域無障礙物,沉井位置的河床平整。應掌握水文、氣象及航運等情況;應檢查拖運、定位、導向、錨碇等設施狀況,確認合格。 5浮式沉井著床定位應符合下列要求: 2)著床前應對錨碇設備進行檢查和調整,確保沉井著床位置準確。3)著床前應探明墩位處河床情況,確認符合設計要求。5)沉井著床后,應盡快下沉,使沉井保持穩定。 | |||||
3.2.1.7 | 樁基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樁基施工及驗收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建筑與市政地基基礎通用規范》GB55003-2021 | 5.4.1樁基工程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樁基施工前,應編制樁基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樁基工程施工方案,其內容應包括:樁基施工技術參數、樁基施工工藝流程、樁基施工方法、樁基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應急預案、工程監測要求等; 2樁基施工前應進行工藝性試驗確定施工技術參數; 3混凝土預制樁和鋼樁的起吊、運輸和堆放應符合設計要求,嚴禁拖拉取樁; 4錨桿靜壓樁利用錨固在基礎底板或承臺,上的錨桿提供壓樁力時,應對基礎底板或承臺的承載力進行驗算; 5在濕陷性黃土場地、膨脹土場地進行灌注樁施工時,應采取防止地表水、場地雨水滲人樁孔內的措施; 6在季節性凍土地區進行樁基施工時,應采取防止或減小樁身與凍土之間產生切向凍脹力的防護措施。 5.4.2下列樁基工程應在施工期間及使用期間進行沉降監測,直至沉降達到穩定標準為止: 1對樁基沉降有控制要求的樁基; 2非嵌巖樁和非深厚堅硬持力層的樁基; 3結構體形復雜、荷載分布不均勻或樁端平面下存在軟弱土層的樁基; 4施工過程中可能引起地面沉降、隆起、位移、周邊建(構)筑物和地下管線變形、地下水位變化及土體位移的樁基。 5.4.3樁基工程施工驗收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樁應進行豎向承載力檢驗,承受水平力較大的樁應進行水平承載力檢驗,抗拔樁應進行抗拔承載力檢驗; 2灌注樁應對孔深、樁徑、樁位偏差、樁身完整性進行檢驗,嵌巖樁應對樁端的巖性進行檢驗,灌注樁混凝土強度檢驗的試件應在施工現場隨機留取; 3混凝土預制樁應對樁位偏差、樁身完整性進行檢驗;. 4鋼樁應對樁位偏差、斷面尺寸、樁長和矢高進行檢驗; 5人工挖孔樁終孔時,應進行樁端持力層檢驗; 6單柱單樁的大直徑嵌巖樁,應視巖性檢驗孔底下3倍樁身直徑或5m深度范圍內有無溶洞、破碎帶或軟弱夾層等不良地質條件。 |
3.2.1.8 | 樁基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工程樁應進行完整性檢驗。 |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GB50202-2018 | 5.1.7工程樁的樁身完整性的抽檢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20%,且不應少于10根。每根柱子承臺下的樁抽檢數量不應少于1根。 |
3.2.1.9 | 承臺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承臺施工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10.6.1承臺施工前應檢查基樁位置,確認符合設計要求,如偏差超過檢驗標準,應會同設計、監理工程師制定措施并實施后方可施工。 10.6.4承臺混凝土宜連續澆筑成型。分層澆筑時,接縫應按施工縫處理。 |
3.2.2 | 墩臺 | ||||
3.2.2.1 | 現澆混凝土墩臺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重力式混凝土墩臺施工符合相關要求。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11.1.1重力式混凝土墩臺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2墩臺混凝土宜水平分層澆筑,每次澆筑高度宜為1.5~2m。 |
3.2.2.2 | 鋼筋混凝土柱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鋼筋混凝土柱施工符合相關要求。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11.1.2柱式墩臺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3柱身高度內有系梁連接時,系梁應與與柱同步澆筑。V型墩柱混凝土應對稱澆筑。 |
3.2.2.3 | 砌體墩臺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砌體墩臺施工符合相關要求。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11.3.4砌筑墩臺鑲面石應從曲線部分或角部開始。 |
3.2.2.4 | 臺背填土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臺背填土施工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11.4.2臺背、錐坡應同時回填,并應按設計寬度一次填齊。 11.4.3臺背填土宜與路基填土同時進行,宜采用機械碾壓。臺背0.8~1m范圍內宜回填砂石、半剛性材料,并用小型壓實設備或人工夯實。 11.4.6拱橋臺背填土應在主拱施工前完成。 11.4.7柱式橋臺臺背填土應在柱側對稱均勻地進行。 |
3.2.3 | 蓋梁 | ||||
3.2.3.1 | 蓋梁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蓋梁施工符合相關要求。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11.1.4蓋梁為懸臂粱時,混凝土澆筑應從懸臂端開始;預應力鋼筋混凝土蓋梁拆除底模時間應符合設計要求;如設計無規定,預應力孔道壓漿強度應達到設計強度后,方可拆除底模板。 11.2.3預制鋼筋混凝土蓋梁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預制蓋粱安裝時,應對接頭混凝土面鑿毛處理,預埋件應除銹。 3蓋梁就位時,應檢查軸線和各部尺寸,確認合格后方可固定,并澆筑接頭混凝土。接頭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后,方可卸除臨時固定設施。 |
3.2.4 | 支座 | ||||
3.2.4.1 | 一般規定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支座安裝應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12.1.1當實際支座安裝溫度與設計要求不同時,應通過計算設置支座順橋方向的預偏量。 12.1.2支座安裝平面位置和頂面高程必須正確。不得偏斜、虛空,不均勻受力。 12.1.4墩臺帽、蓋梁上的支座墊石和擋塊宜二次澆筑。確保高程和位置準確。墊石混凝土強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注:一般高于墩臺帽、蓋梁設計強度) |
3.2.4.2 | 板式橡膠支座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板式橡膠支座安裝符合相關要求。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12.2.2梁板安裝時應位置準確,且與支座密貼。如就位不準確與支座不蜜貼時,必須重新起吊,采取墊鋼板等措施,并應使支座位置控制在允許偏差內,不得用撬棍移動梁板。 12.3.1當支座上、下座板與梁底和墩臺采用螺栓鏈接時,螺栓預留孔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前應清理干凈。采用環氧樹脂砂漿灌注。當采用電焊連接時,預埋鋼板應錨固可靠,位置準確。預埋鋼板下的混凝土宜分2次澆筑且一端灌入,另一端排氣。預埋鋼板不得出現空鼓。焊接時應采取防止燒壞混凝土措施。 |
3.2.4.3 | 球形支座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球形支座安裝符合相關要求。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12.4.2支座安裝前應開箱檢查配件清單、檢驗報告、支座產品合格證及支座安裝養護細則。施工單位開箱后不得拆卸、轉動連接螺栓。 12.4.3當下座板與墩臺采用螺栓連接時,應先用鋼楔塊將下支座板四角調平,高程、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用環氧砂漿灌注地腳螺栓孔及支座地面墊層。環氧砂漿硬化后,方可拆除鋼楔,并用環氧砂漿填滿楔塊位置。 12.4.4當下座板與墩臺采用焊接連接時,應采用堆成間跳焊接方法將下支座板與墩臺上預埋鋼板焊接。焊接時應采取防止燒壞混凝土措施。 |
3.2.5 | 混凝土工程(含預應力混凝土) | ||||
3.2.5.1 | 鋼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鋼筋施工應符合有關規范中一般規定的相關要求。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6.1.1混凝土結構所用鋼筋的品種、規格、性能等均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鋼筋混凝土用鋼第1部分:熱軋光圓鋼筋》GB1499.1、《鋼筋混凝土用鋼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GB1499.2、《冷軋帶肋鋼筋,GB13788和《環氧樹脂涂層鋼筋》JG3042等的規定。 6.1.2鋼筋應按不同鋼種、等級、牌號、規格及生產廠家分批驗收,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6.1.4鋼筋的級別、種類和直徑應按設計要求采用。當需要代換時,應由原設計單位作變更設計。 6.1.5預制構件的吊環必須采用未經冷拉的HPB235熱軋光圓鋼筋制作,不得以其他鋼筋替代。 6.1.6在澆筑混凝土之前應對鋼筋進行隱蔽工程驗收,確認符合設計要求。 |
3.2.5.2 | 鋼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鋼筋加工符合相關要求。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6.2.1鋼筋彎制前應先調直。鋼筋宜優先選用機械方法調直。當采用冷拉法進行調直時,HPB235鋼筋冷拉率不得大于2%;HRB335、HRB400鋼筋冷拉率不得大于1%。 6.2.3受力鋼筋彎制和末端彎鉤均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未規定時,其尺寸應符合表6.2.3的規定。 6.2.4箍筋末端彎鉤的形式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規定時,可按表6.2.4所示形式加工。箍筋彎鉤的彎曲直徑應大于被箍主鋼筋的直徑,且HPB235鋼筋不得小于鋼筋直徑的2.5倍,HRB335不得小于箍筋直徑的4倍;彎鉤平直部分的長度,一般結構不宜小于箍筋直徑的5倍,有抗震要求的結構不得小于箍筋直徑的10倍。 6.2.6鋼筋加工過程中,應采取防止油潰、泥漿等物污染和防止受損傷的措施。 |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15 | 5.3.1鋼筋彎折的彎弧內直徑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光圓鋼筋,不應小于鋼筋直徑的2.5倍; 2335MPa級、400MPa級帶肋鋼筋,不應小于鋼筋直徑的4倍; 3500MPa級帶肋鋼筋,當直徑為28mm以下時不應小于鋼筋直徑的6倍,當直徑為28mm及以上時不應小于鋼筋直徑的7倍; 4箍筋彎折處尚不應小于縱向受力鋼筋的直徑。5.3.2縱向受力鋼筋的彎折后平直段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光圓鋼筋末端做180°彎鉤時,彎鉤的平直段長度不應小于鋼筋直徑的3倍。 5.3.5鋼筋加工的形狀、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其偏差應符合表5.3.5的規定。 | ||||
3.2.5.3 | 鋼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鋼筋接頭設置符合相關要求。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6.3.1熱軋鋼筋接頭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規定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3機械連接接頭適用于HRB335和HRB400帶肋鋼筋的連接。機械連接接頭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鋼筋機械連接通用技術規程》JCJ107的有關規定。 4當普通混凝土中鋼筋直徑等于或小于22mm時,在無焊接條件時,可采用綁扎連接,但受拉構件中的主鋼筋不得采用綁扎連接。 6.3.2鋼筋接頭設置應附合下列規定; 2鋼筋接頭應設在受力較小區段,不宜位于構件的最大彎短處。 3在任一焊接或綁扎接頭長度區段內,同一根鋼筋不得有兩個接頭,在該區段內的受力鋼筋,其接頭的截面面積占總截面面積的百分率應符合表6.3.2規定。 4接頭末端至鋼筋彎起點的距離不得小于鋼筋直徑的10倍。 5施工中鋼筋受力分不清受拉、壓的,接受拉辦理。 6鋼筋接頭部位橫向凈距不得小于鋼筋直徑,且不得小于25mm。 |
3.2.5.4 | 鋼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鋼筋的接頭采用焊接施工應符合相關要求。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6.3.5熱軋光圓鋼筋和熱軋帶肋鋼筋的接頭采用搭接或幫條電弧焊時,應符含下列規定; 1接頭應采用雙面焊縫,在腳手架上進行雙面焊困難時方可采用單面焊。 2當采用搭接焊時,兩連接鋼筋軸線應一致。雙面焊縫的長度不得小于5d,單面焊縫的長度不得小于10d(d為鋼筋直徑)。 3當采用幫條焊時,幫條直徑、級別應與被焊鋼筋-致,幫條長度:雙面焊縫不得小于5d,單面焊縫不得小于10d(d為主筋直徑)。幫條與被焊鋼筋的軸線應在同一平面上,兩主筋端面的間隙應為2~4mm。 4搭接焊和幫條焊接頭的焊縫高度應等于或大于0.3d,并不得小于4mm,焊縫寬度應等于或大于0.7d(d為主筋直徑),并不得小于8mm。 5鋼筋與鋼板進行搭接焊時應采用雙面焊接,搭接長度應大于鋼筋直徑的4倍(HPB235鋼筋)或5倍(HRB335、HRB400鋼筋)。焊縫高度應等于或大于0.35d,且不得小于4mm;焊縫寬度應等于或大于0.5d,并不得小于6mm(d為鋼筋直徑)。 6采用搭接焊、幫條焊的接頭,應逐個進行外觀檢查。焊縫表面應平順、無裂紋、夾渣和較大的焊瘤等缺陷。 6.3.6焊接材料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JGJ18的有關規定。 |
《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JGJ18-2012 | 4.1.7兩根同牌號、不同直徑的鋼筋可進行閃光對焊、電渣壓力焊或氣壓焊。閃光對焊時鋼筋徑差不得超過4mm,電渣壓力焊或氣壓焊時,鋼筋徑差不得超過7mm。焊接工藝參數可在大、小直徑鋼筋焊接工藝參數之間偏大選用,兩根鋼筋的軸線應在同一直線上,軸線偏移的允許值應按較小直徑鋼筋計算;對接頭強度的要求,應按較小直徑鋼筋計算。 4.1.2電渣壓力焊應用于柱、墻等構筑物現澆混凝土結構中豎向受力鋼筋的連接;不得用于梁、板等構件中水平鋼筋的連接。 4.2.1混凝土結構中鋼筋焊接骨架和鋼筋焊接網,宜采用電阻點焊制作。 4.3.2連續閃光焊所能焊接的鋼筋直徑上限,應根據焊機容量、鋼筋牌號等具體情況而定,并應符合表4.3.2的規定。 4.6.1電渣壓力焊應用于現澆鋼筋混凝土結構中豎向或斜向(傾斜度不大于10°)鋼筋的連接。 4.7.1氣壓焊可用于鋼筋在垂直位置、水平位置或傾斜位置的對接焊接。 5.1.1鋼筋焊接接頭或焊接制品(焊接骨架、焊接網)應按檢驗批進行質量檢驗與驗收。檢驗批的劃分應符合本規程第5.2節~第5.8節的有關規定。質量檢驗與驗收應包括外觀質量檢查和力學性能檢驗,并劃分為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兩類。 5.1.2縱向受力鋼筋焊接接頭驗收中,閃光對焊接頭、電弧焊接頭、電渣壓力焊接頭、氣壓焊接頭和非縱向受力箍筋閃光對焊接頭、預埋件鋼筋T形接頭的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全數檢查,檢查方法為目視觀察。焊接接頭力學性能檢驗應為主控項目。焊接接頭的外觀質量檢查應為一般項目。 5.3.2閃光對焊接頭外觀質量檢查結果,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焊接頭表面應呈圓滑、帶毛刺狀,不得有肉眼可見的裂紋; 2與電極接觸處的鋼筋表面不得有明顯燒傷; 3接頭處的彎折角度不得大于2°; 4接頭處的軸線偏移不得大于鋼筋直徑的1/10,且不得大于1mm。 5.6.1電渣壓力焊接頭的質量檢驗,應分批進行外觀質量檢查和力學性能檢驗,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現澆鋼筋混凝土結構中,應以300個同牌號鋼筋接頭作為一批; 2在房屋結構中,應在不超過連續二樓層中300個同牌號鋼筋接頭作為一批;當不足300個接頭時,仍應作為一批; 3每批隨機切取3個接頭試件做拉伸試驗。 5.6.2電渣壓力焊接頭外觀質量檢查結果,應符合下列規定: 1四周焊包凸出鋼筋表面的高度,當鋼筋直徑為25mm及以下時,不得小于4mm;當鋼筋直徑為28mm及以上時,不得小于6mm; 2鋼筋與電極接觸處,應無燒傷缺陷; 3接頭處的彎折角度不得大于2°; 4接頭處的軸線偏移不得大于1mm。 | ||||
5.7.1氣壓焊接頭的質量檢驗,應分批進行外觀質量檢查和力學性能檢驗,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現澆鋼筋混凝土結構中,應以300個同牌號鋼筋接頭作為一批;在房屋結構中,應在不超過連續二樓層中300個同牌號鋼筋接頭作為一批;當不足300個接頭時,仍應作為一批; 2在柱、墻的豎向鋼筋連接中,應從每批接頭中隨機切取3個接頭做拉伸試驗;在梁、板的水平鋼筋連接中,應另切取3個接頭做彎曲試驗; 3在同一批中,異徑鋼筋氣壓焊接頭可只做拉伸試驗。 5.7.2鋼筋氣壓焊接頭外觀質量檢查結果,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接頭處的軸線偏移e不得大于鋼筋直徑的1/10,且不得大于1mm(圖5.7.2a);當不同直徑鋼筋焊接時,應按較小鋼筋直徑計算:當大于上述規定值,但在鋼筋直徑的3/10以下時,可加熱矯正;當大于3/10時,應切除重焊; 2接頭處表面不得有肉眼可見的裂紋; 3接頭處的彎折角度不得大于2°;當大于規定值時,應重新加熱矯正。 | |||||
3.2.5.5 | 鋼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鋼筋采用綁扎接頭施工符合相關要求。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6.3.7鋼筋采用綁扎接頭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2直徑不大于12mm的受壓HPB235鋼筋的末端,以及軸心受壓構件中任意直徑的受力鋼筋的末端,可不做彎鉤,但搭接長度不得小于鋼筋直徑的35倍。 3鋼筋搭接處,應在中心和兩端至少3處用綁絲綁牢,鋼筋不得滑移。 4受拉鋼筋綁扎接頭的搭接長度,應符合表6.3.7的規定;受壓鋼筋綁扎接頭的搭摟長度,應取受拉鋼筋綁扎接頭長度的0.7倍。 5施工中鋼筋受力分不清受拉或受壓時,應符合受拉鋼筋的規定。 |
3.2.5.6 | 鋼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鋼筋采用機械連接接頭施工符合相關要求。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6.3.8鋼筋采用機械連接接頭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2鋼筋采用機械連接接頭時,其應用范圍、技術要求、質量檢驗及采用設備、施工安全、技術培訓等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鋼筋機械連接通用技術規程》JGJ107、《帶肋鋼筋套筒擠壓連接技術規程》JGJ108的有關規定。 4型式檢驗應由國家、省部級主管部門認定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并應按國家現行標準《鋼筋機械連接通用技術規程》JGJ107規定的格式出具試驗報告和評定結論。 5帶肋鋼筋套筒擠壓接頭的套筒兩端外徑和壁厚相同時,被連接鋼筋直徑相差不得大于5mm。套筒在運輸和儲存中不得腐蝕和沾污。 6同一結構內機械連接接頭不得使用兩個生產廠家提供的產品。 |
《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程》JGJ107-2016 | 4.0.1接頭等級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混凝土結構中要求充分發揮鋼筋強度或對延性要求高的部位應選用Ⅱ級或Ⅰ級接頭;當在同一連接區段內鋼筋接頭面積百分率為100%時,應選用Ⅰ級接頭。 2混凝土結構中鋼筋應力較高但對延性要求不高的部位可選用Ⅲ級接頭。 4.0.3結構構件中縱向受力鋼筋的接頭宜相互錯開。鋼筋機械連接的連接區段長度應按35d計算,當直徑不同的鋼筋連接時,按直徑較小的鋼筋計算。 6.1.1鋼筋絲頭現場加工與接頭安裝應按接頭技術提供單位的加工、安裝技術要求進行,操作工人應經專業培訓合格后上崗,人員應穩定。 6.1.2鋼筋絲頭加工與接頭安裝應經工藝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 6.2.1直螺紋鋼筋絲頭加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鋼筋端部應采用帶鋸、砂輪鋸或帶圓弧形刀片的專用鋼筋切斷機切平; 2鐓粗頭不應有與鋼筋軸線相垂直的橫向裂紋; 3鋼筋絲頭長度應滿足產品設計要求,極限偏差應為0~2.0p; 4鋼筋絲頭宜滿足6f級精度要求,應采用專用直螺紋量規檢驗,通規應能順利旋入并達到要求的擰入長度,止規旋入不得超過3p。各規格的自檢數量不應少于10%,檢驗合格率不應小于95%。 6.3.1直螺紋接頭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安裝接頭時可用管鉗扳手擰緊,鋼筋絲頭應在套筒中央位置相互頂緊,標準型、正反絲型、異徑型接頭安裝后的單側外露螺紋不宜超過2p;對無法對頂的其他直螺紋接頭,應附加鎖緊螺母、頂緊凸臺等措施緊固。 2接頭安裝后應用扭力扳手校核擰緊扭矩。 7.0.7對接頭的每一驗收批,應在工程結構中隨機截取3個接頭試件做極限抗拉強度試驗,按設計要求的接頭等級進行評定。當3個接頭試件的極限抗拉強度均符合本規程表3.0.5中相應等級的強度要求時,該驗收批應評為合格。當僅有1個試件的極限抗拉強度不符合要求,應再取6個試件進行復檢。復檢中仍有1個試件的極限抗拉強度不符合要求,該驗收批應評為不合格。 | ||||
3.2.5.7 | 鋼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箍筋、拉筋彎鉤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2011 | 5.3.3鋼筋宜采用機械設備進行調直,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調直。當采用機械設備調直時,調直設備不應具有延伸功能。當采用冷拉方法調直時,HPB300光圓鋼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及RRB400帶肋鋼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鋼筋調直過程中不應損傷帶肋鋼筋的橫肋。調直后的鋼筋應平直,不應有局部彎折。 5.3.6箍筋、拉筋的末端應按設計要求作彎鉤,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一般結構構件,箍筋彎鉤的彎折角度不應小于90°,彎折后平直段長度不應小于箍筋直徑的5倍;對有抗震設防要求或設計有專門要求的結構構件,箍筋彎鉤的彎折角度不應小于135°,彎折后平直段長度不應小于箍筋直徑的10倍和75mm兩者之中的較大值; 2圓形箍筋的搭接長度不應小于其受拉錨固長度,且兩末端均應作不小于135°的彎鉤,彎折后平直段長度對一般結構構件不應小于箍筋直徑的5倍,對有抗震設防要求的結構構件不應小于箍筋直徑的10倍和75mm的較大值。 |
3.2.5.8 | 鋼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鋼筋骨架和鋼筋網的組成與安裝施工符合相關要求。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6.4.4現場綁扎鋼筋應符合下列規定: 1鋼筋的交叉點應采用綁絲綁牢,必要時可輔以點焊。 2鋼筋網的外圍兩行鋼筋交叉點應全部扎牢,中間部分交叉點可間隔交錯扎牢。但雙向受力的鋼筋網,鋼筋交叉點必須全部扎牢。 5綁扎接頭搭接長度范圍內的箍筋間距:當鋼筋受拉時應小于5d,且不得大于100mm;當鋼筋受壓時應小于10d,且不得大于200mm。 6鋼筋骨架的多層鋼筋之間,應用短鋼筋支墊,確保位置準確。 6.4.5鋼筋的混凝土保護層厚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規定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普通鋼筋和預應力直線形鋼筋的最小混凝土保護層厚度不得小于鋼筋公稱直徑,后張法構件預應力直線形鋼筋不得小于其管道直徑的1/2,且應符合表6.4.5的規定。 2當受拉區主筋的混凝土保護層厚度大于50mm時,應在保護層內設置直徑不小于6mm、間距不大于100mm的鋼筋網。 3鋼筋機械連接件的最小保護層厚度不得小于20mm。 |
3.2.5.9 | 混凝土 | 施工單位、監理單位 | 竹木模板面不得翹曲、變形、破損。 |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2011 | 4.2.3接觸混凝土的模板表面應平整,并應具有良好的耐磨性和硬度;清水混凝土模板的面板材料應能保證脫模后所需的飾面效果。 4.2.4脫模劑應能有效減小混凝土與模板間的吸附力,并應有一定的成膜強度,且不應影響脫模后混凝土表面的后期裝飾。 4.4.2模板面板背楞的截面高度宜統一。模板制作與安裝時,面板拼縫應嚴密。有防水要求的墻體,其模板對拉螺栓中部應設止水片,止水片應與對拉螺栓環焊。 |
3.2.5.10 | 混凝土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混凝土澆筑施工符合相關要求。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7.5.1澆筑混凝土前,應對支架、橫板、鋼筋和預埋件進行檢查,確認符合設計和施工設計要求。模板內的雜物、積水、鋼筋上的污垢應清理干凈。模板內面應涂刷隔離劑,并不得污染鋼筋等。 7.5.2自高處向模板內傾卸混凝土時,其自由傾落高度不得超過2m;當傾落高度超過2m時,應通過串筒、溜槽或振動溜管等設施下落,傾落高度超過10m時應設置減速裝置。 7.5.3混凝土應按一定厚度、順序和方向水平分層澆筑,上層混凝土應在下層混凝土初凝前澆筑、搗實,上下層同時澆筑時,上層與下層前后澆筑距離應保持1.5m以上,混凝土分層澆筑厚度不宜超過表7.5.3的規定。 7.5.4澆筑混凝土時,應采用振動器振搗。振搗時不得碰撞模板、鋼筋和預埋部件。振搗持續時間宜為20~30s,以混凝土不再沉落,不出現氣泡、表面呈現浮漿為度。 7.5.5混凝土的澆筑應連續進行,如因故間斷時,其間斷時間應小于前層混凝土的初凝時間?;炷吝\輸、澆筑及間歇的全部時間不得超過表7.5.5的規定。 7.5.6當澆筑混凝土過程中,間斷時間超過本規范第7.5.5條規定時,應設置施工縫,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縫宜留置在結構受剪力和彎矩較小、便于施工的部位,且應在混凝土澆筑之前確定。施工縫不得呈斜面。 2先澆混凝士表面的水泥砂漿和松弱層應及時鑿除。鑿除時的混凝土強度,水沖法應達到0.5MPa;人工鑿毛應達到2.5MPa;機械鑿毛應達到10MPa。 3經鑿毛處理的混凝土面,應清除干凈,在澆筑后續混凝土前,應鋪10~20mm同配比的水泥砂漿。 4重要部位及有抗震要求的混凝土結構或鋼筋稀疏的混凝土結構,應在施工縫處補插錨固鋼筋或石榫;有抗滲要求的施工縫宜做成凹形、凸形或設止水帶。 5施工縫處理后,應待下層混凝土強度達到2.5MPa后,方可澆筑后續混凝土。 |
3.2.5.11 | 混凝土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各部位混凝土強度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15 | 7.1.1混凝土強度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50107的規定分批檢驗評定。劃入同一檢驗批的混凝土,其施工持續時間不宜超過3個月。檢驗評定混凝土強度時,應采用28d或設計規定齡期的標準養護試件。試件成型方法及標準養護條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50081的規定。采用蒸汽養護的構件,其試件應先隨構件同條件養護,然后再置入標準養護條件下繼續養護至28d或設計規定齡期。 7.1.3當混凝土試件強度評定不合格時,應委托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對結構構件中的混凝土強度進行推定,并應按本規范第10.2.2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10.1.2結構實體混凝土強度應按不同強度等級分別檢驗,檢驗方法宜采用同條件養護試件方法;當未取得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或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不符合要求時,可采用回彈-取芯法進行檢驗。結構實體混凝土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檢驗應符合本規范附錄C的規定;結構實體混凝土回彈-取芯法強度檢驗應符合本規范附錄D的規定?;炷翉姸葯z驗時的等效養護齡期可取日平均溫度逐日累計達到600℃·d時所對應的齡期,且不應小于14d。日平均溫度為0℃及以下的齡期不計入。冬期施工時,等效養護齡期計算時溫度可取結構構件實際養護溫度,也可根據結構構件的實際養護條件,按照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與在標準養護條件下28d齡期試件強度相等的原則由監理、施工等各方共同確定。10.2.2當混凝土結構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1經返工、返修或更換構件、部件的,應重新進行驗收; 2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按國家現行相關標準檢測鑒定達到設計要求的,應予以驗收; 3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按國家現行相關標準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并確認仍可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予以驗收; 4經返修或加固處理能夠滿足結構可靠性要求的,可根據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 C.0.1同條件養護試件的取樣和留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同條件養護試件所對應的結構構件或結構部位,應由施工、監理等各方共同選定,且同條件養護試件的取樣宜均勻分布于工程施工周期內; 2同條件養護試件應在混凝土澆筑入模處見證取樣; 3同條件養護試件應留置在靠近相應結構構件的適當位置,并應采取相同的養護方法; 4同一強度等級的同條件養護試件不宜少于10組,且不應少于3組。每連續兩層樓取樣不應少于1組;每2000m3取樣不得少于一組。 C.0.2每組同條件養護試件的強度值應根據強度試驗結果按現行國家標準《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50081的規定確定。 C.0.3對同一強度等級的同條件養護試件,其強度值應除以0.88后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50107的有關規定進行評定,評定結果符合要求時可判結構實體混凝土強度合格。 |
3.2.5.12 | 混凝土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大體積混凝土澆筑施工符合相關要求。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7.10.2大體積棍凝土應均勻分層、分段澆筑,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分層混凝土厚度宜為1.5~2.0m。 2分段數目不宜過多。當橫截面面積在200m2以內時不宜大于2段,在300m2以內時不宜大于3段。每段面積不得小于50m2。 3上、下層的豎縫應錯開。 7.10.3大體積混凝土應在環境溫度較低時澆筑,澆筑溫度(振搗后50~100mm深處的溫度)不宜高于28℃。 7.10.4大體積混凝土應采取循環水冷卻、蓄熱保溫等控制體內外溫差的措施,并及時測定澆筑后混凝土表面和內部的溫度,其溫差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規定時不宜大于25℃。 |
3.2.5.13 | 預應力鋼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預應力鋼筋制作施工符合相關要求。 | 《混凝土結構通用規范》GB55008-2021 | 2.0.10混凝十結構中的普通鋼筋、預應力筋應設置混凝士保護層,混凝土保護層厚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滿足普通鋼筋、有粘結預應力筋與混凝土共同工作性能要求; 2滿足混凝土構件的耐久性能及防火性能要求; 3不應小于普通鋼筋的公稱直徑,且不應小于15mm。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8.2.1預應力筋下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2預應力筋宜使用砂輪鋸或切斷機切斷,不得采用電弧切割。鋼絞線切斷前,應在距切口5cm處用綁絲綁牢。 3鋼絲束的兩端均采用墩頭錨具時,同一束中各根鋼絲下料長度的相對差值,當鋼絲束長度小于或等于20m時,不宜大于1/3000;當鋼絲束長度大于20m時,不宜大于1/5000,且不得大于5mm。長度不大于6m的先張預應力構件,當鋼絲成束張拉時,同束鋼絲下料長度的相對差值不得大于2mm。 8.2.2高強鋼絲采用鐓頭錨固時,宜采用液壓冷鐓。 8.2.3預應力筋由多根鋼絲或鋼絞線組成時,在同束預應力筋內,應采用強度相等的預應力鋼材。編束時,應逐根梳理順直,不扭轉,綁扎牢固,每隔1m一道,不得互相纏絞。編束后的鋼絲和鋼絞線應按編號分類存放。鋼絲和鋼鉸線束移運時支點距離不得大于3m,端部懸出長度不得大于1.5m。 | ||||
3.2.5.14 | 預應力混凝土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混凝土施工施工符合相關要求。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8.3.3混凝土中嚴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劑及引氣劑或引氣型減水劑。 8.3.4從各種材料引入混凝土中的氯離子最大含量不宜超過水泥用量的0.06%。超過以上規定時,宜采取摻加阻銹劑、增加保護層厚度、提高混凝土密實度等防銹措施。 8.3.5澆筑混凝土時,對預應力筋錨固區及鋼筋密集部位,應加強振搗,后張構件應避免振動器碰撞預度力筋的管道。 |
3.2.5.15 | 預應力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預應力施工符合相關要求。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8.4.2張拉設備的校準期限不得超過半年,且不得超過200次張拉作業。張拉設備應配套校準,配套使用。 8.4.3預應力筋的張拉控制應力必須符合設計規定。 8.4.4頂應力筋采用應力控制方法張拉時,應以伸長值進行校核。實際伸長值與理論伸長值的差值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規定時,實際伸長值與理論伸長值之差應控制在6%以內。 8.4.5預應力張拉時,應先調整到初應力(σ0),該初應力宜為張拉控制應力(σcon)的10%~15%,伸長值應從初應力時開始量測。 8.4.6預應力筋的錨固應在張拉控制應力處于穩定狀態下進行,錨固階段張拉端預應力筋的內縮量,不得大于設計規定。當設計無規定時,應符合表8.4.6的規定。 |
《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JTGTF50-2020 | 7.6.1預應力張拉用的機具設備和儀表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預應力筋的張拉宜采用穿心式雙作用千斤頂,整體張拉或放張宜采用具有自錨功能的千斤頂;張拉千斤頂的額定張拉力宜為所需張拉力的1.5倍,且不得小于1.2倍。與千斤頂配套使用的壓力表應選用防振型產品,其最大讀數應為張拉力的1.5~2.0倍,標定精度應不低于1.0級。張拉機具設備應與錨具產品配套使用,并應在使用前進行校正、檢驗和標定。 2張拉用的千斤頂與壓力表應配套標定、配套使用,標定應在經國家授權的法定計量技術機構定期進行,標定時千斤頂活塞的運行方向應與實際張拉工作狀態一致。當處于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重新進行標定: 1)使用時間超過6個月; 2)張拉次數超過300次; 3)使用過程中千斤頂或壓力表出現異常情況; 4)千斤頂檢修或更換配件后。 3采用測力傳感器測量張拉力時,測力傳感器應按相關國家標準的規定每年送檢一次。 7.6.3對預應力筋施加預應力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5預應力筋張拉時,應先調整到初應力σ0,該初應力宜為張拉控制應力σcon的10%~25%,伸長值應從初應力時開始量測。 | ||||
《混凝土結構通用規范》GB55008-2021 | 5.3.2錨具或連接器進場時,應檢驗其靜載錨固性能。由錨具或連接器、錨墊板和局部加強鋼筋組成的錨固系統,在規定的結構實體中,應能可靠傳遞預應力。 5.3.3鋼筋和預應力筋應按照牢固、位置準確。 5.3.4預應力筋張拉后應可靠錨固,且不應有斷絲或滑絲。 5.3.5后張預應力孔道灌漿應密實飽滿,并應具有規定的強度。 | ||||
3.2.5.16 | 預應力張拉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先張法預應力施工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8.4.7先張法預應力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張拉臺座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其抗傾覆安全系數不得小于1.5,抗滑移安全系數不得小于1.3。張拉橫梁應有足夠的剛度,受力后的最大撓度不得大于2mm。錨板受力中心應與預應力筋合力中心一致。 2預應力筋連同隔離套管應在鋼筋骨架完成后一并穿入就位。就位后,嚴禁使用電弧焊對梁體鋼筋及模板進行切割或焊接。隔離套管內端應堵嚴。 3預應力筋張拉應符合下列要求: 1)同時張拉多根預應力筋時,備根預應力筋的初始應力應一致。張拉過程中應使活動橫粱與固定橫粱保持平行。 2)張拉程序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未規定時,其張拉程序應符合表8.4.7-1的規定。張拉鋼筋時,為保證施工安全,應在超張拉放張至0.9σcon時安裝模板、普通鋼筋及預埋件等。 4放張預應力筋時混凝土強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故設計未規定時,不得低于設計強度的75%。放張順序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未規定時,應分階段、對稱、交錯地放張。放張前,應將限制位移的模板拆徐。 |
《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JTGTF50-2020 | 7.7.4先張法預應力筋的放張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預應力筋放張時構件混凝土的強度和彈性模量(或齡期)應符合設計規定;設計未規定時,混凝土的強度應不低于設計強度等級值的80%;彈性模量應不低于混凝土28d彈性模量的80%,當采用混凝土齡期代替彈性模量控制時應不少于5d。 | ||||
3.2.5.17 | 預應力張拉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后張法預應力施工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8.4.8后張法預應力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預應力管道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應采用定位鋼筋牢固地固定于設計位置。 2)金屬管道接頭應采用套管連接,連接套管宜采用大一個直徑型號的同類管道,且應與金屬管道封裹嚴密。 3)管道應留壓漿孔和溢漿孔;曲線孔道的波峰部位應留排氣孔;在最低部位宜留排水孔。 4)管道安裝就位后應立即通孔檢查,發現堵賽應及時疏通。管道經檢查合格后應及時將其端面封堵。 5)管道安裝后,需在其附近進行焊接作業時,必須對管道采取保護措施。 2預應力筋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先穿束后澆混凝土時,澆筑之前,心須位查管道,并確認完好;澆筑混凝土時應定時抽動、轉動預應力筋。 2)先澆混凝土后穿束時,澆筑后成立即疏通管道,確保其暢通。 3)混凝土采用蒸汽養護時,養護期內不得裝入預應力筋。 5)在預應力筋附近進行電焊時,應對預應力鋼筋采取保護措施。 3預應力筋張拉應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未規定時,不得低于設計強度的75%。且應將限制位移的模板拆除后,方可進行張拉。 2)預應力筋張拉端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未規定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曲線預應力筋或長度大于或等于25m的直線預應力筋,宜在兩端張拉;長度小于25m的直線預應力筋,可在一端張拉。 ——當同一截面中有多束一端張拉的預應力筋時,張拉端宜均勻交錯的設置在結構的兩端。 3)張拉前應根據設計要求對孔道的摩阻損失進行實測,以便確定張拉控制應力,并確定預應力筋的理論伸長值。 4)預應力筋的張拉順序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規定時,可采取分批、分階段對稱張拉。宜先中間,后上、下或兩側。 5)預應力筋張拉程序應符合表8.4.8-1的規定。 6)張拉過程中預應力筋斷絲、滑絲、斷筋的數最不得超過表8.4.8-2的規定。 4張拉控制應力達到穩定后方可錨固,預應力筋錨固后的外露長度不宜小于30mm,錨具應采用封端混凝土保護,當需較長時同外露時,應采取防銹蝕措施。錨固完畢經檢驗合格后,方可切割端頭多余的頂應力筋,嚴禁使用電孤焊切割。 |
《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JTGTF50-2020 | 7.8.5后張法預應力筋的張拉和錨固應符合下列規定: 2張拉時,結構或構件混凝土的強度、彈性模量(或齡期)應符合設計規定;設計未規定時,混凝土的強度應不低于設計強度等級值的80%,彈性模量應不低于混凝土28d彈性模量的80%,當采用混凝土齡期代替彈性模量控制時應不少于5d。 5預應力筋張拉端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未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鋼束長度小于20m的直線預應力筋可在一端張拉;對曲線預應力筋或鋼束長度大于或等于20m的直線預應力筋,應采用兩端張拉。 | ||||
3.2.5.18 | 孔道壓漿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孔道壓漿施工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驗收規范》CJJ2-2008 | 8.4.8后張法預應力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5預應力筋張拉后,應及時進行孔道壓漿,時多跨連續有連接器的預應力筋孔道,應張拉完一段灌注一段??椎缐簼{宜采用水泥漿,水泥漿的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規定時不得低于30Mpa。 6壓漿后應從檢查孔抽查壓漿的密實情況,如有不實,應及時處理。壓漿作業,每一工作班應留取不少于3組砂漿試塊,標準養護28d,以其抗壓強度作為水泥漿質量的評定依據。 7壓漿過程中及壓漿后48h內,結構混凝土的溫度不得低于5℃,否則應采取保溫措施。當白天氣溫高于35℃時,壓漿宜在夜間進行。 8埋設在結構內的錨具,壓漿后應及時澆筑封錨混凝土。封錨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宜低于結構混凝土強度等級的80%,且不得低于30MPa。 9孔道內的水泥漿強度達到設計規定后方可吊移預制構件;設計未規定時,不應低于砂漿設計強度的75%。 |
3.2.6 | 橋跨承重結構 | ||||
3.2.6.1 | 支架上澆筑混凝土梁板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在固定支架、移動模架上澆筑施工符合相關要求。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13.1.1在固定支架上澆筑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支架的地基承載力應符合要求,必要時,應采取加強處理或其他措施。 3各種支架和模板安裝后,宜采取預壓方法消除拼裝間隙和地基沉降等非彈性變形。 4安裝支架時,應根據梁體和支架的彈性、非彈性變形,設置預拱度。 5支架底部應有良好的排水措施,不得被水浸泡。 6澆筑混凝土時應采取防止支架不均勻下沉的措施。 13.1.2在移動模架上澆筑時,模架長度必須滿足分段施工要求,分段澆筑的工作縫,應設在零彎矩點或其附近。 |
3.2.6.2 | 裝配式鋼筋混凝土梁板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構件預制施工符合相關要求。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13.3.1構件預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2預制臺座應堅固、無沉陷,臺座表面應光滑平整,在2m長度上平整度的允許偏差為2mm。氣溫變化大時應設伸縮縫。 3模板應根據施工圖設置起拱。預應力混凝土梁、扳設置起拱時,應考慮梁體施加預應力后的上拱度,預設起拱應折減或不設,必要時可設反拱。 4采用平臥重疊法澆筑構件混凝土時,下層構件頂面應設隔離層,上層構件須待下層構件混凝上強度達到5MPa后方可澆筑。 |
3.2.6.3 | 裝配式鋼筋混凝土梁板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構件吊點、吊運、移運及堆放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13.3.2構件吊點的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應經計算確定。構件的吊環應豎直,吊繩與起吊構件的交角小于60°時應設置吊梁。 13.3.3構件吊運時混凝土的強度不得低于設計強度的75%,后張預應力構件孔道壓漿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或不低于設計強度的75%。 13.3.4構件移運及堆放應符合下列規定: 1構件運輸和堆放時,梁式構件應豎立放置,并應采取斜撐等防止傾覆的措施;板式構件不得倒置,支承位置應與吊點位置在同一豎直線上。 |
3.2.6.4 | 懸臂澆筑預應力混凝土梁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連續梁(T構)的合龍、體系轉換和支座反力調整施工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13.2.8連續梁(T構)的合龍、體系轉換和支座反力調整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合龍段的長度宜為2m。 2合龍前應觀測氣溫變化與梁端高程及懸臂端間距的關系。 3合龍前應按設計規定,將兩懸臂端合龍口予以臨時連接,并將合龍跨一側墩的臨時錨固放松或改成活動變座。 4合龍前,在兩端懸臂預加壓重,并于澆筑混凝土過程中逐步撤除,以使懸臂端撓度保持穩定。 5臺龍宜在一天中氣溫最低時進行。 6合龍段的混凝土強度宜提高一級,以盡早施加預應力。 7連續梁的梁跨體系轉換,應在合龍段及全部縱向連續預應力筋張拉、壓漿完成,并解除各墩臨時固結后進行。 8粱跨體系轉換時,支座反力的調整應以高程控制為主,反力作為校核。 |
《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JTG/T3650-2020 | 17.5.7懸臂澆筑預應力混凝土梁的合龍和體系轉換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合龍的程序和順序應符合設計規定。 2合龍施工前應對兩端懸臂梁段的軸線、高程和梁長受溫度影響的偏移值進行觀測,并應根據實際觀測值進行合龍的施工計算,確定準確的合龍溫度、合龍時間及合龍程序。 3對連續剛構兩端的懸臂梁段采用施加水平推力的方式調整梁體的內力時,千斤頂的施力應對稱、均衡。 4合龍時,宜采取措施將合龍口兩側的懸臂端予以臨時剛性連接后,再澆筑合龍段混凝土。宜在合龍口兩側的梁體頂面設置等重壓載水箱,并在澆筑合龍段混凝土時同步卸載。 5合龍段的混凝土宜在一天中氣溫最低且穩定的時段內澆筑,澆筑后應及時覆蓋灑水養護,養護時間宜不少于14d。 6合龍時在橋面上設置的全部臨時施工荷載應符合施工控制的要求。對預應力混凝土連續梁,合龍后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盡快拆除墩梁臨時固結裝置,按設計規定的程序完成體系轉換和支座反力調整。 | ||||
《橋梁懸臂澆筑施工技術標準》CJJT281-2018 | 7.6.1合龍的順序應符合設計規定。 7.6.2合龍施工前應對兩端懸臂梁段的軸線、高程和梁長受溫度影響的偏移值進行觀測,并應根據實際觀測值進行合龍的施工計算,確定準確的合龍溫度、合龍時間及合龍程序。 7.6.3合龍時宜采取措施將合龍口兩側的懸臂端進行臨時剛性連接,再澆筑合龍段混凝土。合龍段混凝土宜在一天中氣溫最低且穩定的時段內澆筑,澆筑后應及時覆蓋灑水養護。 7.6.4合龍時在橋面上設置的全部臨時施工荷載應符合施工控制的要求。對預應力混凝土連續梁,合龍后應在規定時間內盡快拆除墩梁臨時固結裝置,應按設計規定的程序完成體系轉換和支座反力調整。 7.6.5合龍段預應力管道灌漿應在臨時固結裝置拆除后進行。 7.6.6合龍段應采取換重施工。換重重量及加載位置應計算確定,壓重可采用水箱等方法。 7.6.7施加壓重時應對稱加載,換重卸載應根據混凝土澆筑速度分級對稱進行。 7.6.8臨時固結解除過程中應觀測各梁段的髙程變化,如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找岀原因。 7.6.9臨時固結解除過程中不應損壞墩身、支座墊石及箱梁混凝土。 | ||||
3.2.6.5 | 懸臂澆筑預應力混凝土梁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梁段預制施工符合相關要求。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13.4.1梁段預制符合下列規定: 2預制臺座使用前應采用1.5倍梁段質量預壓。 3梁段間的定位銷孔及其他預埋件應位置準確。 4預制梁段吊移前,應分別測量各段頂面四角的相對高差,并在各梁段上測設與梁軸線垂直的端橫線。 13.4.4橋墩兩側應對稱拼裝,保持平衡。平衡偏差應滿足設計要求。 |
3.2.6.6 | 懸臂拼裝預應力混凝土梁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懸臂拼裝施工符合相關要求。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13.4.5懸臂拼裝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懸拼吊架走行及懸拼施工時的抗傾覆穩定系數不得小于1.5。 2吊裝前應對吊裝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并按設計荷載的130%進行試吊。 3懸拼施工前應繪制主梁安裝撓度變化曲線,以控制各梁段安裝高程。 4懸拼施工應按錨固設計要求將墩頂梁段與橋墩臨時錨固,或在橋墩兩側設立臨時支撐。 5墩頂梁段與懸拼第1段之間應設10~15cm寬的濕接縫,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濕接縫的端面應鑿毛清洗; 2)波紋管伸入兩梁段長度不得小于5cm,并進行密封。 3)濕接縫混凝土強度宜高于梁段混凝土一個等級,待接縫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后方可拆摸、張拉預應力束。 6梁段接縫采用膠拼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膠拼前,應清除膠拼面上浮漿、雜質、隔離劑,并保持干燥。 2)膠拼前應先預拼,檢測并調整其高程、中線,確認符合設計要求。涂膠應均勻,厚度宜為1~1.5mm。涂膠時,混凝土表面溫度不宜低于15℃。 3)環氧樹脂膠漿應根據環境溫度、固化時間和強度要求選定配方。固化時間應根據操作需要確定,不宜少于10h,在36h內達到梁體設計強度。 4)梁段正式定位后,應按設計要求張拉定位束,設計無規定時,應張拉部分預應力束,預壓膠拼接縫,使接縫處保持0.2MPa以上壓應力,并及時清理接觸面周圍及孔道中擠出的膠漿。待環氧樹脂膠漿固化、強度符合設計要求后。再張拉其余預應力束。 5)在設計要求的預應力束張拉完畢后,起重機方可松鉤。 13.4.6連續梁(T構)的合龍及體系轉換除應符合本規范第13.2.8條有關規定外,在體系轉換前,應按設計要求張拉部分梁段底部的預應力束,并在懸臂端設置向下的預留度。 |
3.2.6.7 | 懸臂拼裝預應力混凝土梁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預應力張拉施工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JTG/T3650-2020 | 7.5.6懸臂澆筑時預應力的施工除應符合本規范第7章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預應力管道的安裝定位應準確,備用管道和長束的管道應采取措施保證其在使用時的有效性。 2對縱向預應力長鋼束的張拉,宜通過必要的試驗確定其張拉程序和各項參數,張拉持荷時間宜增加1倍;當鋼束的伸長值不能滿足要求時,可采取補張拉或多次張拉的措施,但張拉應力不得超過設計規定的最大控制應力。橫向預應力采用一端張拉時,其張拉端宜在梁兩側交錯設置。豎向預應力宜采用多次張拉的方式進行,多次張拉的次數應以鋼束的伸長值是否達到要求且是否可靠錨固而定。 3對鋼束施加預應力時,不得隨意將錨具附近的普通鋼筋切斷;當該處的鋼筋影響到張拉操作不能進行正常作業時,應會同設計人員協商處理。 4對豎向預應力孔道,壓漿時應從下端的壓漿孔壓入,壓力宜為0.3~0.4MPa,且壓入的速度不宜過快。 |
《橋梁懸臂澆筑施工技術標準》CJJT281-2018 | 7.2.11主梁預應力施工除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JTG/TF50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預應力管道的安裝定位應準確,備用管道和長束管道應采取措施保證其在使用時的有效性; 2縱向預應力筋應兩端同步且左右對稱張拉,最大不平衡束不得超過1束; 3豎向預應力筋應左右對稱單端張拉,并宜從已施工端順序進行; 4豎向預應力筋宜采用兩次張拉方式;6預應力筋宜采用智能張拉。 7.4.6懸臂節段預應力筋的張拉除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JTG/TF50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豎向和橫向預應力筋張拉滯后縱向預應力筋不宜大于3個懸臂節段; 2橫向預應力筋應在梁體兩側交替單端張拉,并宜從已施工端順序進行。每一節段懸臂端的最后1根橫向預應力筋,應在下一節段橫向預應力筋張拉時進行張拉。 | ||||
3.2.6.8 | 懸臂拼裝預應力混凝土梁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監控符合相關要求。 | 《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JTG/T3650-2020 | 17.5.8懸臂澆筑施工監控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前應編制施工監控方案,進行結構分析復核,確定主梁施工監控目標高程和應力控制標準,建立指令、監測數據等信息傳遞和反饋的控制流程。施工監控方案應依據批準的圖紙和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編制,結構分析的參數和結果應經設計認可。 2施工監控應考慮環境溫度、橋上施工設備及臨時荷載的影響;監控測量應考慮日照溫差、季節性溫差、大風等因素的影響;施工荷載應不超出規定的限值。 3每節段施工應在混凝土澆筑后、預應力張拉后、掛籃前移就位后等階段,測量梁段的高程,并據此預測、確定下一梁段的立模高程。應力監測應按預定的頻次實施,不得隨意改變。 4當需要改變施工順序、進度和作業條件時,應復核施工監控的可行性,并制定措施保證橋梁線形和應力符合設計要求。如果施工順序、進度或作業條件發生了重大偏差,應重新進行施工監控結構分析,確定目標高程和應力控制標準。 |
《橋梁懸臂澆筑施工技術標準》CJJT281-2018 | 8.2.1監控方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1施工監控總體技術路線; 2施工主要流程和步驟; 3成橋目標線形; 4施工監控的內容; 5監控斷面、測點布置及量測頻率; 6監控指令傳遞方式; 7施工預期目標; 8偏差分析和調控措施。 8.2.2施工監控應以施工圖設計為基礎,根據實際施工方案,進行施工過程模擬分析,形成施工全過程的控制目標。 8.2.3施工控制應以控制主梁線形為主,以對懸臂節段的立模標高進行控制來實現。 8.2.4立模階段應測量當前節段的梁底標髙,并應建立梁底標髙與對應梁頂測點的關系。梁頂測點應設置在腹板范圍,并應在 后續施工過程中采取保護措施。 8.2.5每次懸臂澆筑循環中,在掛籃移動且節段澆筑后應對當前及相鄰兩個已澆筑節段的主梁高程進行量測;預應力施加后、掛籃移動前應對全部已澆筑節段的主梁高程進行量測。 8.2.6每4個懸臂節段宜進行一次主梁軸線測量和各T構之間的高程聯測,并應在合龍前進行一次高程聯測。 8.2.7墩臺沉降觀測可選取上部結構荷載變化顯著的工況進行,兩次觀測的時間間隔不宜大于一個月。 8.2.8當施工過程中線形實測值與理論值的偏差超過允許偏差時,應及時查找原因并調整。 8.2.9施工中應對懸臂節段的標高數據進行收集,并應對混凝土彈性模量、混凝土自重、預應力效應等進行參數識別,及時調整監控理論目標。 8.2.10施工現場應根據日照溫差對主梁線形的影響進行監測,掌握溫度影響規律,用以修正溫度的影響。 8.2.11成橋后應編制施工監控成果報告,報告應包含施工過程中的監測數據理論值及實測值。 8.3.1橋梁在成橋時的最終誤差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JTG/TF50和《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第一冊土建工程》JTGF80/1的要求。 8.3.2主梁施工節段掛籃空載立模高程與預設值允許偏差應為士5mm,且不宜低于預設值。 | ||||
3.2.6.9 | 鋼梁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鋼梁制造企業符合相關要求。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14.1.1鋼梁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制造,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鐵路鋼橋制造規范》TB10212的有關規定。 14.1.2鋼梁出廠前必須進行試裝,并應按設計和有關規范的要求驗收。 14.1.3鋼梁出廠前,安裝企業應對鋼梁質量和應交付的文件進行驗收。確認合格。 14.1.4鋼梁制造企業應向安裝企業提供下列文件: 1、產品合格證; 2、鋼材和其他材料質量證明書和檢驗報告; 3、施工圖,拼裝簡圖; 4、工廠高強螺栓摩擦面抗滑移系數試驗報告; 5、焊縫無損檢驗報告和焊縫重大修補記錄; 6、產品試板的試驗報告; 7、工廠試拼裝記錄; 8、桿件發運和包裝清單。 |
3.2.6.10 | 鋼梁 | 設計單位 | 鋼梁結構設計應符合相關要求。 | 《鋼結構通用規范》GB55006-2021 | 5.6.1鋼結構橋梁設計應選擇合理的結構形式,應對構件在制造、運輸、安裝和使用過程的強度、剛度、穩定性和耐久性,及使用期內的養護、管理等提出要求,構造與連接應便于制作、安裝、檢查和維護。 5.6.2鋼結構橋梁抗震設防分類應根據其在城市路網中位置的重要性及結構形式確定,并應進行結構抗震分析和構造設計。對技術特別復雜的特大橋的地震動參數,應按地震安全性評價確定。當橋采用減震或隔震支座設計應具有足夠剛度和屈服強度,相鄰上部結構應設置足夠間隙。 5.6.3上部結構采用整體式截面的梁式橋,正常使用極限狀態下,單向受壓支座應保持受壓狀態,承載能力極限狀態下,結構應具有足夠的抗傾覆性能。 5.6.4承受汽車和軌道交通荷載的鋼結構橋梁構件與連接,應按疲勞類別驗算。 5.6.5鋼橋梁結構應根據結構的設計工作年限及其對應的極限狀態、環境類別及其作用等級等因素進行耐久性設計。 |
3.2.6.11 | 鋼梁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鋼梁安裝高強度螺栓連接符合相關要求。 | 《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GB50205-2020 | 4.7連接用緊固標準件 I主控項目 4.7.1鋼結構連接用高強度螺栓連接副的品種、規格、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并滿足設計要求。高強度大六角頭螺栓連接副應隨箱帶有扭矩系數檢驗報告,扭剪型高強度螺栓連接副應隨箱帶有緊固軸力(預拉力)檢驗報告。高強度大六角頭螺栓連接副和扭剪型高強度螺栓連接副進場時,應按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抽取試件且應分別進行扭矩系數和緊固軸力(預拉力)檢驗,檢驗結果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 檢查數量:質量證明文件全數檢查,抽樣數量按進場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案確定。 檢驗方法:檢查質量證明文件和抽樣檢驗報告。 4.7.2高強度大六角頭螺栓連接副應復驗其扭矩系數,扭剪型高強度螺栓連接副應復驗其緊固軸力,其檢驗結果應符合本標準附錄B的規定。 檢查數量:按本標準附錄B執行。 檢驗方法:見證取樣送樣,檢查復驗報告。 Ⅱ一般項目 4.7.4熱浸鍍鋅高強度螺栓鍍層厚度應滿足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鍍層厚度不應小于40um。 檢查數量:按規格抽樣。 檢驗方法:用點接觸測厚計測定。 4.7.5高強度大六角頭螺栓連接副、扭剪型高強螺栓連接副應按包裝箱配套供貨裝箱上應標明批號、規格、數量及生產日期。螺栓、螺母、蟹圈表面不應岀現生銹和沾染臟物,螺紋不應損傷。 檢查數量:按包裝箱數抽查5%,且不應少于3箱。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6.3高強度螺栓連接 I主控項目 6.3.1鋼結構制作和安裝單位應分別進行高強度螺栓連接摩擦面(含涂層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數試驗和復驗,現場處理的構件摩擦面應單獨進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數試驗,其結果應滿足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按本標準附錄B執行。 檢驗方法:檢查摩擦面抗滑移系數試驗報告及復驗報告。 6.3.2涂層摩擦面鋼材表面處理應達到Sa2?,祭葛最小厚度應滿足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按本標準附錄B執行 檢驗方法檢查除銹記錄和抗滑移系數試驗報告。 6.3.3高強度度螺栓連接副應在終擰完成lh后、48h內進行終擰質量檢查,檢查結果應符合本標準附錄B的規定。 檢查數量:按節點數抽查10%,且不少于10個,每個被抽查到的節點,按螺栓數抽查10%,且不少于2個。 檢驗方法:按本標準附錄B執行。 6.3.4對于扭剪型高強度螺栓連接副,除因構造原因無法使用專用板手擰掉梅花頭者外,螺栓尾部梅花頭擰斷為終擰結束。未在終擰中擰掉梅花頭的螺栓數不應大于該節點螺栓數的5%,對所有梅花頭未擰掉的扭剪型高強度螺栓連接副應采用扭矩法或轉角法進行終擰并做標記,且按本標準第6.3.3條的規定進行終擰質量檢查。 檢查數量:按節點數抽查10%,且不應小于10個節點,被抽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及按本標準附錄B執行。 Ⅱ一般項目 6.3.5高強度螺栓連接副的施擰順序和初擰、終擰扭矩應滿足診計要求并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鋼結構高強度螺栓連接技術規程》JGJ82的規定。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檢查扭矩扳手標定記錄和螺栓施工記錄。 6.3.6高強度螺栓連接副終擰后,螺栓絲扣外露應為2扣?3扣,其中允許有10%的螺栓絲扣外露1扣或4扣。 檢查數量:按節點數抽查5%,且相不應小于10個。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6.3.7高強度螺栓連接摩擦面應保持干燥、整潔,不應有飛邊、毛刺、焊接飛濺物、焊疤、氧化鐵皮、污垢等,除設計要求外摩擦面不應涂漆。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6.3.8高強度螺栓應能自由穿入螺栓孔,當不能自由穿入時,應用鉸刀修正。修孔數量不應超過該節點螺栓數量的25%,擴孔后的孔徑不應超過1.2d(d為螺栓直徑)。 檢查數量:被擴螺栓孔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及用卡尺檢查。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14.2.3高強度螺栓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安裝前應復驗出廠所附摩擦面試件的抗滑移系數,合格后方可進行安裝。 2高強度螺栓連接副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并應在同批內配套使用。 3使用前,高強度螺栓連接副應按出廠批號復驗扭矩系數,其平均值和標準偏差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扭矩系數平均值應為0.11~0.15,其標準偏差應小于或等于0.01。 4高強度螺栓應順暢穿入孔內,不得強行敲入,穿入方向應全橋一致。被栓合的板束表面應垂直于螺栓軸線,否則應在螺栓墊圈下面加斜坡墊板。 5施擰高強度螺栓時,不得采用沖擊擰緊、間斷擰緊方法。擰緊后的節點板與鋼梁間不得有同隙。 6當采用扭矩法施擰高強度螺栓時,初擰、復擰和終擰應在同一工作班內完成。 7當采用扭角法施擰高強螺栓時,可按國家現行標準《鐵路鋼橋高強度螺栓連接施工規定》TBJ214的有關規定執行。 8施擰高強度螺栓連接副采用的扭矩扳手,應定期進行標定,作業前應進行校正,其扭矩誤差不得大于使用扭矩值的±5%。 14.2.4高強度螺栓終擰完畢必須當班檢查。每栓群應抽查總數的5%,且不得少于2套。抽查合格率不得小于80%,否則應繼續抽查,直至臺格率達到80%以上。對螺拴擰緊度不足者應補擰,對超擰者應更換、重新施擰并檢查。 14.3.1鋼梁制作質量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2高強度螺栓連接副等緊固件及其連接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規定和設計要求。全數檢查出廠合格證和廠方提供的性能試驗報告,并按出廠批每批抽取8副做扭矩系數復驗。 3高強螺栓的栓接板面(摩擦面)除銹處理后的抗滑移系數應符合設計要求。全數檢查出廠檢驗報告,并對廠方每出廠批提供的3組試件進行復驗。 | ||||
《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JTG/T3650-2020 | 8.8.3擦面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工地以高強度螺栓栓接的構件和梁段板面(摩擦面)應進行處理,處理后抗滑移系數值應符合設計規定;設計未規定時,抗滑移系數出廠時應不小于0.55,工地安裝前的復驗值應不小于0.45。 2抗滑移系數試驗用的試件應按制造批每批制作6組,其中3組用于出廠試驗,3組用于工地復驗??够葡禂翟嚰c構件同材質、同工藝、同批制造,并應在同條件下運輸、存放且試件的摩擦面不得損傷??够葡禂档脑囼瀾媳疽幏陡戒汮的規定。 8.12.1橋梁鋼結構安裝時的高強度螺栓連接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5高強度螺栓連接副施擰前,應在施工現場按出廠批號分批測定其扭矩系數。每批號的抽驗數量應不少于8套,其平均值和標準偏差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未要求時,平均值偏差應在0.11~0.15范圍內,其標準偏差應小于或等于0.01。測定數據應作為施擰的主要參數。 8高強度螺栓施擰采用的扭矩扳手,在作業前后均應進行校正,其扭矩誤差不得超過使用扭矩值的±5%。 9采用扭矩法施擰高強度螺栓連接副時,初擰、復擰和終擰應在同一工作日內完成。 10高強度螺栓終擰完成后,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質量檢查: 1)檢查應由專職質量檢查員進行,檢查用的扭矩扳手必須標定,其扭矩誤差不得超過使用扭矩的±3%,且應進行扭矩抽查。 2)采用松扣、回扣法檢查時,應先在螺栓與螺母上做標記,然后將螺母退回30o,再用檢查扭矩扳手將螺母重新擰至原來位置測定扭矩,該值不小于規定值的10%時為合格。 3)對主桁節點、板梁主體及縱、橫梁連接處,每栓群應以高強度螺栓連接副總數的5%抽檢,但不得少于2套,其余每個節點不少于1套進行終擰扭矩檢查。扭矩檢查應在螺栓終擰1h以后、24h之前完成。 4)每個栓群或節點檢查的螺栓,其不合格者宜不超過抽驗總數的20%;如果超過此值,則應繼續抽驗,直至累計總數80%的合格率為止。對欠擰者應補擰,不符合扭矩要求的螺栓應更換后重新補擰。高強度螺栓擰緊檢查驗收合格后,連接處的板縫應及時采用膩子封閉,并應按設計要求涂漆防銹。 | ||||
3.2.6.12 | 鋼梁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鋼梁焊縫連接符合相關要求。 | 《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GB50205-2020 | 5.1.1本章適用于鋼結構制作和安裝中的鋼構件焊接和栓釘(焊釘)焊接工程的質量驗收。 5.1.2鋼結構焊接工程的檢驗批可按相應的鋼結構制作或安裝工程檢驗批的劃分原則劃分為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 5.1.3焊縫應冷卻到環境溫度后方可進行外觀檢測,無損檢測應在外觀檢測合格后進行,具體檢測時間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焊接規范》GB50661的規5.1.4焊縫施焊后應按焊接工藝規定在相應焊縫及部位做出標志。 I主控項目 5.2.1焊接材料與母材的匹配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要求及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焊接材料在使用前,應按其產品說明書及焊接工藝文件的規定進行烘焙和存放。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檢查質量證明書和烘焙記錄。 5.2.2持證焊工必須在其焊工合格證書規定的認可范圍內施焊,嚴禁無證焊工施焊。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檢查焊工合格證及其認可范圍、有效期。 5.2.3施工單位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焊接規范》GB50661的規定進行焊接工藝評定,根據評定報告確定焊接工藝,編寫焊接工藝規程并進行全過程質量控制。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檢查焊接工藝評定報告,焊接工藝規程,焊接過程參數測定、記錄。 5.2.4設計要求的一、二級焊縫應進行內部缺陷的無損檢測,一、二級焊縫的質量等級和檢測要求應符合表5.2.4的規定。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檢查超聲波或射線探傷記錄 5.2.5焊縫內部缺陷的無損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采用超聲波檢測時,超聲波檢測設備、工藝要求及缺陷評定等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焊接規范》GB50661的規定; 2當不能采用超聲波探傷或對超聲波檢測結果有疑義時,可采用射線檢測驗證,射線檢測技術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焊縫無損檢測射線檢測第1部分:X和伽瑪射線的膠片技術》GB/T3323.1或《焊縫無損檢測射線檢測第2部分:使用數字化探測器的X和伽瑪射線技術》GB/T3323.2的規定,缺陷評定等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焊接規范》GB50661的規定; 3焊接球節點網架、螺栓球節點網架及圓管T、K、Y節點焊縫的超聲波探傷方法及缺陷分級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檢查超聲波或射線探傷記錄。 5.2.8焊縫外觀尺寸要求應符合表5.2.8-1和表5.2.8-2的規定。表5.2.8-1無疲勞驗算要求的鋼結構對接焊縫與角焊縫外觀尺寸允許偏差(mm)。 5.2.9對于需要進行預熱或后熱的焊縫,其預鼬度或后熱溫度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或通過焊接工藝評定報告。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檢查預熱或后熱施工記蘇焊接工藝評定報告。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14.2.5焊縫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首次焊接之前必須進行焊接工藝評定試驗。 2焊工和無損檢測員必須經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資格證書中認定范圍內的上作,焊工停焊時間超過6個月,應重新考核。 3焊接環境溫度,低合金鋼不得低下5℃,普通碳素結構鋼不得低于0℃。焊接環境濕度不宜高于80%。 4焊接前應進行焊縫除銹,并應在除銹后24h內進行焊接。 5焊接前,對厚度25mm以上的低合金鋼預熱溫度宜為80~120℃,預熱范圍宜為焊縫兩側50~80mm。 6多層焊接宜連續施焊,并應控制層間溫度。每一層焊縫焊完后應及時清除藥皮、熔渣、溢流和其他缺陷后,再焊下一層。 7鋼梁桿件現場焊縫連接應按設計要求的順序進行。設計無要求時,縱向應從跨中向兩端進行,橫向應從中線向兩側對稱進行。 8現場焊接應設防風設施,遮蓋全部焊接處。雨天不得焊接,箱形梁內進行C02氣體保護焊時,必須使用通風防護設施。 14.2.6焊接完畢,所有焊縫必須進行外觀檢查。外觀檢查合格后,應在24h后按規定進行無損檢驗,確認合格。 14.2.7焊縫外觀質量應符合表14.2.7的規定。 14.3.1鋼梁制作質量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4焊縫探傷檢驗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范第14.2.6、14.2.8和14.2.9條的有關規定。檢查數量:超聲波:100%;射線:10%。 檢驗方法:檢查超聲波和射線探傷記錄或報告。 14.3檢驗標準 6焊縫外觀質量應符合本規范第14.2.7條規定。 檢查數量:同類部件抽查10%,且不少于3件;被抽查的部件中,每一類型焊縫按條數抽查5%,且不少于1條;每條檢查1處,總抽查數應不少于5處。檢驗方法:觀察,用卡尺或焊縫量規檢查。 14.3.2鋼梁現場安裝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2焊縫探傷檢驗應符合本規范第14.3.1第4款規定。 4焊縫外觀質量檢驗應符合本規范第14.3.1條第6款的規定。 | ||||
《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JTG/T3650-2020 | 8.5.1焊接的一般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工廠或工地焊接工作之前,對首次使用的鋼材和焊接材料應進行焊接工藝評定。焊接工藝評定應符合本規范附錄H的規定。 2焊接工藝應根據焊接工藝評定報告編制,施焊時應嚴格遵守焊接工藝,不得隨意改變焊接參數。焊接材料應根據焊接工藝評定確定,焊劑、焊條應按產品說明書烘干使用,對儲存期較長的焊接材料,使用前應重新按標準檢驗。CO2氣體保護焊的氣體純度應大于99.5%。 3焊接工作宜在室內進行,焊接環境的相對濕度應小于80%;焊接環境的溫度,對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應不低于5℃,普通碳素結構鋼應不低于0℃。主要鋼構件應在組裝后24h內焊接。 4鋼構件在露天焊接時,除應滿足本條第3款的要求外,必須采取防風和防雨措施;主要鋼構件應在組裝后12h內焊接,當鋼構件的待焊部位結露或被雨淋后,應采取相應措施去除水分和浮銹。 5施焊前應按本規范第8.4.2條的規定,清除焊接區的有害物。施焊時母材的非焊接部位嚴禁焊接引弧,焊接后應及時清除熔渣及飛濺物。多層焊接時宜連續施焊,且應控制層間溫度,每一層焊縫焊完后應及時清理檢查,應在清除藥皮、熔渣、溢流和其他缺陷后,再焊下一層。 6焊前預熱溫度應通過焊接性試驗和焊接工藝評定確定;預熱范圍宜為焊縫每側100mm以上,且宜在距焊縫30~50mm范圍內測溫。 8.12.2橋梁鋼結構在工地焊接連接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鋼構件的工地施焊連接應按設計規定的順序進行。 2箱形梁梁段間的焊接連接,應按頂板、底板、縱隔板的順序對稱進行;梁段間的焊縫經檢驗合格后,應按先對接后角接的順序焊接U形肋嵌補件。 3當橋梁鋼結構為焊接與高強度螺栓合用連接時,栓接結構應在焊縫檢驗合格后再終擰高強度螺栓連接副。 4工地焊接前應做工藝評定試驗,施焊應嚴格按已評定的焊接工藝進行。焊接前應對接頭坡口、焊縫間隙和焊接板面高低差等進行檢查,并對焊縫區域進行除銹,且工地焊接應在除銹后的12h內進行。 | ||||
3.2.6.13 | 鋼梁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鋼梁焊縫檢測的符合相關要求。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14.2.1當采用射線探傷檢驗時,其數量不得少于焊縫總數的10%,且不得少于1條焊縫。探傷范圍應為焊縫兩端各250~300mm;當焊縫長度大于1200mm時,中部應加探250~300mm;焊縫的射線探傷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金屬熔化焊焊接接頭射線照相》GB/T3323的規定,射線照相質量等級應為B級;焊縫內部質量應為Ⅱ級。 14.2.8采用超聲波探傷檢驗時,其內部質量分級應符合表14.2.8-1的規定。焊縫超聲波探傷范圍和檢驗等級應符合表14.2.8-2規定 |
《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JTG/T3650-2020 | 8.6.2焊縫經外觀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無損檢測,無損檢測應在焊接24h后進行。箱形構件棱角焊縫探傷的最小有效厚度為√2t(t為水平板厚度,以mm計),當設計有熔深要求時應從其規定。焊縫無損檢測的質量分級、檢驗方法、檢驗部位和等級應符合表8.6.2的規定。表8.6.2焊縫無損檢測質量等級及探傷范圍。 8.6.3進行局部超聲波探傷的焊縫,當發現裂紋或較多其他缺陷時,應擴大該條焊縫探傷范圍,必要時可延至全長。進行射線探傷或磁粉探傷的焊縫,當發現超標缺陷時應加倍檢驗。 8.6.4采用超聲波、射線、磁粉等多種方法檢驗的焊縫,應達到各自的質量要求,該焊縫方可認為合格。焊縫的射線探傷應符合現行《金屬熔化焊焊接接頭射線照相》GB/T3323的規定,射線透照技術等級采用B級(優化級),焊縫內部質量應達到Ⅱ級;磁粉探傷應符合現行《焊縫無損檢測磁粉檢測》GB/T26951和《焊縫無損檢測焊縫磁粉檢測驗收等級》GB/T26952的規定。 8.6.5對構造復雜或厚板鋼構件的焊縫,可采用相控陣或TOFD等作為輔助技術手段進行探傷檢測。 | ||||
13.1.1本章可用于鋼結構的油漆類防腐、金屬熱噴涂防腐、熱浸鍍鋅防腐和防火涂料涂裝等工程的施工質量驗收。 13.1.2鋼結構涂裝工程可按鋼結構制作或鋼結構安裝分項工程檢驗批的劃分原則劃分成一個或若干個驗批。 13.1.3鋼結構普通防腐涂料涂裝工程應在鋼結構構件組裝、預拼裝或鋼結構安裝工程檢驗批的施工質量驗收合格后進行。鋼結構防火涂料涂裝工程應在鋼結構安裝分項工程檢驗批和鋼結構防腐涂裝檢驗批的施工質量驗收合格后進行。 13.1.4釆用涂料防腐時,表面除銹處理后宜在4h內進行涂裝,采用金屬熱噴涂防腐時,鋼結構表面處理與熱噴涂施工的間隔時間,晴天或適度不大的氣候條件下不應超過12h,雨天、潮濕、有鹽霧的氣候條件下不應超過2h。 13.1.5采用防火防腐一體化體系(含防火防腐雙功能涂料)時,防腐涂裝和防火涂裝可以合并驗收。 13.2防腐涂料涂裝 I主控項目 13.2.1涂裝前鋼材表面除銹等級應滿足設計要求并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處理后的鋼材表面不應有焊渣、焊疤、灰塵、油污、水和毛刺等。當設計無要求時,鋼材表面除銹等級應符合表13.2.1的規定。 檢查數量:按構件數抽查10%,且同類構件不應少于3件。 檢驗方法:用鏟刀檢查和用現行國家標準《涂覆涂料前鋼材表 13.2.2當設計要求或施工單位首次采用某涂料和涂裝工藝時,應按本標準附錄D的規定進行涂裝工藝評定,評定結果應滿足設計要求并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檢查涂裝工藝評定報告。 | |||||
3.2.6.14 | 鋼梁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鋼梁涂裝符合相關要求。 | 《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GB50205-2020 | 13.2.3防腐涂料、涂裝遍數、涂裝間隔、涂層厚度均應滿足設計文件、涂料產品標準的要求。當設計對涂層厚度無要求時,涂層干漆膜總厚度:室外不應小于150um,室內不應小于125um。 檢查數量:按照構件數抽查10%,且同類構件不應少于3件。 檢驗方法:用干漆膜測厚儀檢查。每個構件檢測5處,每處的數值為3個相距50mm測點涂層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漆膜厚度的允許偏差應為-25um。 13.2.4金屬熱噴涂涂層厚度應滿足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平整的表面每10㎡表面上的測量基準面數量不得少于3個,不規則的表面可適當增加基準面數量。 檢驗方法:按現行國家標準《熱噴涂涂層厚度的無損測量方法》GB/T11374的有關規定執行。 13.2.5金屬熱噴涂涂層結合強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熱噴涂金屬和其他無機覆蓋層鋅、鋁及其合金》GB/T9793的有關規定。 檢查數量:每500㎡檢測數量不得少于1次,且總檢測數量不得少于3次。 檢查方法:按現行國家標準《熱噴涂金屬和其他無機覆蓋層鋅、鋁及其合金》GB/T9793的有關規定執行。 13.2.6當鋼結構處于有腐蝕介質環境、外露或設計有要求時,應進行涂層附著力測試。在檢測范圍內,當涂層完整程度達到70%以上時,涂層附著力可認定為質量合格。 檢查數量:按構件數抽查1%,且不應少于3件,每檢測3處。 檢驗方法:按現行國家標準《漆膜附著力測定法》GB1720或《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劃格試驗》GB/T9286執行。 Ⅱ一般項目 13.2.7涂層應均勻無明顯皺皮、流墜、針眼和氣泡等。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13.2.8金屬熱噴涂涂層的外觀應均勻一致,涂層不得有氣孔、裸露母材的斑點、附著不牢的金屬熔融顆粒,裂紋或影響使用壽命的其他缺陷。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13.2.9涂裝完成后,構件的標志、標記和編號應清晰完整。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14.2.10現場涂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防腐涂料應有良好的附著性、耐蝕性,其底漆應具有良好的封孔性能。鋼梁表面處理的最低等級應為Sa2.5。 2上翼緣板頂面和剪力連接器均不得涂裝,在安裝前應進行除銹、防腐蝕處理。 3涂裝前應先進行除銹處理。首層底漆于除銹后4h內開始,8h內完成。涂裝時的環境溫度和相對濕度應符合涂料說明書的規定,當產品說明書無規定時,環境溫度宜在5~38℃,相對濕度不得大于85%;當相對濕度大于75%時應在4h內涂完。 4涂料、涂裝層數和涂層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涂層干漆膜總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規定層數達不到最小干漆膜總厚度時,應增加涂層層數。 5涂裝應在天氣晴朗、4級(不含)以下風力時進行,夏季應避免陽光直射。涂裝時構件表面小應有結露,涂裝后4h內應采取防護措施。14.3.1鋼梁制作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5涂裝檢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涂裝前鋼材表面不得有焊渣、灰塵、油污、水和毛刺等。鋼材表面除銹等級和粗糙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用現行國家標準《涂裝前鋼材表面銹蝕等級和除銹等級》GB8923規定的標準圖片對照檢查。 2)涂裝遍數應符合設計要求,每一涂層的最小厚度不應小于設計要求厚度的90%,涂裝干膜總厚度不得小于設計要求厚度。 檢查數量:按設計規定數量檢查,設計無規定時,每10m2檢測5處,每處的數值為3個相距 50mm測點涂層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檢驗方法:用干膜測厚儀檢查。 3)熱噴鋁涂層應進行附著力檢查。 檢查數量:按出廠批每批構件抽查10%,且同類構件不少于3件,每個構件檢測5處。 檢驗方法:在15mm×15mm涂層上用刀刻劃平行線,兩線距離為涂層厚度的10倍,兩條線內的涂層不得從鋼材表面翹起。 | ||||
3.2.6.15 | 結合梁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鋼一混凝土結合梁施工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15.2.1鋼梁制造、安裝應符合本規范第14章的有關規定。 15.2.2鋼主梁架設和混凝土澆筑前,應按設計或施工要求設施工支架。施工支架除應考慮鋼梁拼接荷載外,應同時計入混凝土結構和施工荷載。 15.2.3混凝土澆筑前,應對鋼主梁的安裝位置、高程、縱橫向連接及臨時支架進行檢驗,各項均應達到設計或施工要求。鋼梁頂面傳剪器焊接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澆筑混凝土。 15.2.4混凝土橋面結構應全斷面連續澆筑,澆筑順序,順橋向應自跨中開始向支點處交匯,或由一端開始澆筑;橫橋向應先由中間開始向兩側擴展。 15.2.5設施工支架時,必須待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要求,且預應力張拉完成后,方可卸落施工支架。 |
3.2.6.16 | 結合梁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混凝土預制梁施工符合相關要求。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15.3.1混凝土預制梁的制作、安裝應符合本規范第13章的有關規定。 15.3.2預制混凝土主梁與現澆混凝土齡期差不得大于3個月。 15.3.3預制主梁吊裝前,應對主梁預留剪力鍵進行鑿毛、清洗、清除浮漿;應對預留傳剪鋼筋除銹、清除灰漿。 15.3.4預制主梁架設就位后,應設橫向連系或支撐臨時固定,防止施工過程中失穩。 15.3.5澆筑混凝土前應對主梁強度、安裝位置、預留傳剪鋼筋進行檢驗,確認符合設計要求。 15.3.6混凝土橋面結構應全斷面連續澆筑,澆筑順序,順橋向可自一端開始澆筑;橫橋向應由中間開始向兩側擴展。 |
3.2.6.17 | 橋頭搭板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橋頭搭板施工符合相關要求。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21.3.1現澆和預制橋頭搭板,應保證橋梁伸縮縫貫通、不堵塞,且與地梁、橋臺錨固牢固。 21.3.2現澆橋頭搭板基底應平整、密實,在砂土上澆筑應鋪3~5cm厚水泥砂漿墊層。 21.3.3預制橋頭搭板安裝時應在與地梁、橋臺接觸面鋪2~3cm厚水泥砂漿,搭板應安裝穩固不翹曲。預制板縱向留灌漿槽,灌漿應飽滿,砂漿達到設計強度后方可鋪筑路面。 |
3.2.7 | 頂進箱涵 | ||||
3.2.7.1 | 頂進箱涵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頂進施工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19.1.2頂進箱涵施工前,應調查下列內容: 1調查現況鐵道、道路路基填筑、路基中地下管線等情況及所屬單位對施工的要求。 2穿越鐵路、道路運行及設施狀況。 3施工現場現況道路的交通狀況,施工期間交通疏導方案的可行性。 19.3.6.1主體結構混凝土必須達到設計強度,防水層及防護層符合設計要求。 19.3.8頂進應與觀測密切配合,隨時根據箱涵頂進軸線和高程偏差,及時調整側刃腳切土寬度和船頭坡吃土高度。 19.3.9挖運土方與頂進作業應循環交替進行,嚴禁同時進行。 |
3.2.8 | 橋面系 | ||||
3.2.8.1 | 橋面鋪裝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鋼橋面上鋪筑瀝青鋪裝層施工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20.3.3 2在鋼橋面上鋪筑瀝青鋪裝層應符合下列要求: 2)橋面鋪裝宜采用改性瀝青,其壓實設備和工藝應經過試驗確定。 4)橋面鋪筑前應涂刷防水粘結層,涂防水粘結層前應磨平焊縫、除銹、除污,涂防銹層。 5)采用澆筑式瀝青混凝土鋪筑橋面時,可不設防水粘結層。 |
3.2.8.2 | 橋面伸縮裝置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伸縮裝置施工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20.4.3伸縮裝置安裝前應對照設計要求、產品說明,對成品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安裝伸縮裝飾時應按照安裝時的氣溫確定安裝定位值,保證設計伸縮量。 |
3.2.8.3 | 橋面伸縮裝置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齒形鋼板伸縮裝置施工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20.4.7.2支撐角鋼與底層鋼板焊接時,應采取防止鋼板局部變形措施。 20.4.7.5齒形鋼板伸縮裝置宜在梁端伸縮縫處采用U形鋁板或橡膠板止水帶防水。 |
3.2.8.4 | 橋面伸縮裝置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模數式伸縮裝置施工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20.4.8.1模數式伸縮裝置在工廠組裝成型后運至工地,應按現行標準《公路橋梁橡膠伸縮裝置》JT/T327對成品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安裝。 20.4.8.2伸縮裝置安裝時其間隙量定位值應由廠家根據施工時氣溫在工廠完成,用定位卡固定。如需在現場調整間隙量應在廠家專業人員指導下進行。調整定位并固定后應及時安裝。 20.4.8.5分段安裝的長伸縮裝置需現場焊接時,宜由廠家專業人員施焊。 20.4.8.6伸縮裝置中心線與梁段間隙中心線應對正重合。伸縮裝置頂面各點高程應與橋面高程對應一致。 20.4.8.6伸縮裝置的邊梁和支承箱應焊接錨固,并應在作業中采取防止變形措施。 20.4.8.9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后,方可拆除定位卡。 |
3.2.9 | 附屬結構 | ||||
3.2.9.1 | 附屬結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地袱、緣石、掛板施工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20.5.1地袱、緣石、掛板...其外側線形應平順,伸縮縫必須全部貫通并與主梁伸縮縫相對應。 |
3.2.9.2 | 附屬結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欄桿和防撞、隔離設施施工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20.6.1欄桿和防撞、隔離設施...其線形應流暢、平順,伸縮縫必須全部貫通并與主梁伸縮縫相對應。 |
3.2.9.3 | 附屬結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防撞墩施工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20.6.4防撞墩必須與橋面混凝土預埋件、預埋鋼筋連接牢固,應在施作橋面防水層前完成。 |
3.2.9.4 | 附屬結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照明設施施工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 21.5.2橋上燈柱必須與橋面系混凝土預埋件連接牢固,橋外燈桿基礎必須堅實,其承載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
3.3 | 城市隧道工程 | ||||
3.3.1 | 地基與基礎 | ||||
3.3.1.1 | 地基基礎工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基槽驗收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GB50202-2018 | A.1.1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建設等各方相關技術人員應共同參加驗槽。 A.1.3當設計文件對基坑坑底檢驗有專門要求時按設計文件要求進行驗槽。 A.2.3天然地基驗槽前應在基坑或基槽底進行普遍輕型動力觸探檢驗,檢驗數據作為驗槽依據。 A.3.1設計文件有明確地基處理要求的,在地基處理完成、開挖至基底設計標高后進行驗槽。 A.3.2對于換填地基、強夯地基,應現場檢查處理后的地基均勻性、密實度等檢測報告和承載力檢測資料。 A.3.3對于增強復合體地基,應現場檢查樁位、樁頭、樁間土情況和復合地基施工質量檢測報告。 A.3.5經過地基處理的地基承載力和沉降特性,應以處理后的檢測報告為準。 |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規范》GB51004-2015 | 4.1.6地基驗槽時,發現地質情況與勘察報告不相符,應進行補勘。 | ||||
3.3.1.2 | 地基基礎工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地基強度或承載力檢驗結果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建筑與市政地基基礎通用規范》GB55003-2021 | 2.1.1地基基礎應滿足下列功能要求: 1基礎應具備將上部結構荷載傳遞給地基的承載力和剛度; 2在上部結構的各種作用和作用組合下,地基不得出現失穩; 3地基基礎沉降變形不得影響上部結構功能和正常使用; 4具有足夠的耐久性能; 5基坑工程應保證支護結構、周邊建(構)筑物、地下管線、道路、城市軌道交通等市政設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并應保證主體地下結構的施工空間和安全; 6邊坡工程應保證支擋結構、周邊建(構)筑物、道路、橋梁、市政管線等市政設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
《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8-2018 | 4.1.4素土和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強夯地基、注漿地基、預壓地基的承載力必須達到設計要求。地基承載力的檢驗數量每300m2不應少于1點,超過3000m2部分每500m2不應少于1點。每單位工程不應少于3點。 | ||||
3.3.1.3 | 地基基礎工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復合地基的承載力檢驗結果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GB50202-2018 | 4.1.5砂石樁、高壓噴射注漿樁、水泥土攪拌樁、土和灰土擠密樁、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夯實水泥土樁等復合地基的承載力必須達到設計要求。復合地基承載力的檢驗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0.5%,且不應少于3點。有單樁承載力或樁身強度檢驗要求時,檢驗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0.5%,且不應少于3根。 4.10.1施工前應檢驗水泥、外摻劑等的質量,樁位,漿液配比,高壓噴射設備的性能等,并應對壓力表、流量表進行檢定或校準。 4.10.2施工中應檢查壓力、水泥漿量、提升速度、旋轉速度等施工參數及施工程序。 4.10.3施工結束后,應檢驗樁體的強度和平均直徑,以及單樁與復合地基的承載力等。 4.11.1施工前應檢查水泥及外摻劑的質量、樁位、攪拌機工作性能,并應對各種計量設備進行檢定或校準。 4.11.2施工中應檢查機頭提升速度、水泥漿或水泥注入量、攪拌樁的長度及標高。 4.11.3施工結束后,應檢驗樁體的強度和直徑,以及單樁與復合地基的承載力。 |
3.3.1.4 | 地基基礎工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對于不滿足設計要求的地基,應有經設計單位確認的地基處理方案,并有處理記錄。 |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GB50202-2018 | 3.0.5主控項目的質量檢驗結果必須全部符合檢驗標準,一般項目的驗收合格率不得低于80%。 4.1.4地基承載力的檢驗數量每300m2不應少于1點,超過3000m2部分每500m2不應少于1點。每單位工程不應少于3點。 4.1.5砂石樁、高壓噴射注漿樁、水泥土攪拌樁、土和灰土擠密樁、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夯實水泥土樁等復合地基的承載力必須達到設計要求。復合地基承載力的檢驗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0.5%,且不應少于3點。有單樁承載力或樁身強度檢驗要求時,檢驗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0.5%,且不應少于3根。 |
3.3.2 | 鋼筋混凝土主體結構 | ||||
3.3.2.1 | 鋼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鋼筋上污染物的清理和施工縫處的浮漿處理符合相關要求。 |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15 | 5.2.4鋼筋應平直、無損傷,表面不得有裂紋、油污、顆粒狀或片狀老銹。 |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2011 | 8.6.8施工縫和后澆帶應采取鋼筋防銹或阻銹等保護措施。 2、澆筑混凝土前應對外露的鋼筋進行保護或者待混凝土澆筑后對外露的鋼筋采用鋼絲刷對鋼筋上的浮漿等污染物進行清理。 | ||||
3.3.2.2 | 鋼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鋼筋加工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2011 | 5.3.1鋼筋加工前應將表面清理干凈。表面有顆粒狀、片狀老銹或有損傷的鋼筋不得使用。 5.3.2鋼筋加工宜在常溫狀態下進行,加工過程中不應對鋼筋進行加熱。鋼筋應一次彎折到位。 5.3.3鋼筋宜采用機械設備進行調直,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調直。當采用機械設備調直時,調直設備不應具有延伸功能。當采用冷拉方法調直時,HPB300光圓鋼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及RRB400帶肋鋼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鋼筋調直過程中不應損傷帶肋鋼筋的橫肋。調直后的鋼筋應平直,不應有局部彎折。 |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15 | 5.3.4盤卷鋼筋調直后應進行力學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檢驗,其強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其斷后伸長率、重量負偏差應符合表5.3.3的規定。 | ||||
3.3.2.3 | 鋼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鋼筋的安裝位置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15 | 5.5.2鋼筋應安裝牢固。受力鋼筋的安裝位置、錨固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5.5.3鋼筋安裝偏差及檢驗方法應符合表5.5.3的規定,受力鋼筋保護層厚度的合格點率應達到90%及以上,且不得有超過表中數值1.5倍的尺寸偏差。 |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2011 | 5.4.7鋼筋綁扎應符合下列規定: 1鋼筋的綁扎搭接接頭應在接頭中心和兩端用鐵絲扎牢; 2墻、柱、梁鋼筋骨架中各豎向面鋼筋網交叉點應全數綁扎;板上部鋼筋網的交叉點應全數綁扎,底部鋼筋網除邊緣部分外可間隔交錯綁扎; 3梁、柱的箍筋彎鉤及焊接封閉箍筋的焊點應沿縱向受力鋼筋方向錯開設置; 5梁及柱中箍筋、墻中水平分布鋼筋、板中鋼筋距構件邊緣的起始距離宜為50mm。 | ||||
3.3.2.4 | 鋼筋 | 施工單位、監理單位 | 鋼筋位置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混凝土結構通用規范》GB55008-2021 | 5.3.3鋼筋和預應力筋應安裝牢固、位置準確。 |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2011 | 5.4.7鋼筋綁扎應符合下列規定: 1鋼筋的綁扎搭接接頭應在接頭中心和兩端用鐵絲扎牢; 2墻、柱、梁鋼筋骨架中各豎向面鋼筋網交叉點應全數綁扎;板上部鋼筋網的交叉點應全數綁扎,底部鋼筋網除邊緣部分外可間隔交錯綁扎; 3梁、柱的箍筋彎鉤及焊接封閉箍筋的焊點應沿縱向受力鋼筋方向錯開設置; 4構造柱縱向鋼筋宜與承重結構同步綁扎; 5梁及柱中箍筋、墻中水平分布鋼筋、板中鋼筋距構件邊緣的起始距離宜為50mm。 5.4.9鋼筋安裝應采用定位件固定鋼筋的位置,并宜采用專用定位件。定位件應具有足夠的承載力、剛度、穩定性和耐久性。定位件的數量、間距和固定方式,應能保證鋼筋的位置偏差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炷量蚣芰?、柱保護層內,不宜采用金屬定位件。 | ||||
3.3.2.5 | 鋼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鋼筋連接符合相關要求。 |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15 | 5.4.1鋼筋的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5.4.2鋼筋采用機械連接或焊接連接時,鋼筋機械連接接頭、焊接接頭的力學性能、彎曲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接頭試件應從工程實體中截取。 5.4.3螺紋采用機械連接時,螺紋接頭應檢驗擰緊扭矩值,擠壓接頭應量測壓痕直徑。 5.4.4鋼筋接頭的位置應符合設計和施工方案要求。有抗震設防要求的結構中,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區范圍內不應進行鋼筋搭接。接頭末端至鋼筋彎起點的距離不應小于鋼筋直徑的10倍。 5.4.6當縱向受力鋼筋采用機械連接接頭或焊接接頭時,同一連接區段內縱向受力鋼筋的接頭面積百分率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梁類、板類及墻類構件,不宜超過25%。 2)柱類構件,不宜超過50%。 3)當工程中確有必要增大接頭面積百分率時,對梁類構件,不應大于50%。 |
《混凝土結構通用規范》GB55008-2021 | 3.3.3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接頭的實測極限抗拉強度不應小于連接鋼筋的抗拉強度標準值,且接頭破壞應位于套筒外的連接鋼筋。 5.3.1鋼筋機械連接或焊接連接接頭試件應從完成的實體中截取,并應按規定進行性能檢驗。 | ||||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2011 | 5.4.1鋼筋接頭宜設置在受力較小處;有抗震設防要求的結構中,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區范圍內不宜設置鋼筋接頭,且不應進行鋼筋搭接。同一縱向受力鋼筋不宜設置兩個或兩個以上接頭。接頭末端至鋼筋彎起點的距離,不應小于鋼筋直徑的10倍。 | ||||
3.3.2.6 | 鋼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當鋼筋采用焊接連接時,焊接工藝和焊接質量應符合相關要求,施工單位應制定焊接工藝指導書。 | 《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JGJ18-2012 | 4.1.7兩根同牌號、不同直徑的鋼筋可進行閃光對焊、電渣壓力焊或氣壓焊。閃光對焊時鋼筋徑差不得超過4mm,電渣壓力焊或氣壓焊時,鋼筋徑差不得超過7mm。焊接工藝參數可在大、小直徑鋼筋焊接工藝參數之間偏大選用,兩根鋼筋的軸線應在同一直線上,軸線偏移的允許值應按較小直徑鋼筋計算;對接頭強度的要求,應按較小直徑鋼筋計算。 4.1.2電渣壓力焊應用于柱、墻等構筑物現澆混凝土結構中豎向受力鋼筋的連接;不得用于梁、板等構件中水平鋼筋的連接。 4.2.1混凝土結構中鋼筋焊接骨架和鋼筋焊接網,宜采用電阻點焊制作。 4.3.2連續閃光焊所能焊接的鋼筋直徑上限,應根據焊機容量、鋼筋牌號等具體情況而定,并應符合表4.3.2的規定。 4.6.1電渣壓力焊應用于現澆鋼筋混凝土結構中豎向或斜向(傾斜度不大于10°)鋼筋的連接。 4.7.1氣壓焊可用于鋼筋在垂直位置、水平位置或傾斜位置的對接焊接。 5.1.1鋼筋焊接接頭或焊接制品(焊接骨架、焊接網)應按檢驗批進行質量檢驗與驗收。檢驗批的劃分應符合本規程第5.2節~第5.8節的有關規定。質量檢驗與驗收應包括外觀質量檢查和力學性能檢驗,并劃分為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兩類。 5.1.2縱向受力鋼筋焊接接頭驗收中,閃光對焊接頭、電弧焊接頭、電渣壓力焊接頭、氣壓焊接頭和非縱向受力箍筋閃光對焊接頭、預埋件鋼筋T形接頭的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全數檢查,檢查方法為目視觀察。焊接接頭力學性能檢驗應為主控項目。焊接接頭的外觀質量檢查應為一般項目。 5.3.2閃光對焊接頭外觀質量檢查結果,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焊接頭表面應呈圓滑、帶毛刺狀,不得有肉眼可見的裂紋; 2與電極接觸處的鋼筋表面不得有明顯燒傷; 3接頭處的彎折角度不得大于2°; 4接頭處的軸線偏移不得大于鋼筋直徑的1/10,且不得大于1mm。 5.6.1電渣壓力焊接頭的質量檢驗,應分批進行外觀質量檢查和力學性能檢驗,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現澆鋼筋混凝土結構中,應以300個同牌號鋼筋接頭作為一批; 2在房屋結構中,應在不超過連續二樓層中300個同牌號鋼筋接頭作為一批;當不足300個接頭時,仍應作為一批; 3每批隨機切取3個接頭試件做拉伸試驗。 5.6.2電渣壓力焊接頭外觀質量檢查結果,應符合下列規定: 1四周焊包凸出鋼筋表面的高度,當鋼筋直徑為25mm及以下時,不得小于4mm;當鋼筋直徑為28mm及以上時,不得小于6mm; 2鋼筋與電極接觸處,應無燒傷缺陷; 3接頭處的彎折角度不得大于2°; 4接頭處的軸線偏移不得大于1mm。 5.7.1氣壓焊接頭的質量檢驗,應分批進行外觀質量檢查和力學性能檢驗,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現澆鋼筋混凝土結構中,應以300個同牌號鋼筋接頭作為一批;在房屋結構中,應在不超過連續二樓層中300個同牌號鋼筋接頭作為一批;當不足300個接頭時,仍應作為一批; 2在柱、墻的豎向鋼筋連接中,應從每批接頭中隨機切取3個接頭做拉伸試驗;在梁、板的水平鋼筋連接中,應另切取3個接頭做彎曲試驗; 3在同一批中,異徑鋼筋氣壓焊接頭可只做拉伸試驗。 5.7.2鋼筋氣壓焊接頭外觀質量檢查結果,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接頭處的軸線偏移e不得大于鋼筋直徑的1/10,且不得大于1mm(圖5.7.2a);當不同直徑鋼筋焊接時,應按較小鋼筋直徑計算:當大于上述規定值,但在鋼筋直徑的3/10以下時,可加熱矯正;當大于3/10時,應切除重焊; 2接頭處表面不得有肉眼可見的裂紋; 3接頭處的彎折角度不得大于2°;當大于規定值時,應重新加熱矯正。 |
3.3.2.7 | 鋼筋 | 施工單位、監理單位 | 當鋼筋采用機械連接時,接頭性能和連接質量應符合相關要求,施工單位應制定機械連接工藝指導書。 | 《混凝土結構通用規范》GB55008-2021 | 3.3.3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接頭的實測極限抗拉強度不應小于連接鋼筋的抗拉強度標準值,且接頭破壞應位于套筒外的連接鋼筋。 5.3.1鋼筋機械連接或焊接連接接頭試件應從完成的實體中截取,并應按規定進行性能檢驗。 |
《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程》JGJ107-2016 | 4.0.1接頭等級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混凝土結構中要求充分發揮鋼筋強度或對延性要求高的部位應選用Ⅱ級或Ⅰ級接頭;當在同一連接區段內鋼筋接頭面積百分率為100%時,應選用Ⅰ級接頭。 2混凝土結構中鋼筋應力較高但對延性要求不高的部位可選用Ⅲ級接頭。 4.0.3結構構件中縱向受力鋼筋的接頭宜相互錯開。鋼筋機械連接的連接區段長度應按35d計算,當直徑不同的鋼筋連接時,按直徑較小的鋼筋計算。位于同一連接區段內的鋼筋機械連接接頭的面積百分率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接頭宜設置在結構構件受拉鋼筋應力較小部位,高應力部位設置接頭時,同一連接區段內Ⅲ級接頭的接頭面積百分率不應大于25%,Ⅱ級接 | ||||
頭的接頭面積百分率不應大于50%。Ⅰ級接頭的接頭面積百分率除本條第2款和第4款所列情況外可不受限制。 2接頭宜避開有抗震設防要求的框架的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區;當無法避開時,應采用Ⅱ級接頭或Ⅰ級接頭,且接頭面積百分率不應大于50%。 3受拉鋼筋應力較小部位或縱向受壓鋼筋,接頭面積百分率可不受限制。 4對直接承受重復荷載的結構構件,接頭面積百分率不應大于50%。 6.1.1鋼筋絲頭現場加工與接頭安裝應按接頭技術提供單位的加工、安裝技術要求進行,操作工人應經專業培訓合格后上崗,人員應穩定。 6.1.2鋼筋絲頭加工與接頭安裝應經工藝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 6.2.1直螺紋鋼筋絲頭加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鋼筋端部應采用帶鋸、砂輪鋸或帶圓弧形刀片的專用鋼筋切斷機切平; 2鐓粗頭不應有與鋼筋軸線相垂直的橫向裂紋; 3鋼筋絲頭長度應滿足產品設計要求,極限偏差應為0~2.0p; 4鋼筋絲頭宜滿足6f級精度要求,應采用專用直螺紋量規檢驗,通規應能順利旋入并達到要求的擰入長度,止規旋入不得超過3p。各規格的自檢數量不應少于10%,檢驗合格率不應小于95%。 6.3.1直螺紋接頭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安裝接頭時可用管鉗扳手擰緊,鋼筋絲頭應在套筒中央位置相互頂緊,標準型、正反絲型、異徑型接頭安裝后的單側外露螺紋不宜超過2p;對無法對頂的其他直螺紋接頭,應附加鎖緊螺母、頂緊凸臺等措施緊固。 2接頭安裝后應用扭力扳手校核擰緊扭矩 7.0.1工程應用接頭時,應對接頭技術提供單位提交的接頭相關技術資料進行審查與驗收,并應包括下列內容: 1工程所用接頭的有效型式檢驗報告; 2連接件產品設計、接頭加工安裝要求的相關技術文件; 3連接件產品合格證和連接件原材料質量證明書。 7.0.2接頭工藝檢驗應針對不同鋼筋生產廠的鋼筋進行,施工過程中更換鋼筋生產廠或接頭技術提供單位時,應補充進行工藝檢驗。工藝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各種類型和型式接頭都應進行工藝檢驗,檢驗項目包括單向拉伸極限抗拉強度和殘余變形; 2每種規格鋼筋接頭試件不應少于3根; 3接頭試件測量殘余變形后可繼續進行極限抗拉強度試驗,并宜按本規程表A.1.3中單向拉伸加載制度進行試驗; 4每根試件極限抗拉強度和3根接頭試件殘余變形的平均值均應符合本規程表3.0.5和表3.0.7的規定; 5工藝檢驗不合格時,應進行工藝參數調整,合格后方可按最終確認的工藝參數進行接頭批量加工。 7.0.5接頭現場抽檢項目應包括極限抗拉強度試驗、加工和安裝質量檢驗。抽檢應按驗收批進行,同鋼筋生產廠、同強度等級、同規格、同類型和同型式接頭應以500個為一個驗收批進行檢驗與驗收,不足500個也應作為一個驗收批。 7.0.6接頭安裝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螺紋接頭安裝后應按本規程第7.0.5條的驗收批,抽取其中10%的接頭進行擰緊扭矩校核,擰緊扭矩值不合格數超過被校核接頭數的5%時,應重新擰緊全部接頭,直到合格為止。 2套筒擠壓接頭應按驗收批抽取10%接頭,壓痕直徑或擠壓后套筒長度應滿足本規程第6.3.3條第3款的要求;鋼筋插入套筒深度應滿足產品設計要求,檢查不合格數超過10%時,可在本批外觀檢驗不合格的接頭中抽取3個試件做極限抗拉強度試驗,按本規程第7.0.7條進行評定。 7.0.7對接頭的每一驗收批,應在工程結構中隨機截取3個接頭試件做極限抗拉強度試驗,按設計要求的接頭等級進行評定。當3個接頭試件的極限抗拉強度均符合本規程表3.0.5中相應等級的強度要求時,該驗收批應評為合格。當僅有1個試件的極限抗拉強度不符合要求,應再取6個試件進行復檢。復檢中仍有1個試件的極限抗拉強度不符合要求,該驗收批應評為不合格。 | |||||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2011 | 5.4.2鋼筋機械連接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加工鋼筋接頭的操作人員應經專業培訓合格后上崗,鋼筋接頭的加工應經工藝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 2機械連接接頭的混凝土保護層厚度宜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中受力鋼筋的混凝土保護層最小厚度規定,且不得小于15mm。接頭之間的橫向凈間距不宜小于25mm。 3螺紋接頭安裝后應使用專用扭力扳手校核擰緊扭力矩。擠壓接頭壓痕直徑的波動范圍應控制在允許波動范圍內,并使用專用量規進行檢驗。 4機械連接接頭的適用范圍、工藝要求、套筒材料及質量要求等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程》JGJ107的有關規定。 | ||||
3.3.2.8 | 鋼筋 | 施工單位、監理單位 | 鋼筋錨固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 《混凝土結構通用規范》GB55008-2021 | 4.4.5混凝土結構中普通鋼筋、預應力筋應采取可靠的錨固措施。普通鋼筋錨固長度取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受拉鋼筋錨固長度應根據鋼筋的直徑、鋼筋及混凝土抗拉強度、鋼筋的外形、鋼筋錨固端的形式、結構或結構構件的抗震等級進行計算; 2受拉鋼筋錨固長度不應小于200mm; 3對受壓鋼筋,當充分利用其抗壓強度并需錨固時,其錨固長度不應小于受拉鋼筋錨固長度的70%。 |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15 | 5.5.2鋼筋應安裝牢固。受力鋼筋的安裝位置、錨固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 ||||
3.3.2.9 | 鋼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箍筋、拉筋彎鉤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2011 | 5.3.6箍筋、拉筋的末端應按設計要求作彎鉤,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一般結構構件,箍筋彎鉤的彎折角度不應小于90°,彎折后平直段長度不應小于箍筋直徑的5倍;對有抗震設防要求或設計有專門要求的結構構件,箍筋彎鉤的彎折角度不應小于135°,彎折后平直段長度不應小于箍筋直徑的10倍和75mm兩者之中的較大值; 2圓形箍筋的搭接長度不應小于其受拉錨固長度,且兩末端均應作不小于135°的彎鉤,彎折后平直段長度對一般結構構件不應小于箍筋直徑的5倍,對有抗震設防要求的結構構件不應小于箍筋直徑的10倍和75mm的較大值。 |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15 | 5.3.1鋼筋彎折的彎弧內直徑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光圓鋼筋,不應小于鋼筋直徑的2.5倍; 2335MPa級、400MPa級帶肋鋼筋,不應小于鋼筋直徑的4倍; 3500MPa級帶肋鋼筋,當直徑為28mm以下時不應小于鋼筋直徑的6倍,當直徑為28mm及以上時不應小于鋼筋直徑的7倍; 4箍筋彎折處尚不應小于縱向受力鋼筋的直徑。 5.3.2縱向受力鋼筋的彎折后平直段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光圓鋼筋末端做180°彎鉤時,彎鉤的平直段長度不應小于鋼筋直徑的3倍。 5.3.3箍筋、拉筋的末端應按設計要求作彎鉤,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一般結構構件,箍筋彎鉤的彎折角度不應小于90°,彎折后平直段長度不應小于箍筋直徑的5倍;對有抗震設防要求或設計有專門要求的結構構件,箍筋彎鉤的彎折角度不應小于135°,彎折后平直段長度不應小于箍筋直徑的10倍和75mm兩者之中的較大值; 2圓形箍筋的搭接長度不應小于其受拉錨固長度,且兩末端均應作不小于135°的彎鉤,彎折后平直段長度對一般結構構件不應小于箍筋直徑的5倍,對有抗震設防要求的結構構件不應小于箍筋直徑的10倍和75mm的較大值; 3拉筋用作梁、柱復合箍筋中單肢箍筋或梁腰筋間拉結筋時,兩端彎鉤的彎折角度均不應小于135°,彎折后平直段長度應符合本條第1款對箍筋的有關規定。 | ||||
3.3.2.10 | 鋼筋 | 施工單位、監理單位 | 鋼筋保護層厚度符合相關要求。 |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15 | 5.5.3鋼筋安裝偏差及檢驗方法應符合表5.5.3的規定,受力鋼筋保護層厚度的合格點率應達到90%及以上,且不得有超過表中數值1.5倍的尺寸偏差。 |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10(2015年版) | 8.2.1構件中普通鋼筋及預應力筋的混凝土保護層厚度應滿足下列要求。 1構件中受力鋼筋的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鋼筋的公稱直徑d; 2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的混凝土結構,最外層鋼筋的保護層厚度應符合表8.2.1的規定;設計使用年限為100年的混凝土結構,最外層鋼筋的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表8.2.1中數值的1.4倍。 8.2.3當梁、柱、墻中縱向受力鋼筋的保護層厚度大于50mm時,宜對保護層采取有效的構造措施。當在保護層內配置防裂、防剝落的鋼筋網片時,網片鋼筋的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25mm。 | ||||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15 | E.0.4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時,縱向受力鋼筋保護層厚度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E.0.4的規定。 E.0.5梁類、板類構件縱向受力鋼筋的保護層厚度應分別進行驗收,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全部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的合格率為90%及以上時,可判為合格; 2當全部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的合格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時,可再抽取相同數量的構件進行檢驗;當按兩次抽樣總和計算的合格率為90%及以上時,仍可判為合格; 3每次抽樣檢驗結果中不合格點的最大偏差均不應大于本規范附錄E.0.4條規定允許偏差的1.5倍。 | ||||
3.3.2.11 | 鋼筋 | 施工單位、監理單位 | 嚴禁“瘦身”鋼筋等違法行為。 |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15 | 5.2.2成型鋼筋進場時,應抽取試件作屈服強度、抗拉強度、伸長率和重量偏差檢驗,檢驗結果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對由熱軋鋼筋制成的成型鋼筋,當有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的代表駐廠監督生產過程,并提供原材鋼筋力學性能第三方檢驗報告時,可僅進行重量偏差檢驗。檢查數量:同一廠家、同一類型、同一鋼筋來源的成型鋼筋,不超過30t為一批,每批中每種鋼筋牌號、規格均應至少抽取1個鋼筋試件,總數不應少于3個。 |
3.3.2.12 | 混凝土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嚴禁在混凝土中加水、嚴禁將灑落的砼澆筑到混凝土結構中。 | 《混凝土結構通用規范》GB55008-2021 | 5.4.1混凝土運輸、輸送、澆筑過程中嚴禁加水;運輸、輸送、澆筑過程中散落的混凝土嚴禁用于結構澆筑。 |
3.3.2.13 | 混凝土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各部位混凝土強度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15 | 同3.2橋梁工程的“3.2.5.1各部位混凝土強度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的實施要點。 |
3.3.2.14 | 混凝土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混凝土構件的尺寸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15 | 8.3.1現澆結構不應有影響結構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設備基礎不應有影響結構性能和設備安裝的尺寸偏差。對超過尺寸允許偏差且影響結構性能和安裝、使用功能的部位,應由施工單位提出技術處理方案,經監理、設計單位認可后進行處理。對經處理的部位應重新驗收。 8.3.2現澆結構的位置和尺寸偏差及檢驗方法應符合表8.3.2的規定。 檢查數量:按樓層、結構縫或施工段劃分檢驗批。在同一檢驗批內,對梁、柱和獨立基礎,應抽查構件數量的10%,且不應少于3件;對墻和板,應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間抽查10%,且不應少于3間;對大空間結構,墻可按相鄰軸線間高度5m左右劃分檢查面,板可按縱、橫軸線劃分檢查面,抽查10%,且均不應少于3面;對電梯井,應全數檢查。 |
3.3.2.15 | 混凝土 | 施工單位監理單位 | 嚴禁在防水混凝土拌合物中加水。 | 《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GB50108-2008 | 4.1.18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在運輸后如出現離析,必須進行二次攪拌。當坍落度損失后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時,應加入原水灰比的水泥漿或二次摻加減水劑進行攪拌。嚴禁直接加水。水泥漿或摻加同品種的減水劑進行攪拌,嚴禁直接加水。 |
3.3.2.16 | 混凝土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按規定設置施工現場標養室。 |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2011 | 8.5.9同條件養護試件的養護條件應與實體結構部位養護條件相同,并應妥善保管。 8.5.10施工現場應具備混凝土標準試件制作條件,并應設置標準試件養護室或養護箱。標準試件養護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
《混凝土物理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50081-2019 | 4.2.2每組試件所用的拌合物應從同一盤混凝土或同一車混凝土中取樣。 4.2.3取樣或實驗室拌制的混凝土應盡快成型。 4.3.5制作的試件應有明顯和持久的標記,且不破壞試件。 4.4.1試件的標準養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試件成型抹面后應立即用塑料薄膜覆蓋表面,或采取其他保持試件表面濕度的方法。 2試件成型后應在溫度為20℃±5℃、相對濕度大于50%的室內靜置1d~2d,試件靜置期間應避免受到振動和沖擊,靜置后編號標記、拆模,當試件有嚴重缺陷時,應按廢棄處理。 3試件拆模后應立即放入溫度為20℃±2℃,相對濕度為95%以上的標準養護室中養護,或在溫度為20℃±2℃的不流動氫氧化鈣飽和溶液中養護。標準養護室內的試件應放在支架上,彼此間隔10mm~20mm,試件表面應保持潮濕,但不得用水直接沖淋試件。 4試件的養護齡期可分為1d、3d、7d、28d、56d或60d、84d或90d、180d等,也可根據設計齡期或需要進行確定,齡期應從攪拌加水開始計時,養護齡期的允許偏差宜符合表4.4.1的規定。 4.4.2結構實體混凝土同條件養護試件的拆模時間可與實際構件的拆模時間相同,結構實體混凝土試件同條件養護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的有關規定。 | ||||
3.3.2.17 | 混凝土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混凝土缺陷處理,施工過程中發現混凝土結構缺陷時,應認真分析缺陷產生的原因。對嚴重缺陷施工單位應制定專項修整方案,方案應經論證審批后再實施,不得擅自處理。 |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15 | 8.2.1現澆結構的外觀質量不應有嚴重缺陷。 對已經出現的嚴重缺陷,應由施工單位提出技術處理方案,并經監理單位認可后進行處理;對裂縫或連接部位的嚴重缺陷及其他影響結構安全的嚴重缺陷,技術處理方案尚應經設計單位認可。對經處理的部位應重新驗收。 8.3.1現澆結構不應有影響結構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設備基礎不應有影響結構性能和設備安裝的尺寸偏差。 對超過尺寸允許偏差且影響結構性能和安裝、使用功能的部位,應由施工單位提出技術處理方案,經監理、設計單位認可后進行處理。對經處理的部位應重新驗收。 |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2011 | 8.9.1混凝土結構缺陷可分為尺寸偏差缺陷和外觀缺陷。尺寸偏差缺陷和外觀缺陷可分為一般缺陷和嚴重缺陷?;炷两Y構尺寸偏差超出規范規定,但尺寸偏差對結構性能和使用功能未構成影響時,應屬于一般缺陷;而尺寸偏差對結構性能和使用功能構成影響時,應屬于嚴重缺陷。外觀缺陷分類應符合表8.9.1的規定。 8.9.2施工過程中發現混凝土結構缺陷時,應認真分析缺陷產生的原因。對嚴重缺陷施工單位應制定專項修整方案,方案應經論證審批后再實施,不得擅自處理。 8.9.3混凝土結構外觀一般缺陷修整應符合下列規定: 1露筋、蜂窩、孔洞、夾渣、疏松、外表缺陷,應鑿除膠結不牢固部分的混凝土,應清理表面,灑水濕潤后應用1:2~1:2.5水泥砂漿抹平; 2應封閉裂縫; 3連接部位缺陷、外形缺陷可與面層裝飾施工一并處理。 8.9.4混凝土結構外觀嚴重缺陷修整應符合下列規定: 1露筋、蜂窩、孔洞、夾渣、疏松、外表缺陷,應鑿除膠結不牢固部分的混凝土至密實部位,清理表面,支設模板,灑水濕潤,涂抹混凝土界面劑,應采用比原混凝土強度等級高一級的細石混凝土澆筑密實,養護時間不應少于7d。 3清水混凝土的外形和外表嚴重缺陷,宜在水泥砂漿或細石混凝土修補后用磨光機械磨平。 8.9.5混凝土結構尺寸偏差一般缺陷,可結合裝飾工程進行修整。 8.9.6混凝土結構尺寸偏差嚴重缺陷,應會同設計單位共同制定專項修整方案,結構修整后應重新檢查驗收。 | ||||
3.3.3 | 防水工程 | ||||
3.3.3.1 | 防水工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金屬板防水層的施工符合相關要求。 | 《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8-2011 | 4.6.1金屬防水板適用于抗滲性能要求較高的地下工程,金屬板應鋪設在主體結構迎水面。 4.6.3金屬板的拼接及金屬板與工程結構的錯固件連接應采用焊接。金屬板的拼接焊縫應進行外觀檢查和無損檢驗。 4.6.4金屬板表面有銹蝕、麻點或劃痕等缺陷時,其深度不得大于該板材厚度的負偏差值。 4.6.5金屬板防水層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應按鋪設面積每10m2抽查1處,每處1m2,且不得少于3處。焊縫表面缺陷檢驗應按焊縫的條數抽查5%,且不得少于1條焊縫;每條焊縫檢查1處,總抽查數不得少于10處。 |
3.3.3.2 | 防水工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施工縫處防水施工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8-2011 | 5.1.1施工縫用止水帶、遇水膨脹止水條或止水膠、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涂料和預埋注漿管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性能檢測報告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5.1.3墻體水平施工縫應留設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300mm的墻體上。拱、板與墻結合的水平施工縫,宜留在拱、板與墻交接處以下150mm~300mm處;垂直施工縫應避開地下水和裂隙水較多的地段,并宜與變形縫相結合。 5.1.4在施工縫處繼續澆筑混凝土時,已澆筑的混凝土抗壓強度不應小于1.2MPa。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1.5水平施工縫澆筑混凝土前,應將其表面浮漿和雜物清除,然后鋪設凈漿、涂刷混凝土界面處理劑或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涂料,再鋪30mm~50mm厚的1:1水泥砂漿,并及時澆筑混凝土。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1.6垂直施工縫澆筑混凝土前,應將其表面清理干凈,再涂刷混凝土界面處理劑或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涂料,并及時澆筑混凝土。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1.8遇水膨脹止水條應具有緩膨脹性能;止水條與施工縫基面應密貼,中間不得有空鼓、脫離等現象;止水條應牢固地安裝在縫表面或預留凹槽內;止水條采用搭接連接時,搭接寬度不得小于30mm。 5.1.9遇水膨脹止水膠應采用專用注膠器擠出粘結在施工縫表面,并做到連續、均勻、飽滿,無氣泡和孔洞,擠出寬度及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止水膠擠出成形后,固化期內應采取臨時保護措施;止水膠固化前不得澆筑混凝土。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1.10預埋注漿管應設置在施工縫斷面中部,注漿管與施工縫基面應密貼并固定牢靠,固定間距宜為200mm~300mm;注漿導管與注漿管的連接應牢固、嚴密,導管埋入混凝土內的部分應與結構鋼筋綁扎牢固,導管的末端應臨時封堵嚴密。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
3.3.3.3 | 防水工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變形縫處防水施工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 《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8-2011 | 5.2.1變形縫用止水帶、填縫材料和密封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性能檢測報告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5.2.8嵌填密封材料的縫內兩側基面應平整、潔凈、干燥,并應涂刷基層處理劑;嵌縫底部應設置背襯材料;密封材料嵌填應嚴密、連續、飽滿,粘結牢固。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
3.3.3.4 | 防水工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外貼式止水帶施工符合相關要求。 | 《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8-2011 | 5.2.6外貼式止水帶在變形縫與施工縫相交部位宜采用十字配件;外貼式止水帶在變形縫轉角部位采用直角配件。止水帶埋設位置應準確,固定應牢靠,并與固定止水帶的基層密貼,不得出現空鼓、翹邊等現象。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
3.3.3.5 | 防水工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中埋式止水帶施工符合相關要求。 | 《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8-2011 | 5.1.10中埋式止水帶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止水帶埋設位置應準確,其中間空心圓環應與變形縫的中心線重合; 2止水帶應固定,頂、底板內止水帶應成盆狀安設; 3中埋式止水帶先施工一側混凝土時,其端模應支撐牢固,并應嚴防漏漿; 4止水帶的接縫宜為一處,應設在邊墻較高位置上,不得設在結構轉角處,接頭宜采用熱壓焊接; 5中埋式止水帶在轉彎處應做成圓弧形,(鋼邊)橡膠止水帶的轉角半徑不應小于200mm,轉角半徑應隨止水帶的寬度增大而相應加大。 5.1.12變形縫與施工縫均用外貼式止水帶(中埋式)時,其相交部位宜采用十字配件。變形縫用外貼式止水帶的轉角部位宜采用直角配件。 5.2.3中埋式止水帶埋設位置應準確,其中間空心圓環與變形縫的中心線應重合。 5.2.4中埋式止水帶的接縫應設在邊墻較高位置上,不得設在結構轉角處;接頭宜采用熱壓焊接,接縫應平整、牢固,不得有裂口和脫膠現象。 5.2.5中埋式止水帶在轉彎處應做成圓弧形;頂板、底板內止水帶應安裝成盆狀,并宜采用專用鋼筋套或扁鋼固定。 |
3.3.3.6 | 防水工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防水卷材的施工符合相關要求。 | 《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8-2011 | 4.3.1卷材防水層適用于受侵蝕性介質作用或受振動作用的地下工程;卷材防水層應鋪設在主體結構的迎水面。 4.3.2卷材防水層應采用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和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所選用的基層處理劑、膠粘劑、密封材料等均應與鋪貼的卷材相匹配。 4.3.3在進場材料檢驗的同時,防水卷材接縫粘結質量檢驗應按本規范附錄D執行。 4.3.4鋪貼防水卷材前,清掃應干凈、干燥,并應涂刷基層處理劑;當基面潮濕時,應涂刷濕固化型膠粘劑或潮濕界面隔離劑。 4.3.5基層陰陽角應做成圓弧或45°坡角,其尺寸應根據卷材品種確定;在轉角處、變形縫、施工縫,穿墻管等部位應鋪貼卷材加強層,加強層競度不應小于500mm。 4.3.6防水卷材的搭接競度應符合表4.3.6的要求。鋪貼雙層卷材時,上下兩層和相鄰兩幅卷材的接縫應錯開1/3~1/2幅寬,且兩層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鋪貼。 4.3.8熱熔法鋪貼卷材應符合下列規定: 1火焰加熱器加熱卷材應均勻,不得加熱不足或燒穿卷材; 2卷材表面熱熔后應立即滾鋪,排除卷材下面的空氣,并粘貼牢固; 3鋪貼卷材應平整、順直,搭接尺寸準確,不得扭曲、皺折。 |
4卷材接縫部位應溢出熱熔的改性瀝青膠料,并粘貼牢固,封閉嚴密。 4.3.9自粘法鋪貼卷材應符合下列規定: 1鋪貼卷材時,應將有黏性的一面朝向主體結構; 2外墻、頂板鋪貼時,排除卷材下面的空氣,輥壓粘貼牢固; 3鋪貼卷材應平整、順直,搭接尺寸準確,不得扭曲、皺折和起泡; 4立面卷材鋪貼完成后,應將卷材端頭固定,并應用密封材料封嚴; 5低溫施工時,宜對卷材和基面采用熱風適當加熱,然后鋪貼卷材。 4.3.12高分子自粘膠膜防水卷材宜采用預鋪反粘法施工,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卷材宜單層鋪設; 2在潮濕基面鋪設時,基面應平整堅固、無明水; 3卷材長邊應采用自粘邊搭接,短邊應采用膠粘帶搭接,卷材端部搭接區應相互錯開; 4立面施工時,在自粘邊位置距離卷材邊緣10mm~20mm內,每隔400mm~600mm應進行機械固定,并應保證固定位置被卷材完全覆蓋; 5澆筑結構混凝土時不得損傷防水層。 4.3.13卷材防水層完工并經驗收合格后應及時做保護層。保護層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頂板的細石混凝土保護層與防水層之間宜設置隔離層。細石混凝土保護層厚度:機械回填時不宜小于70mm,人工回填時不宜小于50mm; 2底板的細石混凝土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50mm; 3側墻宜采用軟質保護材料或鋪抹20mm厚1:2.5水泥砂漿。 4.3.14卷材防水層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應按鋪貼面積每100m2抽查1處,每處10m2,且不得少于3處。 | |||||
3.3.3.7 | 防水工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涂料防水層施工符合相關要求。 | 《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8-2011 | 4.4.1涂料防水層適用于受侵蝕性介質作用或受振動作用的地下工程;有機防水涂料宜用于主體結構的迎水面,無機防水涂料宜用于主體結構的迎水面或背水面。 4.4.2有機防水涂料應采用反應型、水乳型、聚合物水泥等涂料;無機防水涂料應采用摻外加劑、摻合料的水泥基防水涂料或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涂料。 4.4.3有機防水涂料基面應干燥。當基面較潮濕時,應涂刷濕固化型膠結劑或潮濕界面隔離劑;無機防水涂料施工前,基面應充分潤濕,但不得有明水。 4.4.4涂料防水層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多組分涂料應按配合比準確計量,攪拌均勻,并應根據有效時間確定每次配制的用量。 2涂料應分層涂刷或噴涂,涂層應均勻,涂刷應待前遍涂層干燥成膜后進行;每遍涂刷時應交替改變涂層的涂刷方向,同層涂膜的先后搭壓寬度宜為30~50mm; 3涂料防水層的甩槎處接縫競度不應小于100mm,接涂前應將其甩槎表面處理干凈; 4采用有機防水涂料時,基層陰陽角處應做成圓弧;在轉角處、變形縫、施工縫、穿墻管等部位應增加胎體增強材料和增涂防水涂料,競度不應小于50mm; 5胎體增強材料的搭接寬度不應小于100mm,上下兩層和相鄰兩幅胎體的接縫應錯開1/3幅寬,且上下兩層胎體不得相互垂直鋪貼。 |
4.4.5涂料防水層完工并經驗收合格后應及時做保護層。保護層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頂板的細石混凝土保護層與防水層之間宜設置隔離層。細石混凝土保護層厚度:機械回填時不宜小于70mm,人工回填時不宜小于50mm; 2底板的細石混凝土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50mm; 3側墻宜采用軟質保護材料或鋪抹20mm厚1:2.5水泥砂漿。 4.4.6涂料防水層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檢數量,應按鋪貼面積每100m2抽查1處,每處10m2,且不得少于3處。 4.4.8涂料防水層的平均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設計厚度的90%。 4.4.10涂料防水層應與基層粘結牢固,涂刷均勻,不得流淌、鼓泡、露槎。 4.4.12側墻涂料防水層的保護層與防水層應結合緊密,保護層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4.4.15有機防水涂料施工完后應及時做保護層,保護層應符合下列規定: 1底板、頂板應采用20mm厚1:2.5水泥砂漿層和40~50mm厚的細石混凝土保護層,防水層與保護層之間宜設置隔離層; 2側墻背水面保護層應采用20mm厚1:2.5水泥砂漿; 3側墻迎水面保護層宜選用軟質保護材料或20mm厚1;2.5水泥砂漿。 | |||||
3.3.4 | 機電工程 | ||||
3.3.4.1 | 電氣工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除臨時接地裝置外,接地裝置應采用熱鍍鋅鋼材。 |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9-2016 | 4.1.4接地裝置材料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除臨時接地裝置外,接地裝置采用鋼材時均應熱鍍鋅,水平敷設的應采用熱鍍鋅的圓鋼和扁鋼,垂直敷設的應采用熱鍍鋅的角鋼、鋼管或圓鋼。 |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15 | 22.1.3接地裝置的材料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或查閱材料進場驗收記錄。 | ||||
3.3.4.2 | 電氣工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線應單獨與接地(PE)或接零(PEN)干線相連接。 |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9-2016 | 4.2.9電氣裝置的接地必須單獨與接地母線或接地網相連接,嚴禁在一條接地線中串接兩個及兩個以上需要接地的電氣裝置。 4.2.10發電廠、變電站電氣裝置的接地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51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重要電氣設備及設備構架宜設兩根接地線,且每一根均應滿足設計要求,連接引線的架設應便于定期進行檢查測試。 |
3.3.4.3 | 電氣工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接閃器與防雷引下線、防雷引下線與接地裝置應可靠連接。 | 《建筑電氣與智能化通用規范》GB55024-2022 | 8.8.1接閃器必須與防香專設或專用引下線焊接或卡接器連接。 8.8.2專設引下線與可燃材料的墻壁或墻體保溫層間距應大于0.1m。 8.8.3防雷引下線、接地干線、接地裝置的連接成符合下列規定: 1專設引下線之間應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專設引下線與接地裝置應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 2接地裝置引出的接地線與接地裝器應采用焊接連接.接地裝置引出的接地線與接地于線,接地干線與接地干線應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 3當連接點埋設于地下,墻體內或樓板內時不應采用螺栓連接。 8.8.4接地干線穿過墻體、基礎、樓板等處時應采用金屬導管保護。 8.8.5接地體(線〕采用搭接焊時,其搭接長度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扁鋼不應小于其寬度的2倍,且應至少三面施焊; 2圓鋼不應小手其直徑的6倍,且應兩面施焊; 3圓鋼與扁鋼連接時,其長度不應小于圓鋼直徑的6倍,且應兩面施焊; 4扁鋼與鋼管應緊貼3/4鋼管表面上下兩側施焊,扁鋼與角鋼應緊貼角鋼外側兩面施焊。 8.8.6電氣設備或電氣線路的外露可導電部分應與保護導體直接連接,不應串聯連接。 8.8.7金屬電纜支架與保護導體應可靠連接。 8.8.8嚴禁利用金屬軟管、管道保溫層的金屬外皮或金屬網、電線電纜金屬護層作為保護導體。 |
3.3.4.4 | 電氣工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母線槽與分支母線槽應與保護導體可靠連接。 | 《建筑電氣與智能化通用規范》GB55024-2022 | 8.7.3母線槽的金屬外殼等外露可導電部分應與保護導體可靠連接,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段母線槽的金屬外殼間應連接可靠,母線槽全長應有不少于2處與保護導體可靠連接; 2母線槽的金屬外殼末端應與保護導體可靠連接; 3連接導體的材質、截面面積應符合設計要求。 8.7.4當母線與母線、母線與電器或設備接線端子采用多個螺栓搭接時,各螺栓的受力應均勻,不應使電器或設備的接線端子受額外的應力。 |
3.3.4.5 | 電氣工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母線槽與分支母線槽應與保護導體可靠連接。 | 《建筑電氣與智能化通用規范》GB55024-2022 | 8.7.3母線槽的金屬外殼等外露可導電部分應與保護導體可靠連接,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段母線槽的金屬外殼間應連接可靠,母線槽全長應有不少于2處與保護導體可靠連接; 2母線槽的金屬外殼末端應與保護導體可靠連接; 3連接導體的材質、截面面積應符合設計要求。 8.7.4當母線與母線、母線與電器或設備接線端子采用多個螺栓搭接時,各螺栓的受力應均勻,不應使電器或設備的接線端子受額外的應力。 |
3.3.4.6 | 電氣工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配電箱柜安裝符合設計要求。 | 《建筑電氣與智能化通用規范》GB55024-2022 | 8.4.1配電箱(柜)的機械閉鎖、電氣閉鎖應動作準確、可靠。 8.4.2變電所低壓配電柜的保護接地導體與接地干線應采用螺栓連接,防松零件應齊全。 8.4.3配電箱(柜)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外落地式配電箱(柜)應安裝在高岀地坪不小于200mm的底座上,底座周圍應采取封閉措施; 2配電箱(柜)不應設置在水管接頭的下方。 8.4.4當配電箱(柜)內設有中性導體(N)和保護接地導體(PE)母排或端子板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N母排或N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做絕緣隔離,PE母排或PE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做電氣連接;PE線必須通過PE母排或PE端子板連接; 3不同回路的N線或PE線不應連接在母排同一孔上或端子上。 8.4.5電氣設備安裝應牢固可靠,且鎖緊零件齊全。落地安裝的電氣設備應安裝在基礎上或支座上。 |
3.3.4.7 | 電氣工程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 電源插座及開關安裝符合設計要求。 | 《建筑電氣照明裝置施工與驗收規范》GB50617-2010 | 5.1.1當交流、直流或不同電壓等級的插座安裝在同一場所時,應有明顯的區別,且必須選擇不同結構、不同規格和不能互換的插座;配套的插頭應按交流、直流或不同電壓等級區別使用。 5.1.2插座的接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4相線與中性線不得利用插座本體的接線端子轉接供電。 5.1.3插座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住宅、幼兒園及小學等兒童活動場所電源插座底邊距地面高度低于1.8m時,必須選用安全型插座; 2當設計無要求時,插座底邊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3m;無障礙場所插座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0.4m,其中廚房、衛生間插座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0.7m~0.8m;老年人專用的生活場所插座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0.7m~0.8m; 3暗裝的插座面板緊貼墻面或裝飾面,四周無縫隙,安裝牢固,表面光滑整潔、無碎裂、劃傷,裝飾帽(板)齊全;接線盒應安裝到位,接線盒內干凈整潔,無銹蝕。暗裝在裝飾面上的插座,電線不得裸露在裝飾層內; 4地面插座應緊貼地面,蓋板固定牢固,密封良好。地面插座應用配套接線盒。插座接線盒內應干凈整潔,無銹蝕; 5同一室內相同標高的插座高度差不宜大于5mm;并列安裝相同型號的插座高度差不宜大于1mm; 6應急電源插座應有標識; 7當設計無要求時,有觸電危險的家用電器和頻繁插拔的電源插座,宜選用能斷開電源的帶開關的插座,開關斷開相線;插座回路應設置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每一回路插座數量不宜超過10個;用于計算機電源的插座數量不宜超過5個(組),并應采用A型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潮濕場所應采用防濺型插座,安裝高度不應低于1.5m。 5.2.1同一建筑物、構筑物內,開關的通斷位置應一致,操作靈活,接觸可靠。同一室內安裝的開關控制有序不錯位,相線應經開關控制。 5.2.2開關的安裝位置應便于操作,同一建筑物內開關邊緣距門框(套)的距離宜為0.15m~0.2m。 5.2.3同一室內相同規格相同標高的開關高度差不宜大于5mm;并列安裝相同規格的開關高度差不宜大于1mm;并列安裝不同規格的開關宜底邊平齊;并列安裝的拉線開關相鄰間距不小于20mm。 5.2.4當設計無要求時,開關安裝高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開關面板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1.3m~1.4m; 2拉線開關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2m~3m,距頂板不小于0.1m,且拉線出口應垂直向下; 3無障礙場所開關底邊距地面高度室為0.9m~1.1m; 4老年人生活場所開關宜選用寬板按鍵開關,開關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1.0m~1.2m。 5.2.5暗裝的開關面板應緊貼墻面或裝飾面,四周應無縫隙,安裝應牢固,表面應光滑整潔、無碎裂、劃傷,裝飾帽(板)齊全;接線盒應安裝到位,接線盒內干凈整潔,無銹蝕。安裝在裝飾面上的開關,其電線不得裸露在裝飾層內。 |
3.3.4.8 | 通風與空調工程 |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檢測單位 | 風管加工的強度和嚴密性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 《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規范》GB50738-2017 | 4.1.2金屬風管與配件制作前應具備下列施工條件: 1風管與配件的制作尺寸、接口形式及法蘭連接方式已明確,加工方案已批準,采用的技術標準和質量控制措施齊全; 2加工場地環境已滿足作業條件要求; 3材料進場檢驗合格; 4加工機具準備齊全,滿足制作要求; 4.1.6鋼板矩形風管與配件的板材最小厚度應按風管斷面長邊尺寸和風管系統的設計工作壓力選定,鋼板圓形風管與配件的板材最小厚度應按斷面直徑、風管系統的設計工作壓力及咬口形式選定。設計要求的厚度高于規范規定的按設計要求執行。 4.1.8風管制作在批量加工前,應對加工工藝進行驗證,并應進行強度與嚴密性試驗。風管的翻邊應緊貼法蘭,翻邊量均勻、寬度應一致,不應小于6mm,且不應大于9mm。 4.2.10薄鋼板法蘭風管制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1薄鋼板法蘭應采用機械加工;薄鋼板法蘭應平直,機械應力造成的彎曲度不應大于5‰。 2薄鋼板法蘭與風管連接時,宜采用沖壓連接或鉚接。低、中壓風管與法蘭的鉚(壓)接點間距宜為120mm~150mm;高壓風管與法蘭的鉚(壓)接點間距宜為80mm~100mm。 3薄鋼板法蘭彈簧夾的材質應與風管板材相同,形狀和規格應與薄鋼板法蘭相匹配,厚度不應小于1.0mm,長度宜為130mm~150mm。 4.2.15風管加固應符合下列規定: 1風管可采用管內或管外加固件、管壁壓制加強筋等形式進行加固(圖4.2.15)。矩形風管加固件宜采用角鋼、輕鋼型材或鋼板折疊;圓形風管加固件宜采用角鋼。 2圓形風管(不包括螺旋風管)直徑大于或等于800mm,且其管段長度大于1250mm或總表面積大于4m2時,均應采取加固措施。 3中、高壓風管的管段長度大于1250mm時,應采用加固框的形式加固。 |
3.3.4.9 | 通風與空調工程 |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檢測單位 | 非金屬與復合風管制作與安裝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 《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規范》GB50738-2011 | 5.2.3風管粘接成型應符合下列規定: 1風管粘合成型前需預組合,檢查接縫準確、角線平直后,再涂膠粘劑 2粘接時,切口處應均勻涂滿膠粘劑,接縫應平整,不應有歪扭、錯位、局部開裂等缺陷。管段成型后,風管內角縫應采用密封材料封堵;外角縫鋁箔斷開處應采用鋁箔膠帶封貼,封貼寬度每邊不應小于20mm。 3粘接成型后的風管端面應平整,平面度和對角線偏差應符合本規范表5.1.6的規定風管垂直擺放至定型后再移動。 5.2.4插接連接件或法蘭與風管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3邊長大于320mm的矩形風管安裝插接連接件時,應在四角粘貼厚度不小于0.75mm的鍍鋅直角墊片,直角墊片寬度應與風管板材厚度相等,邊長不應小于55mm。插接連接件與風管粘接應牢固。 5.2.6三通制作宜采用直接在主風管上開口的方式,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矩形風管邊長小于或等于500mm的支風管與主風管連接時,在主風管上采用接口處內切45°粘接(圖5.2.6a)內角縫應采用密封材料封堵;外角縫鋁箔斷開處應采用鋁箔膠帶封貼,封貼寬度每邊不應小于20mm。 2主風管上接口處采用90°專用連接件連接時(圖5.2.6b)連接件的四角應涂密封膠。 |
3.3.4.10 | 通風與空調工程 |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檢測單位 | 風管與部件的連接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 《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規范》GB50738-2011 | 8.1.6連接風管的閥部件安裝位置及方向應符合設計要求,并便于操作。防火分區隔墻兩側安裝的防火閥距墻不應大于200mm。 8.4.2風管與設備相連處應設置長度為150mm~300mm的柔性短管,柔性短管安裝后應松緊適度,不應扭曲,并不應作為找正找平的異徑連接管。 |
3.3.4.11 | 通風與空調工程 |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檢測單位 | 防火風管和排煙風管使用材料應為不燃材料。 | 《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2016 | 4.2.2防火風管的本體、框架與固定材料、密封墊料等必須采用不燃材料,防火風管的耐火極限時間應符合系統防火設計的規定。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查驗材料質量合格證明文件、性能檢測報告,尺量、觀察檢查與點燃試驗。 4.2.5復合風管的覆面必須為不燃材料,內部的絕熱材料應為不燃或難燃,且對人體無害的材料。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查驗材料質量合格證明文件、性能檢測報告,尺量、觀察檢查與點燃試驗。 4.3.8防火風管的制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1防火風管的口徑允許偏差應符合本規范第4.3.1條規定。 |
2采用型鋼框架外敷防火板的防火風管,框架的焊接應牢固,表面應平整,偏差不應大于2mm。防火板敷設形狀應規整,固定應牢固,接縫應用防火材料封堵嚴密,且不應有穿孔。 3采用在金屬風管外敷設防火絕熱層的防火風管,風管嚴密性要求應按本規范第4.2.1條中有關壓力系統金屬風管的規定執行。防火絕熱層的設置應按本規范第10章的規定執行。 檢查數量:按Ⅱ方案。 檢查方法:尺量及觀察檢查 5.2.7防排煙系統的柔性短管必須采用不燃材料。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檢查材料燃燒性能檢測報告。 | |||||
3.3.4.12 | 通風與空調工程 |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檢測單位 | 風機盤管機組和管道的絕熱材料進場時,應取樣復試合格。 | 《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55015-2021 | 6.1.1建筑節能工程采用的材料、構件和設備,應在施工進場進行隨機抽樣復驗,復驗應為見證取樣檢驗。當復驗結果不合格時,工程施工中不得使用。 |
3.3.4.13 | 通風與空調工程 |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檢測單位 | 風管系統的支架、吊架、抗震支架的安裝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 《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規范》GB50738-2017 | 7.1.1支、吊架的固定方式及配件的使用應滿足設計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支、吊架應滿足其承重要求; 2支、吊架應固定在可靠的建筑結構上,不應影響結構安全; 3嚴禁將支、吊架焊接在承重結構及屋架的鋼筋上; 7.1.5支、吊架制作與安裝的安全和環境保護措施應包括下列內容: 1支、吊架安裝進行電錘操作時,嚴禁下方站人; 2安裝支、吊架用的梯子應完好、輕便、結實、穩固,使用時應有人扶持; 3腳手架應固定牢固,作業前應檢查腳手板的固定。 7.2.1支、吊架制作前應具備下列施工條件: 1支、吊架的形式及制作方法已明確,采用的技術標準和質量控制措施文件齊全; 2加工場地環境滿足作業條件要求; |
3.3.4.14 | 通風與空調工程 |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檢測單位 | 水泵、風機、冷卻塔的技術參數和產品性能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 《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2016 | 7.2.1風機及風機箱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產品的性能和技術參數應符合設計要求,出口方向應正確。 2葉輪旋轉應平穩,每次停轉后不應停留在同一位置上。 7.2.2通風機傳動裝置的外露部位以及直通大氣的進出風口,必須裝設防護罩、防護網或其他安全防護措施。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依據設計圖紙核對,觀察檢查。 9.2.6水泵、冷卻塔的技術參數和產品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管道與水泵的連接應采用柔性接管,且應為無應力狀態,不得有強行扭曲、強制拉伸等現象。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按圖核對,觀察、實測或查閱水泵試運行記錄。 9.3.11冷卻塔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基礎的位置、標高應符合設計要求,允許誤差應為±20mm,進風側距建筑物應大于1m。冷卻塔部件與基座的連接應采用鍍鋅或不銹鋼螺栓,固定應牢固。 2冷卻塔安裝應水平,單臺冷卻塔的水平度和垂直度允許偏差應為2‰。多臺冷卻塔安裝時,排列應整齊,各臺開式冷卻塔的水面高度應一致,高度偏差值不應大于30mm。當采用共用集管并聯運行時,冷卻塔集水盤(槽)之間的連通管應符合設計要求。 3冷卻塔的集水盤應嚴密、無滲漏,進、出水口的方向和位置應正確。靜止分水器的布水應均勻;轉動布水器噴水出口方向應一致,轉動應靈活、水量應符合設計或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 4冷卻塔風機葉片端部與塔身周邊的徑向間隙應均勻??烧{整角度的葉片,角度應一致,并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要求。 5有水凍結危險的地區,冬季使用的冷卻塔及管道應采取防凍與保溫措施。 檢查數量:按Ⅱ方案。 檢查方法:尺量、觀察檢查,積水盤充水試驗或查閱試驗記錄。 |
3.3.4.15 | 通風與空調工程 |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檢測單位 | 空調水管道系統應進行強度和嚴密性試驗。 | 《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2016 | 9.2.3管道系統安裝完畢,外觀檢查合格后,應按設計要求進行水壓試驗。當設計無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冷(熱)水、冷卻水與蓄能(冷、熱)系統的試驗壓力,當工作壓力小于或等于1.0MPa時,應為1.5倍工作壓力,最低不應小于0.6MPa;當工作壓力大于1.0MPa時,應為工作壓力加0.5MPa。 2系統最低點壓力升至試驗壓力后,應穩壓10min,壓力下降不應得大于0.02MPa,然后應將系統壓力降至工作壓力,外觀檢查無滲漏為合格。對于大型、高層建筑等垂直位差較大的冷(熱)水、冷卻水管道系統,當采用分區、分層試壓時,在該部位的試驗壓力下,應穩壓10min,壓力不得下降,再將系統壓力降至該部位的工作壓力,在60min內壓力不得下降、外觀檢查無滲漏為合格。 3各類耐壓塑料管的強度試驗壓力(冷水)應為1.5倍工作壓力,且不應小于0.9MPa;嚴密性試驗壓力應為1.15倍的設計工作壓力。 4凝結水系統采用通水試驗,應以不滲漏,排水暢通為合格。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旁站觀察或查閱試驗記錄。 |
3.3.4.16 | 通風與空調工程 |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檢測單位 | 防腐與絕熱工程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 《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2016 | 10.1.4風管、管道的支吊架應進行防腐處理,明裝部分應刷面漆。 10.2.2風管和管道的絕熱層、絕熱防潮層和保護層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材質、密度、規格與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10.3.2設備、部件、閥門的絕熱和防腐涂層,不得遮蓋銘牌標志和影響部件、閥門的操作功能;經常操作的部位應采用能單獨拆卸的絕熱結構。 10.3.5風管絕熱材料采用保溫釘固定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保溫釘與風管、部件及設備表面的連接,應采用黏結或焊接,結合應牢固,不應脫落;不得采用抽芯鉚釘或自攻螺絲等破壞風管嚴密性的固定方法。 2矩形風管及設備表面的保溫釘應均布,風管保溫釘數量應符合表10.3.5的規定。首行保溫釘距絕熱材料邊沿的距離應小于120mm保溫釘的固定壓片應松緊適度、均勻壓緊。 10.3.6管道采用玻璃棉或巖棉管殼保溫時,管殼規格與管道外徑應相匹配,管殼的縱向接縫應錯開,管殼應采用金屬絲、黏接帶等捆扎。間距應為300mm~350mm,且每節至少捆扎兩道。 |
3.3.4.17 | 通風與空調工程 |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檢測單位 | 空調空調制冷系統、空調水系統與空調風系統的聯合試運轉及調試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 《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2016 | 11.2.1通風與空調工程安裝完畢后應進行系統調試。系統調試應包括下列內容: 1設備單機試運轉及調試。 2系統非設計滿負荷條件下的聯合試運轉及調試。 檢查數量:按Ⅰ方案。 檢查方法:觀察、旁站、查閱調試記錄。 11.2.2設備單機試運轉及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1通風機、空氣處理機組中的風機,葉輪旋轉方向應正確、運轉應平穩、應無異常振動與聲響,電機運行功率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要求。在額定轉速下連續運轉2h后,滑動軸承外殼最高溫度不得大于70℃,滾動軸承不得大于80℃。 2水泵葉輪旋轉方向應正確,應無異常振動和聲響,緊固連接部位應無松動,電機運行功率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要求。水泵連續運轉2h滑動軸承外殼最高溫度不得超過70℃,滾動軸承不得超過75℃。 3冷卻塔風機與冷卻水系統循環試運行不應小于2h,運行應無異常。冷卻塔本體應穩固、無異常振動。冷卻塔中風機的試運轉尚應符合本條第1款的規定。 4制冷機組的試運轉除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和現行國家標準《制冷設備、空氣分離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74的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機組運轉應平穩、應無異常振動與聲響; 2)各連接和密封部位不應有松動、漏氣、漏油等現象; 3)吸、排氣的壓力和溫度應在正常工作范圍內; 4)能量調節裝置及各保護繼電器、安全裝置的動作應正確、靈敏、可靠; 5)正常運轉不應少于8h。 5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系統應在充灌定量制冷劑后,進行系統的試運轉,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系統應能正常輸出冷風或熱風,在常溫條件下可進行冷熱的切換與調控; 2)室外機的試運轉應符合本條第4款的規定; 3)室內機的試運轉不應有異常振動與聲響,百葉板動作應正常,不應有滲漏水現象,運行噪聲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要求; 4)具有可同時供冷、熱的系統,應在滿足當季工況運行條件下,實現局部內機反向工況的運行。 |
6電動調節閥、電動防火閥、防排煙風閥(口)的手動、電動操作應靈活可靠,信號輸出應正確。 7變風量末端裝置單機試運轉及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控制單元單體供電測試過程中,信號及反饋應正確,不應有故障顯示; 2)啟動送風系統,按控制模式進行模擬測試,裝置的一次風閥動作應靈敏可靠; 3)帶風機的變風量末端裝置,風機應能根據信號要求運轉,葉輪旋轉方向應正確,運轉應平穩,不應有異常振動與聲響; 4)帶再熱的末端裝置應能根據室內溫度實現自動開啟與關閉。 | |||||
3.3.4.18 | 通風與空調工程 |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檢測單位 | 防排煙系統聯合運行與調試后的結果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 《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2016 | 11.2.4防排煙系統聯合試運行與調試后的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旁站、查閱調試記錄。 |
3.3.4.19 | 給排水及采暖工程 | 施工單位監理單位 | 室外給水管道安裝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 《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2002 | 9.1.3架空或在地溝內敷設的室外給水管道其安裝要求按室內給水管道的安裝要求執行。塑料管道不得露天架空鋪設,必須露天架空鋪設時應有保溫和防曬等措施。 9.2.1給水管道在埋地敷設時,應在當地的冰凍線以下,如必須在冰凍線以上鋪設時,應做可靠的保溫防潮措施。在無冰凍地區,埋地敷設時,管頂的覆土埋深不得小于500mm,穿越道路部位的埋深不得小于700mm。 9.2.3管道接口法蘭、卡扣、卡箍等應安裝在檢查井或地溝內,不應埋在土壤中。 9.2.4給水系統各種井室內的管道安裝,如設計無要求,井壁距法蘭或承口的距離:管徑小于或等于450mm時,不得小于250mm;管徑大于450mm時,不得小于350mm。 9.2.6鍍鋅鋼管、鋼管的埋地防腐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如設計無規定時,可按本規范表9.2.6的規定執行。卷材與管材間應粘貼牢固,無空鼓、滑移、接口不嚴等。 9.2.11給水管道與污水管道在不同標高平行敷設,其垂直間距在500mm以內時,給水管管徑小于或等于20mm的。管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1.5m;管徑大于200mm的,不得小于3m。 9.2.17采用橡膠圈接口的埋地給水管道,在土壤或地下水對橡膠圈有腐蝕的地段,在回填上前應用瀝青膠泥、瀝青麻絲或瀝青鋸未等材料封閉橡膠圈接口。 |
3.3.4.20 | 給排水及采暖工程 | 施工單位監理單位 | 管道穿越伸縮縫、抗震縫及沉降縫時的處理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 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2002 | 3.3.4管道穿過結構伸縮縫、抗震縫及沉降縫敷設時,應根據情況采取下列保護措施: 1在墻體兩側采取柔性連接。 2在管道或保溫層外皮上、下部留有不小于150mm的凈空。 3在穿墻處做成方形補償器,水平安裝。 |
3.3.4.21 | 給排水及采暖工程 | 施工單位監理單位 | 室內、外消火栓系統安裝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 《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2002 | 4.3.1室內消火栓系統安裝完成后應取吊頂層(或水箱間內)試驗消火栓和首層取二處消火栓做試射試驗,達到設計要求為合格。 4.3.2安裝消火栓水龍帶,水龍帶與水槍和快速接頭綁2扎好后,應根據箱內構造將水龍帶掛放在箱內的掛釘、托盤或支架上。 4.3.3箱式消火栓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栓口應朝外,并不應安裝在門軸側; (2)栓口中心距地面為1.lm,允許偏差±20mm; (3)閥門中心距箱側面為140mm,距箱后內表面為100mm,允許偏差土5mm; (4)消火栓箱體安裝的垂直度允許偏差為3mm。 |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 | 7.4.4屋頂設有直升機停機坪的建筑,應在停機坪出入口處或非電器設備機房處設置消火栓,且距停機坪機位邊緣的距離不應小于5.0m。 7.4.5消防電梯前室應設置室內消火栓,并應計入消火栓使用數量。 7.4.6室內消火栓的布置應滿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槍的2股充實水柱同時達到任何部位的要求,但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0m且體積小于或等于5000m3的多層倉庫、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4m且每單元設置一部疏散樓梯的住宅,以及本規范表3.5.2中規定可采用1支消防水槍的場所,可采用1支消防水槍的1股充實水柱到達室內任何部位。 7.4.8建筑室內消火栓栓口的安裝高度應便于消防水龍帶的連接和使用,其距地面高度宜為1.1m;其出水方向應便于消防水帶的敷設,并宜與設置消火栓的墻面成90°角或向下。 7.4.9設有室內消火栓的建筑應設置帶有壓力表的試驗消火栓,其設置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多層和高層建筑應在其屋頂設置,嚴寒、寒冷等冬季結冰地區可設置在頂層出口處或水箱間內等便于操作和防凍的位置; (2)單層建筑宜設置在水力最不利處,且應靠近出入口。 7.4.10室內消火栓宜按直線距離計算其布置間距,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火栓按2支消防水槍的2股充實水柱布置的建筑物,消火栓的布置間距不應大于30.0m; (2)消火栓按1支消防水槍的1股充實水柱布置的建筑物,消火栓的布置間距不應大于50.0m。 7.4.15躍層住宅和商業網點的室內消火栓應至少滿足一股充實水柱到達室內任何部位,并宜設置在戶門附近。 | ||||
3.3.4.22 | 給排水及采暖工程 | 施工單位監理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