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有限公司:
被處罰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
經本廳調查核實,你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向本廳申請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巖土工程勘察)丙級資質,并于2021年3月12日取得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巖土工程勘察)丙級資質。在申請過程中,提交的下列非注冊人員個人勘察業績不屬實:
朱某(350521**********2X)個人勘察業績“世紀新城3號樓巖土工程勘察、金騰小區10#樓巖土工程勘察”。
以上事實有該業績項目所在工程勘察完成單位的核實結論等證據材料證明。
你公司上述行為構成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工程勘察企業資質。2023年4月26日,本廳作出《行政處罰告知書》(閩建告字〔2023〕10號)并送達給你公司,你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八條、《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二十九條規定,本廳擬撤銷你公司已取得的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巖土工程勘察)丙級資質,給予警告,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資質的行政處罰。
你公司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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