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ǔ牵┙ň?,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規〔2019〕515號)和《省發改委 省住建廳關于加強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工作指導的通知》(鄂發改投資〔2021〕419號)及有關文件精神,省住建廳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在借鑒先進省市經驗做法,充分總結我省部分市州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編制了《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導則(試行)》《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合同示范文本(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宣貫落實。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送省住建廳建筑市場監管處。
附件:
1.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導則(試行)
2.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合同示范文本(試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12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導則
(試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前 言
為提高工程質量、節約工程造價、縮短建設工期, 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 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規〔2019〕 515號) 、《省發改委 省住建廳關于加強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工作指導的通知》(鄂 發改投資〔2021〕419號) 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文件, 在借鑒吸收國際國內有 關全過程項目管理與工程咨詢較為成熟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省住建廳組 織編制了《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導則(試行)》(以下 簡稱導則)。
本導則研究目標:
(一)落實文件精神。切實落實國家、省相關文件精神,統一全過程工程咨詢 服務過程中的認識、理解。
(二)引導行業發展。明確全過程工程咨詢的范圍和內容,引導工程咨詢企業 服務能力的全面提升。
(三)促進規范服務。制定全過程工程咨詢的程序、方法,并總結成果,提升 工程咨詢企業的服務水平及能力。
鼓勵建設單位對投資咨詢、招標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項目管理等 工程咨詢服務實施一體化整體招標,采用整體委托模式。在全過程工程咨詢市場培 育發展階段,鼓勵和支持咨詢單位創新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模式,根據項目建設的 特點和建設單位實際需求,從投資決策、工程建設、運營等項目全生命周期角度, 提供跨階段咨詢服務組合或同一階段內不同類型咨詢服務組合,為投資者或建設單 位提供“1+N”菜單式咨詢服務。
本導則共11章, 7個附錄, 主要內容包括: 總則、術語、基本規定、咨詢人選擇、 全過程項目管理、項目投資決策綜合性咨詢、勘察設計階段咨詢服務、招標采購階 段咨詢服務、工程施工階段咨詢服務、竣工驗收階段咨詢服務、項目運營維護階段 咨詢服務、BIM咨詢專篇、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清單、全過程項目管理服務內容、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計費方法、建設條件符合性審查單項咨詢、全過程工程咨詢相 關組織結構示意、全過程工程咨詢造價控制模型。
本導則由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編制并負責指導實施,湖北省住房和城 鄉建設廳全過程工程咨詢專家組、湖北省工程咨詢協會全過程工程咨詢專業委員會 負責技術解釋。導則在編制過程中可能存在不足, 在工程實踐中如發現有任何問題, 請及時向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筑市場監管處反饋(郵箱: scc@hbszjt.net.cn )
主編單位: 中信建筑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韜華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省工程咨詢股份有限公司
參編單位: 湖北建科國際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省勘察設計協會、湖北省工程咨 詢協會、湖北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協會、武漢市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與監理協會、 中國市政工程中南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湖北宏大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武漢市政 工程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中冶南方武漢工程咨詢管理有限公司、長江工程監 理咨詢有限公司(湖北)、中晟宏宇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湖北楚鵬工程勘察設 計院、天宇中開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湖北華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德華建 (北京) 國際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湖北南方建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主要起草人: 肖 偉、汪成慶、鄔毛志、祝曉明、惲其鋆、徐偉智、周 俊、
肖 蓮、程麗君、陳燕波、張 昊、秦永祥、陳常慶、王紅慈、羅晶晶、陳 瑞、 朱 丹、張繼雨、高 思、張頌民、卜文玉、王 煒、吳紅濤、周顯武、蔡國沛、 王繼全、楊欣蓓、王煒明、吳蘭香、陳凌云、劉劍鋒、鄭衛國、汪 瀟、陳繼東、 魯冬訓、張志達
主要審查人: 張 弘、龍 寧、李 劍、戴劍鋒、張 珺、朱杰峰、黃 敏、 肖夢奇、嚴云成、徐楊青、李春舫、葉 煒、周玉鋒、付軍明、汪建新、王保東
目 錄
1 總則 1
2 術語 2
3 基本規定 4
3.1 一般規定 4
3.2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范圍 4
3.3 咨詢費用的計取方式 5
4 咨詢人選擇 7
4.1 一般規定 7
4.2 咨詢人條件 7
4.3 咨詢項目負責人、專業咨詢負責人條件 8
4.4 咨詢人遴選原則 8
4.5 咨詢人職責 9
4.6 咨詢人權利與義務 10
5 全過程項目管理 12
5.1 一般規定 12
5.2 全過程項目管理策劃 12
5.3 全過程項目管理的實施 13
6 項目投資決策綜合性咨詢 15
6.1 一般規定 15
6.2 項目策劃 15
6.3 項目融資咨詢 15
6.4 項目建議書 16
6.5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16
6.6 建設條件單項咨詢報告 17
7 勘察設計階段咨詢服務 18
7.1 一般規定 18
7.2 工程勘察和勘察咨詢服務 18
7.3 工程設計和設計咨詢服務 19
7.4 工程勘察設計階段造價咨詢服務 21
8 招標采購階段咨詢服務 22
8.1 一般規定 22
8.2 招標采購策劃 22
8.3 招標準備 23
8.4 招標實施與合同咨詢 24
9 工程施工階段咨詢服務 25
9.1 一般規定 25
9.2 工程施工階段勘察設計咨詢服務 25
9.3 工程質量、進度、造價控制 26
9.4 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管理 26
9.5 工程變更、索賠及工程承包合同爭議處理 27
9.6 工程文件資料管理 28
10 竣工驗收階段咨詢服務 29
10.1 一般規定 29
10.2 竣工驗收 29
10.3 竣工結算 30
10.4 竣工資料管理 30
10.5 竣工移交 31
10.6 竣工決算 31
10.7 缺陷責任期管理 32
11 項目運營維護階段咨詢服務 33
11.1 一般規定 33
11.2 項目績效評價 33
11.3 項目后評價 33
11.4 資產管理咨詢 34
11.5 設備設施管理咨詢 34
附錄 A BIM 咨詢專篇 36
附錄 B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清單 39
附錄 C 全過程項目管理服務內容 42
附錄 D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計費方法 46
附錄 E 其他單項咨詢 48
附錄 F 全過程工程咨詢相關組織結構示意 50
附錄 G 全過程工程咨詢造價控制模型..................................................................................... 53
1 總則
1.0.1 為規范湖北省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行為,提高湖北省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 水平,促進湖北省全過程工程咨詢業務健康發展,制定本導則。
1.0.2 本導則適用于湖北省區域內政府投資或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房屋建筑 和市政工程項目的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非國有投資項目和其他公共事業領域投資 項目可參照執行。
1.0.3 本導則為建立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總體內容框架,明確全過程工程咨詢組 織模式、工作要求以及各類人員職責、考核,評價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成果,提供 基本參考依據。
1.0.4 咨詢人應客觀、科學、誠信、 公平地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活動。
1.0.5 全過程工程咨詢應堅持以客戶需求為本,以實現建設項目預期目標為中 心,以提高工程質量、保障安全生產、有效控制投資和滿足工期要求為基點,全面 落實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中各類注冊人員的執業責任,推進綠色建造與環境保護, 促進科技進步與管理創新,實現工程建設項目的最佳效益。
1.0.6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提倡集成化管理,提高全過程項目管理統籌協調組織 能力和運行效率,提升項目建設質量效益。同時,鼓勵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根據業 主需求提供多種形式的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
1.0.7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除應符合本導則外,尚應符合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 標準規范的規定。
2 術語
2.0.1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whole process engineering consulting service)
咨詢人在建設項目投資決策階段、工程建設階段、運營維護階段,為委托人提 供涉及技術、經濟、 組織和全過程項目管理在內的整體或局部解決方案的智力性綜
合服務。
2.0.2 全過程項目管理 (whole process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運用系統的理論和方法,在一定的約束條件下,對貫穿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的
不同階段進行的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等活動,簡稱項目管理。
2.0.3 委托人 (client)
委托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的主體單位,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建設單位、投資單位
或使用單位。
2.0.4 咨詢人(consultant)
根據委托人的實際需求與合同要求,提供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的獨立法人或
“1+N”聯合體。
2.0.5 “1+N”聯合體(“1+N” consortium)
“1”為全過程項目管理,為必選項, “N”為投資咨詢、招標代理、勘察、設計、 監理、造價等專業咨詢和其他工程咨詢中的多項組合,聯合體牽頭單位必須履行全 過程項目管理責任,牽頭單位類別和成員單位數量由委托人根據建設項目特點和項
目建設目標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2.0.6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whole process engineering consulting team)
咨詢人為履行全過程工程咨詢合同,按照合同約定委派的負責全過程工程咨詢
項目技術、經濟、組織和管理的全體成員組成的咨詢服務團隊。
2.0.7 投資決策綜合 性咨詢( comprehensive consultation on investment decisions)
咨詢人在項目前期決策階段接受委托人委托,提供包含但不限于項目策劃、融 資咨詢、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建設條件符合性評價等有關投資決策依據
性資料的咨詢服務。
2.0.8 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whole process consultation of project construction)
咨詢人在項目實施階段接受委托人委托,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全過程項目管理、 招標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等全過程一體化或多種服務組合的技術與管理
活動。
2.0.9 運營維護咨詢(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consulting)
咨詢人在項目運營維護階段接受委托人委托,提供包含但不限于項目績效評價、 項目后評價、運營管理策劃、資產管理等確保項目具備預期的使用性能可靠度和保
值增值的咨詢服務。
2.0.10 承包人 (contractor)
與委托人簽訂工程總承包合同或施工總承包合同的單位。特殊情況下, 也可能
是與委托人簽訂專業承包合同的單位。
2.0.11 咨詢項目負責人 (consulting project director)
由咨詢人根據全過程工程咨詢合同約定任命的,在咨詢人授權范圍內代表咨詢
人負責合同履行,主持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日常管理工作的負責人。
2.0.12 專業咨詢負責人(professional consulting manager)
由咨詢人根據全過程工程咨詢合同約定任命的,具有履行相應專業咨詢責任的 執業資格或能力,在咨詢項目負責人的管理協調下,主持開展相應專業咨詢服務工
作的人員。
2.0.13 咨詢工程師(professional consulting engineer)
具備相應的資質或能力,在各專業咨詢負責人的領導下,承擔全過程工程咨詢 服務中各專業咨詢任務的工程師。
3 基本規定
3.1 一般規定
3.1.1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應由一家具有綜合能力的咨詢單位實施,也可由多家 具有投資咨詢、招標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項目管理等不同能力的咨詢 單位聯合實施。由多家咨詢單位組成聯合體實施的,應當簽訂聯合體協議,明確聯 合體牽頭單位及各成員單位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3.1.2 咨詢人應根據咨詢服務合同的約定,確定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技術和管理 目標。
3.1.3 咨詢人提供的咨詢成果文件上應當加蓋咨詢人公章,對于有資質和(或) 執業資格要求的咨詢服務內容(如勘察設計文件等)還應按照現行法律法規相關規 定加蓋相應的資質印章和(或)執業資格印章。
3.2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范圍
3.2.1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可包括投資決策綜合性咨詢、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 運營維護階段咨詢,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詳見附錄B):
1 全過程項目管理: 策劃管理、項目報批報建報驗、合同管理、 組織協調管理、 招標采購管理、勘察管理、設計管理、質量管理、進度管理、投資管理、安全生產 管理、信息管理、驗收移交管理等(詳見附錄C);
2 投資決策綜合性咨詢:項目策劃、融資咨詢、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以及用地和選址論證、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咨詢、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 估、安全評價、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交通影響評價、防洪影 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等;
3 招標代理:招標策劃、招標文件編制、招標過程實施、合同條款策劃、協助 合同簽訂等;
4 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初步勘察和詳細勘察、巖土工程設計與咨詢、巖土工程 檢測與監測、工程測量、管線探測等;
5 工程設計: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 專項設計、設計顧問、設計 審查咨詢等;
6 工程監理:根據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合同,在施工階 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進度、投資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 關方的關系進行協調,并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
7 造價咨詢:圍繞投資總額開展市場調研、投資估算編審、設計概算編審、方 案的經濟比選、設計造價優化建議、工程量清單和控制價編審、施工階段全過程工 程造價控制、工程結算編審、竣工決算編審等;
8 運營維護咨詢: 項目績效評價、 項目后評價、運營維護管理策劃、資產管理 咨詢等;
9 BIM技術咨詢: BIM運用策劃、工程全生命周期BIM模型的建立與維護升級、 BIM模型與項目造價控制管理、 BIM數字資產的交付與維護等(詳見附錄A);
10 其他工程咨詢服務。如: 建筑節能及綠色建筑咨詢、風險管理咨詢、工程保 險咨詢、 PPP咨詢等(不包含第三方檢測服務)。
3.2.2 根據全過程工程咨詢合同約定,咨詢人可獨立或以聯合體形式提供建設項 目所需的投資決策綜合性咨詢、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和其它工程咨詢服務,也可結 合工程項目建設實際提供菜單式咨詢服務,即“1+N”模式。
3.3 咨詢費用的計取方式
3.3.1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酬金可在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投資估算、初步設計概算 中明確列支,也可根據所包含的具體服務事項通過項目投資中列支的項目管理、投 資咨詢、招標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其他工程咨詢等費用計取,作為資 金籌措、項目審計的依據。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酬金在項目投資中列支的,所對應 的單項咨詢服務費用不再列支。
3.3.2 委托人應當根據工程項目的規模和復雜程度、咨詢服務的范圍、內容和期 限等與咨詢人合理確定服務酬金。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酬金可按各專業咨詢及其他 咨詢服務酬金疊加后再增加相應的統籌管理費用計取,也可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 計取。具體由委托人與咨詢人在合同中協商約定,參考計取方式詳見附錄 D。
3.3.3 委托人可根據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安全等目標完成情況給予咨詢人相 應的獎勵或懲處,具體獎勵或懲處的條件以及金額由委托人根據項目實際需求在合 同中與咨詢人協商約定。
4 咨詢人選擇
4.1 一般規定
4.1.1 委托人可根據建設項目資金來源、項目規模等因素依法確定招標(或采購)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的形式。
4.1.2 根據工程項目建設規模、功能復雜程度、資金來源及審批方式等, 全過程 工程咨詢服務可一次性采購,也可分階段采購。
1 整體規模較小、功能簡單的項目可在項目概念提出時一次性采購全過程工程 咨詢服務;
2 整體規模較大、功能復雜的項目宜在項目概念提出時單獨采購投資決策綜合 性咨詢服務,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后再采購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服務;
3 運營階段咨詢服務可根據使用者需求在項目竣工驗收交付后采購。
4.1.3 實行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的咨詢項目組織結構圖、項目合同關系結構圖等 相關資料,可參考本導則附錄F。
4.2 咨詢人條件
4.2.1 咨詢人提供項目管理、投資咨詢、招標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等 服務時,應當具有與工程規模及委托內容相適應的資質條件或能力。
1 資質是指工程勘察、設計、監理企業按照現行《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工程 設計資質標準》《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標準》規定取得的證明自身咨詢能力與水平的 相關文件、證件。
2 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業績:咨詢人從事工程項目管理、工程項目代建、 投資咨詢、招標代理、 勘察、設計、監理、造價等專業咨詢業務中已竣工項目的相關佐證材料;咨詢人從 事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的相關佐證資料。咨詢人以不同方式參與項目咨詢服務的, 在業績評價上宜有所區別。
(2) 人員: 咨詢項目負責人、專業咨詢負責人的任職資格, 以及項目管理、投 資咨詢、招標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等專業咨詢人員素質應符合有關文件 規定,人員數量應滿足建設項目對具體咨詢服務業務的需要。
(3) 信用: 咨詢人和咨詢項目負責人、專業咨詢負責人近三年內未列入建筑市 場“黑名單”,且滿足招標文件對信用評價指標的要求。
(4) 管理體系: 具有優秀的企業文化和價值取向, 有完善的管理體系以及管理 規范等。
(5) 獎項: 根據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規模和項目目標, 設定的工程領域各類獎 項級別與數量。
(6) 企業規模及咨詢業務覆蓋范圍: 企業規模是指按有關標準和規定劃分的企 業規模;咨詢業務覆蓋范圍是指咨詢人具備為建設項目投資決策、工程建設和項目 運營維護持續提供局部或整體解決方案以及管理服務的業務類別。
4.2.2 由多家咨詢單位聯合實施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的,應當執行 3.1.1 條有關 規定。
4.3 咨詢項目負責人、專業咨詢負責人條件
4.3.1 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負責人應當取得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工程建設類 或工程咨詢類)且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有類似工程項 目咨詢和管理經驗。
4.3.2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中承擔投資咨詢、勘察、設計、監理、造價業務的專 業咨詢負責人,應具有法律法規規定的相應執業資格;承擔招標代理及其它業務的 專業咨詢負責人,應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全過程項目管理負責人宜由全 過程工程咨詢項目負責人兼任。
4.3.3 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遵紀守法、廉潔奉公、作風正派責任心強,執業信用 記錄良好。
4.3.4 具有與承擔工程項目咨詢任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管理、經濟和法律等知 識。
4.4 咨詢人遴選原則
4.4.1 招標人選擇咨詢人時,除滿足4.2節與4.3節設置的條件外, 應重點考察其 業務能力、管理能力、企業及咨詢項目負責人業績、人力資源、財力資源、業務覆 蓋范圍、費用結構的合理性、質量保證體系、社會信譽等。提倡“優質優價、優質優
先”,招標人可在招標文件和合同條款中約定優質優價獎勵條款。
4.4.2 招標人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根據建設項目資金來源、項目規模等因 素依法確定招標(或采購)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優選咨詢人。優選過程中,可對 投標人的咨詢服務方案、資質能力、社會信譽、履約評價、項目業績與獎項、咨詢 項目負責人及專業人員能力、檢測設備及辦公設施配備、財務狀況等情況進行綜合 評價。
4.4.3 投標人與同一項目的工程總承包、施工、材料設備供應單位之間不得有利 害關系。
4.4.4 招標人確定咨詢人后, 可參照《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過程工程咨 詢服務合同示范文本(試行)》簽訂咨詢服務合同。
1 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咨詢服務范圍、內容、成果文件提交 形式、成果質量與工期目標、咨詢服務費用、變更程序等內容;
2 合同雙方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4.5 咨詢人職責
4.5.1 咨詢人應根據咨詢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期限,以及項目特點、 規模、技術復雜程度、環境等因素,組建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負責工程項目的 具體咨詢服務工作,任命咨詢項目負責人、專業咨詢負責人,并對全過程咨詢服務 團隊給予書面授權。
4.5.2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除咨詢項目負責人、專業咨詢負責人外, 還應配 備適當數量的咨詢工程師、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以滿足工程建設項目咨詢服 務工作的需要。
4.5.3 咨詢項目負責人應履行下列職責:
1 牽頭制訂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的組織架構、專業分工、決策機制、管理 制度、工作流程以及相關表格和成果文件模板等,報委托人批準后組織實施;
2 組織編制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管理規劃、咨詢目標,審定專業技術咨詢服務 實施細則及咨詢工作計劃;
3 明確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人員崗位職責;
4 根據工程進展及咨詢服務工作情況,及時調配相關咨詢服務人員;
5 統籌、協調各專業咨詢和其它工程咨詢服務工作,檢查和監督工作計劃執行 情況,組織評價咨詢工作績效;
6 參與重大事項決策,在授權范圍內決定工程咨詢任務分解和資源使用;
7 參與或配合各專業咨詢服務成果質量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8 參與調解委托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爭議;
9 依據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有關咨詢工作實施情 況及重要信息;
10 咨詢人或委托人授予的其他權責。
4.5.4 各專業咨詢負責人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 確定的崗位職責,分別負責全過程項目管理和投資咨詢、招標代理、勘察、設計、 監理、造價等專業咨詢業務,并向咨詢項目負責人報告工作。
4.5.5 咨詢工程師應履行下列職責:
1 參與編制全過程工程咨詢管理規劃;
2 在專業咨詢負責人的指導下,負責編制專業技術咨詢服務實施細則;
3 按工作計劃、任務分配和現行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質量要求等,完成專業 技術咨詢工作, 對所承擔的任務和出具的成果負責, 并向專業咨詢負責人報告工作;
4 完成專業咨詢負責人安排的其他咨詢服務工作。
4.6 咨詢人權利與義務
4.6.1 咨詢人享有以下權利:
1 有權在委托人授權范圍內管理工程項目、協調各參建方工作關系;
2 有權知曉項目建設資金籌措等相關情況;
3 有權按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合同約定取得相應酬金及獎勵,或參與項目投資 節余的提成;
4 有權就工程建設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5 有權對承包人的工作進行評價并向委托人提出建議更換其不稱職人員;
6 享有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合同約定的其它權利。
4.6.2 咨詢人應按照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合同的要求, 出具相應的成果文件, 并 應在成果文件或需要其確認的相關文件上簽章,承擔合同主體責任。咨詢項目負責 人、專業咨詢負責人應在其完成或需要其確認的相應成果文件上簽章,并承擔相應 責任。
4.6.3 在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合同中, 應明確相關各方的主體責任。咨詢人(含 聯合體) 根據項目特點和委托人需求, 按照“1+N”模式承接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時, “1+N”中的主要專業咨詢業務(全過程項目管理、投資咨詢、招標代理、勘察、設 計、監理、造價),必須由咨詢人實施,不得轉委托。 “1+N”范圍之外的主要專業 咨詢業務可由委托人依法自行委托并管理, 或委托咨詢人代為統籌管理。 咨詢人(含 聯合體成員) 各自承擔相應的咨詢服務責任。咨詢項目負責人履行向委托人報告工 程項目質量安全的責任。
4.6.4 因工程咨詢服務不當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工程咨詢服務的單位應按照 現行相關法律承擔責任,并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咨詢人承擔責任不能免除委 托人、承包人的法律責任和合同義務。
4.6.5 咨詢人在工程咨詢服務合同簽訂后,應及時將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的 組織形式、人員構成及對咨詢項目負責人的任命書面通知委托人。
4.6.6 咨詢人調換咨詢項目負責人時,應征得委托人書面同意;調換其他人員時, 咨詢人應按照合同規定的程序執行。
4.6.7 違反法律責任和合同義務的委托人或咨詢人,相關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應 將其違法違規行為納入建筑市場誠信體系管理機制,并按規定實施相應的懲戒。
5 全過程項目管理
5.1 一般規定
5.1.1 全過程項目管理的具體工作應由委托人根據項目實際需求與咨詢人進行 約定,包括但不限于策劃管理、 項目報批報建報驗、合同管理、進度管理、勘察管 理、設計管理、造價管理、招標采購管理、組織協調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 理、信息管理、驗收移交管理等。
5.1.2 全過程項目管理的具體內容及成果文件可參考本導則附錄C進行自由組 合,但應在相應合同文本中進行明確。
5.1.3 當采用聯合體形式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時,聯合體牽頭單位應承擔全 過程項目管理工作。
5.2 全過程項目管理策劃
5.2.1 全過程項目管理策劃應根據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合同約定的相關要求,由 咨詢項目負責人主持編制。
5.2.2 全過程項目管理策劃經咨詢人(聯合體形式下則為牽頭單位) 技術負責人 審批,報委托人批準后執行。
5.2.3 全過程項目管理策劃應由咨詢項目負責人在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內 部向各專業咨詢負責人進行交底,形成書面交底記錄并妥善保存,作為后續各專業 咨詢工作開展的依據。
5.2.4 全過程項目管理策劃應根據擬建項目特征, 遵循全面、可行、持續改進的 原則,通過環境調查、數據收集、經驗整合等,對項目決策、建設和運營維護的相 關問題進行方案對比、投資控制(確定目標成本)、系統分析、科學論證,編制具 有指導性的成果文件,對項目目標發揮預控作用。
5.2.5 全過程項目管理策劃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 資金策劃、組織策劃、技術策 劃、投資造價策劃、招標(采購)策劃、合同策劃、進度策劃、質量策劃、信息策 劃、風險策劃等,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應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編制相應成果文 件,具體要求如下:
1 項目資金策劃應根據項目實際編制,包括資金籌措方式、融資方案、建設期 年度資金計劃、建設期月度資金計劃和運維期資金計劃等;
2 項目組織策劃應包括咨詢人針對項目進行的組織結構、任務分工、管理職能 分工和工作流程策劃等;
3 項目技術策劃應包括對項目技術方案和關鍵、重難點技術進行對比、分析和 論證,并明確技術標準、規范的應用;
4 項目投資造價策劃應包括項目定位描述、對項目技術方案的經濟比選、限額 設計控制計劃等;
5 項目招標(采購) 策劃應包括項目特點分析、發包方式、標段劃分、招標(采 購)預算、招標(采購)計劃、招標(采購)方式等;
6 項目合同策劃應包括合同結構設計、合同要素構成(范圍、價款、違約責任 等)、合同評審等;
7 項目進度策劃應包括里程碑計劃、總進度計劃、年進度計劃及關鍵節點、糾 偏方案等;
8 項目質量策劃應包括質量控制關鍵點、難點及方案等,并編制質量計劃;
9 項目信息策劃應包括數字化信息平臺、溝通渠道建設、收發文及報表記錄、 工程檔案歸檔與安全、竣工檔案移交方案等;
10 項目風險策劃應包括組織風險、經濟與管理風險、工程環境風險、技術風險 和廉政風險等,并應對風險進行識別、評估、應對和監控。
5.3 全過程項目管理的實施
5.3.1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項目管理策劃、項 目管理流程和項目管理制度對建設項目進行全過程項目管理。
5.3.2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應依據各專業咨詢管理實施規劃、管理流程和管 理制度對專業咨詢工作實行全過程管理。
5.3.3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應對項目其他參建單位一并納入全過程項目管 理。
5.3.4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應對需溝通協調的事項進行研究,并采用信函、
郵件、文件、會議、口頭交流、工作交底以及其他媒介溝通方式與項目各干系人進 行溝通解決和處理相關事宜,重要事項的溝通結果應書面確認。
5.3.5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應定期編制全過程項目管理月報,遇到特殊重要 事件(或緊急事件)時應由相關專業咨詢負責人立即向咨詢項目負責人匯報;咨詢 項目負責人應立即向咨詢人及委托人匯報。
6 項目投資決策綜合性咨詢
6.1 一般規定
6.1.1 項目投資決策綜合性咨詢服務應包括在項目前期對項目的決策和實施等 方面的論證。咨詢人應根據擬建項目特征,遵循全面、可行、持續改進的原則,通 過環境調查、數據收集、經驗整合等,對項目決策的相關問題進行方案對比、系統 分析、科學論證,編制具有指導性的成果文件,作為項目審批和后續項目建設的依 據。
6.1.2 項目投資決策綜合性咨詢服務工作內容應包括項目策劃、融資咨詢、項目 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并根據項目特點和需求開展用地和選址論證、政府和社 會資本合作(PPP)咨詢、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安全評價、社會穩定風險評 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交通影響評價、防洪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等建設條 件單項咨詢。
6.1.3 項目投資決策綜合性咨詢應重點對項目定義、投資成本、總工期、建成后 運營效益等進行綜合分析,為后續建設階段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提供依據。
6.2 項目策劃
6.2.1 項目策劃應在投資機會研究和建設需求提出的基礎上,對項目進行定義、 研究,為建設單位的項目決策提供依據和建議。應在項目規劃、可行性研究、方案 設計等階段之前進行,咨詢成果可以《項目策劃報告》的形式提交。
6.2.2 項目策劃報告內容應包括:市場研究、項目定位、概念方案、運營策劃、 經濟性評價、參考案例等。
6.3 項目融資咨詢
6.3. 1 項目融資咨詢應以投資機會研究及項目投資決策為基礎,在初步確定項目 投資需求和預期效益后,確定項目投資結構、資金平衡方案,進行項目融資決策分 析、策劃和擬定項目融資方案。應考慮項目融資渠道和方式、融資具體任務和目標, 并應初步研究和設計項目融資結構,分析比較可能的融資方案。
6.3.2 項目融資結構設計環節, 應考慮項目資本金與債務資金比例、股本結構比
例和債務結構比例,并應分析和評價項目融資的實現條件及風險因素。
6.3.3 咨詢人應編制項目融資方案, 分析項目的資金來源、資金組成的可靠性和 融資結構的合理性,并應分析項目融資成本、融資風險及融資信用擔保的情況。
6.3.4 咨詢人可協助委托人進行項目融資談判,并在融資談判基礎上起草項目融 資有關文件。
6.4 項目建議書
6.4.1 項目建議書(或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 應針對擬建項目建設的必要性、條 件的可行性和獲得的可能性展開論證,供投資人或委托人選擇并確定是否進行下一 步工作。
6.4.2 項目建議書應由咨詢工程師負責編制,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 規劃、行業規劃、地區規劃及經濟建設的方針、任務和技術經濟等要求,結合資源 情況、建設條件、投資人的戰略、投資人的綜合實力等情況,在廣泛調查研究、收 集資料、踏勘建設地點、初步分析投資效果的基礎上,對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功能 定位、主要建設內容、擬建地點、擬建規模、投資估算、資金籌措、社會效益和經 濟效益等進行初步分析。
6.4.3 項目建議書中應對項目投資進行分項估算,投資估算精度應能滿足投資者 決策需求。
6.4.4 項目建議書編制時應充分了解國家、地方的相關法規和政策, 緊密結合自 身行業的特點論證;項目建設目標要與國家、地區、部門、行業的宏觀規劃目標一 致;應通過廣泛的考察、調研,借鑒同行業的經驗,資料數據應力求準確、可靠, 要有較強的說服力。
6.4.5 針對不同的行業編制項目建議書時, 應遵循相應的編制標準, 并應根據項 目自身的特點以及相關政策文件進行編制。
6.5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6.5.1 可行性研究工作應在項目建議書報經投資主管部門批準后進行。
6.5.2 可行性研究報告應作為項目投資決策、籌措資金和編制初步設計文件的依 據,應明確項目的技術經濟可行性、社會效益以及項目資金等主要建設條件的落實
情況。
6.5.3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通過項目的市場需求、資源供應、建設規模、工程 方案、工藝路線、設備選型、環境影響、節能評估、風險分析、 資金籌措、盈利能 力等,從技術、經濟、工程等方面進行調查研究和分析比較,并對項目建成以后可 能取得的財務、經濟效益及社會影響進行預測,結合國家、地區、行業發展規劃及 相關重大專項建設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標準及相關審批要求進行分析研究和論證, 為投資者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
6.5.4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包含與投資決策精度和項目審批深度要求相適應 的建筑(或市政)工程技術方案。
6.5.5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根據方案設計、大型設備采購需求等, 對項目投資 進行分項詳細估算,項目投資估算應內容全面、費用構成完整、計算合理、 能夠滿 足項目決策對經濟評價的要求,編制依據、方法應符合現行相關標準的要求,并符 合工程造價改革的有關規定。
6.5.6 有關項目從可行性研究開始的各階段的造價控制關系, 詳見本導則附錄G 《全過程工程咨詢造價控制模型》。
6.6 建設條件單項咨詢報告
建設條件單項咨詢可一并納入可行性研究統籌論證。 根據項目建設規模、復雜 程度、資金來源和建設方式等,為滿足前期投資決策和項目審批需要,在編制可行 性研究報告的基礎上,根據項目特點和需求,咨詢人可提供用地和選址論證、政府 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咨詢、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 安全評價、社會穩定風 險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交通影響評價、防洪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等專 項評價、評估報告。具體內容及要求詳見本導則附錄E。
7 勘察設計階段咨詢服務
7.1 一般規定
7.1.1 咨詢人可自行承接工程勘察設計工作, 也可按委托人需求, 提供勘察設計 審查、優化、顧問等咨詢服務。當勘察設計工作由委托人另行委托時,咨詢人需將 勘察設計管理工作納入全過程項目管理范疇。
7.1.2 咨詢人自行承接工程勘察設計時必須具有相應的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負責 工程勘察設計的工程技術人員必須滿足相應的執業資格要求, 并對其工程勘察設計 質量負責。
7.1.3 咨詢人應明確工程勘察專業咨詢負責人、工程設計專業咨詢負責人, 并界 定其管理職責與分工,制定勘察設計階段管理制度,確定勘察設計階段管理目標和 工作流程,配備相應資源。
7.1.4 咨詢人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勘察設計現行規范、規程、技術標準和 咨詢服務合同的有關約定,開展勘察設計工作。
7.1.5 對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工程勘察設計有關內容應符合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
7.2 工程勘察和勘察咨詢服務
7.2.1 工程勘察和勘察咨詢服務包括巖土工程勘察、巖土工程設計與咨詢、巖土 工程檢測與監測和工程測量的咨詢服務,并與工程設計各階段和施工過程相對應。
7.2.2 工程勘察咨詢服務應包括如下內容:
1 組織編制工程勘察任務書,審定工程勘察工作計劃;
2 組織工程勘察團隊或確定勘察單位;
3 編制或審核工程勘察任務書及勘察大綱等文件; ;
4 負責監督和管理工程勘察外業工作,現場監督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
5 驗收工程勘察報告,負責組織詳細勘察階段工程勘察報告的報審工作;
6 簽發補勘通知書;
7 審查工程勘察成果,協調處理勘察成果的修改;
8 組織與委托人、承包人及其他項目參建方的工作對接和工程勘察文件的解釋 說明,以及各階段工程勘察的驗槽、驗收工作。
9 工程項目完成后,檢查工程勘察技術檔案管理情況,監督原始資料及時歸檔 保存。
7.2.3 工程勘察任務書及勘察大綱等文件的編制應滿足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工 程勘察現行規范、規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并報經委托人批準。
7.2.4 工程勘察專業咨詢負責人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工程勘察現行規范、 規程、技術標準組織實施勘測作業,包括野外作業、室內試驗等。
7.2.5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應組織工程勘察文件的編制與審查,為設計和施 工提供準確的依據??辈煳募獫M足下列要求:
1 滿足勘察任務書委托要求及合同約定;
2 滿足勘察文件編制深度規定的要求;
3 確??辈斐晒恼鎸嵭?、準確性,滿足后期工程設計要求;
4 文件資料應齊全,項目名稱、地點、類型、規模、荷載、擬采用的基礎形式 等應表述清晰、無遺漏;
5 滿足施工圖設計審查要求。
7.3 工程設計和設計咨詢服務
7.3.1 工程設計和設計咨詢服務包括工程設計、設計優化咨詢、設計顧問咨詢、 設計審核咨詢服務。
房屋建筑工程設計和設計咨詢服務可分為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三 個階段的咨詢服務。市政工程設計和設計咨詢服務可分為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兩 個階段。
7.3.2 工程設計咨詢服務應包括如下內容:
1 組織編制工程設計任務書,審定工程設計工作計劃;
2 組織工程設計團隊開展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不同深度的設計 工作,并確保設計文件質量符合各類標準規范和審查要求;
3 配合造價工程師完成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等文件的編制;
4 配合委托人和其他參建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圖紙會審及其他施工配合工作;
5 參與項目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主體結構和單位工程驗收等驗收工作。
7.3.3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應根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需求調查及工程勘 察文件等,在設計策劃的基礎上組織編制設計任務書。對擬建項目的投資規模、工 程內容、經濟技術指標、質量要求、建設進度及設計依據等做出清晰界定,明確表 達設計意圖、設計功能和要求。工程設計任務書應報經委托人批準。
7.3.4 各階段設計任務書、設計成果文件的內容、深度等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 定及工程設計現行規范、規程、技術標準的要求。
7.3.5 方案設計階段的咨詢服務應達到下列要求:
1 滿足委托人的需求和編制初步設計文件的需要,同時需向規劃部門報審;
2 審核設計書,明確其設計要求內容的完整性、設計控制目標的合理性、設計 文件的質量、設計規劃的進度安排等;
3 組織專家對設計方案進行分析、優化、評選。重點審核方案設計依據是否充 分、內容是否完整、文件標識是否齊全規范、設計深度是否達到要求、各專業是否 符合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和有關政策規定,并在功能、投資等方面提出意見和 建議。
7.3.6 初步設計階段的咨詢服務應達到下列要求:
1 研究深化經批準的設計方案,編制初步設計文件以及設計概算;
2 對于涉及建筑節能、環保、綠色建筑、海綿城市、人防、消防、裝配式建筑 等專項技術要求的,其設計說明應有相應的專項內容;
3 對于有BIM設計要求的,應配合委托人進行BIM審查項目的申報并同步上傳 二維施工圖及BIM模型;
4 配合委托人辦理行政許可、公用事業配套征詢及專項評審,審查設計文件的 深度是否達到要求、是否滿足消防規范的要求、是否對主要專業技術方案進行比選 等,并根據相關意見調整完善初步設計;
5 在批復后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范圍內,控制建設規模、建設功能、建設標準、 工程項目投資等。
7.3.7 對于技術要求相對簡單的民用建筑工程,當有關主管部門在初步設計階段
沒有審查要求,且合同中沒有做初步設計的約定時,可在方案設計審批后直接進入 施工圖設計。
7.3.8 施工圖設計階段的咨詢服務應達到下列要求:
1 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組織各專業施工圖設計,其成果文件應滿足施工招 標、施工安裝、材料設備訂貨、非標設備制作加工及編制施工圖預算的要求;
2 配合委托人組織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查工作;
3 在施工圖設計前完成工程勘察文件的審查工作。
7.3.9 在施工圖設計階段,咨詢人應自行組織實施施工圖設計文件的技術性及符
合性審核,并配合委托人向施工圖審查機構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審查 不合格的施工圖文件不得在施工中使用。
7.4 工程勘察設計階段造價咨詢服務
7.4.1 在勘察設計階段,造價工程師負責的主要工作有:設計概算的編制或審核、 確定項目限額設計指標、對設計文件進行造價測算與經濟優化建議、分析項目投資 風險,提出管控措施。
7.4.2 工程勘察設計階段造價咨詢服務應遵循如下總體要求:
1 根據投資估算情況,對項目定位、功能、建設標準等提出建議;
2 根據項目的總體目標確定合理的功能水平;
3 當初步設計概算超出立項批復的投資額時,咨詢人應向委托人提出決策建議: 降低建設標準、優化設計方案、或采取其他措施,必要時需重新立項報批;
4 進行設計方案評價與優化時,應采用統一的技術經濟評價指標體系;
5 經審查的施工圖預算不能超過設計概算。
7.4.3 工程勘察設計階段造價管理咨詢服務應包括如下內容:
1 初步設計概算的編制與組織審核;
2 限額設計和設計方案經濟比選優化;
3 施工圖預算的編制與組織審核;
4 根據委托人進度計劃,提供資金使用計劃;
5 編制設計概算與施工圖預算之間的造價比較分析報告。
8 招標采購階段咨詢服務
8.1 一般規定
8.1.1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在咨詢項目負責人的主持下,由招標代理專業咨 詢負責人牽頭、招標代理工程師參加,建立和完善招標采購管理制度,確定招標采 購流程和實施程序。
8.1.2 在招標采購階段,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應按照委托人批準后的招標采 購策劃組織實施招標采購工作,具體工作內容有:
1 招標采購策劃;
2 合同條款策劃;
3 招標文件的編制與組織審核、招標文件發售、招標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組 織現場踏勘等;
4 接收投標文件、組織開標;
5 配合評標、中標相關工作。
8.1.3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應確保招標投標工作實施過程符合法律法規及 有關規定的要求,應符合有關合同、設計文件所規定的技術、質量和服務標準,應 符合進度、安全、環境和成本管理要求。
8.1.4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應根據項目資金來源和項目特點選擇適合的采 購方式,主要方式有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采購、 單一來源采購等,依據采購包特點進行合規選擇。
8.2 招標采購策劃
8.2.1 招標采購策劃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工程咨詢服務 合同及有關文件等進行,形成招標方案,具體內容包括:
1 招標采購模式及發包模式的選擇;
2 招標總進度計劃、標段劃分;
3 總承包與專業分包之間、各專業分包之間、各標段之間的界面劃分;
4 擬采用的合同范本;
5 專業分包技術要求及主要設備技術規格書;
6 各采購包計劃目標值等。
8.2.2 招標采購策劃應考慮項目的類型、規模及復雜程度、進度要求、委托人的 參與程度、市場競爭狀況、相關風險等因素。
8.2.3 招標采購策劃應在項目招標采購階段開始之前完成。對于投資規模大、建 設周期長、對社會經濟影響深遠的項目,宜從項目決策階段開始。
8.2.4 招標采購策劃應遵循有利于充分競爭、控制造價, 滿足項目建設質量、安 全、進度要求以及招投標工作順利有序的原則進行。
8.2.5 招標采購方案應經招標代理專業咨詢負責人審核、咨詢項目負責人審批, 并經委托人批準后實施。必要時,招標策劃應按規定進行變更。
8.3 招標準備
8.3.1 招標準備工作應包括但不限于招標文件的編審、工程量清單的編審以及招 標控制價(最高投標限價)的確定等。
8.3.2 招標文件的編審應注意以下事項:
1 招標文件的編審應結合擬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按照現行的規范標準、示 范文本及有關規定。招標文件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有關法律法 規的規定;
2 招標文件應經招標代理專業咨詢負責人審核、咨詢項目負責人審批并經委托 人批準后實施。
8.3.3 工程量清單的編審應注意以下事項:
1 項目工程量清單應由造價專業負責人及其團隊根據發包方式、招標策劃, 依 據項目設計方案及其估算或初步設計概算或施工圖設計和相關工程量清單計量標準 編制。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項目,應當采用工程量清 單計價和行業相關規程規定,以及工程造價改革規定。非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鼓 勵建設單位借鑒有關工程造價改革規定,采用市場化清單模式計價;
2 編審工程量清單時,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應注意審核圖紙說明和各項選 用規范是否符合技術要求,并審核工程量清單中對主要設備的型號、規格等是否符
合設計要求。重點關注界面劃分,清單特征描述是否全面、準確適用,是否有漏項 或是對造價有重大影響的子目等;
3 工程量清單應按照現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質量控制規范》(DB42/T823) 規定程序進行審核,經造價專業咨詢負責人審核、咨詢項目負責人審批,并經委托 人批準后實施。
8.3.4 招標控制價(最高投標限價)的確定應注意以下事項:
1 招標控制價(最高投標限價)的工程量應依據招標文件發布的工程量清單確 定,最高投標限價的單價應采用綜合單價,其綜合單價組成應符合本行業的計價標 準及工程造價改革的有關規定;
2 招標控制價(最高投標限價)應符合現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GB50500)及有關規定,不得隨意提高或降低;招標控制價(最高投標限價)應 反映建設單位能夠接受的市場交易最高價格;
3 招標控制價(最高投標限價) 應按照現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質量控制規范》 (DB42/T823) 規定程序進行審核, 經專業咨詢負責人審核、咨詢項目負責人審批, 并經委托人批準后實施。
8.4 招標實施與合同咨詢
8.4.1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 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條例》等法 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原則,維護項目招標秩序。
8.4.2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可根據約定, 組織造價工程師按照現行《建設工 程造價咨詢質量控制規范》(DB42/T823)的規定進行清標或核標。
8.4.3 評標報告及結果報委托人批準后,公示公告期滿,在無異議或異議已回復、 投訴分歧已解決的情況下,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可協助委托人向中標單位發出 中標通知書,并告知中標單位在規定時間內與委托人簽訂合同。
8.4.4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須根據項目實際情況,依據現行的合同示范文 本,科學合理擬訂項目合同條款,并協助委托人洽商簽訂合同。
9 工程施工階段咨詢服務
9.1 一般規定
9.1.1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應根據咨詢服務合同的約定,對工程項目的質 量、進度、造價、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進行管理或控制。在咨詢項目負責人的組織 下,監理工程師按照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進 行控制,造價工程師按照目標成本分解編制的咨詢方案對工程造價進行控制。
9.1.2 在工程施工階段,各專業的咨詢工程師負責的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1 勘察工程師主要負責參加項目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驗收、提出不良地質處理 意見等;
2 設計工程師主要負責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現場重大和關鍵工序施工方案的 合理化建議、設計變更、現場施工的配合,參加項目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主體結 構工程驗收等;
3 造價工程師主要負責合同價款咨詢(包括合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變更管 理工作)、 工程變更造價測算、審核和影響分析,并及時提出應對意見和建議、 造 價風險分析及建議、計算及審核工程預付款和進度款、變更簽證及索賠管理、材料 設備的詢價提供核價建議、施工現場造價管理、中期計量與中期結算、合同標準履 約檢查、項目動態造價分析、審核及匯總分階段工程結算等;
4 監理工程師主要負責依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 對建設工程質量、進度、造價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 方的關系進行協調,并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
9.2 工程施工階段勘察設計咨詢服務
9.2.1 咨詢人應確保工程施工階段勘察設計與施工的協調與配合。
9.2.2 工程施工階段勘察設計咨詢服務應包括如下內容:
1 勘察設計文件的接收、分發和存檔管理;
2 提供勘察設計的現場咨詢服務;
3 組織對原設計圖紙進行必要的專項設計或深化設計;
4 組織設計交底與圖紙會審。
9.2.3 工程施工階段勘察設計咨詢服務應注意以下事項:
1 建立規范的勘察設計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圖紙的使用和圖紙的數量滿足 施工的需要;
2 及時響應施工現場提出的技術問題和修改意見;
3 專項設計和深化設計應滿足原設計的總體要求;
4 將設計交底與圖紙會審會議紀要及時歸檔。
9.3 工程質量、進度、造價控制
9.3.1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應根據咨詢服務合同的約定, 按照現行的《建設 工程監理規范》,遵循事前控制和主動控制原則,堅持預防為主,制定和實施相應 的監理措施,采用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方式對項目實施監理,對隱蔽工程、分 項工程、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進行驗收并及時準確記錄監理工作實施情況,確保工 程實體質量。
9.3.2 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承包人報審的施工組織設計、專 項施工方案,符合要求后應予以簽認。
9.3.3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承包人報審的施工總進度計劃和階段性施工進度 計劃, 提出審查意見, 經總監理工程師、咨詢項目負責人審核后報委托人批準執行。
9.3.4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應按下列程序進行工程計量和付款簽證:
1 組織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根據合同約定的履約情況進行評審,對承包人 在工程款支付報審表中提交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額、相應的支持性材料進行復核,確 定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提出到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金額;
2 總監理工程師、工程造價專業咨詢負責人對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的審查 意見進行審核,經咨詢項目負責人簽認后報委托人審批;
3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應根據項目進展向委托人提供施工階段的資金使用 計劃。
9.4 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管理
9.4.1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
理的監理法定職責,并將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及環境保護等工作內容、方法和 措施納入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
9.4.2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應組織檢查承包人現場質量、安全生產及文明施 工管理體系的建立和運行情況。
9.4.3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應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9.4.4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應及時發現并督促承包人及時處置安全事故隱 患,并進行跟蹤、檢查。
9.4.5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應督促承包人落實各類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及相 應的處理工作。
9.5 工程變更、索賠及工程承包合同爭議處理
9.5.1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應依據咨詢服務合同約定處理工程變更索賠及 工程承包合同爭議、解除等事宜。
9.5.2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可按下列程序處理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
1 組織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及相關專業設計師審查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 申請,提出審查意見。對涉及工程設計文件修改的工程變更,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 團隊應組織相關專業的咨詢工程師會同承包人召開專題會議,論證工程設計文件的 修改方案;
2 組織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及相關專業設計師對工程變更費用及工期影響 做出評估;
3 協調委托人、承包人共同協商確定工程變更費用及工期變化,會簽工程變更 單;
4 根據批準的工程變更文件,監督承包人實施工程變更。
9.4.3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可按下列程序處理承包人提出的費用索賠:
1 受理承包人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提交的費用索賠意向通知書;
2 收集與索賠有關的資料;
3 受理承包人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提交的費用索賠報審表;
4 審查費用索賠報審表。需要承包人進一步提交詳細資料時,應在工程承包合
同約定的期限內發出通知;
5 與委托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后,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簽發費用索賠 報審表,并報委托人審批;
6 當委托人和承包人未能達成一致時,按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處 理。
9.6 工程文件資料管理
9.6.1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應建立完善工程文件資料管理制度,宜設專人管 理工程文件資料。
9.6.2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應及時、準確、完整地收集、整理、編制、傳遞 工程文件資料,并按項目的統一規定標識,完整存檔。
9.6.3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宜采用信息技術進行工程文件資料管理,涉及工 程項目建設的重要文件和檔案應有紙質介質備份。
10 竣工驗收階段咨詢服務
10.1 一般規定
10.1.1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應建立項目竣工驗收階段管理制度,明確項目 竣工驗收管理的職責和工作程序。
10.1.2 在竣工驗收階段,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應協助建設單位組織實施下 列工作內容:
1 督促承包人編制項目竣工驗收工作計劃;
2 提出有關竣工驗收管理要求;
3 理順、總結所涉及的對外關系;
4 執行相關標準與規定;
5 清算工程建設合同雙方在合同范圍內的債權債務。
10.1.3 在竣工驗收階段,工程咨詢服務的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1 咨詢項目負責人主要負責竣工驗收工作計劃的落實、組織協調各相關單位按 照計劃參加各類專項驗收和竣工驗收;
2 各專業咨詢負責人應參加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并督促各專業工程師按規定完 成與竣工驗收相關的各項工作;
3 勘察工程師、設計工程師應參加單位工程竣工驗收,主要負責檢查勘察文件 和設計文件的執行情況;
4 造價工程師主要負責竣工結算審核、工程技術經濟指標分析、協助竣工決算 報告的編審,對合同約定竣工結算需要政府審計等工作的項目應配合政府完成最終 結算價款的審定和其他相關工作;
5 監理工程師主要負責工程驗收策劃與組織、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單位工程預 驗收、竣工資料收集與整理、工程質量缺陷管理等。
10.2 竣工驗收
10.2.1 竣工驗收的條件、要求、組織、程序、標準、文檔的整理和移交,必須 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
10.2.2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應編制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計劃,經委托人批準
后執行。
10.2.3 承包人完成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全部內容并自檢合格后提出竣工驗收申 請。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應按照有關規定在總監理工程師的組織下進行預驗收, 通過預驗收的,由委托人正式組織竣工驗收。
10.2.4 驗收合格后,承包人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進行工程移交。全過程工程 咨詢服務團隊可協助委托人向承包人簽發工程接收證。
10.3 竣工結算
10.3.1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后,承包人應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的約定向委托人提出 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同時報送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審核。
10.3.2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在收到承包人的竣工結算文件后應組織各專業 咨詢負責人、各有關專業工程師,開展竣工結算核查工作,并按照現行《建設工程 造價咨詢質量控制規范》(DB42/T823)及工程造價改革的規定出具結算報告書。
10.3.3 竣工結算審核應依據下列文件資料進行:
1 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補充協議及相關會議紀要;
2 竣工圖和工程變更文件;
3 分部分項工程和單位工程驗收資料;
4 有關技術資料和材料代用核準資料;
5 工程計價文件和工程量清單;
6 已經確認的有關簽證和工程索賠資料;
7 招標投標文件;
8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合同。
10.3.4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應在完成竣工結算審核后報委托人審批,在委 托人完成簽認手續后向承包人簽發竣工付款證書。
10.4 竣工資料管理
10.4.1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應組織協調工程建設各參與方,將工程文件的 形成和積累,納入工程建設管理的各個環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范圍。全過程工程咨 詢服務團隊應將項目管理過程資料歸檔整理后向委托人移交。
10.4.2 咨詢人、承包人等工程建設各參與方應將本單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 向委托人移交,并協助委托人向當地城建檔案館移交。
10.4.3 項目實行總承包的,應由總承包人負責收集、匯總各分包方形成的工程 檔案,并及時向委托人移交。各分包方應將分包工程范圍內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 立卷后及時移交總承包人。項目由幾個承包人承包的,應由各承包人分別負責收集 整理立卷其承包項目的工程文件,并及時向委托人移交。
10.4.4 工程竣工驗收前, 咨詢人可協助委托人提請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對工程檔 案進行預驗收,并協助落實整改意見。
10.4.5 工程檔案資料移交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并經驗收合格后, 咨詢人可協助 委托人提請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出具工程檔案接收文件。
10.5 竣工移交
10.5.1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應在竣工移交前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 組織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2 督促承包人成立清掃小組,對各類建筑垃圾及時進行清掃;
3 督促承包人編制主要設備移交清單及設備使用說明書,設備使用說明書應包 括設備名稱、型號、數量、安裝地點、操作指南等信息;
4 督促承包人編寫房屋建筑(或建設工程)使用維護手冊,并組織相關人員對 承包人編寫的使用維護手冊進行審核。
10.5.2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應組織實物移交, 同時移交《設備使用說明書》 和《使用維護手冊》。
10.5.3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應組織承包人進行設備設施移交前的操作培 訓。
10.6 竣工決算
10.6.1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可協助委托人按照有關規定編制竣工決算報 告。
10.6.2 竣工決算報告應綜合反映建設項目從籌建開始至項目竣工交付使用為止 的全部建設費用、投資效果以及新增資產價值。
10.7 缺陷責任期管理
10.7.1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應督促承包人制定工程缺陷責任期管理制度。
10.7.2 承包人在提交竣工報告時,應向建設單位出具保修書。全過程工程咨詢 服務團隊應對保修書內容進行審核,保修書應確定質量保修范圍、期限、責任與費 用的計算方法。
10.7.3 在工程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應承擔質量保修責任,在承包合同約定的 質量缺陷責任期滿后方可回收質量保修資金。咨詢人應履行對承包人實施的相關保 修工作進行監督的責任。
10.7.4 承包人應根據保修合同文件、保修責任期、質量要求、回訪安排和有關 規定編制保修工作計劃。
10.7.5 在工程缺陷責任期內,咨詢人應安排相關人員定期回訪。
10.7.6 對委托人或運營單位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咨詢人應安排相關人員進行 現場勘驗,對工程質量缺陷原因進行調查分析,并與委托人、承包人協商確定質量 缺陷的責任歸屬:
1 屬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咨詢人應協調承包人予以修復,修復 質量缺陷所需費用由承包人負責;承包人不愿修復的,委托人或運營單位可委托第 三方修復質量缺陷,所需費用經咨詢人簽認后,從質量保修資金中列支;
2 不屬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損壞,咨詢人可協調承包人予以修復,所需費 用由委托人或運營單位負責;承包人不愿修復的,由委托人或運營單位自行解決。
11 項目運營維護階段咨詢服務
11.1 一般規定
11.1.1 項目運營維護階段咨詢服務應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績效評價、項目后評價、 運營維護管理策劃、資產管理咨詢等。
11.1.2 運營維護階段的咨詢服務應對建設項目全過程的經驗教訓進行總結,為 后續的建設項目決策提供參考。
11.1.3 項目運營維護階段咨詢服務的相關資料、成果應數字化并存檔管理。
11.2 項目績效評價
11.2.1 項目績效評價咨詢服務應滿足下列要求:
1 咨詢人可根據委托需求,提供項目績效評價咨詢服務;
2 根據設定的績效目標,運用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標準和評 價方法,對財務支出的經濟性、效率和效益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
3 完成項目績效評價后,咨詢人應提交項目績效評價報告作為最終成果。
11.2.2 項目績效評價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1 項目基本概況;
2 項目績效評價的組織實施情況;
3 項目績效評價的指標體系、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
4 項目績效分析及績效評價結論;
5 項目的主要經驗及做法;
6 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
7 相關建議。
11.3 項目后評價
11.3.1 項目后評價咨詢服務應包括項目自我總結評價報告編制和項目后評價報 告編制。
11.3.2 咨詢人提供項目后評價咨詢服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 對所承擔的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編制項目自我總結評價報告;
2 不得對所承擔的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提供項目后評價咨詢服務。
11.3.3 項目后評價咨詢服務應注意下列事項:
1 依據真實、可靠的建設項目工程資料、運營維護階段資料和相關文件編制項 目自我總結評價報告和項目后評價報告;
2 采用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開展項目后評價咨詢工作。
11.4 資產管理咨詢
11.4.1 項目資產管理咨詢服務應滿足下列要求:
1 通過對資產和運營的分析,為委托人提供資產管理的依據;
2 充分了解各方需求,為資產管理制定清晰的目標,并為委托人提供合理化建 議。
11.4.2 項目資產管理咨詢服務應包括下列內容:
1 資產保值和增值分析;
2 運營安全分析和策劃;
3 建設項目運營資產的清查和評估;
4 建設項目招商和租賃管理策劃。
11.4.3 項目資產管理咨詢服務應注意下列事項:
1 厘清項目運營各部門和單位的職責和界面;
2 對工作流程運轉開展全過程管理和閉環控制。
11.5 設備設施管理咨詢
11.5.1 咨詢人可為受托的項目提供設備設施管理咨詢方案,對項目的設施管理 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議。
11.5.2 項目設備設施管理方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1 空間管理;
2 租賃管理;
3 運維管理;
4 環境和風險管理;
5 設備管理;
6 工作場所管理;
7 物業管理;
8 綠色運行管理;
9 其他系統與運維系統的數據交換管理。
11.5.3 項目設施管理咨詢服務應注意下列事項:
1 遵循設施管理的理念,提出項目設施管理方案;
2 以保證項目的價值實現和項目增值為目標。
附錄 A BIM 咨詢專篇
A.1 一般規定
A. 1. 1 委托人根據項目特點和需求,可直接委托咨詢人提供BIM技術咨詢,也 可單獨委托第三方提供BIM咨詢服務。
A. 1.2 BIM咨詢單位宜借助BIM技術, 以BIM模型作為信息管理有效載體, 開展 項目全生命周期信息集成管理,為智慧建筑奠定基礎。
A.2 勘察設計階段
A.2. 1 在設計階段, 宜將BIM技術用于優化設計方案、提高各專業溝通效率, 通過各專業的協同設計、提高設計質量。
A.2.2 依據方案設計階段相關要求,完善初步設計階段的各專業BIM,并利用 各專業BIM進行設計優化。
A.2.3 BIM可為項目建設的批復、核對、分析提供準確的工程設計信息, 并為施 工圖設計階段提供數據基礎。
A.2.4 根據設計成果交付要求,基于BIM模型形成的設計圖檔應當與BIM交付 模型相一致并滿足BIM圖審的相關要求。
A.3 招標采購階段
A.3. 1 基于BIM模型優化成果的施工招標標段劃分,可減少各標段之間的工作 沖突,消除由于招標工作界面設置不合理、出現沖突而導致現場協調難度大、協調 效率低下等問題。
A.3.2 應用BIM模型可編制更準確的工程量清單, 可實現清單完整、快速算量、 精確算量,可有效避免漏項和錯算,最大程度地減少施工階段因工程量問題而引起 的糾紛。
A.3.3 投標人在編制技術標文件時,可結合項目技術與專業特點,應用BIM技 術對施工過程中的重點和難點加以可視化虛擬施工分析,對施工方案進行優化。
A.4 工程施工階段
A.4. 1 工程施工階段, 承包人應基于設計階段交付的BIM模型,并根據BIM施
工應用需要,完善形成施工BIM模型。必要時,可創建若干專項用于施工的BIM子 模型。
A.4.2 施工總承包方宜負責管理專業分包方的BIM應用,并按照施工組織設計 要求整合專業分包施工模型在各個施工階段的BIM應用。
A.4.3 施工階段的BIM應用,應結合工程實施的需求和不同施工階段的特點進 行。
A.4.4 在施工階段, 應用BIM技術進行4D施工進度模擬, 可比對現場實際進度, 適時調整施工計劃。
A.4.5 通過BIM模型配合傳統造價軟件進行成本輔助管理,可增加項目投資的 可控性,降低工程造價。
A.4.6 將BIM模型等數字化技術結合手持終端應用于施工現場, 便于委托人實 時掌控項目建設質量、進度、投資等狀況。
A.4.7 應用BIM模型可快捷地進行施工模擬與資源優化,進而實現資金的合理 化使用與計劃。
A.5 竣工驗收階段
A.5. 1 竣工驗收時, 將竣工驗收信息添加到施工過程BIM模型,并根據項目實 際情況進行修正,以保證BIM模型與工程實體的一致性,進而形成竣工BIM模型。
A.5.2 驗收過程中, 借助BIM模型對現場實際施工情況進行校核,可復核管線 位置是否滿足要求、是否有利于后期檢修等。
A.5.3 竣工BIM模型可全面整合建設項目的設計、經濟、管理等各種信息,便 于項目使用單位在移交過程中能更好更快地檢索,縮短竣工移交周期,也為后續運 維階段的BIM模型使用奠定基礎。
A.6 運營維護階段
A.6. 1 利用BIM模型將建筑物空間信息、設備信息和其他信息有機地關聯起來, 結合運營維護管理系統可以充分發揮空間定位和數據記錄的優勢,合理制訂運營、 管理、維護計劃,盡可能降低運營過程中的突發事件。
A.6.2 應用BIM模型可進行建筑空間管理,其主要功能包括空間規劃、空間分
配、人流管理(人流密集場所)等。
A.6.3 利用BIM模型對資產進行信息化管理, 可輔助委托人進行投資決策和制 定短期、長期的管理計劃。
A.6.4 將建筑設備自控(BA)系統、消防(FA)系統、安防(SA) 系統及其 他智能化系統, 與運維階段BIM模型相結合, 將設計、施工階段BIM數據系統及其 他智能化系統融合成運維階段BIM模型及平臺,形成基于BIM技術的建筑運行管理 系統和運行管理方案,有利于實施建筑項目信息化維護管理。
A.6.5 利用BIM模型和設施設備及系統模型, 制定應急預案, 可進行模擬演練。
A.6.6 利用BIM模型和設施設備及系統模型, 結合樓宇計量系統及樓宇相關運 行數據,生成按區域、樓層和房間劃分的能耗數據,對能耗數據進行分析,可發現 高耗能位置和原因,并提出針對性的能效管理方案,降低建筑能耗。
附錄 B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清單
服務內容
項目階段
項目決策階段
勘察設計階段
招標采購階段
工程施工階段
竣工驗收階段
運營維護階段
全過程
項目管理
項目策劃管理、項目報批、合同管理、進度管理、勘察管理、設計管理、投資管理、招標采購管理、組織協調管理、質量管理、安全 生產管理、信息管理、驗收移交管理。(詳見附錄C)
投資咨詢
1. 項目策劃
2. 融資咨詢
3. 項目建議書
4. 可行性研究報告
5. 項目申請報告
6. 其他符合性評估、評價
1.參與初步設計審查及 概算審核
2.提出項目投資總體控 制及運營效益目標 3.深化項目融資設計, 指導項目資金籌措落實
1.參與采購需求和 技術建議 2.根據招標人需要 參與招標文件起草 和項目功能定義
1.提出工程投資總體控 制目標及年度資金使用 計劃 2.參與工程總承包或施 工總承包合同的起草 3.參與項目實施階段績 效評價
1.參與竣工驗收 報告編制、項目 績效自評報告 編制 2.根據項目投資 主管部門需要, 參與竣工驗收
編制項目后評 價報告
工程勘察
初步勘察與測量
1.勘察方案編審
2.詳細勘察
3.工程測量
4.勘察報告編審
參與招標文件答疑 和澄清
1.巖土工程檢測監測 2.參與地基基礎異常變 形處置 3.參加地基與基礎分部 工程驗收
參與項目地基 與基礎分部工 程和單位工程 驗收
參與地基基礎 異常變形處置
工程設計
1.配合投資決策開展方案 設計及優化、評審 2.初步設計及優化、評審
1.施工圖設計及優化評 審 2.施工圖設計技術審查
參與招標文件答疑 和澄清
1.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 2.現場重大和關鍵工序 施工方案的合理化建議 3.設計變更 4.現場施工的配合工作
參與項目地基 與基礎分部工 程、主體結構和 單位工程驗收
建設項目后期 改擴建及二次 裝修時的設計 咨詢
招標采購
招標采購策劃,編制招標文件(含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合同條款等),發布招標(資格預審) 公告, 組織招標文件答疑和澄清, 組織開標、評標工作,編制評標報告報委托人確認,協助簽發中標通知書, 協助合同簽訂等
附錄 B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清單 (續)
服務內容
項目階段
項目決策階段
勘察設計階段
招標采購階段
工程施工階段
竣工驗收階段
運營維護階段
造價咨詢
1. 圍繞投資總額作市場 調研 2.投資估算編制與審核
3. 項目財務評價報告編 制與審核
1.設計概算的編制與審 核 2.確定項目限額設計指 標 3.對設計文件進行造價 測算與經濟優化建議 4. 施工圖預算的編制與 審核 5.分析項目投資風險,提 出管控措施
6. 為方案比選(如基礎 選型、結構選型、設備 選型等)提供造價對比 分析
1. 工程量清單的編 制與審核
2. 招標控制價的編 制與審核
3. 制定項目合約規 劃
4.清標或核標 5.擬定合同文本,協 助合同談判
6. 編制項目資金使 用計劃
7. 參與招標文件答 疑和澄清
1.合同價款咨詢(包括 合同分析、合同交底、 合同變更意見建議) 2.施工階段投資風險分 析及建議 3.計算及審核工程預付 款和進度款
4. 參與工程變更、簽證 及索賠并提出咨詢意見 5.材料、設備的詢價, 提供核價建議 6.按一定周期進行項目 動態造價分析 7.審核及匯總分階段工
程結算
1.竣工結算審核 2.工程技術經濟 指標分析 3.竣工決算報告 的編制或審核 4.配合完成竣工 結 算 的 政 府 審 計
5. 根 據 審 計 結 果, 對工程的最 終 結 算 價 款 進 行審定
6.編制項目績效 評價報告
項目維護與更 新造價管控
附錄 B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清單 (續)
服務內容
項目階段
項目決策階段
勘察設計階段
招標采購階段
工程施工階段
竣工驗收階段
運營維護階段
工程監理
1.編制項目監理規劃和實施 細則(或實施方案) 2.進度控制
3.質量控制 4.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控制 5.協調處理工程變更、索賠及 施工合同爭議相關事宜,并 進行投資控制 6.工程文件資料和施工合同 管理
1.工程驗收策劃 與組織
2. 分 部 分 項 工 程、單位工程驗 收 3.竣工資料收集 與整理 4.工程質量缺陷 管理
運營維護咨詢
1.項目后評價 2.設施管理咨詢 3.資產管理咨詢
BIM 咨詢
應用 BIM 技術輔助財 務分析,使投資估算、 成本測算、財務評價 數據更加精準
1.采用 BIM 進行自動 化算量、投資控制
2. 建立維護設計 BIM 模型
1.采用 BIM 進行自 動化算量及錯漏處 理
2.基于 BIM 的快速 詢價
1.采用 BIM 進行投資、進度、 材料、設備等多維信息管理 及流程優化
2.基于 BIM 的設計優化與變 更處理
采用 BIM 的竣工 項 目 投 資 控制 與審核
采用 BIM 進行 運 營 信 息 的 管 理、修改、查詢、 調用工作
附錄 C 全過程項目管理服務內容
序號
服務范圍
服務內容
備注
1
策劃管理
(1)策劃項目建設目標、組織模式
(2)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體系
2
項目投資決策 階段的報批
(1) 項目策劃管理
(2)項目建議書審查手續協助辦理
(3)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審查手續協助辦理
(4)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用地預審手續協助辦理
(5)節能評估報告審查手續協助辦理
(6)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手續協助辦理
(7) 協助辦理建設項目核準備案和規劃條件核實確認
(8) 協助辦理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及設計概算審查
(9)其他符合性評估、評價手續協助辦理
項目實施階段 的報批
(1) 協助辦理項目配套建設手續審查,包括交通和防洪影 響評價報告、人防、超限抗震設防、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許 可、用電許可、地震安全性等手續審查
(2) 協助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 協助辦理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規劃審查
(4) 協助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 協助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審查
(6) 協助辦理建設用地批準手續
(7) 協助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8) 協助辦理預售許可證(如有必要)
(9) 協助組織建筑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和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3
合同管理
(1)策劃項目合同總體結構
(2)協助擬定合同文件
(3)協助開展合同談判和合同簽訂
(4)監督檢查各參建單位合同履約情況
(5)協助處理合同糾紛與索賠事宜
(6)合同中止后開展合同評價, 編制合同總結報告,移交 合同文件
4
進度管理
(1)分析和論證項目總進度
(2)編制項目總控計劃并下發參建各方
(3)審核施工總進度計劃和年/月/周等進度計劃
(4)定期比較計劃值和實際值,采取措施并督促落實
(5)判斷進度偏差影響,調整和優化項目總控計劃
(6)審批、處理工程停工、復工及工期變更事宜
(7)協調各參建單位的施工進度矛盾
5
勘察管理
(1) 組織編制勘察要求(勘察任務書)
(2) 組織工程勘察工作
(3)管理工程勘察進度
(4)組織勘察成果審查
6
設計管理
(1)設計準備階段
①需求調查
②組織編制設計任務書
(2)方案設計階段
①組織方案設計工作及進度管理
②組織設計方案評審工作
(3)初步設計階段
①組織設計工作及進度管理
②組織設計評審工作及進度管理
(4)施工圖設計階段
①組織設計工作及進度管理
②組織施工圖審查
(5)施工階段
①組織設計人員為施工現場提供技術服務
②組織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
③進行施工現場的技術協調和界面管理
④進行工程材料設備選型和技術管理
⑤審核、處理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簽證的技術問題
⑥根據施工需求組織或實施設計優化工作
⑦組織關鍵施工部位的設計驗收管理
(6)竣工驗收階段
①配合組織項目竣工驗收
②對設計文件進行整理和歸檔
(7)后評價階段
①組織實施工作總結
②對設計管理績效開展后評價
7
造價管理
(1)設計階段
①組織審查設計概算
②組織審查施工圖預算
③參與限額設計
(2)招標采購階段
①組織編審工程量清單
②組織編審招標控制價或最高投標限價
③組織開展清標或核標工作
(3)施工階段
①編制項目資金使用計劃并動態調整
②組織審核工程計量與合同價款
③協助進行甲供材料、設備的詢價與核價工作
④審核工程變更、工程索賠和工程簽證
⑤動態管理項目投資工作,提供分析報告
(4)竣工階段
①組織審核竣工結算
②開展工程技術經濟指標分析
③配合編制竣工決算報告
④配合竣工結算審計工作
(5)后評價階段
分析項目建設投資,提供項目投資評估報告
8
招標采購管理
(1)開展招標策劃工作
(2)落實招標采購條件
(3)組織編審招標采購計劃
(4)組織編審招標采購文件
(5)組織協調招標采購計劃的實施
(6)參與合同談判和簽訂工作
9
組織協調管理
(1)建立組織管理協調體系
(2)組織、協調、建立項目各參建單位溝通機制
(3)協調參建各方及外部單位關系
(4)主持各種工程管理會議,保證參建各方溝通順暢
(5)明確對總包單位和分包單位的管理要求
10
質量管理
(1)協助完成施工場地條件準備工作
(2)協助進行場地(包括坐標、高程、臨電、臨水、毗鄰 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等)移交和規劃驗線
(3)組織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
(4)督促施工單位建立質量控制體系,并跟蹤執行情況
(5)審核施工組織設計等文件,參與重大技術方案評審
(6)協助開展材料(設備)的采購管理和驗收工作
(7)開展對重點工序、關鍵環節的質量檢查
(8)參與處理質量缺陷和質量事故
(9)參與階段性驗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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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管理
(1)對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行策劃
(2)協助提供地下管線資料等有關資料
(3)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并跟蹤執行
(4)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并落實相關職責
(5)監督檢查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審和執行情況
(6)組織檢查和評估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施情況
(7)審核、監管安全文明措施費??顚S们闆r
(8)參與處理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
12
信息管理
(1)合理分類和識別項目信息
(2)制定信息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3)建立項目信息溝通渠道
(4)完成項目咨詢和報表記錄
(5)督促、檢查各參建單位做好信息管理
(6)基于互聯網開展信息技術應用(包括大數據等)管理
(7)收集、整理和分類歸檔各類項目信息資料、工程檔案 和相關文件
(8)完成竣工檔案的收集、整理和驗收
(9)組織竣工檔案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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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移交管理
(1)組織各類專項驗收,做好項目竣工驗收準備
(2)組織項目竣工驗收
(3)辦理項目移交,督促人員撤離
(4)申請土地核驗
(5)組織辦理固定資產權屬登記工作
(6)組織項目保修管理
附錄 D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計費方法
方法一:按各專業咨詢服務酬金疊加后再增加相應全過程項目管理及統籌管理 費用計取
參考《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規定》(財建〔2016〕504號) 文件第八條有 關代建管理費和項目管理費的規定,全過程項目管理費原則上不高于本規定的項目 建設管理費限額。
根據咨詢人提供的除全過程項目管理以外的專業咨詢服務內容(投資咨詢、招 標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等)及其他咨詢服務內容(建筑節能及綠色建筑 咨詢、風險管理咨詢、工程保險咨詢等)的服務酬金疊加后,再按照一定比例計取 統籌管理費,具體比例如下:
1.咨詢人在提供項目管理之外, 提供投資咨詢、招標代理、勘察、設計、監理、 造價等專業咨詢的,統籌管理費可按下列方法計?。?/p>
(1)提供3項專業咨詢的,推薦費率為10~15%;
(2)提供4項專業咨詢的,推薦費率為15~20%;
(3)提供5項及以上專業咨詢的,推薦費率為20%。
具體由委托人根據工程規模及咨詢服務的要求酌情與咨詢人協商確定。
2.咨詢人在提供項目管理和若干專業咨詢服務的同時,還提供有其他咨詢服務 的,其他咨詢服務的項數可與專業咨詢服務的項數一并計算,統籌管理費費率可參 照前款推薦的費率標準執行,但最高不超過20%,具體由委托人根據工程規模及咨 詢服務的要求酌情與咨詢人協商確定。
方法二: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計取
根據咨詢人投入的人員數量、崗位職責、執業資格、技術水平(職稱等級)、 各崗位人員服務周期等,采用人工時綜合單價計取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酬金。
人工時綜合單價包括:人員工資和獎金福利、郵電通訊費、交通費、異地派遺 費、加班費、就餐及住宿費、辦公費、辦公設備折舊費、物料消耗攤銷、技術手段 費、保險費、管理費、利潤及稅金等費用。
無論采取哪種計取方法,鼓勵委托人根據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安全等目標
完成情況及咨詢人節約的投資額對其給予獎勵/懲處,具體獎勵/懲處的條件以及金 額由委托人根據項目實際需求在合同中與咨詢人自行約定。
附錄 E 其他單項咨詢
根據工程項目特點,咨詢人可提供涉及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或項目核準相關的 評估、評價等其他單項咨詢服務。
E. 1 建設項目選址論證:選址論證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政策, 符合城鄉規劃和城鄉空間資源合理配置和利用;符合自然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要求; 符合涉及敏感因素的安全隔離、衛生防護和其他保護要求。工程咨詢方對選址論證 報告的科學性、真實性、可行性負責。
E.2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 應當依據環境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全面 掌握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標準和技術規范等,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主要內容 包括項目概況、項目周圍環境現狀、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 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并進行技術、經濟論證,對項目建 設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所在地總體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污染型項目要符 合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求進行分析論證。對項目實施環境監測的建議、污染物 排放總量控制、 “三線一單”及相關規劃及選址給出合理性建議,并做出環境影響評 價結論等。
E.3 節能評估: 根據節能法規、標準,對項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學合理進行分 析評估,并編制節能評估文件或填寫節能登記表。
E.4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內容包括生產建設項目概況及項目所在 地區域概況、主體工程水土保持評價與水土流失預測,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及防 治分區, 水土流失防治目標及防治措施布局, 水土保持方案投資估算與效益分析等。
E.5 水資源論證: 主要內容包括擬建項目概況、基坑工程施工降水水資源論證 等級和范圍、地下水資源及開發利用狀況分析、施工降水論證、施工降水影響和退 水影響論證、其他事項等。
E.6 建設工程文物保護:應當依據文物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全面掌握 擬建項目建設地點、工程規劃和設計方案、文物保護單位的具體情況等,開展建設 工程對文物可能產生破壞或影響的評估。主要內容包括項目概況、涉及文物保護單
位概況、項目與文物保護單位的關系、項目對文物保護單位的影響分析、評估結論 等。
E.7 交通影響評價: 主要內容包括現狀及規劃分析、交通需求預測、交通影響 程度評價、靜態交通評價、平面布局優化與交通組織、交通改善措施與相關建議等。
E.8 項目安全評價: 應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方法,辨識與分析工程、系統、 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預測發生事故或造成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和嚴重 程度,提出科學、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做出評價結論。主要內容包括 項目前期準備、辨識與分析危險及有害因素、劃分評價單元、定性、定量評價、提 出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做出評價結論等。
E.9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開展系統的調查,科學的 預測、分析和評估,制定風險應對策略和預案。
E. 10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咨詢: 擬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 模式的,工程咨詢方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對項目是否適宜采用PPP模式進行分析 和論證。主要內容是從政府投資必要性、政府投資方式比選、項目全生命周期成本、 運營效率、風險管理以及是否有利于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等方面,對項目是否適宜采 用PPP模式進行分析和論證。
E. 11 本附錄中未涉及的專項咨詢服務內容, 需按照國家、省市地方有關規定執 行。
附錄 F 全過程工程咨詢相關組織結構示意
F. 1 以下為包含所有咨詢服務在內的完整全過程工程咨詢管理組織架構圖, 如采用 菜單式服務不包含以下某項時,組織架構圖需相應調整。
全過程工程咨詢 項目負責人
運維咨詢 專業負責人
F.2 以下為全過程工程咨詢體系下施工總承包模式三方關系合同關系示意圖。
委托人 (業主)
合同
關系
全過程工程咨詢 服務團隊
全過程 項目管理
F.3 以下為全過程工程咨詢體系下工程總承包(EPC)模式三方關系合同關系 示意圖。根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建市規〔2019〕 12號)文件規定 “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資項目,原則上應當在初步設計審 批完成后進行工程總承包項目發包”,此類項目的設計部分可由咨詢人完成方案設 計、初步設計以及后續的設計管理,承包人完成施工圖設計。
合同
關系
承包人 (EPC)
EPC工程總承包項目部
全過程 項目管理
附錄 G 全過程工程咨詢造價控制模型
經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核定的投資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資項目總投資的依據,咨詢人應遵循已批準的項目投資
估算范圍、工程內容和工程標準,概算不突破估算,預算不突破概算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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