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22—14032
湘建建〔2022〕228號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11部門
關于印發《助力建筑企業紓困解難促進經濟平穩
增長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現將《助力建筑企業紓困解難促進經濟平穩增長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我省落實國家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省內實施細則等相關政策措施一并貫徹落實。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商務廳
湖南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
(此頁無正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
2022年11月8日
助力建筑企業紓困解難
促進經濟平穩增長的若干措施
近年來,我省建筑業持續快速發展,產值連續突破萬億大關,成為我省重要的產值大戶、利稅大戶、就業大戶,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為貫徹落實國家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和接續政策措施要求,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比蝿?加大對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咨詢、檢測、招標代理等企業(以下簡稱:建筑企業)紓困解難力度,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助力穩住全省經濟大盤,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一)支持骨干企業發展。鼓勵各地對建筑企業視其營業收入、資質升級、經濟貢獻、質量創優、科技創新、誠信評價等情況給予獎勵,獎勵資金用于企業研發創新。對獲得湖南省“建筑強企”稱號的建筑企業,優先推薦國家、省級獎項或資金支持。鼓勵、支持省內建筑企業采取聯合體等方式參與國有資金投資的重大項目建設。
(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培育一批符合條件的建筑業領域中小企業成為湖南省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鼓勵、支持和引導大型建筑企業與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合作承攬業務。預算在400萬元以下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適宜由中小建筑企業提供的,各地應專門面向中小建筑企業采購。
(三)強化過程結算。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建設工程進度款支付應不低于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經承發包雙方確認的過程結算應作為竣工結算文件的組成部分,經財政投資評審機構審核的過程結算文件,竣工結算時不再重復審核,不得強制要求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作為結算依據,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政府投資項目不得拖欠工程款,相關單位對資金來源沒有落實的建設項目依法不予審批立項,不得批準開工,不得要求施工單位墊款施工。
(四)支持企業“走出去”。鼓勵和支持投建營一體化、設計咨詢以及使用中國工程技術標準和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對外承包工程的建筑企業申報對外投資合作資金,對前期費用、貸款貼息、項目保險以及對外勞務等予以補助。鼓勵和支持在非洲承攬工程的建筑企業申報中非經貿深度合作先行區建設促進資金。
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五)落實稅前扣除政策。建筑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建筑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建筑企業研發支出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優惠。對建筑企業引進的各類急需人才,實際發生的租房補貼、安家費以及科研啟動經費等費用,應按稅法規定的對應項目分別計算稅前扣除。
(六)落實征繳優惠與緩繳退稅政策。嚴格落實小微企業稅費優惠、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技術轉讓所得稅減免等稅收優惠政策。建筑企業購置、使用智能建造專用設備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建筑企業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以及以清包工程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建筑企業從境外取得營業利潤所得、符合境外稅額間接抵免條件的股息所得以及在境外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按規定進行抵免。對符合政策條件的建筑企業納稅人嚴格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建筑企業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延期繳納稅款。
三、優化企業金融服務
(七)加強信貸支持力度。對涉及民生、交通、教育、市政、公共服務等基礎設施類項目的融資,金融機構在不新增政府隱性債務和符合授信政策要求前提下,對其申請項目貸款、流動資金貸款等優先安排發放計劃。積極落實無還本續貸政策,對暫時有困難但管理規范、信用良好的建筑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市場化原則合理優化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方式,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適度加大流動性貸款等支持力度,滿足建筑企業合理融資需求。
(八)強化行業金融服務。支持信用良好的建筑企業以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許可證、建筑材料、工程設備、企業自建工程為增信措施申請銀行貸款。鼓勵對符合條件的建筑企業發放無抵押無擔保的純信用貸款。支持金融機構為建筑企業提供應收賬款質押和發行債券融資等金融服務,支持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為建筑企業提供設備融資、應收賬款融資等服務。在不新增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支持有資質建筑企業進行融資及開發建設。鼓勵金融機構對信用良好的建筑企業實施減費讓利,禁止不規范的服務收費。對國有建筑企業和民營建筑企業在貸款、債券融資等金融政策上一視同仁,不得對民營企業附加不合理條件。
四、降低企業經營成本
(九)推行保證金替代制度。全面依法依規推行保函和保證保險替代現金繳納投標、履約、工程質量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設立收繳其他保證金,不得排斥、限制或拒收保函和保證保險,不得指定機構開具保函、承保工程保證保險。應由建設單位繳存的保證金不得由建筑企業墊付。積極推廣各類電子保函,鼓勵擔保機構對信用狀況良好的建筑企業降低擔保費用,簡化擔保程序;鼓勵保險機構積極開發各類工程保證保險,并對信用狀況良好的建筑企業降低保險費率,簡化投保流程。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嚴格落實農民工工資和工程質量保證金緩繳政策,緩繳期間,建設單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保證金。建設單位應當向工程承包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要求工程承包單位提供履約擔保的,應當同時向其提供相同金額的工程款支付擔保。
(十)加強社會保險與住房公積金支持。嚴格落實階段性緩繳基本養老、工傷、失業保險費政策,全省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中小微建筑企業,可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到2022年底前,大型建筑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比例從30%提至50%,中小微建筑企業返還比例提高至90%。到2022年底前,受新冠疫情影響的建筑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后及時補繳;在此期間,建筑企業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緩繳影響。受新冠肺炎影響的建筑企業繳存人,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各地根據當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積,可提高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支持建筑企業繳存職工按需提取,滿足繳存人支付房租實際需求。
五、優化市場營商環境
(十一)優化行政審批服務。推行建筑企業資質和執從業人員資格“電子證照”和線上審批服務。用好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政策工具,持續抓好多規協同、區域評估、用地清單、并聯審批、多圖聯審、多測合一、聯合驗收、告知承諾等改革措施落實,積極推動分階段辦理或承諾制辦理施工圖審查和施工許可,進一步加速項目開工建設。嚴格執行全省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指導目錄,持續規范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名稱、設置依據、服務實施機構、實施要求、服務時限、收費標準、對應審批事項名稱、審批實施機關等配套要求,未列入清單的原則上不得在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中提出要求或委托開展。
(十二)優化行業管理服務。推動各有關部門作風轉變,強化服務意識,創新服務方式,加強服務建筑企業力度,全面提升住建領域服務品質和服務效能。鼓勵勘察、設計、監理、造價咨詢、招標代理等企業采取聯合經營、并購重組等方式發展全過程工程咨詢。招標代理服務費用應按規定由招標人支付的,不得轉嫁中標單位支付。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依法落實招標自主權,實行全省統一交易規則,構建全省統一大市場。不得要求或變相要求建筑企業跨地區承攬業務在當地設立分(子)公司。保障民營建筑企業平等地位,任何單位不得排斥民營建筑企業參與工程招投標等市場競爭活動。各地應根據建筑材料、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等價格波動情況,及時發布市場價格信息和價格預警,必要時縮短發布周期,滿足市場各方工程計價需求。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1日止。
主送: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工信局、財政局、人社局、
商務局、金融辦、稅務局、銀保監分局,人民銀行各市州中心
支行、各直管支行,各有關單位。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22年11月2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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